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 T 1092-2018 公交场站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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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80.01P51DB3302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DB 3302/T 10922018公交场站设计规范2018-03-16 发布2018-04-15 实施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302/T 10922018I目 次前 言.II引 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分类.25基本要求.26特殊要求.77中途站.10附录 A(规范性附录)标准车换算关系.16DB3302/T 10922018II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宁波市交通和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
2、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斌、李韬、张义丰。DB3302/T 10922018III引 言为落实和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有效提升公共交通组织能力,方便广大市民利用公交出行,在我市土地出让阶段,建立将公交场站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的配建机制,实现宁波市公交场站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宁波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宁波市公交场站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规模、站内设施布置、设施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标准。本标准是编制、评审宁波市公交
3、场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宁波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场站项目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本标准同时对中途站的选址及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作为建设时的参考依据。DB3302/T 109220181公交场站设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交场站设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要求、特殊要求和中途站。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交场站(首末站、中途站)的设计和建设。周边县市区的公交场站(首末站、中途站)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845(所有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CJJ/T 1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交首末站
5、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提供客流集散、公交车辆始发终到、司乘人员后勤、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以及夜间停车等服务。3.2独立占地型公交首末站在城市规划阶段有明确选址的、单独占地的公交首末站。独立占地型公交场站一般由政府筹资建设,独立完成报批。3.3配套建设型公交首末站在城市规划阶段没有明确选址,但依据相关规定需要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公交首末站。DB3302/T 1092201823.4结建依附民用建筑(居住、商业、办公、展览等)配套建设的公交首末站。3.5接驳型公交首末站紧邻城市交通枢纽,为其提供公交接驳服务的公交起终点站。3.6标准车衡量各类型公交车辆占用设施资源的大小关系而选取的基准
6、车型。标准车的换算系数参见附录A。3.7回车道场站内供车辆进出、移位、回转方向使用的道路。3.8场站停车能力公交首末站所能停放的最大公交车辆数,以标准车计。3.9泊位数发车位与蓄车位之和,不含下客位。3.10综合开发在独立的公交用地基础上,依据TOD模式(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采取立体开发的模式对场站用地进行土地价值提升。3.11中途站除首末站以外,沿公共汽电车交通线路设置的其他车站,主要功能是实现公交乘客的候车、上下车及中转换乘。4分类公交首末站按始发/到达线路条数进行划分,见表1。表 1公交首末站划分公交首末站始发/到达线路条数一
7、级6条二级3条6条三级3条5基本要求5.1选址基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公交首末站选址,地块的形状和位置应有利于总平面的布置,且应保证有独立的进出口。DB3302/T 1092201835.2用地规模5.2.1公交首末站用地规模的确定:按照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 15 标台/万人的要求确定场站运营服务车辆总数;根据场站运营服务车辆总数,原则上按不小于 120m2/标台的要求确定用地规模,同时需要满足各等级公交首末站的最小面积要求,见表 2。表 2公交首末站用地规模公交首末站等级用地规模一级4800m二级3000m三级1500m5.2.2公交首末站站内建设用地按照使用性质不同分为:a)车辆室外运营用地
8、:包括停车坪、回车道、洗车区、消防通道、候车廊和发车位等,宜占总用地面积的 70%80%;b)站务用房用地:包括调度管理站房、后勤服务用房和车辆维修工间用地等,宜占总用地面积的5%10%;c)景观绿地:宜占总用地面积的 15%20%。5.3场站设施公交首末站应具备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服务功能,应按表3的规定配备相应设施。表 3公交首末站建设内容服务功能场站设施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客流集散上下车区候车廊(连廊)候车大厅调度管理调度室票务结算室区域调控室场站管理场站管理办公室监控室、安保室保洁工具间会议室围墙、大门车辆停放停车位回车道车辆清洗洗车区隔
9、水槽污水沉淀池车辆检修小修工间DB3302/T 109220184表3公交首末站建设内容(续)服务功能场站设施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车辆检修维修工具室材料室隔油池后勤保障休息室(值班室)员工车辆停放区餐厅(就餐区)厕所储藏室配套服务IC 卡充值点公交站点咨询室注:“”表示应有的场站设施,“”表示可选择,“”表示可不设。5.4车辆室外运营设施5.4.1停车坪5.4.1.1停车坪用地规模依据场站夜间停车需求,按 55m2/标台70m2/标台确定。5.4.1.2停车坪内公交车辆可采用平行式、垂直式和斜列式等方式停放,宜采用垂直式,边角用地可根据用地条件灵活选取。5.4.1.3停车位尺寸应符合 CJJ 3
