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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20 T 12-20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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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20 T 12-20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指南.pdf

    1、ICS 07.040A 76DB5120四 川 省(资 阳 市)地 方 标 准DB5120/T 12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指南2022-12-16 发布2022-12-31 实施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120/T 122022I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25建设区域.26项目规划.27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及要求.38农田耕地地力建设.129管理要求.13参考文献.16DB5120/T 122022II前 言本文件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 30600-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

    2、技术规范(NY/T 2949-2016)和四川省地方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DB51/T 1872-2014)为基本要求,以GB/T 1.1-2020为编写规则进行制定。本文件由资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本文件由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归口,并由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资阳市种子管理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星宇、苏娇、陶建平、翁杰、邓伟、刘洋、蒋泽阳、邓余良、李凡、罗斌、钟懋毓。本文件首次发布。DB5120/T 1220221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区域、项目规划、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及要求、农田耕地地力建设、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资阳市

    3、行政区域内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265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DL/T 49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NY/T 525有机肥料NY/T 1119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717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规程NY/T 2148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 2949高标

    4、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TD/T 1032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DB51/T 1872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DB51/T 990小型泵站设计规程DB51/T 1196坡改梯工程建设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高标准农田well-facilitateed farmland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3.2高标准农田建设 well-facilitateed farmland constructionDB5120/T 1220222为减轻或消除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

    5、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而开展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农田地力提升活动。4基本原则4.1规划引领原则。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等专业规划,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4.2因地制宜原则。应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农业产业发展等,因地制宜采取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4.3量质并重、生态友好原则。应做好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景观优化、生态良好。4.4尊重民意原则。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

    6、业经营主体的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4.5建管并重原则。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确保持续发挥效益。5建设区域5.1优先选择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优先选址区域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毗河供水工程灌区实施;在全国农用地质量分等评定的优等、高等、中等耕地集中分布区等区域开展。5.2限制选择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限制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土壤轻度污染的区域。在上述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提供相关部

    7、门论证同意的证明材料。5.3禁止选择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区域包括:在地面坡度大于 25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开展,2011 年2018 年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清查评估并上图入库的区域及 2019 年以后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不得再列入新建任务的建设范围。6项目规划6.1水源保障,能排能灌,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灌排渠系(沟道)的走向、位置和长度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势高低、灌排水流向,优先保障项目区域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若无水源应修建蓄水池或修复屯水田、山坪塘,且保证修建的水利设施能发挥蓄水作用,同时应与排水所需的河流沟道连

    8、通。DB5120/T 12202236.2田型平整,道路通畅,宜机作业。开展田型平整应在充分考虑集中连片、道路通畅的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确保项目区域内农田、土地平整度满足要求,保证机耕道与生产道在长度最短、占地面积最小的基础上连通,满足农业机械能快速、通畅驶入农田、土地,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道路畅通、宜机作业。6.3多措并举,提升地力,高产稳产。充分考虑原有土壤的具体特征,通过土壤培肥、土壤改良等措施,改善土壤耕作层,针对性的调节土壤 pH 值使之更有利于农作物生长,提升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现农作物高产稳产。6.4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生态友好。高标准农田当年建设任务面积小

    9、于 1 332 hm2的县不超过 3 个片区,1 332 hm22 664 hm2的县不超过 3 个5 个片区,2 664 hm23 330 hm2的县不超过 6 个片区,大于3 330 hm2的县不超过 8 个片区,单个项目区建设规模不低于 66.6 hm2。实行水、田、土、路、林、电、技、管、制综合配套,建设生态沟渠和绿色农田。7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及要求7.1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为田间工程,田间工程主要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等内容。7.2田块整治包括田土调型与田土平整。7.2.1田土调型田土调型是将大小或形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田土块进行合并或调整。田土调型应满

