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三明市地方标准 DB 3504/T 0072023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要求 The requirements for river(lake)chief+procurator-general collaboration mechanism 2023-12-07 发布 2024-03-07 实施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ICS 01.040.03 CCS P 55 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DB3504/T 007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2、.1 4 组织架构.1 5 工作原则.1 6 工作职责.2 7 工作机制.2 附录A (规范性)调取证据通知书.5 附录B (规范性)调取证据清单.8 参考文献.9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DB3504/T 007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三明市河务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三明市河务中心、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
3、有限公司、三明市幸福河湖促进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朝文、吴斌、许敬诚、杨海金、李茜、李雅萍、张英耀、许祉晨、巫迪、伊宏、黄忠平。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DB3504/T 0072023 1“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的组织架构、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本文件适用于“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4、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5/T 19572021 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5/T 1957202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river(lake)chief+procurator-general collaboration mechanism 为构建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建立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联动的工作方式。3.2 检察联络室 the liaison office of the procuratorate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制办公室
5、统筹谋划落实职能作用,由检察机关设立在河长制办公室的联络机构,对接河长制办公室开展联合监督相关事宜。4 组织架构 检察联络室由各级检察机关在同级的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并指派检察人员专门负责。5 工作原则 5.1 派驻检察人员和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分工负责,互通信息,互相配合。5.2 派驻检察人员和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注重沟通、互相监督,在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过程中,保持检察监督权和行政监管权的各自独立有效运行。5.3 派驻检察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与办案规定,不违反规定干预相关部门的案件查办工作。坚持廉洁自律,不谋取不正当利益,杜绝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
6、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DB3504/T 0072023 2 6 工作职责 6.1 协同部署 检察院与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定期联合召开“河(湖)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听取上一年度河湖生态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本年度重点工作。6.2 信息互通 6.2.1 河长制办公室应定期通报以下信息: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涉河涉水执法检查及案件办理情况;整治工作的重点与难点。6.2.2 检察机关应定期通报涉河涉水刑事犯罪案件及其他相关检察监督案件办理情况。6.3 立案监督 6.3.1 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发现涉河涉水刑事犯罪案件应移送至公安机关。6.3.2 行政执法机关应立案而
7、不立案或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时,检察联络室报请检察机关应依法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监督。6.4 提前介入 对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查处的涉河涉水领域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涉及面广的案件、跨多行政区域的案件,应提前介入,督促引导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围绕案件依法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6.5 调查取证 6.5.1 河(湖)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在开展水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及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时,检察联络室应给予支持。6.5.2 河长制办公室应协调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接受询问,协助委托鉴定、评估
8、、勘验以及开展其他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6.5.3 检察机关应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附录 A)、调取证据清单(附录 B),要求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相关证据。6.6 履职监督 6.6.1 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监督配合和支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的可商请检察机关依法监督。6.6.2 河长制办公室应协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内容。6.6.3 河长制办公室在履行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成员单位、基层政府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经督办相关单位逾期不落实时,应将线索移至检察联络室。检察联络室依法调查
9、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7 工作机制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DB3504/T 0072023 3 7.1 联席会议机制 检察联络室应定期或不定期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7.2 列席会议机制 派驻检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行政执法案件分析讨论、工作信息例会。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应将会议相关信息提前告知派驻检察人员。7.3 联动治水机制 市辖区内流域上下游之间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与检察机关应加强水生态环境损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办。7.4
10、 线索移送机制 7.4.1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 7.4.1.1 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开展巡河工作,协同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4.1.2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检察中发现属于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范围的相关线索,应及时移送处理并进行通报。7.4.2 公职人员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 公职人员涉嫌犯罪案件的线索移送流程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7.5 联合督办机制 检察联络室对正在查办的违法情形严重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河涉水犯罪案件、上级领导交办或督办的重大案件、某类环境行政执法和履职情况等,应建立“问题清单”,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并进行挂牌督办和联合督办。7.6 信息
11、共享机制 7.6.1 检察机关应每季度通报涉河湖法律监督和刑事犯罪、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7.6.2 河长制办公室应每季度通报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7.6.3 可运用“河长制指挥管理系统”信息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信息共享。7.7 宣传普法机制 按“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涉河涉水的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工作,检察联络室可通过开展典型案例分析、巡回审判等方式参与和指导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河湖治理。7.8 双向交流机制 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可互派干部挂职锻炼,互邀对方人员参加本系统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7.9 考核考评机制
12、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DB3504/T 0072023 4 检察联络室工作职责纳入检察机关对工作人员业绩的考核考评工作。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DB3504/T 0072023 5 A A 附录A (规范性)调取证据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 调取证据通知书(副 本)检 调证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院需要对在你处的下列证据材料:予以调取。请将上列证据材料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本院。20年月日(院印)本通知已收到。证据持有人(单位):年月日 第
13、一联 附卷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DB3504/T 0072023 6 第二联 送交提供证据的单位或个人 人民检察院 调取证据通知书 检 调证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院需要对在你处的下列证据材料:予以调取。请将上列证据材料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本院。20年月日(院印)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DB3504/T 0072023 7 第三联 由提供证据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据退回后附卷 人民检察院 调取证据通知书(回 执)检察院:你院 号调取证据
14、通知书收悉,现将 送交你院。年月日(签名或盖章)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DB3504/T 0072023 8 B 附录B (规范性)调取证据清单 人民检察院 调取证据清单 编 号:第 页 共 页 编号 名 称 数量 特 征 备 注 提 供 人:办 案 人:20年月日 (院印)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材料持有人,一份交证据材料保管人员。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DB3504/T 0072023 9 C 参考文献 1 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15、法(2018 年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4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30 号)5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 6 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7 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无缝衔接机制的意见 8 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210 号)9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10 关于设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驻省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意见(闽检发201712号)11 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明检发20206 号)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 三明市地方标准 DB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