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13 T 41-2023 学校食堂建设和营养健康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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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20.10CCS X 004413惠州市地方标准DB4413/T 412023学校食堂建设和营养健康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school canteen construction and nutrition2023-12-31 发布2024-01-31 实施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4413/T 41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食堂建设.1建筑场所.1建筑结构.2食堂布局与设施设备.3有害生物防治.55食堂管理.5许可.5原料管理.6加工制作过程管理.6供餐要求.6废弃物管理.7人员配备.7培训管理.7制度管理
2、.7档案管理.86营养健康管理.87食品检验.98评价与改进.99应急处置.9附录 A(资料性)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要求.11附录 B(资料性)学校食堂供应食品禁用慎用清单.13参考文献.15DB4413/T 412023II前言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惠州市食品药品技术服务中心、惠州市食品行业协会、惠
3、州市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服务协会、惠州市营养师协会、深圳和御安教育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市达洋贸易有限公司、惠州市聚宝盛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绿金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市赞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卓宇厨具热水设备有限公司、中食安(惠州)食品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邹晟红、罗志雄、彭桂川、刘滔、莫迟、杨国欢、吴浩、刘小坚、陈喜红、刘小莉、周和平、陈洋、苏长江、杨樟洪、温新来、罗细秋、陈志刚。DB4413/T 4120231学校食堂建设和营养健康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学校食堂建设、食堂管理、营养健康管理、评价与改进、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惠州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学
4、校的食堂新建、改建与扩建,以及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高等院校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GB 50028-202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CJ/T 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
5、JJ/T 110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WS/T 554学生餐营养指南建标109-2008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91-2018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2-2018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97-2019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食堂建设建筑场所4.1.1选址与环境4.1.1.1应选择与经营的餐食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清洁。4.1.1.2不得选择易受到污染的区域。不得在距离粪坑、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有碍公共卫生的开敞式污染源 25 m 范围
6、内。DB4413/T 41202324.1.1.3不得在污水池上方设置加工场所,并应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4.1.1.4应选择地面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并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4.1.1.5不应与教学用房、宿舍等生活用房合并设置,宜设置在校园所在地区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食堂的噪音及排放的油烟、气味和废弃物不得影响教学环境和临近建筑。4.1.2建筑设置4.1.2.1应设置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且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4.1.2.2食品处理区应划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遵循原料(半成品)进入、加工制作(原
7、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等)、成品供应“生进熟出,单一流向”的操作流程合理布局。清洁操作区包括专间、备餐场所,准清洁操作区包括烹调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一般操作区包括粗加工操作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4.1.2.3应分开设置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餐饮具的回收通道及入口。确实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使用无污染的方式覆盖运送成品。4.1.2.4应设置独立隔间、区域或设施,存放清洁工具。专用于清洗清洁工具的区域或设施,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4.1.3建筑面积应根据供餐人数、食品供应方式、品种和数量
8、设置相适应的加工操作场所。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得小于30,详细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参照建标175-2016、建标109-2008、建标2002102号、GB 50099-2011、建标192-2018、建标 197-2019、建标32-2018、建标191-201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建筑结构4.2.1天花板4.2.1.1天花板宜距离地面 2.5 m 以上,并应设置防潮层。4.2.1.2天花板的涂覆或装修材料应无毒、无异味、坚固、无裂缝、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具备防止鼠类等有害生物掉落的条件和管理措施。4.2.1.3加工制作场所天花板的涂覆或装修材料应耐高温、耐腐蚀。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
9、弧度。水蒸气较多区域的天花板宜有适当坡度。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他半成品、成品暴露区域的天花板应平整。4.2.2墙壁4.2.2.1食品处理区墙壁的涂覆或铺设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墙壁平滑、无裂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积垢。4.2.2.2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制作、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应铺设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墙裙且铺设高度不低于 1.5 m,专间墙裙应铺设到墙顶或吊顶以上。4.2.3门窗4.2.3.1门、窗材料应坚固、不吸水、易清洗。门、窗应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门的缝隙应小于 6 m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DB4413/T 41202
10、334.2.3.2室内窗台宜下斜 45或采用无窗台结构。备餐区等专间的窗户为可封闭式,传递食品、清洁餐具的窗口应专用、可开闭,大小应以顺畅传递为准,售卖传递窗的高度宜不高于 30 cm。4.2.4供水4.2.4.1食品加工制作用水的管道系统应引自生活饮用水主管道,与非饮用水(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完全分离,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4.2.4.2专间加工用水应使用直饮水、预包装饮用水或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学校饮用水管理详细要求参照附录 A 的规定。4.2.5排水4.2.5.1食品处理区地面的铺设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耐腐蚀。地面应防滑、平整、无裂缝、无破损、无积水积垢。4.