    10、足以下4个要求:a)田(土)块大小与形状的要求。田土调型应尽量能保证集中连片,田块的大小与朝向应基本保持一致,且田块长边方向以南北方向为宜。连片面积应不低于3.33 hm2,调形后单块田土面积应不低于0.1998 hm2。田块的大小根据具体地形进行调整,应遵循小弯取直、大弯随弯。田块形状优先选择矩形,其次选择梯形,最后选择相对规则且与地形相符的其他方便农业生产的形状。b)田(土)块长度与宽度的要求。田块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溉排水效率等因素确定。c)田(土)埂修筑与保护的要求。经田土调型或田土平整后应对田埂进行修复和砌筑。根据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可采用砖、石

    11、、混凝土、土体夯实等多类工程建筑材料与砌筑工艺进行田埂砌筑与保护。各类不同的田(土)埂应按表1中的要求进行修筑与保护。同时,田埂应高出田面35 cm40cm,土埂应高出土面5 cm10 cm,且根据实际水源条件在适当区域设计屯水田埂。表 1田埂类型田埂名称材质断面形状施工工艺适用区域土质埂土壤梯形,上窄下宽,坡比1:0.31:0.5,埂顶宽不小于 40 cm分层压实,夯实密度不低于 1.60 g/cm3土壤质地较黏重的区域石质埂块石、条石、卵石梯形或矩形,若采用梯形坡比控制 1:0.3 左右,埂顶宽不低于 30 cm浆砌或干砌土壤质地较轻,且石料、卵石丰富的区域混凝土埂 砂、石、水泥,预制砼-

    12、采用砼预制块应预留伸缩缝和排水孔,采用砼现浇-DB5120/T 1220224应预留渗水孔土石结合埂土石埂顶面宽不低于 40 cm一般埂下层采用石质材料砌筑,埂上层夯筑土埂,土石之间衔接牢固区域石方量较大d)修筑护埂与护坡的要求。护埂,对于土质埂砌筑,应因地制宜采取自然生草或人工植草相结合,护埂率应达到新筑土埂的60%以上。护坡,田(土)型调整后需要修筑护坡工程的,应因地制宜采用混凝土格状框条护坡、混凝土砌块护坡(预制砼块、预制六棱块)浆砌片石或卵石护坡等形式。7.2.2田土平整主要为控制田(土)块内田面高差保持在一米范围内,去除妨碍耕作的杂物,以尽量满足精耕细作、灌溉排水和机械化耕作的要求。

    13、田土平整包括田面平整与土面平整。7.2.2.1田面平整田面平整原则。遵循“挖高填低、大弯就势、小弯取直、分段平整”原则,做到运距最短、功效最高、就近挖填平衡,同时保证可靠的土体厚度和耕作厚度,土体厚度应在50 c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在20 cm以上。田面平整应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耕作层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面积的宜耕土层。田面平整前应对原有的表层土进行剥离收集并就近存放,剥离厚度不低于25 cm,待田面平整后再将剥离的表土还原铺平。田面平整要求。田面平整以田面平整度为控制指标,田面平整度包含地表平整度、横向坡降和纵向坡降。经田型平整后的田块应满足表2中的要求。除杂。田面平整应去除妨碍耕作的田

    14、间杂物(包括杂草、不宜风化的块石等)。表 2田面平整度要求耕地类型项目指标一般水田地表平整度(100 m*100 m)2.5 cm横向坡降(500 m)1/2000纵向坡降(500 m)1/1500自流灌农田地表平整度(100 m*100 m)10 cm横向坡降(500 m)1/8001/500纵向坡降(500 m)1/8001/500喷滴灌农田地表平整度(100 m*100 m)10 cm坡降(500 m)1/307.2.2.2土面平整土面平整原则。对于地面坡度小于5的土面可参考上述田面平整进行;对于坡度较大的土面以坡面台位为规划单元,以道路和固定渠道为骨架,合理布置坡面地块大小,规划单元内