10、7 的规定。5.4.2回车道5.4.2.1回车道用地规模依据场站夜间停车能力,按 10m2/标台15m2/标台确定。5.4.2.2回车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7m;长度可根据场站地块形状及占地面积灵活设定。5.4.2.3用地较困难时,应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5.4.3洗车区5.4.3.1洗车区的面积按一台标准车停车位面积的 1.5 倍2 倍设置:宽度不宜小于 5m;长度不宜小于 18m。5.4.3.2洗车区应配套的污水沉淀池和隔油池。5.4.4消防通道5.4.4.1停车坪和站务用房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4m 的消防通道,并确保其通畅。5.4.4.2消防通道的设置宜结合建筑后退红线的
11、距离设置。5.4.5候车廊和发车位5.4.5.1乘客下车区和上车区宜分开布置:下车区宜布置在公交首末站进口处;DB3302/T 109220185上车区宜布置公交首末站出口处。5.4.5.2上、下客区均应布置 1 个2 个停车位,且不宜超过 3 个,每个停车位的长度宜为 15m。5.4.5.3候车廊宜邻近出入口靠边布置,并避免乘客对车辆正常运行形成干扰。5.4.5.4候车廊应配备防雨防晒的顶棚、夜间照明、乘客休息座椅、线路指示板等设施。5.4.5.5对于换乘客流较大的公交首末站,宜设置行人连廊连接下车区和上车区。5.4.5.6乘客上下车区和候车廊的应按 GB 50763 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12、5.4.6车辆出入口5.4.6.1车辆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不应直接设在快速路上。5.4.6.2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宜大于 80m。5.4.6.3出口和入口宜分开设置,且宜布置在不同路段上;在场站用地受限时,可设置单出入口或将出入口设置在同一路段上,同一路段上的出口和入口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30m。5.4.6.4车辆出入口宽度应为 7m11m。5.4.6.5车辆出入口的一侧应设置行人出入口,并通过人行道与下车站台或候车廊相连。5.4.6.6车辆出入口与非机动车、乘客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安全距离不小于 5m;若合并设置,应用物理分割。5.4.7
13、站务用房5.4.7.1空间布局5.4.7.1.1场站内公交车辆通行区域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 4.5m;5.4.7.1.2场站应选择柱网形式,立柱宜采用统一规格,并采用规则的排列形式;5.4.7.1.3立柱距蓄车位不小于 0.6m,柱网间距宜为 8.4m 或 12m;5.4.7.1.4立柱应有 100mm100mm5mm 角钢护柱,高度宜为 1m,外贴防撞反光板。5.4.7.2建筑楼体宜将建筑的内部功能、空间、结构、光影、材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采用现代技术与环保材料,具备场站管理、调度管理、车辆检修和后勤服务等功能。5.4.7.3站务用房宜为三层单体综合楼,具有简洁、美观、现代化和多功能的特点:
14、a)一层宜为生产服务区,包括维修工间、工具室、调度室、休息室、员工厕所等,其中:维修工间宜采取架空模式,宜直接面对车道,净空应满足公交进入维修工间的要求;工具室宜紧邻维修工间,并设门直接通向工间;调度室宜设置在建筑入口处,面向车场。b)二层宜为办公管理区,设有会议室和饭厅等;c)三层宜为休息活动区,设有活动室和培训室等。5.4.7.4建筑面积5.4.7.4.1站务用房的建筑面积按 13m2/标台来控制,总建筑面积应不小于 500m2,各类用房建筑面积见表 4。表 4各类用房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楼层用房面积一层调度室a20休息室20维修工间50DB3302/T 109220186表4 各类用房建
15、筑面积(续)单位为平方米楼层用房面积一层维修材料、工具室10公交卡充值功能用房b10员工厕所c10小计120二层车队管理办公室20场站管理办公室19监控室15会议室35票务结算室20休息室d20饭厅20员工厕所c6小计155三层活动室45培训室44夜间休息室e60员工厕所c6小计155-楼梯、走廊70合 计500a 面向车场有开放式窗户;b 在不设公交卡充值功能的车站,可与调度室或休息室合并;c 设 2 个4 个独立蹲位;d 在用餐人数较多的公交首末站,可改作饭厅使用;e 按需配置,如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首末站的站务用房。注 1:对于表格中的具体用房,应结合表 5 进行相应取舍;注 2:如要求建
16、设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宜与站务用房结合建设,公共厕所应另行计算;按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与场站相配套。注 3:如场站配置线路中有充电车,则需要额外增加充电设施的面积。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5.4.7.4.2站务用房建筑面积考虑入驻场站的公交企业数量,根据公交线路归口管理单位数量不同,可适当地对场站站务用房建筑面积进行调整,以满足场站、车队的有序运营和管理。5.4.8照明和信息系统5.4.8.1公交首末站内应配置室外照明设备,为乘客上下车和车辆到发提供照明服务。5.4.8.2公交首末站内宜配置室外监控设备,并连接到管理站房内集中监管。5.4.8.3公交首末站应
17、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LED 动态信息显示系统;电子监控系统;DB3302/T 109220187公交信息查询系统。5.5公交首末站的设计和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a)需求适应原则:根据公交运行特点和居民出行需求,满足场站运营要求,适当预留发展需求;b)以人为本原则:营造规范、安全、舒适、便捷的交通环境,实现人车分流,保证乘客安全;c)土地节约原则: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d)绿色环保原则: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有关节能减排的规定。5.6公交首末站的设计应按 CJJ/T 15、G
18、B 50763 的规定执行,并符合安全、经济、环保、节能等相关要求。5.7公交首末站的建筑应根据交通、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场站使用的要求,根据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确定建筑平面。5.8公交首末站应大、中、小相结合,分散布置。5.9公交首末站建筑整体形态应舒展平缓、流线简捷,功能分区明显、使用方便、布置紧凑,与周边的环境能够自然融合,并满足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室内环境要求。5.10公交首末站临街建筑宜统一风格,与周边建筑物协调,体现宁波地方特色。5.11公交首末站应有统一的标识。6特殊要求6.1配套建设型公交首末站6.1.1一般要求6.
19、1.1.1站内设施应配置合理、功能齐全、使用方便、用地集约。6.1.1.2新建项目(含城市更新项目)配置公交首末站应适当服务周边。注:周边一般为建设项目 500m 范围。6.1.2配建规模6.1.2.1控规已明确配建公交首末站的地块,按表 5 进行配置,对于控规未明确的地块,在下一轮控规编制时,参照公交发展规划进行补充。表 5各类建设项目配建公交首末站规模项目类型配建基数配建规模居住用地(R)一、二类居住用地(R1、R2)150000m21500/150000m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行政办公用地(A1)60000m21500/60000m2教育科研用地(A3)100000m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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