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A 99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65.122019代替 DB3301/T 65.12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2019-07-30 发布2019-08-30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1/T 65.122019I前 言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8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本次发布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8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第
2、 1 部分:通则;第 2 部分:党政机关;第 3 部分:旅游景区;第 4 部分:水利工程;第 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 6 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 7 部分:公共供水;第 8 部分:燃油供储;第 9 部分:桥隧设施;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第 11 部分:医院;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第 16 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 17 部分:危险化学品;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 19 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 20 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 21 部分:火力发电;第 22 部分:电信;第 23 部分:学校;第 24 部
3、分:博物馆;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第 27 部分:商业综合体;第 28 部分: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本部分为DB3301/T 65的第12部分。本部分代替DB 3301/T 65.12201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2部分:广电传媒,与DB3301/T65.12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 2018 年发布的 2 个部分(见前言);DB3301/T 65.122019II修正了引用的“DB3301/T 65.1”文件号;补充完善了安保力量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7.1.4);补充完善了技防组成的相关内容(见 7.2.1);
4、修改了表 2 技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2.2);修改了表 3 物防配置表的相关内容(见 7.3.2);增加了“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见 7.3.4);增加了“装备配置要求”(见 7.3.5);增加了“联动机制”(见 8);增加了“发布”(见 9.1)。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杭州市西湖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西湖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质量检验中心、杭州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杭
5、州市公安局科技通信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公安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晨、倪志刚、黄辉、吴旭光、李美强、颜程菲、詹德佑、徐玉波、高国强、金维东、王为民。本部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 65.122016。DB3301/T 65.122019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 12 部分:广电传媒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广电传媒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本部分适用于广电传媒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
6、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DB3301/T 65.1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3术语和定义DB3301/T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广电传媒通过无线电信号、卫星信号、有线网络或互联网络播放电视、广播节目的媒体机构。4广电传媒反恐怖防范原则4.1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4.2广电传媒的组织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广电传媒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管理、检查、监督,反恐怖部门应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和检查。4.3广电传媒的组
7、织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5广电传媒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1根据广电传媒所属组织的行政级别,以及广电传媒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对广电传媒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5.2广电传媒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为:省级及以上广电传媒单位为级目标;市级广电传媒单位为级目标;县、区级广电传媒单位为级目标。DB3301/T 65.12201926广电传媒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广电传媒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直播区域、主控机房、播出机房、发射机房、监测机房、节传机房、运行维护中心、网管调度中心、发射台站(塔)、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室外天(馈)线场区、演播厅(室)、节目
8、制作区、编辑区、集中存放重要资料的部位、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机构的主要节点站、水电动力设施、UPS电源室、计算机中心、监控中心、停车库(场),以及DB3301/T 65.1第6章中规定的其它部位。7常态反恐怖防范7.1人防7.1.1人防组织7.1.1.1广电传媒的组织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7.1.1.2广电传媒的组织应根据地理面积、建筑结构、员工人数、建筑分布、重要部位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7.1.2人防管理7.1.2.1广电传媒的组织应建立与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
9、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7.1.2.2广电传媒的组织根据情况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2.3人防管理制度应在符合 DB3301/T 65.1 第 7.1.2.3 条要求的基础上,设门卫登记与访客检查制度,并明确以下内容:门卫登记与访客检查制度,核对、查验、登记访客、车辆信息,必要时要求访客接受安全检查或者要求接访者证明其身份。7.1.3人防配置广电传媒反恐怖人防力量应按表1的规定配置。表 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配置标准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10、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应设应设应设4安保力量技防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设应设应设5固定岗广播电视主频道、主频率的新闻直播区应设应设应设6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7巡逻重要部位、楼道应设应设应设8备勤机动应设应设宜设DB3301/T 65.12201937.1.4安保力量要求反恐怖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保安员应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熟悉广电传媒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应对广电传媒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情况应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
11、备案;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7.2技防7.2.1技防组成广电传媒反恐怖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防爆安检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监控中心、泛感知采集系统等。7.2.2技防配置广电传媒反恐怖技防按表2的规定配置。表 2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设置标准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单位周界应设应设应设2办公院区(楼)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3办公院区内各办公楼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4办公院区(楼)周界应设应设应设5办公院区内公共区域应设应设宜设6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内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应设