    15、应有水源保障和排水保障设施。对高差较小的相邻地块应进行合并,规范调整土型,降缓坡度,减少台位,尽可能扩大耕地面积。对地形有波形起伏的坡面,应通过地面平整和增厚土层措施,使地表平整度满足农业机械作业要求。DB5120/T 1220225土面平整应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耕作层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面积的宜耕土层。在进行土面平整之前应对原有的表层土进行剥离收集并就近存放,根据土壤情况剥离厚度为20 cm30 cm,待土面平整后再将剥离的表土还原铺平。土面平整要求。经土面平整后的土层厚度应不小于50 cm,耕作层厚度宜在25 cm以上。经土面平整后,土面坡度宜为510,土面平整度不大于5 cm。除杂。土

    16、面平整应去除妨碍耕作的土间杂物(包括杂草、不宜风化的块石等)。7.3灌溉排水7.3.1灌溉水源工程在高标准建设区域内应按不同作物及灌溉需求实现相应的水源保障,水源工程使用年限不少于 20 年。灌溉水源工程包括塘堰整治、新建蓄水池及整治屯水田等。各类灌溉水源工程具体要求如下。7.3.1.1塘堰整治塘堰容量应小于100 000 m3,坝高不超过10 m,挡水、泄水和放水建筑物、安全防护措施、清淤措施等应配套齐全。7.3.1.2蓄水池蓄水池容量控制在200 m3以下。蓄水池边墙应高于蓄水位0.3 m0.5 m,配置高度1.1 m的防护栏、安全防护门、引排水渠(管)、沉沙池、引水渠与便民梯,在醒目位置

    17、设置警示标示,以保证人畜等的安全。7.3.1.3屯水田根据实际水源情况适当区域设计屯水田、配置放水口、便民梯和安全防护等措施。7.3.1.4灌溉水源应满足的其他要求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规定,禁止使用未经过处理的污水灌溉农田。7.3.2输水工程7.3.2.1灌溉设计保证率完善灌排体系,充分利用水资源,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P=75%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且应符合表3中规定。输水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不应低于15年。表 3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水方法地区作物种类灌溉设计保证率(%)地面灌溉干旱地区或水资源紧缺地区以旱为主5075以水稻为主7080半干旱、半湿润地区或水资源不稳定地区以旱作为主708

    18、0以水稻为主7585湿润地区或水资源丰富地区以旱作为主7585以水稻为主8095喷灌、微灌各类地区各类作物8595DB5120/T 1220226注:作物经济价值较高的地区,宜选用表中较大值;作物经济价值不高的地区,可选用表中最小值。7.3.2.2渠系水利用系数、灌溉水利用系数和田间水利用系数水稻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应不小于0.95,旱作物区田间水利用系数不应小于0.90。7.3.2.3渠道密度明渠输水,斗渠长度宜为1 000 m3 000 m,间距宜为400 m800 m;末级固定渠道(农渠)长度宜为400 m800 m,间距宜为100 m200 m,应与农机具宽度相适应。河谷冲积平坝区、山地

    19、丘陵区的斗渠、农渠长度可适当缩短。7.3.2.4渠道断面灌溉渠断面有矩形、梯型和U型等断面,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渠道断面。断面设计要符合GB 50288规定。7.3.2.5渠道防渗明渠的斗渠和农渠等固定渠道宜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率不低于70%;井灌区固定渠道应全部进行防渗处理。7.3.2.6渠道配套固定渠道和临时渠道(毛渠)应配套完善。渠道的分水、控水、量水、联接和桥涵等建筑物应完好齐全;末级固定渠道(农渠)以下应设临时灌水渠道。不允许在固定输水渠道上开口放水。7.3.3喷微灌工程7.3.3.1喷微灌工程基本要求喷微灌工程系统以蓄水池为水源时应具备过滤装置;从河道或渠道中取水时,取水口处应设置拦污栅