11、2.5.2排水沟应有一定坡度,保持畅通,排水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防止逆流。排水沟终端应设油水分离池。排水口应设置网格孔径小于 10 mm 的金属格栅、网罩或篦子。沟内不应设置其他管路,侧面和地面结合处应有一定弧度。沟上应设可拆卸的盖板,盖板上的孔径应小于 6 mm。4.2.5.3备餐间等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应采用管道排水,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溢出。食堂布局与设施设备4.3.1更衣室4.3.1.1宜位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应设有洗手、消毒、通风、照明等设施且数量满足需求。4.3.1.2洗手设施区域应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洗手液或肥皂、七步洗手法图谱、干手设施等。4.3.1.
12、3应分开设置工作服与私人衣物存放区,工作服上方宜安装紫外线灯。4.3.2食品库房4.3.2.1应根据食品原料的属性,设置相应的主食库和副食库,必要时可设置冷冻、冷藏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4.3.2.2同一库房内贮存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的,应分设存放区域并有明显标识,分离或分隔存放,防止交叉污染。4.3.2.3应有足够数量的存放架,能满足所有食品及其原料存放,并隔墙离地 10 cm 以上。存放架宜为不锈钢制品。4.3.2.4进入库房的食品应去除纸箱等不洁外包装,分类存放于食品级收纳箱,并配有标识标签。4.3.3粗加工区(间)4.3.3.1应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原
13、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的清洗池,清洗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的材料。禽蛋清洗外壳后使用,必要时消毒外壳。4.3.3.2植物性、动物性、水产品清洗池之间宜保持 1.0 m 以上的距离或加装隔断、半隔断设施,各清洗池应有明显标识。4.3.3.3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的切配台、刀具、容器应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识。4.3.4烹饪间DB4413/T 41202344.3.4.1应设有足够的操作台和货架,能满足原料分类存放以及生熟分开的要求,并应有明显标识。4.3.4.2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应设置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洁、更换;产生大量蒸
14、汽的设备上方,应设置机械排风排气装置,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4.3.4.3烹饪区域宜设置员工洗手设施,以及配备食物中心温度计。4.3.5专间4.3.5.1应在专间入口设置预进间,配备非接触式洗手、消毒、干手设施,配备足够数量的二次更衣设施,且专用工作服外观应与其他区域工作服有明显区分。4.3.5.2应配备专用空调等温控设施并有温度记录,工作期间专间温度不高于 25,4.3.5.3每餐次使用前应对操作台和专间空气进行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悬挂于距离备餐台面垂直上方 2.0 m 以内的高度处,消毒时长不少于 30 min。4.3.5.4专间操作台、传递台面应采用光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且不
15、能留有沟槽。备餐间应配备保温加热设施。4.3.6面点间4.3.6.1面点间应当独立专用,不得存放与面点加工无关的设施设备或其他物品。4.3.6.2应设足够的操作台、食品架、用具、容器,有明显标识。操作台面应采用光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且不能有缝隙。4.3.6.3应有洗手设施和清洗池。4.3.6.4应设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和专用称量器具,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4.3.6.5面点间应做好通风防爆措施。4.3.7洗消间4.3.7.1应设清洗、消毒、保洁区,宜分间设置。清洗区与餐具回收口应相连。4.3.7.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16、。4.3.7.3应配备满足需要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保洁设施应有防尘措施,并专用于餐饮具保洁。清洗消毒工具应存放于独立隔间或区域。4.3.7.4餐饮用具应采用热力消毒。清洗、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有专用存放洗涤剂、消毒剂的设施或区域,且有明显标识。4.3.8就餐区4.3.8.1就餐区入口处应合理设置足够数量洗手池、清洁用品。4.3.8.2就餐区内应设空气调节装置和照明装置。4.3.8.3应配备满足师生就餐需求的餐桌椅,合理设置餐桌宽度。4.3.8.4应设有餐具回收处,回收通道宜与洗消间相通,门应能自动关闭。4.3.9卫生间4.3.9.1应设置食堂从业人员专用卫生间
17、,且不得设置在食品加工区内,出入口不得直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4.3.9.2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DB4413/T 41202354.3.9.3宜采用非接触式或脚踏式冲水设施,应设置洗手设施。4.3.9.4应设有效排气装置,有照明设施,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窗户应设有效的防蝇纱网。4.3.9.5排污管道与食品处理区排水管道应分设,且设置有防臭气水封。4.3.10采光及照明设施4.3.10.1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源应不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4.3.10.2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应使用防爆灯。4.3.10.3所有线槽、配电箱(
