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01 C 51 DB4201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 575-2019 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working standard of Wuhan city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19-06-28 发布2019-07-26 实施DB4201/T 575-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环境卫生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
2、草人:喻晓、汤建化、苏宇光、宋圻、吴珂、郑婷、杜石峰、罗毅、李文、刘东、戴毅、朱志怀、余明强。1 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理、公共厕所清扫保洁、水域保洁、其他环卫设施及其运行管理、环卫作业机械设备操作与管理、环卫作业人员行为规范、保障与应急环卫作业等环境卫生作业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包括中心城区、功能区以及新城区区政府所在地。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
3、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77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5030 建筑物清洗维护质量要求 GB 5122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T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 71 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 CJJ 9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T 107
4、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T 108 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 CJJ 109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T 126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CJJ 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33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CJJ 134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T 137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 CJJ 150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 CJJ/T 156 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 CJJ/T 174 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 CJJ 179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CJJ 184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
5、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HJ/T 393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DB4201/T 575-2019 2 建标117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40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54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点状污染物 pointed contaminant 面积在20 cm2以下的单个废弃物。3.2 块状污染物 lumpy contaminant 与周边废弃物有密切关联的、面积在20 cm2以上的废弃物。3.3 条状污染物 striped contaminant 在一个面上,一个污染物长度或若干个点状
6、、块状(各点或块的间隔距离不超过0.5 m)污染物连续分布长度在5 m以上的,称之为条状污染物。3.4 感官污染物控制指标 sensory equivalent contaminant 以人的最小感官厌恶度衡量的各种污染物所对应的指标。3.5 普扫 regular sweeping 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的全面清扫。3.6 保洁 neatness keeping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3.7 洗路 road cleaning 利用人力和机械车辆对道路实施清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粘污物,使路见本色。3.8 高峰时段 ru