    20、和集水池;采用水肥一体化时,首部系统中应增设施肥、加药设备。明铺喷微灌工程固定设施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暗铺喷微灌工程固定设施使用年限不少于6年,暗铺深度不小于30 cm。7.3.3.2喷灌喷灌工程包括水源、首部枢纽、输配水管道、电力、喷灌设备及附属设施等。7.3.3.3微灌微灌包括微喷、滴灌和小管出流(或涌泉灌)等形式,由水源、首部枢纽组、输配水管道、滴灌管(带)及附属设施等构成。7.3.4排水工程7.3.4.1防洪标准农田防洪标准一般为10年一遇。7.3.4.2排水标准DB5120/T 1220227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一遇,1 d3 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 d3 d排除;

    21、水稻区宜采用10年一遇,1 d3 d暴雨在3 d5 d排至耐淹水深。7.3.4.3排水沟密度平坝区排水斗沟长度宜为800 m2 000 m,间距宜为200 m1 000 m;山地丘陵区结合地势、地形地貌布置排水斗沟、农沟。7.3.4.4排水沟深度和间距农田排水沟深度和间距要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田间排渍沟沟深至少应在田面以下100 cm,其中潜育型稻田要大于120 cm,沟宽控制在1 m以下。土排水沟在土面以下50 cm60cm。具体参照表4执行。表4高标准农田排水沟深度和间距排水沟深度(m)排水沟间距(m)黏土、重壤土中壤土轻壤土、沙壤土0.81.315303050507

    22、01.31.530505070701001.51.85070701001001501.82.370100100150-7.3.4.5排水沟流量计算与断面设计排水沟应从上到下,分段按来水汇流面积计算断面流量。排水沟断面设计要符合GB 50288规定。排水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不少于10年。7.3.5渠系构筑物工程7.3.5.1人行便桥人行便桥可用水泥预制板或石板修建,应与生产路配套建设,也可桥闸共建。桥宽不少于80 cm,厚度不少于15 cm,能承载400 kg以上压力。长度根据排灌渠上口宽度确定,一般大于渠道上口宽度0.5 m。人行便桥不宜过多,满足群众出行与农耕即可。7.3.5.2涵洞涵洞类型。涵

    23、洞根据无压或有压要求确定拱形、圆形或矩形等横断面形式。承压较大的涵洞应使用管涵或拱涵,管涵应设混凝土或砌石管座。涵洞要求。涵洞洞顶填土厚度应不小于0.5 m,对于衬砌渠道则不应小于0.3 m。用混凝土预制涵管或条石安砌,其过水断面流量与排水沟过水断面流量一致或略大,一根砼预制涵管不能满足流量要求时,可多根并列或加大涵管规格,以确保排水畅通。7.3.5.3制口制口分为节制闸、进水闸、放水口和退水闸等类型。在灌溉渠(管)道轮灌组分界处或渠道断面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节制闸;从水源引水进入渠道时,宜设置进水闸控制入渠流量;在分水渠道的进口处宜设置放水口;在斗渠末端的位置要设退水闸。7.3.5.4沉沙池D

    24、B5120/T 1220228沉沙池通常是对居民点、坡面水入渠点附近的某段渠道进行加深、扩大而成,并配套下池梯步。原则上一般沉沙池长宽比例为2:1,深度为1 m,在特殊情况下,可因地制宜进行适当调整。丘陵地区可利用田埂自由落差,结合建浅水闸,修建迂迥蓄水池代替。7.3.5.5跌水坎和消力池根据实地情况进行适当设置跌水坎和消力池。7.3.5.6渠灌区在渠道的引水、分水处应根据需要设置量水堰、量水槽、量水器、流速仪等量水设施,井灌区应根据需要设置水表。7.3.6泵站工程泵站的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取水口、水泵,泵房,进、出水管道,变配电设备等,各项建设内容应满足的要求如下:机井和泵站应与机电设备、输变电

