DB11 T 476-2007 林木育苗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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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木育苗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ultivation of tree seedlings ICS 65.020.40 B 61 备案号:20904-2007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DB11/T 4762007 2007-06-01发布 2007-09-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4762007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建立苗圃.3 5 生产规划.4 6 圃地管理.4 7 作业方式.5 8 苗木繁育.5 9 苗木移植.8 10 苗期管理.9 11 灾害防除.11 12 苗
2、木调查.12 13 苗木出圃.12 14 科学实验.13 15 苗圃档案.13 附录A.15 附录B.16 附录C.18 附录D.19 附录E.20 附录F.37 附录G.38 附录H.39 参考文献.40 DB11/T 4762007 II 前 言 本标准是为培育达到 DB11/T 2222004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和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质量要求的苗木所制定的技术规程。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F、附录G和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林业分会归口。
3、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宝明、姜英淑、何燕、刘勇、刘小东、白正甲、邢立霞、单宏臣、高福颖、张延达、牛力文、贺毅、孟桂珍、王茂良。 DB11/T 4762007 1林木育苗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及造林所用苗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建立苗圃、生产规划、圃地管理、作业方式、苗木繁育、苗木移植、苗期管理、灾害防除、苗木调查、苗木出圃、科学实验、苗圃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及造林苗木的培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
4、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721999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T 60011985 育苗技术规程 GB 7908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8822.11988 中国林木种子区 油松种子区 GB/T 8822.41988 中国林木种子区 华山松种子区 GB/T 8822.101988 中国林木种子区 华北落叶松种子区 GB/T 8822.111988 中国林木种子区 侧柏种子区 GB/T 8822.121988 中国林木种子区 云杉种子区 GB/T 8822.13
5、1988 中国林木种子区 白榆种子区 GB/T 141751993 林木引种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DB11/T 2222004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北京市实施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种子催芽 sprouting 通过机械擦伤、酸蚀、水浸、层积或其它物理、化学方法,解除休眠,促进种子萌发的措施。 3.2 层积催芽 stratification 将种子与一定量砂或湿草灰等分层交替或混合放置进行催芽的措施。 3.3 浸种 seed soaking 用水或某些溶液在播种之前浸泡
6、种子,促使种子吸水膨胀的措施。 3.4 千粒重 one thousand-seed weight 1000粒气干纯净种子的重量,以克表示。 3.5 DB11/T 4762007 2 采穗圃 cutting orchard 提供优良穗条的母本种植园。 3.6 营养繁殖 vegetative propagation 指用植物营养器官,如根、茎、叶、芽等营养体进行繁殖的繁殖方式。林业上的无性繁殖,通常即为营养繁殖。 3.7 插穗(插条) cutting 将枝条、苗干等种条截制成段,用于插条育苗和分殖造林,这种扦插材料,称插穗。 同义词插条。 3.8 种根 fecund root 供繁殖使用的根段。
