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 T 575-2019 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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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01 C 51 DB4201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 575-2019 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working standard of Wuhan city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19-06-28 发布2019-07-26 实施DB4201/T 575-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环境卫生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
2、草人:喻晓、汤建化、苏宇光、宋圻、吴珂、郑婷、杜石峰、罗毅、李文、刘东、戴毅、朱志怀、余明强。1 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理、公共厕所清扫保洁、水域保洁、其他环卫设施及其运行管理、环卫作业机械设备操作与管理、环卫作业人员行为规范、保障与应急环卫作业等环境卫生作业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包括中心城区、功能区以及新城区区政府所在地。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
3、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77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5030 建筑物清洗维护质量要求 GB 5122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T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 71 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 CJJ 9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T 107
4、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T 108 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 CJJ 109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T 126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CJJ 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33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CJJ 134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T 137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 CJJ 150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 CJJ/T 156 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 CJJ/T 174 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 CJJ 179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 184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
5、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HJ/T 393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DB4201/T 575-2019 2 建标117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40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54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点状污染物 pointed contaminant 面积在20 cm2以下的单个废弃物。3.2 块状污染物 lumpy contaminant 与周边废弃物有密切关联的、面积在20 cm2以上的废弃物。3.3 条状污染物 striped contaminant 在一个面上,一个污染物长度或若干个点状
6、、块状(各点或块的间隔距离不超过0.5 m)污染物连续分布长度在5 m以上的,称之为条状污染物。3.4 感官污染物控制指标 sensory equivalent contaminant 以人的最小感官厌恶度衡量的各种污染物所对应的指标。3.5 普扫 regular sweeping 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的全面清扫。3.6 保洁 neatness keeping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3.7 洗路 road cleaning 利用人力和机械车辆对道路实施清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粘污物,使路见本色。3.8 高峰时段 ru
7、sh hour 交通高峰期分早高峰和晚高峰,指一日当中出现大车流量的一段时间。4 清扫保洁作业 3 4.1 一般要求 4.1.1 按照人流量、车流量、商业门店密度、重要场所分布等参数,以及主干道、次干道(连通道)、背街小巷和社区道路分布,道路清扫保洁分为四个等级:一级道路一般为城市主干道。也包括平时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商业门店密集的路段,外事机构,省市级党政机关,知名和标志性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和展览等公共场所所在路段;二级道路一般为城市次干道和主次干道之间连通道。也包括平时人流量和车流量适中、商业门店密度适中的路段,区级党政机关,一般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和展览等公共场所所在路段;城乡结合部主要道
8、路;三级道路一般为背街小巷和居住人口较多的社区道路。也包括平时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少、商业门店密度较低的路段;城乡结合部一般道路;农村地区主要道路;四级道路一般为居住人口适中或较少的社区道路。也包括农村地区一般道路,以及以上各等级区域不包含的其它区域。4.1.2 应按 4.1.1 的原则对道路进行分级和建立台账,实行环卫作业“一路一策”分类管理。应根据城市发展变化及时对道路分级进行动态调整。4.1.3 应实行夜间清扫作业、白天保洁维护的作业方式。白天机械保洁维护时间应尽量避免早晚交通高峰时间。4.1.4 应统一配置扫帚、垃圾钳、撮箕等必要的作业工具。4.1.5 作业过程应做到安全、规范、文明、卫生
9、,无明显扬尘,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市民及交通的影响。作业完成后应做到路面无积泥、积水及各类废弃物,呈现本色。4.1.6 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及噪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所使用的洗涤剂、涂料和装饰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鼓励使用低能耗环保型作业车辆。4.1.7 应针对特殊时段、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制定环境卫生保障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指挥以及管理工作。4.1.8 清扫保洁除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 CJJ/T 126、GB/T 25030、HJ/T 393 等相关规范要求。4.2 作业质量 4.2.1 道路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车行道、人行道、人字沟、下水道