    25、设施配套齐全,泵站净装置使用效率不宜低于 60%。各项标准的设定应符合 GB 50265 与 DB51/T 990 的要求。泵站应根据设计灌溉保证率、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宜控制在 1.0 m3/s 以下。7.4田间道路7.4.1田间道路种类:机耕道和生产道路。7.4.2机耕道机耕道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干道应满足农产品运输和中型以上农业机械的通行;支路应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山地丘陵区通达度应不低于0.9。机耕道建设应符合DB51/T 1872的相关要求。干道路基宽一般4 m,行车有效路面要求3.5 m;支路路基宽一般3 m,行车

    26、有效路面要求2.5 m。路面横向坡度为1%2%。路面层可选用泥结石、连砂石、混凝土、沥青等类型路面。选用不同路面的具体设计要求和错车道的设计要求参考DB51/T 1872中的相关要求。机耕道两侧根据具体情况用块石或混凝土材料作路肩(路肩宽以30 cm为宜)或护坡,以及设置排水沟及涵洞,分段排除地表迳流,避免因冲刷破坏道路。为方便农业机械下田作业,在机耕道与田块的适宜位置应设计农机下田通道。农机下田通道宽度为2.0 m3.0 m,一般可采用浆砌块(卵)石、砼现浇或泥结石结构。为确保农机作业安全性,下田通道的坡度应不大于18。7.4.3生产道生产路应结合建设区现有道路基础情况布设,要求与居民点和其

    27、它公路、机耕道相连配套。生产路的通达度一般在0.91.0之间。生产路建设应符合DB51/T 1196中有关规定。生产路的路面净宽1.0 m2.5 m,路面高出田面20 cm,路基夯填土厚20 cm;生产路的路面层可采用混凝土、泥结石或石板铺筑。路面材料采用现浇砼路面时,砼标号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低于10 cm;在山地丘陵区,当丘体的上、下台位间坡度大于15时,应分段设置梯步。DB5120/T 12202297.5农田防护7.5.1岸坡防护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内的岸坡,应因地制宜采用混凝土格状框条护坡、混凝土砌块护坡(预制砼块、预制六棱块)、浆砌条石、片石或卵石护坡等形式。7.5.2坡面防护

    28、为保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内的人工边坡和天然斜坡坡面稳定、防止坡面变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格构锚固坡面防护、砌体坡面防护、喷锚坡面防护、柔性防护网坡面防护、挡土墙坡面防护、生态坡面防护等防护措施进行防护。7.6农田输配电7.6.1农田输配电建设基本要求农田输配电是为满足泵站、机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供电。农田输配电应包括高压供电线路、低压供电线路和变配电装置等。7.6.2高压供电线路农田高压供电线路标称电压宜采用35 kV/10 kV。高压线的线间距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结合运行经验确定;塔杆宜采用拉线塔杆或钢筋混凝土杆,应在塔杆上标明线路名称、代号、塔杆号和警示标识等;塔基宜选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29、或混凝土基础。7.6.3低压供电线路低压供电线路标称电压应为380 V/220 V。低压供电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架空低压供电线路应选用铝绞线、钢芯铝绞线或低压绝缘导线,埋地线路宜采用低压电缆。7.6.4配电变压器配电变压器选择应符合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要求,应选用节能型低损耗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容量应根据配电变压器规划最大负载率确定,单个变压器容量不宜小于30 kVA。7.6.5配电装置配电装置应包括配电室、配电箱、配电屏及母线、控制与保护装置等。配电装置设计应符合GB 50054、DL/T 499的规定。7.6.6泵站、机井的输配电系统泵站、机井的输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当地电力系统现状及发展

    30、规划,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7.7其他建设内容和要求7.7.1农业科技措施7.7.1.1加大科技投入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肥料的试验示范。DB5120/T 122022107.7.1.2实行“一建带五改”与“五良配套”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带动作物品种改良、耕作制度改革、栽培技术改进、种植结构改变和生态环境改善,做到良田、良种、良制、良法、良机配套,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实现高产稳产。7.7.1.3推广农艺配套技术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推广合理耕作制度和高产栽培技术,合理进行布局作物,实行因土种植,耗地作物、自养作物、养地作物搭配;制定