7、sh hour 交通高峰期分早高峰和晚高峰,指一日当中出现大车流量的一段时间。4 清扫保洁作业 3 4.1 一般要求 4.1.1 按照人流量、车流量、商业门店密度、重要场所分布等参数,以及主干道、次干道(连通道)、背街小巷和社区道路分布,道路清扫保洁分为四个等级:一级道路一般为城市主干道。也包括平时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大、商业门店密集的路段,外事机构,省市级党政机关,知名和标志性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和展览等公共场所所在路段;二级道路一般为城市次干道和主次干道之间连通道。也包括平时人流量和车流量适中、商业门店密度适中的路段,区级党政机关,一般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和展览等公共场所所在路段;城乡结合部主要道
8、路;三级道路一般为背街小巷和居住人口较多的社区道路。也包括平时人流量和车流量较少、商业门店密度较低的路段;城乡结合部一般道路;农村地区主要道路;四级道路一般为居住人口适中或较少的社区道路。也包括农村地区一般道路,以及以上各等级区域不包含的其它区域。4.1.2 应按 4.1.1 的原则对道路进行分级和建立台账,实行环卫作业“一路一策”分类管理。应根据城市发展变化及时对道路分级进行动态调整。4.1.3 应实行夜间清扫作业、白天保洁维护的作业方式。白天机械保洁维护时间应尽量避免早晚交通高峰时间。4.1.4 应统一配置扫帚、垃圾钳、撮箕等必要的作业工具。4.1.5 作业过程应做到安全、规范、文明、卫生
9、,无明显扬尘,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市民及交通的影响。作业完成后应做到路面无积泥、积水及各类废弃物,呈现本色。4.1.6 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及噪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所使用的洗涤剂、涂料和装饰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鼓励使用低能耗环保型作业车辆。4.1.7 应针对特殊时段、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制定环境卫生保障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指挥以及管理工作。4.1.8 清扫保洁除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 CJJ/T 126、GB/T 25030、HJ/T 393 等相关规范要求。4.2 作业质量 4.2.1 道路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车行道、人行道、人字沟、下水道
10、入水口、墙角、花坛绿化带等部位洁净无积尘、污水、污渍和废弃物,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暴露垃圾;道路清洗作业应做到车行道、人行道路面及交通护栏、隔离带、隔音屏、花坛绿化带等道路附属设施洁净见本色,无泥沙、浮土、污水、灰带、扬尘,地面交通标志清晰;保持窨井进水口清洁,隔栅板沟眼畅通,沟底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无明显污迹;道路两侧摆放的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外表整洁,无积灰、污迹、乱贴乱画;沿线垃圾及时收集运输,收运过程中禁止垃圾再次落地、污水滴漏;桥面清扫保洁应达到与所连接的道路相同的质量标准,阶梯、扶手、桥栏杆应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刻划;人行过街天桥的玻璃罩、墙、顶棚等保持干净、明亮,地
11、面、阶梯、扶手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刻划。人行地下通道地面、内壁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乱刻划;车行隧道清扫保洁应做到路面应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无明显污物,隧道进出口应达到与所连接道路相同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道路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DB4201/T 575-2019 4 表1 道路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项目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严格限制存在的污染物 污染物 特征描述 各区域质量控制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路面 1、条状污染物 2、块状污染物 3、粪便 点状污染物 半径 3 m 以内点状污染物2 个 1 处 2 处 3 处 4 处 沟底
12、点状污染物 半径 3 m 以内点状污染物2 个 人行道 点状污染物 半径 2 m 以内点状污染物2 个 墙角 1、条状污染物 2、块状污染物 点状污染物 半径 3 m 以内点状污染物2 个 附属 设施 1、乱涂写 2、乱招贴 3、乱刻画 浮灰 当划痕长度为 20 cm 时出现浮灰堆积 1 处 1 处 2 处 3 处 4.2.2 公共广场与步行街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路面不打滑,无污垢及附着物、积水,人行道上无粘性物;内部各部位干净、整洁,无浮土、渣土、污水、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粪便及其他污物;内部附属公共设施完好、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标识清晰可见,无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公共
