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20 T 12-20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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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7.040A 76DB5120四 川 省(资 阳 市)地 方 标 准DB5120/T 12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指南2022-12-16 发布2022-12-31 实施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120/T 122022I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25建设区域.26项目规划.27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及要求.38农田耕地地力建设.129管理要求.13参考文献.16DB5120/T 122022II前 言本文件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 30600-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
2、技术规范(NY/T 2949-2016)和四川省地方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DB51/T 1872-2014)为基本要求,以GB/T 1.1-2020为编写规则进行制定。本文件由资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本文件由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归口,并由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资阳市种子管理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星宇、苏娇、陶建平、翁杰、邓伟、刘洋、蒋泽阳、邓余良、李凡、罗斌、钟懋毓。本文件首次发布。DB5120/T 1220221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区域、项目规划、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及要求、农田耕地地力建设、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资阳市
3、行政区域内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265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DL/T 49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NY/T 525有机肥料NY/T 1119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717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规程NY/T 2148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 2949高标
4、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TD/T 1032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DB51/T 1872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DB51/T 990小型泵站设计规程DB51/T 1196坡改梯工程建设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高标准农田well-facilitateed farmland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3.2高标准农田建设 well-facilitateed farmland constructionDB5120/T 1220222为减轻或消除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
5、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而开展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农田地力提升活动。4基本原则4.1规划引领原则。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等专业规划,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4.2因地制宜原则。应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农业产业发展等,因地制宜采取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4.3量质并重、生态友好原则。应做好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景观优化、生态良好。4.4尊重民意原则。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
6、业经营主体的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4.5建管并重原则。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确保持续发挥效益。5建设区域5.1优先选择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优先选址区域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毗河供水工程灌区实施;在全国农用地质量分等评定的优等、高等、中等耕地集中分布区等区域开展。5.2限制选择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限制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土壤轻度污染的区域。在上述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提供相关部