    31、先进的新型耕作制度,积极推广少免耕与增、间、套作绿肥,实现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推广新型农作模式,充分利用光热资源。7.7.1.4提高农机作业水平山地丘陵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条件上要有较大提高,主要作物农机综合作业水平应达到60%以上。7.7.1.5技术培训对建设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与推广,提高建设区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技术的整体水平。7.7.2标识及公示牌设置7.7.2.1标识新建与提质改造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应统一使用本标识。标识的构成。标识由文字和图形构成,外圈绕排“高标准农田”中英文,中文“高标准农田”标于上方,醒目且庄重;英文标于下方,采用GB/T 3060

    32、0的英文翻译。标识具体的图案及颜色详见图1。DB5120/T 12202211图1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图案及颜色标识适用范围。标识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牌、农田建设综合配套工程设施(如:泵房、沟渠、渠道建筑物、电力设施)等,可全部标识,也可以部分标识。此外,标识还可用于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的管理资料、信息系统和宣传品等。7.7.2.2公示牌高标准农田项目应设立项目公示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简便易行原则,力求外观简朴、造价节约。公示牌选址。公示牌应选择在项目周边的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设立,便于宣传和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牌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年度、项目四至

    33、范围、项目总投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护单位、投诉电话等;项目公示牌左上角应统一绘制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右下角应标明设立单位;详见图2和图3。DB5120/T 12202212图2高标准农田公示牌参考试样图3高标准农田公示牌参考尺寸比列8农田耕地地力建设8.1农田耕地地力建设目标农田耕地地力建设是为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高土壤基础肥力和养分平衡状态,消除影响作物生产的土壤障碍因素而进行的工程、机械、化学生物等措施。DB5120/T 122022138.2土壤培肥8.2.1土壤培肥通则土壤培肥主要是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以及种植绿肥、豆科作

    34、物提升土壤有机质。水田土层配肥厚度宜达到20 cm,旱地宜达到30 cm。8.2.2增施有机肥增施有机肥包含增施农家肥和增施商品有机肥。施肥用量标准。增施农家肥按照22 500/hm230 000/hm2标准施用,其中厩肥要经堆制腐熟后才能施用;增施商品有机肥按75 000/hm2112 500/hm2标准施用,所选用的商品有机肥应符合NY/T 525相关要求。施肥后的效果。增施有机肥后的土壤有机质含量应达到15 g/kg以上。8.2.3秸秆还田秸秆还田方法。稻田生产的秸秆可以直接还田,也可以通过过腹、催腐或堆沤后还田。其他作物的秸秆如油菜秆、麦秆也可直接或易地用于稻田。秸秆还田要求。每年作物

    35、秸秆还田量不小于4500 kg/hm2(干重),并辅以氮肥施入,调整土壤C/N比。建设区秸秆还田覆盖率应达到50%以上。8.2.4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定期监测土壤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有机质含量、土壤酸化和盐碱等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施用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肥料。建设区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应达到90%上。对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结合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措施连续培肥5年以上。8.2.5种植绿肥、豆科作物推广利用冬闲田轮作绿肥或通过作物间作种植绿肥、豆科作物。8.3土壤改良8.3.1改良土体及耕作层过沙或过黏的土壤应通过掺黏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改良的方法。对耕

    36、作层浅薄的农田,可采用啄石骨、挑砂面土、深耕深松等措施增厚土层,也可利用其他项目剥离下来的表层土壤、老墙土或河、塘淤泥加厚耕作层;对免耕栽培的农田,2年3年进行一次深耕深松。改良后的效果。耕地土体厚度一般应达到50 cm以上,且土体中无明显粘盘层、砂砾层等障碍层次;水稻田块耕作层应保持在20 cm以上,并留犁底层,旱作农田耕作层应达到25 cm以上。8.3.2调节土壤 pH 值调节措施。过酸土壤可通过施用石灰、钙镁磷肥、硅钙肥进行调节,过碱土壤可通过施用石膏进行调节。调节后的效果。土壤经调节pH值后,应满足西南区山地丘陵类型区土壤pH值为5.57.5。DB5120/T 122022148.4耕

