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4 T 007-2023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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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省三明市地方标准 DB 3504/T 0072023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要求 The requirements for river(lake)chief+procurator-general collaboration mechanism 2023-12-07 发布 2024-03-07 实施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ICS 01.040.03 CCS P 55 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DB3504/T 007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2、.1 4 组织架构.1 5 工作原则.1 6 工作职责.2 7 工作机制.2 附录A (规范性)调取证据通知书.5 附录B (规范性)调取证据清单.8 参考文献.9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DB3504/T 007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三明市河务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三明市河务中心、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
3、有限公司、三明市幸福河湖促进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朝文、吴斌、许敬诚、杨海金、李茜、李雅萍、张英耀、许祉晨、巫迪、伊宏、黄忠平。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DB3504/T 0072023 1“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的组织架构、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本文件适用于“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4、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5/T 19572021 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5/T 1957202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river(lake)chief+procurator-general collaboration mechanism 为构建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建立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联动的工作方式。3.2 检察联络室 the liaison office of the procuratorate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制办公室
5、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由检察机关设立在河长制办公室的联络机构,对接河长制办公室开展联合监督相关事宜。4 组织架构 检察联络室由各级检察机关在同级的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并指派检察人员专门负责。5 工作原则 5.1 派驻检察人员和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分工负责,互通信息,互相配合。5.2 派驻检察人员和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注重沟通、互相监督,在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过程中,保持检察监督权和行政监管权的各自独立有效运行。5.3 派驻检察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与办案规定,不违反规定干预相关部门的案件查办工作。坚持廉洁自律,不谋取不正当利益,杜绝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
6、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DB3504/T 0072023 2 6 工作职责 6.1 协同部署 检察院与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定期联合召开“河(湖)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听取上一年度河湖生态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本年度重点工作。6.2 信息互通 6.2.1 河长制办公室应定期通报以下信息: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涉河涉水执法检查及案件办理情况;整治工作的重点与难点。6.2.2 检察机关应定期通报涉河涉水刑事犯罪案件及其他相关检察监督案件办理情况。6.3 立案监督 6.3.1 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发现涉河涉水刑事犯罪案件应移送至公安机关。6.3.2 行政执法机关应立案而
7、不立案或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时,检察联络室报请检察机关应依法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监督。6.4 提前介入 对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查处的涉河涉水领域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涉及面广的案件、跨多行政区域的案件,应提前介入,督促引导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围绕案件依法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6.5 调查取证 6.5.1 河(湖)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在开展水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及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时,检察联络室应给予支持。6.5.2 河长制办公室应协调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接受询问,协助委托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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