13、广场与步行街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公共广场与步行街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项目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严格限制存在的污染物 污染物 特征描述 各区域质量控制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广场 1、条状污染物 2、块状污染物 3、粪便等 点状污染 3m 半径以内点状污染物2 个 1 处 2 处 4 处 绿地 广场 设施 1、乱涂写 2、乱招贴 3、乱刻画 浮灰 当划痕长度为 10 cm 时出现浮灰堆积 1 处 1 处 2 处 4.2.3 公共绿地保洁质量应符合:各部位整洁,无垃圾、渣土、污水、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粪便及其他污物;雕塑、小品等其它绿地内设施完好且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
14、无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公共绿地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3 公共绿地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5 项目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严格限制存在的污染物 污染物 各区域感官污染物控制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绿地 1、条状污染物 2、块状污染物 点状污染物 每 400 m21 处 每 400 m22 处 每 400 m23 处 水体 点状污染物 每 400 m21 处 每 400 m22 处 每 400 m23 处 园林设施 积尘 每 4 000 m21 处 每 4 000 m22 处 每 4 000 m23 处 4.2.4 公共设施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垃圾容器箱门、箱体等整洁无缺损、内壁整洁、标
15、识清晰、配置垃圾袋方便投放,箱内垃圾积存不超过投放口;箱周围地面整洁;各类公共设施应保持外表完好、整洁,无破损和锈蚀,无浮灰,无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顶部和周边无垃圾和杂物,文字、图片、标识清晰;表面清洁,无积尘、油迹、锈迹,标识清晰;环境卫生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4 规定;表4 环境卫生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设施 类别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严格限制存在的污染物 污染物 特征描述 各区域感官污染物控制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垃圾容器箱门 1、严重破损 2、划痕长度10 cm 时出现浮灰堆积 箱门破损 有 1 处轻微破损 1 处 2 处 4 处 浮灰 当划痕长度为 10 cm
16、 时出现浮灰堆积 1 处 1 处 2 处 垃圾容器箱体 1、箱体严重破损 2、箱内垃圾超过投放口 3、箱体表面呈条状、块状的污水痕迹 4、划痕长度10 cm 时出现浮灰堆积 箱体破损 有 1 处轻微破损 1 处 2 处 4 处 浮灰 外壁当划痕长度为 10 cm 时出现浮灰堆积 1 处 1 处 2 处 垃圾容器周围 条状污染物及块状污染物 点状污染物 0.5 m 半径范围内地面有点状污染物 1 处 1 处 2 处 道路交通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5 规定;表5 道路交通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设施类别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污染物 各区域感官污染控制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公共交通
17、候车亭 亭体座位玻璃 1、乱涂写 2、乱刻画 3、乱张贴 4、污迹 5、明显覆尘 10 cm2污迹 1 处 1 处 3 处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棚顶 灰土淤积 未见 不明显 少量 DB4201/T 575-2019 6 表 5(续)设施类别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污染物 各区域感官污染控制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电子公交站牌、导向牌、指示铭牌等 杆体箱体玻璃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顶部 浮灰 未见 不明
18、显 少量 公共交通站牌、停车场计费表、路名牌 杆体 牌子 10 cm2污迹 1 处 1 处 3 处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 杆体 灯具 10 cm2污迹 1 处 2 处 3 处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交通隔离带(机动、非机动)隔离体 10 cm2污迹 2 处 3 处 5 处 公共服务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6 规定。表6 公共服务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设施类别
19、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各质量等级区域感官污染物控制指标 污染物 一级 二级 三级 书报亭、售货亭等 亭体玻璃 1、乱涂写 2、乱刻画 3、乱张贴 4、污迹 5、明显覆尘 10 cm2污迹 1 处 1 处 2 处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亭顶 灰土淤积 未见 不明显 少量 亭周围 垃圾、杂物 2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1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1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电话亭 亭体玻璃 10 cm2污迹 1 处 1 处 2 处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