7、3.9 种条 fecund cutgrowth 供作插穗、压条、埋条等繁殖方法使用的茎条或根条。 3.10 硬枝插条 cutting from hardening off stem 是用充分木质化的枝条作插穗。 3.11 嫩枝插条 summerwood cutting 是用半木质化的枝条作插穗。 3.12 接穗 scion 嫁接时接在砧木上的枝或芽。 3.13 砧木 stock 嫁接时,承接接穗或接芽的部分、并带有自身根系的植株或根。 3.14 嫁接 grafting 将一个植株的芽或短枝(接穗)移接到另一带根系植株的茎干或根段砧木上,使两者形成新的植株的营养繁殖技术。 3.15 枝接 bra
8、nch grafting 用带芽枝条做接穗的嫁接方法。具体方法有切接、劈接、靠接、腹接、舌接、皮下接等。 3.16 切接 cut grafting 枝接的一种常用方法。特点是在砧木截断面的一边,在形成层紧靠木质部的部位切出接口,把接穗削出的形成层部位的切面与之紧贴,使砧木与接穗的形成层密接。 3.17 髓心形成层对接 pith-cambium pairing grafting 枝接的一种。是使接穗的髓心与砧木形成层相对而愈合形成结合株的嫁接方法。多用于针叶树种的嫁接。 3.18 DB11/T 4762007 3芽接 bud grafting 用枝条上芽作接穗的嫁接技术。常用的方法有丁字形芽接、
9、方块芽接和套接等。 3.19 嫁接苗 graftings 用嫁接方法培育出的苗木。 3.20 植物组织培养(组培) plant tissue culture 在无菌培养基上,对植物离体器官、组织或者细胞进行培养以形成再生植株,或培养新的育种材料的生物技术。 3.21 外植体 culture material,cultures 植物体上被切取下来进行组织培养的部分。 3.22 培养基 culture medium 为外植体的生长、发育提供所需的物质基质。 3.23 继代培养 subculture 从最初的外植体上切下新增殖的组织,继续转入新的培养基上培养。按照类似的方式,外植体可以经过连续多代的
10、培养。 3.24 不定芽 adventitious buds 植物学上指不发生在植物叶腋或苗端,而发生在根、叶上或植物体伤处的芽。 4 建立苗圃 4.1 选址 苗圃宜设在交通方便,适当远离市区的地方。以生产造林苗木为主的苗圃宜设在造林地附近或周围,方便苗木移栽、运输。圃地要远离疫情发生区。 4.2 地形 选择地势平坦,排水良好的地方,坡度不宜超过15,如坡度过大,应修建梯田。山顶、风口、山谷及地势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不宜作为苗圃地。 4.3 水源 苗圃宜靠近水源,如河流、湖泊等。如果没有天然水源,可以打井,修建蓄水池,提高灌溉用水的水温。地下水位最高不超过1.5m,灌溉用水含盐量不宜过高,一般不
11、超过0.15%。 4.4 土壤 土层厚度一般不少于50cm,土壤酸碱性为微酸性至微碱性,pH值约为6.58,质地为沙壤土、壤土或粘壤土。新建苗圃和原有苗圃圃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逐步进行土壤改良。 4.5 区划原则 4.5.1 根据生产规划和苗圃的地形、规模,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土地,做好生产用地和辅助用地的区划。 4.5.2 利于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圃地、道路、输电、排灌设施和房屋建设,要统一规划,合理安排,便于生产管理和机械作业。房屋占地面积等可参考LYJ 128。 4.5.3 生产用地和辅助用地的位置和所占的比例应合适。生产用地不得少于苗圃总面积的75%。 4.5.4 生产用地可划
12、分为播种区、无性繁殖区、移植区、采穗圃、良种繁育区、设施培育区、科学实验区等。各区之间用主道或副道间隔。 DB11/T 4762007 4 4.5.5 辅助用地包括圃路、排灌水渠道、积肥场、管理区等。圃路主道宽4m6m,副道宽2m4m。排灌系统要畅通,能排能灌,灌溉至少做到主干线给水管道化。在风沙地区和面积较大的苗圃,要设置防护林带。 4.6 设施、设备 根据生产规划和生产需要,建设必要的生产设施,购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如:办公、生产、生活等管理用房,全光雾扦插床、塑料大棚、温室以及各类生产用具、机械、车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器械以及相应的库房等;必要时配备气象、土壤测定、种子发芽测定、植物检疫、