7、门论证同意的证明材料。5.3禁止选择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区域包括:在地面坡度大于 25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开展,2011 年2018 年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清查评估并上图入库的区域及 2019 年以后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不得再列入新建任务的建设范围。6项目规划6.1水源保障,能排能灌,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灌排渠系(沟道)的走向、位置和长度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势高低、灌排水流向,优先保障项目区域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若无水源应修建蓄水池或修复屯水田、山坪塘,且保证修建的水利设施能发挥蓄水作用,同时应与排水所需的河流沟道连
8、通。DB5120/T 12202236.2田型平整,道路通畅,宜机作业。开展田型平整应在充分考虑集中连片、道路通畅的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确保项目区域内农田、土地平整度满足要求,保证机耕道与生产道在长度最短、占地面积最小的基础上连通,满足农业机械能快速、通畅驶入农田、土地,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道路畅通、宜机作业。6.3多措并举,提升地力,高产稳产。充分考虑原有土壤的具体特征,通过土壤培肥、土壤改良等措施,改善土壤耕作层,针对性的调节土壤 pH 值使之更有利于农作物生长,提升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现农作物高产稳产。6.4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生态友好。高标准农田当年建设任务面积小
9、于 1 332 hm2的县不超过 3 个片区,1 332 hm22 664 hm2的县不超过 3 个5 个片区,2 664 hm23 330 hm2的县不超过 6 个片区,大于3 330 hm2的县不超过 8 个片区,单个项目区建设规模不低于 66.6 hm2。实行水、田、土、路、林、电、技、管、制综合配套,建设生态沟渠和绿色农田。7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及要求7.1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为田间工程,田间工程主要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等内容。7.2田块整治包括田土调型与田土平整。7.2.1田土调型田土调型是将大小或形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田土块进行合并或调整。田土调型应满
10、足以下4个要求:a)田(土)块大小与形状的要求。田土调型应尽量能保证集中连片,田块的大小与朝向应基本保持一致,且田块长边方向以南北方向为宜。连片面积应不低于3.33 hm2,调形后单块田土面积应不低于0.1998 hm2。田块的大小根据具体地形进行调整,应遵循小弯取直、大弯随弯。田块形状优先选择矩形,其次选择梯形,最后选择相对规则且与地形相符的其他方便农业生产的形状。b)田(土)块长度与宽度的要求。田块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溉排水效率等因素确定。c)田(土)埂修筑与保护的要求。经田土调型或田土平整后应对田埂进行修复和砌筑。根据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可采用砖、石
11、、混凝土、土体夯实等多类工程建筑材料与砌筑工艺进行田埂砌筑与保护。各类不同的田(土)埂应按表1中的要求进行修筑与保护。同时,田埂应高出田面35 cm40cm,土埂应高出土面5 cm10 cm,且根据实际水源条件在适当区域设计屯水田埂。表 1田埂类型田埂名称材质断面形状施工工艺适用区域土质埂土壤梯形,上窄下宽,坡比1:0.31:0.5,埂顶宽不小于 40 cm分层压实,夯实密度不低于 1.60 g/cm3土壤质地较黏重的区域石质埂块石、条石、卵石梯形或矩形,若采用梯形坡比控制 1:0.3 左右,埂顶宽不低于 30 cm浆砌或干砌土壤质地较轻,且石料、卵石丰富的区域混凝土埂 砂、石、水泥,预制砼-
12、采用砼预制块应预留伸缩缝和排水孔,采用砼现浇-DB5120/T 1220224应预留渗水孔土石结合埂土石埂顶面宽不低于 40 cm一般埂下层采用石质材料砌筑,埂上层夯筑土埂,土石之间衔接牢固区域石方量较大d)修筑护埂与护坡的要求。护埂,对于土质埂砌筑,应因地制宜采取自然生草或人工植草相结合,护埂率应达到新筑土埂的60%以上。护坡,田(土)型调整后需要修筑护坡工程的,应因地制宜采用混凝土格状框条护坡、混凝土砌块护坡(预制砼块、预制六棱块)浆砌片石或卵石护坡等形式。7.2.2田土平整主要为控制田(土)块内田面高差保持在一米范围内,去除妨碍耕作的杂物,以尽量满足精耕细作、灌溉排水和机械化耕作的要求。
13、田土平整包括田面平整与土面平整。7.2.2.1田面平整田面平整原则。遵循“挖高填低、大弯就势、小弯取直、分段平整”原则,做到运距最短、功效最高、就近挖填平衡,同时保证可靠的土体厚度和耕作厚度,土体厚度应在50 c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在20 cm以上。田面平整应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耕作层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面积的宜耕土层。田面平整前应对原有的表层土进行剥离收集并就近存放,剥离厚度不低于25 cm,待田面平整后再将剥离的表土还原铺平。田面平整要求。田面平整以田面平整度为控制指标,田面平整度包含地表平整度、横向坡降和纵向坡降。经田型平整后的田块应满足表2中的要求。除杂。田面平整应去除妨碍耕作的田