20、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敞开式地面 垃圾、杂物 无 亭顶 灰土淤积 未见 不明显 少量 邮筒(箱)筒(箱)体 10 cm2污迹 1 处 1 处 2 处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 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信息栏 表面 10 cm2污迹 1 处 1 处 2 处 棚顶 灰土淤积 未见 不明显 少量 周边 垃圾、杂物 2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1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1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非机动车停放亭点 护栏 污迹 无 亭(点)周围 垃圾、杂物 2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21、1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1 m 半径范围内无垃圾、杂物 7 其他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7 规定。表7 其他类设施类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控制指标 类别 禁止存在的污染物 各区域感官污染物控制指标 污染物 一级 二级 三级 电力、通讯控制箱等 箱体 1、乱涂写 2、乱刻画 3、乱张贴 4、污迹 5、明显覆尘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人行道栏杆、围栏 网体 杆体 10 cm2污迹 1 处 3 处 4 处 浮灰 划痕长度 2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划痕长度 1
22、0 cm及以上出现堆积 人行道树穴盖板 表面 10 cm2污迹 1 处 1 处 3 处 4.2.5 道路机械化清洗保洁作业质量应符合:路见本色,各类地面交通标志线清晰,路面应达到“七净”要求,即车行道净、人字沟净、人行道净、花坛周围净、墙角净、窨井和雨污水井口净、果皮箱周围净;路面、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应达到“六无”要求,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砖瓦石块、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乱丢乱弃;路面应达到灰尘少、树叶少的“二少”要求。4.2.6 垃圾收集运输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设施应保持外体干净,摆放整齐,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23、垃圾房构筑物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内部无积存污水、污物,无恶臭;垃圾收集运输容器和设施设备内及其近周无蚊蝇、鼠害孳生,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密度应少于2 只/次。4.2.7 定点清理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在车行道保持一段时间静止作业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 100 m 处设置醒目路障,做好防护措施。4.3 道路清扫保洁 4.3.1 清扫保洁作业时间要求为:普扫时段为每天凌晨 4:007:00;一、二级道路(主次干道)和重点窗口地带(三环线内地铁口、重要商圈、三站一场等)巡回保洁时段为 7:0022:00,其他背街小巷和社区道路巡回保洁时段为 7:0020:00。4.3.2 清扫保洁作业一般以人工为主,
24、机械为辅。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工具、设备的检查,确保其整洁、安全、有效。4.3.3 一、二级道路(主次干道)普扫前,原则上先对路面进行洒水或清洗,避免扬尘。在 7:009:00、16:0019:00 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得使用大扫帚(雨雪和落叶天气除外)。4.3.4 人工清扫保洁应按“七扫”的基本要求进行,即:头遍先普扫,有风顺风扫,无风两头扫,商店门口轻轻扫,公交车站重点扫,沟底灰沙用力扫,窨井墙角不漏扫。4.3.5 在保洁作业时段内,各类区域、设施上废弃物和污染物,自产生起 20 min(主次干道)或 60 min(其他道路)内予以清除。DB4201/T 575-2019 8 4.3.6 人工清扫
25、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按车行线反方向进行,作业时注意以下规范: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保洁人字沟时要带扫 1 m 宽的路面,将废弃物扫至沟边依次归堆,并应与窨井口保持 1 m 以上的距离,避免垃圾落入窨井口内;辅以机械洒水或清洗作业时,应先推水,后清扫;行道树因季节原因产生较多落叶时,要增加巡回保洁次数,并及时清运枯枝落叶。4.3.7 雨量及下雨持续时间适当时,可利用雨水清洗道路,此时应注意不使泥浆飞溅过往行人。雨天还应及时清理下水道进水篦、井眼及其周边,并进行推水作业,防止路面积水、积泥和雨后道路泥泞。4.3.8 公共广场和步行街普扫时,应对路面、