10、入水口、墙角、花坛绿化带等部位洁净无积尘、污水、污渍和废弃物,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道路清洗作业应做到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及交通护栏、隔离带、隔音屏、花坛绿化带等道路附属设施洁净见本色,无泥沙、浮土、污水、灰带、扬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保持窨井进水口清洁,隔栅板沟眼畅通,沟底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无明显污迹;道路两侧摆放的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外表整洁,无积灰、污迹、乱贴乱画;沿线垃圾及时收集运输,收运过程中禁止垃圾再次落地、污水滴漏;桥面清扫保洁应达到与所连接的道路相同的质量标准,阶梯、扶手、桥栏杆应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刻划;人行过街天桥的玻璃罩、墙、顶棚等保持干净、明亮,地
11、面、阶梯、扶手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刻划。人行地下通道地面、内壁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刻划;车行隧道清扫保洁应做到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应达到与所连接道路相同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道路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DB4201/T 575-2019 4 表1 道路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项目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严格限制存在的污染物 污染物 特征描述 各区域质量控制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路面 1、条状污染物 2、块状污染物 3、粪便 点状污染物 半径 3 m 以内点状污染物2 个 1 处 2 处 3 处 4 处 沟底
12、点状污染物 半径 3 m 以内点状污染物2 个 人行道 点状污染物 半径 2 m 以内点状污染物2 个 墙角 1、条状污染物 2、块状污染物 点状污染物 半径 3 m 以内点状污染物2 个 附属 设施 1、乱涂写 2、乱招贴 3、乱刻画 浮灰 当划痕长度为 20 cm 时出现浮灰堆积 1 处 1 处 2 处 3 处 4.2.2 公共广场与步行街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路面不打滑,无污垢及附着物、积水,人行道上无粘性物;内部各部位干净、整洁,无浮土、渣土、污水、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粪便及其他污物;内部附属公共设施完好、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标识清晰可见,无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公共
13、广场与步行街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公共广场与步行街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项目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严格限制存在的污染物 污染物 特征描述 各区域质量控制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广场 1、条状污染物 2、块状污染物 3、粪便等 点状污染 3m 半径以内点状污染物2 个 1 处 2 处 4 处 绿地 广场 设施 1、乱涂写 2、乱招贴 3、乱刻画 浮灰 当划痕长度为 10 cm 时出现浮灰堆积 1 处 1 处 2 处 4.2.3 公共绿地保洁质量应符合:各部位整洁,无垃圾、渣土、污水、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粪便及其他污物;雕塑、小品等其它绿地内设施完好且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
14、无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公共绿地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3 公共绿地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5 项目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严格限制存在的污染物 污染物 各区域感官污染物控制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绿地 1、条状污染物 2、块状污染物 点状污染物 每 400 m21 处 每 400 m22 处 每 400 m23 处 水体 点状污染物 每 400 m21 处 每 400 m22 处 每 400 m23 处 园林设施 积尘 每 4 000 m21 处 每 4 000 m22 处 每 4 000 m23 处 4.2.4 公共设施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垃圾容器箱门、箱体等整洁无缺损、内壁整洁、标
15、识清晰、配置垃圾袋方便投放,箱内垃圾积存不超过投放口;箱周围地面整洁;各类公共设施应保持外表完好、整洁,无破损和锈蚀,无浮灰,无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顶部和周边无垃圾和杂物,文字、图片、标识清晰;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标识清晰;环境卫生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4 规定;表4 环境卫生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设施 类别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严格限制存在的污染物 污染物 特征描述 各区域感官污染物控制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垃圾容器箱门 1、严重破损 2、划痕长度10 cm 时出现浮灰堆积 箱门破损 有 1 处轻微破损 1 处 2 处 4 处 浮灰 当划痕长度为 10 cm
16、 时出现浮灰堆积 1 处 1 处 2 处 垃圾容器箱体 1、箱体严重破损 2、箱内垃圾超过投放口 3、箱体表面呈条状、块状的污水痕迹 4、划痕长度10 cm 时出现浮灰堆积 箱体破损 有 1 处轻微破损 1 处 2 处 4 处 浮灰 外壁当划痕长度为 10 cm 时出现浮灰堆积 1 处 1 处 2 处 垃圾容器周围 条状污染物及块状污染物 点状污染物 0.5 m 半径范围内地面有点状污染物 1 处 1 处 2 处 道路交通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5 规定;表5 道路交通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设施类别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污染物 各区域感官污染控制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公共交通