14、间杂物(包括杂草、不宜风化的块石等)。表 2田面平整度要求耕地类型项目指标一般水田地表平整度(100 m*100 m)2.5 cm横向坡降(500 m)1/2000纵向坡降(500 m)1/1500自流灌农田地表平整度(100 m*100 m)10 cm横向坡降(500 m)1/8001/500纵向坡降(500 m)1/8001/500喷滴灌农田地表平整度(100 m*100 m)10 cm坡降(500 m)1/307.2.2.2土面平整土面平整原则。对于地面坡度小于5的土面可参考上述田面平整进行;对于坡度较大的土面以坡面台位为规划单元,以道路和固定渠道为骨架,合理布置坡面地块大小,规划单元内
15、应有水源保障和排水保障设施。对高差较小的相邻地块应进行合并,规范调整土型,降缓坡度,减少台位,尽可能扩大耕地面积。对地形有波形起伏的坡面,应通过地面平整和增厚土层措施,使地表平整度满足农业机械作业要求。DB5120/T 1220225土面平整应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耕作层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面积的宜耕土层。在进行土面平整之前应对原有的表层土进行剥离收集并就近存放,根据土壤情况剥离厚度为20 cm30 cm,待土面平整后再将剥离的表土还原铺平。土面平整要求。经土面平整后的土层厚度应不小于50 cm,耕作层厚度宜在25 cm以上。经土面平整后,土面坡度宜为510,土面平整度不大于5 cm。除杂。土
16、面平整应去除妨碍耕作的土间杂物(包括杂草、不宜风化的块石等)。7.3灌溉排水7.3.1灌溉水源工程在高标准建设区域内应按不同作物及灌溉需求实现相应的水源保障,水源工程使用年限不少于 20 年。灌溉水源工程包括塘堰整治、新建蓄水池及整治屯水田等。各类灌溉水源工程具体要求如下。7.3.1.1塘堰整治塘堰容量应小于100 000 m3,坝高不超过10 m,挡水、泄水和放水建筑物、安全防护措施、清淤措施等应配套齐全。7.3.1.2蓄水池蓄水池容量控制在200 m3以下。蓄水池边墙应高于蓄水位0.3 m0.5 m,配置高度1.1 m的防护栏、安全防护门、引排水渠(管)、沉沙池、引水渠与便民梯,在醒目位置
17、设置警示标示,以保证人畜等的安全。7.3.1.3屯水田根据实际水源情况适当区域设计屯水田、配置放水口、便民梯和安全防护等措施。7.3.1.4灌溉水源应满足的其他要求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规定,禁止使用未经过处理的污水灌溉农田。7.3.2输水工程7.3.2.1灌溉设计保证率完善灌排体系,充分利用水资源,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P=75%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且应符合表3中规定。输水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不应低于15年。表 3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水方法地区作物种类灌溉设计保证率(%)地面灌溉干旱地区或水资源紧缺地区以旱为主5075以水稻为主7080半干旱、半湿润地区或水资源不稳定地区以旱作为主708
18、0以水稻为主7585湿润地区或水资源丰富地区以旱作为主7585以水稻为主8095喷灌、微灌各类地区各类作物8595DB5120/T 1220226注:作物经济价值较高的地区,宜选用表中较大值;作物经济价值不高的地区,可选用表中最小值。7.3.2.2渠系水利用系数、灌溉水利用系数和田间水利用系数水稻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应不小于0.95,旱作物区田间水利用系数不应小于0.90。7.3.2.3渠道密度明渠输水,斗渠长度宜为1 000 m3 000 m,间距宜为400 m800 m;末级固定渠道(农渠)长度宜为400 m800 m,间距宜为100 m200 m,应与农机具宽度相适应。河谷冲积平坝区、山地
19、丘陵区的斗渠、农渠长度可适当缩短。7.3.2.4渠道断面灌溉渠断面有矩形、梯型和U型等断面,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渠道断面。断面设计要符合GB 50288规定。7.3.2.5渠道防渗明渠的斗渠和农渠等固定渠道宜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率不低于70%;井灌区固定渠道应全部进行防渗处理。7.3.2.6渠道配套固定渠道和临时渠道(毛渠)应配套完善。渠道的分水、控水、量水、联接和桥涵等建筑物应完好齐全;末级固定渠道(农渠)以下应设临时灌水渠道。不允许在固定输水渠道上开口放水。7.3.3喷微灌工程7.3.3.1喷微灌工程基本要求喷微灌工程系统以蓄水池为水源时应具备过滤装置;从河道或渠道中取水时,取水口处应设置拦污栅
20、和集水池;采用水肥一体化时,首部系统中应增设施肥、加药设备。明铺喷微灌工程固定设施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暗铺喷微灌工程固定设施使用年限不少于6年,暗铺深度不小于30 cm。7.3.3.2喷灌喷灌工程包括水源、首部枢纽、输配水管道、电力、喷灌设备及附属设施等。7.3.3.3微灌微灌包括微喷、滴灌和小管出流(或涌泉灌)等形式,由水源、首部枢纽组、输配水管道、滴灌管(带)及附属设施等构成。7.3.4排水工程7.3.4.1防洪标准农田防洪标准一般为10年一遇。7.3.4.2排水标准DB5120/T 1220227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一遇,1 d3 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 d3 d排除;
21、水稻区宜采用10年一遇,1 d3 d暴雨在3 d5 d排至耐淹水深。7.3.4.3排水沟密度平坝区排水斗沟长度宜为800 m2 000 m,间距宜为200 m1 000 m;山地丘陵区结合地势、地形地貌布置排水斗沟、农沟。7.3.4.4排水沟深度和间距农田排水沟深度和间距要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田间排渍沟沟深至少应在田面以下100 cm,其中潜育型稻田要大于120 cm,沟宽控制在1 m以下。土排水沟在土面以下50 cm60cm。具体参照表4执行。表4高标准农田排水沟深度和间距排水沟深度(m)排水沟间距(m)黏土、重壤土中壤土轻壤土、沙壤土0.81.3153030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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