26、人行道、人字沟、窨井口、树穴周围进行全面清扫。作业人员应按勤走、勤看、勤扫的要求巡回保洁,随时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点状垃圾,确保路面整洁。4.3.9 对口香糖等粘性污渍,以及油污、乱涂乱写等顽固污渍,应使用铲刀、高压清洗机具以及必要的化学清洗制剂予以清除。4.3.10 保洁作业结束后,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不得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中存放。4.3.11 对道路沿线的公共绿地进行清扫保洁作业时,要及时清除绿地中的垃圾及枯枝落叶,且不损及花草树木。公共绿地全面保洁每天应不小于 2 次,中间做好巡回保洁。重要商业街区公共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保洁时段及频次。4.3.12 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
27、应及时收集转运,并符合以下作业要求:清扫保洁垃圾应定时定点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其中普扫垃圾应于每天 7:00 前清理完毕,严禁将垃圾裸露堆放路面;不得往花坛绿地倾倒垃圾,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保持下水道沟眼干净整洁无污物;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洒落、飞扬、污水滴漏等现象;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容器周边无洒落。垃圾容器清理后,其内应无留存垃圾及污水、外观整洁,才能重新复位;清扫保洁作业人员不得将垃圾、落叶或混杂泥渣的污水直接清扫、倾倒至城市雨水收集管网;清扫保洁作业人员不得焚烧垃圾。4.3.13 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
28、废弃物和泥沙积水。作业车辆不得将未经处理的、含有泥渣等杂物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雨水收集管网,固体垃圾应在指定地点卸料或者与垃圾运输车对接,不得随意倾倒。4.3.14 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在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4.3.15 机械化清扫车辆所用的扫把丝等消耗品应根据使用状况及时更换。4.3.16 洒水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 20 Km/h;清洗时,扫地车、高压清洗车车速不得超过 10 Km/h。4.4 道路机械清洗 4.4.1 道路清洗应按以下要求确定作业频次:主干道(含快速路、高架桥、桥梁等)车行道至少每天全覆盖清洗 1
29、 次,次干道车行道至少每2 天全覆盖清洗 1 次;主次干道人行道至少每周清洗 2 次;其他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至少每周全覆盖清洗 1 次;9 交通护栏、交通隔离墩、高架桥隔音屏、波纹板和其他须清洗的城市家具每周至少清洗 1 次;根据道路污染程度和突发污染情况,可适当增加作业频次。4.4.2 应按照“先立面、后平面,先空中、后路面”的顺序进行清洗作业,优先清洗交通护栏、隔音屏和隔音波纹板等路面附属设施。4.4.3 根据不同路段、时段和天气情况,配置道路机械清洗保洁作业设备、设定作业程序,按照“洗、扫、冲、收”的基本作业程序依次衔接作业。4.4.4 道路机械清洗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道路清洗作业以下半
30、夜时段为主,对主次干道进行全方位清洗,可配合普扫作业一起进行,作业时间为每天 23:00 时至次日 6:00。冬季气温 2以下时,应暂停清洗作业,以免路面结冰影响交通安全;白天至上半夜作业主要安排中小水量雾洒压尘,并对污染较严重道路进行局部、临时、应急清洗,作业时间为每天 9:3016:00,19:3023:00。早高峰时段 7:009:00 和晚高峰时段16:0019:00 严禁安排道路清洗作业;洒水作业后要对路面残留污染及积水安排吸扫收边;遇重大活动突击保障、突发性路面污染事故或大规模渣土、扬尘、泥沙、落叶等严重路面污染,需要多机械综合性清洗保洁作业或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做好作业现场交通秩序
31、管理,必要时协调交管部门配合;特殊天气作业要求如下:最高气温 35以上时,白天 9:0016:00 时段至少安排 1 次洒水压尘;冬春季最低气温 2及以下时一律停止用水作业;雨天一般不安排清洗,仅针对路面顽渍进行借雨清洗。4.4.5 雾洒压尘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水要喷射成雾状,喷洒均匀,达到路面见干见湿、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作业覆盖宽度应与道路宽度适宜,做到应洒尽洒;宜根据作业路段宽度、车辆作业宽度、道路交通条件,采取沿道路两侧、中央隔离带或中央黄线两侧适当位置与行车线相同方向进行压尘作业;根据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要求,针对不同预警等级,分别按不同程度提高各时段洒水压尘频次。4.4.6 吸扫
32、收边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应采取带水湿式作业方式或全封闭干吸式作业方式,不得漏吸漏扫,不得造成扬尘污染和作业扰民;作业时可同步进行喷水降尘,机械冲洗喷水设备水压原则上不小于 300 kPa,并应进行水压和行速的适当控制,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吸扫车沿与车行线相同的方向,重点按沿中央黄线、隔离护栏、隔离带两侧和道路两侧分别进行;不便机扫车通行或机扫车不能达到的区域,进行人工清扫保洁,所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收扫和运走;吸扫车收集的垃圾、污水、泥沙等应在垃圾转运站或其他规定地点倾倒排放,不得排放于雨水收集管网和江河湖水域;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在
