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1 T 145─202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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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99 B 00 DB3311浙江省丽水市地方标准DB3311/T 145202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规范 2020-07-01 发布2020-08-01 实施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311/T 1452020 I 目 次 前言.II1 范围.12 术语和定义.13 基本要求.24 流转登记.25 流转办理.36 证书管理.47 监督评价.4附录 A(规范性附录)土地流转办理流程.5附录 B(资料性附录)流转合同样式.6附录 C(资料性附录)委托流转协议样式一.9附录 D(资料性附录)委托流转协议样式二.12附录 E(资料性附录)租金支付清册.16附录 F
2、(资料性附录)承诺书.17附录 G(资料性附录)审批表样式.18附录 H(资料性附录)验收测量图.19附录 I(资料性附录)公示材料.20 DB3311/T 1452020 II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丽水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浙江省方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柳先敏、徐仕清、叶国铨、叶建军、叶国军、陈昭宇、董亮、徐华聪、叶雯、朱小辉、杨梦超。本标准属首次发布。DB3311/T 1452020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工作的
3、有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流转登记、流转办理、证书管理和监督评价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土地流转。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发包方 发包农村土地的股份经济合作社。2.2 承包方 承包农村土地的农户。2.3 受让方 从承包方手中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方。2.4 转包(出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包(出租)给同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转包(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2.5 互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
4、,对属于同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6 入股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DB3311/T 1452020 22.7 转让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同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3 基本要求 3.1 受让方应当要从事农业
5、生产种植,不得损坏土地农业用途。3.2 工作人员应了解并熟悉土地流转交易的流程和要求,信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3.3 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应设置现场、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3.4 应配备交易系统、网络、计算机、数据库等与土地流转交易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可实现信息发布、信息查询、业务管理、交易实施等功能。4 流转登记 4.1 申请 4.1.1 受让方可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申请办理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应无差别地接受个人、集体、社会组织等提出的土地流转申请。4.1.2 受让方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a)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审批表;b)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c)租金支付清单;d)农村土地
6、流转验收申请表;e)受理方的声明与保证(办理承诺书);f)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4.2 复核 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应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将申请材料报行政服务组织进行复核。4.3 确认 材料通过审核后,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应按相关规定接收材料,并对出让申请进行登记确认;如流出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应一次性告知流出方需要补充或完善的材料和详细内容。5 流转办理 5.1 流程图 DB3311/T 1452020 3 土地流转办理流程图见附录A。5.2 具体流程 5.2.1 签订合同 土地流转双
7、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签订合同,合同分两种情况:a)农户与受让方直接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样式参见附录 B;b)农户委托村集体或其它中介机构的,每家每户应签订委托流转协议,流转协议样式参见附录C、附录 D,然后由村集体或其它中介机构代农户与受让方签订正式流转合同。5.2.2 支付租金 填写租金支付清册,要求到户。租金支付清册样式参见附录E。5.2.3 农业生产 流转土地后进行农业生产。5.2.4 签订承诺书 受让方签承诺书,按谁流转谁承诺原则填写,并且签字按手印。承诺书样式参见附录F。5.2.5 验收申请 提出土地流转验收申请,按谁流转谁申请原则填写,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核后报乡镇(街道)
8、土地流转服务组织。5.2.6 资料受理 受让方提交流转合同、租金支付清单、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受理,核实相关材料和流转情况,确保材料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批表样式参见附录G。5.2.7 组织验收 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出具测量图。测量图样式参见附录H。5.2.8 材料公示 公示照片、回执及土地流转项目,应公示到所在行政村或自然村。公示材料参见样式I。5.2.9 材料报送 乡镇(街道)审核无误报送县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报送材料包括:a)申请人的身份证明;b)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审批表;c)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d)产权权属证明材料;e)租金支付清单;f)农村土地流转验收申请
9、表;g)受让方的声明与保证(办理承诺书);DB3311/T 1452020 4h)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i)县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受让方主动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县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帮其办理证书。6 证书管理 6.1 证书有效期按流转合同年限计算(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有效期后需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期满 3 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6.2 证书破损的,土地流转经营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登记机关换发时,应当收回原证书,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土地流转登记薄。6.3 证书遗失的,土地流转经营权利
10、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登记机关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土地流转登记薄上记载,并在补发的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6.4 流转期内,流转的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应依法予以收回,并在证书上注明“注销”。7 监督评价 7.1 应定期开展土地流转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价,将内部和外部考评监督相结合,构建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要素的服务质量考评监督机制。7.2 应建立服务质量反馈和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网上投诉信箱等监督渠道,妥善解决投诉问题。DB3311/T 1452020 5 AA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土地流转办理流程 土地流转办理流程
11、见图A.1。签订流转合同支付流转租金农作物种植乡镇街道受理准备相关材料提出办证申请乡镇公示流转验收报送县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资料齐全验收无误验收有误资料不齐全 图A.1 土地经营权流转办理流程图 DB3311/T 1452020 6BB附 录 B(资料性附录)流转合同样式 流转合同样式见图B.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承包方):_ _ 住所:_ 联系电话:_ 乙方(受让方):_ _ 住所:_ 联系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
12、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_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生产经营。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 面积 四 至 界 限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大写)亩 (小写)亩 二、转包(出租)期限 图B.1 流转合同 DB3311/T 1452020 7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_年_月_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三、转包(出租)价
13、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种方式计算: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_公斤,共_公斤。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_元,共_元(大写:)。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种方式支付:1.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于_年_月_日前支付_公斤(元);第二次支付于_年_月_日前支付_公斤(元);第三次支付于_年_月_日前支付_公斤(元);2.一次性支付:于_年_月_日前全部支付完毕。3._。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3.有权监督
14、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7、土地流转业主流转过程中,涉及土地流转业主向土地流转登记机关、发证机关申请颁证的,甲方知晓并 (同意/不同意)土地流转业主申请颁证。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
15、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7.乙方利用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应及时归还。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图B.1(续)DB3311/T 1452020 8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
16、偿。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承担违约金。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_%承担违约金。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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