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 T 65.12-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12部分:广电传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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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310A 99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65.122019代替 DB3301/T 65.12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2019-07-30 发布2019-08-30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1/T 65.122019I前 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本次发布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
2、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 4 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 6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第 24 部
3、分:博物馆;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第 27 部分:商业综合体;第 28 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本部分为DB3301/T 65的第12部分。本部分代替DB 3301/T 65.12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2部分:广电传媒,与DB3301/T65.12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 2018 年发布的 2 个部分(见前言);DB3301/T 65.122019II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 65.1”文件号;补充完善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1.4);补充完善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 7.2.1);
4、修改了表 2 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2.2);修改了表 3 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3.2);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 7.3.4);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 7.3.5);增加了“联动机制”(见 8);增加了“发布”(见 9.1)。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西湖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西湖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
5、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晨、倪志刚、黄辉、吴旭光、李美强、颜程菲、詹德佑、徐玉波、高国强、金维东、王为民。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 65.122016。DB3301/T 65.122019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广电传媒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广电传媒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
6、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301/T 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广电传媒通过无线电信号、卫星信号、有线网络或互联网络播放电视、广播节目的媒体机构。4广电传媒反恐怖防范原则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广电传媒的组织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广电传媒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广电传媒的组
7、织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广电传媒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1根据广电传媒所属组织的行政级别,以及广电传媒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对广电传媒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2广电传媒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为:省级及以上广电传媒单位为级目标;市级广电传媒单位为级目标;县、区级广电传媒单位为级目标。DB3301/T 65.12201926广电传媒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广电传媒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直播区域、主控机房、播出机房、发射机房、监测机房、节传机房、运行维护中心、网管调度中心、发射台站(塔)、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室外天(馈)线场区、演播厅(室)、节目
8、制作区、编辑区、集中存放重要资料的部位、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的主要节点站、水电动力设施、UPS电源室、计算机中心、监控中心、停车库(场),以及DB3301/T 65.1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人防组织7.1.1.1广电传媒的组织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广电传媒的组织应根据地理面积、建筑结构、员工人数、建筑分布、重要部位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管理7.1.2.1广电传媒的组织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
9、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广电传媒的组织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在符合 DB3301/T 65.1 第 7.1.2.3 条要求的基础上,设门卫登记与访客检查制度,并明确以下内容:门卫登记与访客检查制度,核对、查验、登记访客、车辆信息,必要时要求访客接受安全检查或者要求接访者证明其身份。7.1.3人防配置广电传媒反恐怖人防力量应按表1的规定配置。表 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配置标准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10、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应设应设4安保力量技防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设应设应设5固定岗广播电视主频道、主频率的新闻直播区应设应设应设6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7巡逻重要部位、楼道应设应设应设8备勤机动应设应设宜设DB3301/T 65.12201937.1.4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熟悉广电传媒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应对广电传媒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情况应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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