33、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机械化清扫车辆所用的扫把丝等消耗品应根据使用状况及时更换。4.4.7 道路清洗作业车辆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DB4201/T 575-2019 10 严禁在非环卫专用取水栓进行取水,作业时做到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护环境;不得将垃圾、淤泥、砂石冲入城市下水管网和花坛绿化带;遵守交规,行车速度不超过 20 km/h。夜间作业应开启作业指示灯;严禁在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和无污染路段进行大水量、横向冲洗;文明、规范运行,遇到行人和路边停放车辆时应提前减小水压、水量,避免溅污;不得因清洗作业堵塞交通。4.4.8 车行道应采取机械清洗为主的方式,作业流程符合以下规定:清洗前
34、,应用机扫车以湿式作业方式进行一次普扫,也可视路面尘土情况进行一次普洒水增湿作业,以防止后续工序清洗冲渣扬尘;清洗时,先用高压清洗车沿车行线方向、按从中央线向道路两侧的顺序,对路面进行高压清洗,同时开启喷水鸭嘴,将污水污渣冲向道路两侧的人字沟。视路面宽度和清洗车辆作业宽度,以及作业车辆投入量条件,可以多车辆成梯形或“品”字形队型一次性推进清洗,也可单车辆分次循回往复清洗。白天作业车流量较大时,不宜采取“品”字型或梯形队形作业;高压清洗后,视路面清洁情况,可再用清洗车对路面进行一次冲刷,将污水污渣彻底冲刷至道路两侧。清洗车紧邻人字沟作业时,应严格控制水压、水量,确保主水流在人字沟边缘前 30 c
35、m 左右自然停下,避免污水污物溅到站卧石上形成新的污染。道路清洗污水主要沿路面和人字沟经下水道口进入排水管网;吸扫车沿道路两侧人字沟按与行车线相同的方向进行洗扫作业。开启主喷嘴和边喷嘴、扫刷、吸污装置,对人字沟及站卧石进行清洗的同时,将路面遗留的污水污渣扫至车辆吸污口吸入车厢内运走;路面污染较重,清洗用水量较大时,或路面排水不畅、容易积渍水时,应辅以人工推水的方式,将积渍水推向下水道口,避免污水横流,也避免吸扫车频繁停止作业运送污水;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有隔离带时,慢车道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洗。先由人工进行普扫、收渣后,再用小型高压清洗车进行清洗,并直接推水至下水道;道路中间有安全岛
36、时,可与清洗道路黄线相结合,采用高压清洗车后水枪喷水清洗与人工推水相结合作业方式,并将污水推向人字沟或下水道入口。4.4.9 人行道应采用机械清洗与人工清洗相结合的方式,作业流程符合以下规定:人行道清洗前,先进行人工普扫,边打横边搜沟。人字沟人工清扫时还应带扫 1m 宽的路面,将废弃物扫至沟边依次归堆,并使归堆与窨井口保持 1 m 的距离。由垃圾收集车对归堆垃圾按规定运行路线及时收集运走;人工普扫完成后,再用小型高压清洗车进行全面清洗,同时将站卧石一并清洗,通过调整清洗水喷嘴的位置与方向,直接将清洗污水污物推至人字沟,污水沿人字沟进入下水道,污渣再由吸扫车扫收运走,或由人工收扫运走。4.4.1
37、0 交通护栏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与人工清洗相结合的方式,作业流程符合以下规定:用护栏清洗车沿与车行线相同方向对交通护栏进行全面清洗,同时开启中央黄线高压清洗枪清洗黄线;护栏清洗车作业时,其清洗主刷高度应与交通护栏高度保持一致,保证护栏一次性清洗保洁到位;车后可跟随 1 名2 名保洁员,对护栏清洗车未洗净的地方进行补洗,并保持护栏摆放有序;路面清洗完成后,视护栏清洁情况,对护栏与中央黄线进行一次补洗,并通过开启鸭子嘴喷水口将清洗水冲向道路两侧。4.4.11 隔音屏、波纹板等设施应采用专业机械清洗辅以人工清洗的方式,作业流程符合以下规定:11 清洗车运行方向应与道路车辆通行方向相同;专业清洗车作业时
38、,使用清洗装置直接对隔音屏、波纹板的内侧或内外双侧进行清洗;高压清洗车作业时,使用高压水枪对隔音屏、波纹板内侧进行冲洗;随车配备 1 名2 名保洁员,对机械未洗净到的地方进行补充清洗,对积水进行清理。4.4.12 车辆通行条件受限制的背街小巷和连通道,宜采取人工清洗与机械清洗相结合的方式,作业流程符合以下规定:清洗作业前,对道路进行人工普扫或机械带水湿式普扫;普扫作业后,按从中央线向道路两侧的顺序,采用高压清洗车或洒水车单车分次巡回清洗,并视路面污染、积水情况安排吸扫收边。路面宽度允许时,可投入多车辆梯形一次性推进清洗。安装有交通护栏的路段优先清洗交通护栏;根据路面污染情况,可采用小型高压清洗
39、车辆或人工方式对污染部位进行局部清洗。人行道采用小型高压清洗车对污染部位进行定点清洗;白天至上半夜时段,原则上不进行背街小巷清洗作业,或仅用洒水车进行中小水量雾洒压尘,避免扰民。4.4.13 在道路突发污染事故(如车辆漏油、颜料污染等)、渣土严重污染、环境保障等情况下,需要进行应急或补救性道路清洗时,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实施:根据污染情况、作业时限、作业数量和质量要求,确定作业方式、作业机械设备种类和数量,并统一集中调度,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清洗作业;作业前,应先在来车方向 100 m 处放置安全锥筒或其它合适的警示标志,以保证作业安全和道路通行安全;渣土污染严重时,应先以
40、人工方式铲除泥土,再用清洗车喷水浸泡和清洗路面污染,最后由吸扫车将污水污物收扫、吸干、运走;油污、颜料、涂料等污染路面,应先在污染路面铺撒干沙,人工清扫让干沙充分吸污;污染严重时,应多次更换干沙,人工反复搓扫路面,让干沙充分吸收污物,再将污沙运走清除;然后用高压清洗车清洗受污染路面,最后由吸扫车将污水污物收扫、吸干、运走。4.5 公共服务设施清洗保洁 4.5.1 公共服务设施宜单独进行清洗保洁,及时清除公共服务设施的浮灰、污迹和废弃物,保持完好、整洁。4.5.2 确需与道路清洗保洁作业相结合时,应先进行公共服务设施清洗,再进行道路清扫保洁,避免交叉污染使路面清洗保洁质量下降。4.5.3 小型公