13、科学试验等必需的设备、仪器和实验室。 4.7 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和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事林木种子生产或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要到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如从事林木种子经营,还需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5 生产规划 5.1 育苗前应做好年度生产计划,内容包括:育苗树种,各树种的育苗数量、面积、作业区、作业方式、技术细则、苗木产量和质量指标,种子(条)、农药、肥料、工具材料等其他物品需要量、人员组织、劳动定额和育苗成本等。 5.2 计划
14、应由苗圃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销售、财务人员共同编制,并存入技术档案。在作业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审议修改,并记录存档。 6 圃地管理 6.1 平整土地 6.1.1 育苗前应整地,包括粗整和细整,清除草根、石块,做到地平土碎。 6.1.2 育苗地前茬是农作物的,先浅耕灭茬再整地。 6.1.3 大量出圃带土球苗或草皮的地块应适当回填土。 6.1.4 山地育苗地要在主要杂草种籽成熟前开垦,并在育苗前整好地。 6.2 土壤处理和改良 6.2.1 育苗前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药剂消毒、晒土、换土等方法进行土壤处理,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土壤处理常用药剂可参见附录A。 6.2.2 圃地土壤
15、瘠薄的应逐年增施有机肥料;偏沙的混拌泥炭土;偏粘的混拌沙土;偏酸的结合施肥,施石灰、草木灰等;偏碱的混拌经过腐熟的和消过毒的腐殖质、松林土或适量的硫酸亚铁。盐碱地区的圃地要修筑台、条田及挖排水沟。 6.2.3 应根据育苗树种的特性和圃地肥力,实行不同树种苗木的轮作或苗木与绿肥、牧草、农作物轮作,做到对圃地“养用结合”,提高地力,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 6.3 施基肥 6.3.1 苗圃要广开肥源,常年积肥和种植绿肥,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无机肥为辅和施足基肥。 6.3.2 基肥以有机肥为主。为了调节各种养分的适当比例,也可以施无机磷、钾肥和少量无机氮肥。结合耕翻,均匀施入深土层中。土壤瘠薄或培育
16、需肥较多的树种,耕翻时施入大部分,留少部分在作床(垄)时施入上层土壤。 6.3.3 堆肥、厩肥、饼肥、人粪尿等有机肥料要经过充分腐熟后施用,苗圃常用肥料见附录B。 6.4 耕地 DB11/T 4762007 56.4.1 秋(冬)翻耕深度25cm以上,冬季无积雪的地区随耕随耙,圃地湿润或土壤粘重和冬季有积雪的地区,耕后可不耙,翌年早春耙地。春季翻耕深度20cm以上,随耕随耙,及时平整。带土球出圃的土地,及时按苗木出圃带走的土壤量回填壤土。 6.4.2 风沙危害严重的地方应避免秋(冬)耕地。 7 作业方式 7.1 作业类型 7.1.1 可分为床作(高床、低床)、垄作和平作。 7.1.2 在水源充
17、足、灌溉条件好或地下水位高的苗圃宜采用高床或垄作。 7.1.3 水源不足、灌溉条件差的苗圃宜采用平作或低床。 7.2 高床 高床的床面要高出步道15cm30cm。沙壤土低些,粘壤土高些。床宽:1m1.5m,步道宽度30cm50cm;床长:手工作业的10m20m,机械作业的可达数十米。适用于要求排水良好、对土壤水分较敏感的树种,如油松、落叶松、云杉、白皮松等多数针叶树种和部分阔叶树种。 7.3 低床 低床的床面低于步道15cm25cm,床面宽度1m1.5m,人工操作以1m比较适宜,步道30cm50cm,床长根据地形确定。对土壤水分要求不严、稍有积水无妨碍的树种,如大部分阔叶树种和侧柏、圆柏等少数
18、针叶树种适用低床育苗。 7.4 垄作 垄作的垄底宽一般为60cm80cm,垄面宽30cm40cm,垄高20cm25cm,垄长根据地形确定,垄向一般为南北走向。垄的宽度对垄内的土壤水分状况有直接影响,在干旱地区宜用宽垄,垄内水分条件好;在湿润地区宜用窄垄,以利于排水。 7.5 平作 平作育苗地要带状作业,带间留出30cm50cm步道,培育大苗可不留步道。平作是在育苗前,将苗圃地整平后直接进行播种和移植育苗。平作适用于多行式带播或大苗移植,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面积产苗量,同时也便于机械化作业,要求苗圃地形平坦,而且有喷灌条件。 8 苗木繁育 8.1 播种育苗 8.1.1 播种地安排 播种地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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