17、候车亭 亭体座位玻璃 1、乱涂写 2、乱刻画 3、乱张贴 4、污迹 5、明显覆尘 10 cm2污迹 1 处 1 处 3 处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棚顶 灰土淤积 未见 不明显 少量 DB4201/T 575-2019 6 表 5(续)设施类别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污染物 各区域感官污染控制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电子公交站牌、导向牌、指示铭牌等 杆体箱体玻璃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顶部 浮灰 未见 不明
18、显 少量 公共交通站牌、停车场计费表、路名牌 杆体 牌子 10 cm2污迹 1 处 1 处 3 处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 杆体 灯具 10 cm2污迹 1 处 2 处 3 处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交通隔离带(机动、非机动)隔离体 10 cm2污迹 2 处 3 处 5 处 公共服务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6 规定。表6 公共服务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设施类别
19、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各质量等级区域感官污染物控制指标 污染物 一级 二级 三级 书报亭、售货亭等 亭体玻璃 1、乱涂写 2、乱刻画 3、乱张贴 4、污迹 5、明显覆尘 10 cm2污迹 1 处 1 处 2 处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亭顶 灰土淤积 未见 不明显 少量 亭周围 垃圾、杂物 2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1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1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电话亭 亭体玻璃 10 cm2污迹 1 处 1 处 2 处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
20、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敞开式地面 垃圾、杂物 无 亭顶 灰土淤积 未见 不明显 少量 邮筒(箱)筒(箱)体 10 cm2污迹 1 处 1 处 2 处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信息栏 表面 10 cm2污迹 1 处 1 处 2 处 棚顶 灰土淤积 未见 不明显 少量 周边 垃圾、杂物 2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1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1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非机动车停放亭点 护栏 污迹 无 亭(点)周围 垃圾、杂物 2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21、1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1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7 其他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7 规定。表7 其他类设施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类别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各区域感官污染物控制指标 污染物 一级 二级 三级 电力、通讯控制箱等 箱体 1、乱涂写 2、乱刻画 3、乱张贴 4、污迹 5、明显覆尘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人行道栏杆、围栏 网体 杆体 10 cm2污迹 1 处 3 处 4 处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
22、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人行道树穴盖板 表面 10 cm2污迹 1 处 1 处 3 处 4.2.5 道路机械化清洗保洁作业质量应符合:路见本色,各类地面交通标志线清晰,路面应达到“七净”要求,即车行道净、人字沟净、人行道净、花坛周围净、墙角净、窨井和雨污水井口净、果皮箱周围净;路面、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应达到“六无”要求,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砖瓦石块、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乱丢乱弃;路面应达到灰尘少、树叶少的“二少”要求。4.2.6 垃圾收集运输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设施应保持外体干净,摆放整齐,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23、垃圾房构筑物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内部无积存污水、污物,无恶臭;垃圾收集运输容器和设施设备内及其近周无蚊蝇、鼠害孳生,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密度应少于2 只/次。4.2.7 定点清理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在车行道保持一段时间静止作业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 100 m 处设置醒目路障,做好防护措施。4.3 道路清扫保洁 4.3.1 清扫保洁作业时间要求为:普扫时段为每天凌晨 4:007:00;一、二级道路(主次干道)和重点窗口地带(三环线内地铁口、重要商圈、三站一场等)巡回保洁时段为 7:0022:00,其他背街小巷和社区道路巡回保洁时段为 7:0020:00。4.3.2 清扫保洁作业一般以人工为主,
24、机械为辅。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工具、设备的检查,确保其整洁、安全、有效。4.3.3 一、二级道路(主次干道)普扫前,原则上先对路面进行洒水或清洗,避免扬尘。在 7:009:00、16:0019:00 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得使用大扫帚(雨雪和落叶天气除外)。4.3.4 人工清扫保洁应按“七扫”的基本要求进行,即:头遍先普扫,有风顺风扫,无风两头扫,商店门口轻轻扫,公交车站重点扫,沟底灰沙用力扫,窨井墙角不漏扫。4.3.5 在保洁作业时段内,各类区域、设施上废弃物和污染物,自产生起 20 min(主次干道)或 60 min(其他道路)内予以清除。DB4201/T 575-2019 8 4.3.6 人工清扫
25、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按车行线反方向进行,作业时注意以下规范: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保洁人字沟时要带扫 1 m 宽的路面,将废弃物扫至沟边依次归堆,并应与窨井口保持 1 m 以上的距离,避免垃圾落入窨井口内;辅以机械洒水或清洗作业时,应先推水,后清扫;行道树因季节原因产生较多落叶时,要增加巡回保洁次数,并及时清运枯枝落叶。4.3.7 雨量及下雨持续时间适当时,可利用雨水清洗道路,此时应注意不使泥浆飞溅过往行人。雨天还应及时清理下水道进水篦、井眼及其周边,并进行推水作业,防止路面积水、积泥和雨后道路泥泞。4.3.8 公共广场和步行街普扫时,应对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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