41、共服务设施(高度 1.5 m 以下的,如各类控制箱、城市雕塑、邮筒等),可用高压清洗车对体表污物进行喷淋冲刷,再辅以人工抹洗和清洗,并擦拭干净。4.5.4 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人行天桥桥身、顶棚、高架桥桥身桥墩、隔音板等),宜使用专用设备进行清洗,也可使用带升降平台的高压清洗车配合人工进行清洗。4.5.5 作业过程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安全:不得泼洒污水、溅污,不得影响周边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作业时间应避开交通、人流拥挤的高峰时段,宜安排在每天 10:00 时至 16:00 时;应在作业点来车方向 100 m 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应使用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
42、清洗剂、涂料和装饰材料,确保清洗保洁质量和安全。采用的清洁手段及清洗剂不得损坏被清洁的设施;不得破坏设施自身结构、涂层等,油饰粉刷时不得改变或遮盖设施自身标志;DB4201/T 575-2019 12 在清除公共设施上的乱招贴、乱涂写时,应不留黏痕和印迹。4.5.6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清洗应符合以下规定:沿街垃圾容器应清洁卫生,及时收集无满溢,每次收集后应及时进行箱体保洁;垃圾容器边点状、块状污染物要及时清除,并随手关好容器门、盖;及时对设施及其周边区域进行消毒和杀灭蚊蝇处理。4.5.7 遇恶劣天气造成道路人行道公共服务设施严重污损,应及时进行清洗,确保整洁美观。经过清洗不能除去污迹的,应进行粉
43、刷、覆盖或更换。4.5.8 作业工具不得随意堆放,应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污水,做到作业点干净、整洁、无污渍、无乱牵乱挂、无“三乱”,作业点周边无浮土、无垃圾积存,工完场净。5 水域保洁 5.1 一般要求 5.1.1 水域保洁作业船舶宜选用清洁能源或无油污染、噪声低的环保型船舶,并应安全可靠。船舶作业和停靠应符合港航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不应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行。5.1.2 作业船只船容应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残余物品吊挂。5.1.3 在废弃物储存、转运过程中应采用遮盖等作业措施。5.1.4 打捞清除的漂浮废弃物应在指定的场所转运、装卸,应日收日清、定时、定点,并应纳入
44、我市垃圾收运系统。5.1.5 水域保洁作业应根据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合理配置设施、设备和人员,并保持主机和各种专用机械运转正常。保洁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散落废弃物,并应清洗作业装备。5.1.6 水上公共设施应巡回保洁,并应及时清除外立面污染物、水线附着物、吊挂垃圾或影响环境的水生植物。5.1.7 城市水域保洁作业管理和作业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制定水域应急保洁作业预案及应急物资、设施设备的储备。5.1.8 应满足以下安全作业要求:各类作业设备应保持适用状态,严格按照设备的基本性能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转;各种设备的运动部件应设有安全防护罩和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保洁人员应穿好救生衣等防护装备方
45、可进入作业区域;作业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和控制好船只速度,用最佳速度配合好保洁工作,并应随时注意作业点附近是否有其它船舶行驶,注意主动避让,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在船舶行驶与清捞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河道水流状况与船舶移动情况,注意通过桥梁等跨河建筑时的上空情况;定点作业时应系好缆绳;严禁在水闸引排水与通行船舶期间,在附近水域进行保洁作业;当保洁作业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带好防护用品和工具进行检修与维护。5.1.9 依据水域的不同环境功能和所在区域功能,水域保洁按表 8 中的级别高低依次划分为三级。13 表8 城市水域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 水域划分条件 一级(1)游览观光区、风景
46、名胜区水域,特定保护区;(2)中心城区景观水域、商业及中心商务区水域;(3)其他对城市形象有较大影响的水域。二级(1)沿岸具有集中居民住宅区的水域;(2)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200 m 距离范围内,一级以外的水域;(3)担任主要运输功能的水域。三级(1)沿岸居民住宅区与单位相间的水域;(2)沿岸设有集贸市场、码头的水域;(3)主要铁路、公路两侧 200 m 距离范围内水域;(4)城郊结合部的水域;(5)其他 5.1.10 水域保洁除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 CJJ/T 174 等相关要求。5.2 水面保洁 5.2.1 水面保洁作业可根据水域特点在漂浮废弃物易聚集处设置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5.2.