    37、地质量调查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点建立应参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土壤墒情与肥力监测服务应覆盖到高标准农田。9管理要求9.1土地权属调整9.1.1高标准农田建设前,由农业农村部门、乡(镇)、项目村(组)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权属调整意愿,及时解决土地权属纠纷。9.1.2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权属调整协议。9.1.3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和调整协议,依法进行土地确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时更新地籍档案资料。9.2

    38、验收9.2.1验收流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现行管理规定组织验收。9.2.2参验人员设计、施工、监理、供应商和建设管理方等参建方应参与、配合验收工作。9.2.3验收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应不低于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各层次验收的条件。9.2.4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应包括项目整体完成情况、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执行法规情况、竣工档案整理情况、竣工决算与审计情况、运行和效益情况等,并应进行总结、评价。9.2.5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符合NY/T 1717的规定。9.3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9.3.1信息化建设9.3.1.1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监管平台,完善定期报备制

    39、度。统筹信息的采集和处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实现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的信息化管理。9.3.1.2建立信息员制度,定期进行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利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开展定期报备,实现信息“上图入库”管理和信息共享。DB5120/T 122022159.3.1.3及时将记载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的有关管理、技术等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鼓励采用其它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9.3.2建档管理9.3.2.1高标准农田建设档案是记载项目区农田各个时期建设与利用的历史记录和资料数据库

    40、,是了解建设过程,制定建设措施,分析、监测和评价建设成效的基本依据。9.3.2.2高标准农田建设档案以单个项目为基本单位建档,应及时将项目建设全过程中涉及的有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分别用纸质和磁介质进行归档保存。9.3.2.3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严格档案管理,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9.3.2.4项目实施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建档,并负责档案管理。施工建设和验收资料永久保存,其它资料保存 5 年以上。9.3.3主要档案资料9.3.3.1应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的相关管理与技术等文件立卷归档,并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9.3.3.2建设前,通过调查了解形成的文字、影像与图表等资料,包括自

    41、然资源、社会经济、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农田基础设施状况等。9.3.3.3建设中的文件、图表等资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文件、施工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建设过程的技术及管理资料(包括项目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资料)等。9.3.3.4验收与后续管理资料应包括项目各阶段的检查、验收报告及竣工后的工程移交手续与后续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9.3.3.5财务管理资料,包括项目投入、支出情况、财务决算与竣工审计报告等。9.3.3.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相关载体。9.4建后管护与利用9.4.1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按照TD/T 1032规定,及时划定为基本农田,划定的

    42、基本农田应进行编号和登记造册,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实行永久保护。9.4.2绩效评价应适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对建设决策、规划、设计、施工、利用等各阶段工作以及实施后效益等内容,进行全面的跟踪、调查、分析和评价。9.4.3工程管护9.4.3.1责任分工主管部门指导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完善管护制度体系,落实管护资金。DB5120/T 122022169.4.3.2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项目乡镇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实施的管护体系,如果是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的,则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者进行管护。9.4.3.3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

    43、,办理移交手续,安排专项管护资金或投劳折资,由管护主体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可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进行股权量化。9.4.3.4加强土壤污染、地表沉陷、地灾防治等新技术应用,提高高标准农田的防灾减灾水平。9.4.3.5协助自然资源管理与规划部门对新建高标准农田的新增耕地进行确认,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DB5120/T 12202217参考文献1 GB/T 28407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2 GB/T 3558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3 GB 50054低压配电规范4 JTG 2111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5 JTG/T 5190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6 NY/T 525有机肥料7 NY/T 2148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8 SL/T 4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9 SL/T 246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 号)11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年)1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9 年 4 号)13四川省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农函20199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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