12、应设应设7办公楼前厅、电梯厅应设应设应设8办公楼内各层楼梯口、通道应设应设宜设9供开放、参观区域应设应设应设10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口应设应设应设11餐厅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12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传达登记处、门卫处应设应设应设13直播区域应设应设应设14节目制作区、编辑区应设应设应设15主控机房、播出机房、发射机房、监测机房、节传机房及其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16运行维护中心、网管调度中心、计算机中心及其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DB3301/T 65.122019417发射台站(塔)、室外天(馈)线场区应设应设宜设18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19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20声音复核装置传达登记处、门
13、卫处宜设宜设宜设21视频智能分析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应设宜设22人脸识别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应设宜设23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停车库(场)、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应设宜设24身份证验证系统出入口、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应设宜设25控制、记录、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26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单位周界应设应设宜设27大楼一、二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窗户应设应设应设28无人值守的直播区域、主控机房、播出机房、播出前端机房、发射机房、监测机房、节传机房应设应设应设29运行维护中心、网管调度中心应设应设应设30水、电动力设施控制区应设应设应设31计算机中心的机房应设应设应设32
14、演播厅(室)应设应设应设33紧急报警装置传达登记处、门卫处应设应设34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35防盗报警控制器监控中心、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应设应设应设36终端图形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37出入口控制系统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与办公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38直播区域、主控机房、播出机房、发射机房、监测机房、节传机房、应设应设应设39运行维护中心、网管调度中心应设应设应设40计算机中心应设应设宜设41水、电动力设施控制区应设应设宜设42停车库管理系统停车库(场)出入口应设宜设宜设43电子巡查系统院区周界应设应设宜设44大楼内各楼层应设应设宜设45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应
15、设宜设46公共广播系统各区域应设应设应设47防爆安检系统微剂量 X 射线设备单位进出口宜设宜设宜设48通过式金属探测门演播厅(室)出入口宜设宜设宜设49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应设应设应设50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51无人驾驶航空器防御系统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应设应设宜设DB3301/T 65.122019552泛感知采集系统反恐怖职能部门指定部位应设应设宜设7.2.3技防要求广电传媒反恐怖技防所采用的设施应符合DB3301/T 65.1第7.2.3条的要求。7.3物防7.3.1物防组成广电传媒反恐怖物防包括机动车阻挡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用品、行包寄存设施等。7.3.2物防配置广
16、电传媒反恐怖物防按照表3的规定配置。表 3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放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1机动车阻挡装置院区出入口宜设宜设宜设2实体防护设施钢栅栏或实体墙院区周界封闭屏障宜设宜设宜设3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广播中心、计算机中心应设应设应设4无人值守的重要设备机房应设应设应设5档案室、机要室应设应设应设6贵重资料集中陈列存放场所应设应设应设7水、电、通信控制区应设应设应设8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9应急用品防爆毯来访接待室、门卫室宜设宜设宜设10防毒面罩大楼方便领取部门应设宜设宜设11毛巾、口罩大楼方便领取部位应设宜设宜设12盾牌、钢叉(长棍)、急救包门卫室、观众密集区应设应设宜设1
17、3行包寄存设施门卫室宜设宜设宜设7.3.3物防要求广电传媒反恐怖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符合DB3301/T 65.1第7.3.3条的要求。7.3.4安保装备基本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按照表4的要求配置。表 4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表序号项目装备设置标准1个人装备对讲机、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约束警绳、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应设2公用装备应急照明灯、安全钢叉、防护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防暴头盔、长棍、防爆毯应设7.3.5装备配置要求DB3301/T 65.1220196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装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安保装备配置应结合安保岗位据实分配;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照快速高效原则,公用装备应
18、按照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布点,便于快速领用。8联动机制8.1广电传媒应与公安机关签订反恐怖工作责任书,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安全预警机制,在内部建立安全信息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8.2公安机关要根据高峰时段、密集区域开展重点守护,及时发现和应对处置广电传媒的暴力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广电传媒的工作联动,为广电传媒人员核查、预警通报、情报互通做好指导和服务。8.3广电传媒的主管(监管)部门要适时对目标的安全防范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公安机关建立通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加强对广电传媒日常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提升广电传媒的安全防范能
19、力。9非常态反恐怖防范9.1发布非常态防范的启动和停止由反恐部门发布,由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监督落实。9.2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7章、第8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30%以上;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监控中心不得少于 2 人,实行 24h 监控;重要部位巡视频次提高;加强出入口控制,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限制外部车辆进入;加大周边 25 米区域的巡查;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根据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
20、措施。9.3二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2条的基础上(在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50%以上;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保持有线、无线指挥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核心要害部位 24h 值守;启动防爆安检系统,对到访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限制进入;启动防机动车阻挡装置,严禁外部车辆进入;DB3301/T 65.1220197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9.4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本部分第9.3条的基础上(在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单位主要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启动机关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救援器材、保障和处置力量进入临战状态;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重要部位必须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禁止外来人员入内,对无关人员进行疏散;转移重要信息、物资;单位外围设置警戒区域并派员值守,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密监视内外动态;对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检查;配合属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10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按DB3301/T 65.1第10章、第11章的要求进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