18、柜)应封闭良好。产生水或水蒸气的场所安装的电器设备外壳、灯具、插座等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4,操作按钮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4.3.11消防设备4.3.11.1应根据食堂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有针对性地配备符合灭火要求的消防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标识。4.3.11.2采用液化气做燃料烹饪的食堂,建设和设施应符合 GB 50028-2020 中第 10 章的规定。4.3.11.3应采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应定期对排风排烟设施、油烟净化装置、专用烟道等进行清洁和维护,鼓励引入第三方进行烟道、烟罩等设施的检测和清洗。有害生物防治4.4.1食堂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等建筑
19、围护结构的设置应能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排气口应设有易清洗、耐腐蚀并能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网罩。4.4.2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可安装风幕机或使用防蝇胶帘。使用风幕机的,风幕应完整覆盖出入通道;使用防蝇胶帘的,应覆盖整个门框,且底部离地距离小于 2 cm,相邻胶帘的重叠部分不少于 2cm。4.4.3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扇外侧应加装不小于 16 目(孔径 1.25 mm)的防虫筛网。4.4.4食品处理区所有与外界相通的门和食品仓库的门应设置不低于 60 cm 金属材质的挡鼠板。4.4.5下水道口应设有防护设施,如加装下水道盖、地漏和具有防护功能的不锈钢篦子,篦子间隙要小于 10 mm。4.4
20、.6应定期清理食堂存放的小型积水容器或小型积水,及时疏通堵塞的下水道和积水。5食堂管理许可5.1.1学校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采用第三方服务、第三方承包经营方式的第三方也应取得食品经营资质,并符合食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5.1.2申请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学校校长作为申请人,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有变更的应及时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5.1.3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应坚持自主经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以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高中及中高职院校确有必要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公开选择社会信誉
21、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公司,依法签订合同,建立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评价和退出机制。DB4413/T 4120236原料管理5.2.1应选择具有相应合法资质且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材采购,应实行公开招标或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并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5.2.2学校食堂应按照相关要求查验供应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留存供应商的许可资质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每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和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并留存动物产品检
22、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并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5.2.3应严格落实学校集体供应食品禁用慎用清单(详细清单见附录 B),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三明治、凉皮、裱花及冷加工蛋糕等食品,不得采购使用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5.2.4食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遵循不用或少用原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5.2.5食材储存应符合产品标识载明的相关储存要求,做好分区存放、标识管理、入库和领用
23、记录。5.2.6食材采购和使用应建立档案保存记录,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后 6 个月,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 6 个月。鼓励学校建立食品信息化追溯管理体系,采集、留存食品生产、经营和配送信息,实现食品原料全程可追溯。加工制作过程管理5.3.1食品及原料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坚持按需、按量精准采购,避免食材存放时间过长不新鲜或变质。5.3.2鼓励食堂对食品仓库、加工区、加工流程和不同类别食品存储、加工等的容器、工具等按“专间专色、专具专色、同类同色”原则,进行色标管理;鼓励建立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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