47、2 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应保持外形完好,并宜采取遮盖措施;被拦截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不得满溢,应避免垃圾裸露。5.2.3 发现漂浮废物时,作业船只应减速慢行,打捞的漂浮废物应随时送入船舱。对不易打捞入船的体积较大的漂浮废弃物,经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用绳子将其系挂于船侧拖至装卸点吊出。5.2.4 结束作业停航靠泊后,应将作业船舱与甲板清洗干净,盖好舱布并将四周扎牢,不得将清洗出的垃圾杂物抛入水面或堤岸。5.2.5 配有粉碎、压缩装置的作业船舶,应配置垃圾渗滤液收集容器,渗滤液应进行规范处理,严禁直排水域。5.2.6 在保洁作业期间,应保持水面整洁;应无漂浮垃圾,无片状、带状的凤眼莲、浮萍等水生植
48、物。5.2.7 水域保洁作业管理单位应指导、检查、监督水域保洁作业。5.2.8 各等级水域水面保洁质量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9 水面保洁质量 项目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每 5 000 m2水域水面垃圾累计面积(m2)0.5 1 2 每5 000 m2水域水生植物面积(m2)单处面积50 或累计面积250 单处面积100 或累计面积500 5.3 堤岸保洁 5.3.1 防汛墙、驳岸等临水侧应使用相应作业器具定期进行冲洗,保持清洁、无污垢。5.3.2 应根据潮汐、风向等自然条件,采用保洁设备或人工巡回保洁(无防汛墙河道的河岸护坡),清除沿岸、护坡枯枝落叶、垃圾杂物等暴露垃圾。DB4201/T
49、 575-2019 14 5.3.3 岸线与水面交界处退潮露滩时,残留废弃物应及时清除。5.3.4 应保持收集车辆与容器外表面洁净,在移动车辆或容器过程中无垃圾散落、飞扬与污水滴漏。5.3.5 应保持堤岸坡面清洁,无暴露垃圾;堤岸立面不应有吊挂杂物。5.3.6 堤岸保洁质量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表10 堤岸保洁质量 项目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每200 m堤岸坡面暴露垃圾累计(m2)0.05 0.1 0.2 每200 m堤岸立面吊挂杂物(处)0 2 5 5.4 水上公共设施保洁 5.4.1 码头、浮筒、航标、桥墩、桥堍、上岸梯、上岸缆等设施应保持清洁;应无废弃物或水生植物吊挂。拦截设施应保
50、持完好,漂浮废弃物不得外溢。5.4.2 水上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表11 水上公共设施保洁质量 项目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积聚型废弃物拦截设施满溢(有无)无 无 无 每200 m岸线范围内系泊设施、桥墩等吊挂杂物(处)1 3 5 5.5 应急保洁 5.5.1 如遇突发性事件中产生的漂浮废弃物,保洁作业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作业,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5.5.2 如遇大风、雷暴雨、洪水、大雾、寒潮等灾害性天气以及大潮汛期间,应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时间,暂停水上航扫作业与运输,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突击保洁,第一时间清除大面积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