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1 T 19-2023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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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CCS13.220.01C 801401太原市地方标准DB1401/T 19202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23-11-28发布2024-1-28 实施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401/T 192023I目次前言.I 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5 消防管理组织.36 消防管理体系.47 消防安全评估.58 火灾风险管控.59 巡查检查和隐患整改.610 宣传教育培训.711 安全疏散管理.812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813 信息化建设.814 重点部位管理.815 预案制定与演练.916 高层住宅、医疗、养老建筑和餐饮场所消防管理要求.
2、9参考文献.12DB1401/T 19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太原市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晓彬、高维娜、张鹏宇、张香萍、赵培仁、许晋阳、李 鹏、冯鹏跃、薄 涛、张 斌、王金云、高文敏、聂 媛、任海平、毛 羽、陈雅娟。DB1401/T 192023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管理组织、消防管理体系、
3、消防安全评估、火灾风险管控、巡查检查和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疏散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信息化建设、重点部位管理、预 案制定与演练,以及高层住宅建筑、医疗养老院建筑、餐饮场所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可以参照本文件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907.1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4、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T 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T 5131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XF 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 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F/T 1245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5号令)3术语和定义GB/T 5907.1、GB 50016、GB/T 51313、GB 55037、XF/T 124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5、27 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 m的非单层的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即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3.2业主高层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3.3使用人DB1401/T 1920232高层民用建筑的承租人和其它实际使用人,包括单位和个人。3.4居民自治志愿队在住宅小区组织热心消防安全工作的居民成立的自治消防志愿组织,主要对本小区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组织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志愿活动。3.5共有区域由业主、使用人共同占有、使用的区域及其设施设备。3.6专有区域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使用人独立占有、使用的区域。3.7第一响应人在公共建筑的专有区域设定的责任心强、具
6、备消防工作能力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物业单位统一备案,实现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巡查响应、整改响应、培训响应、应急响应和疏散响应。3.8分级疏散根据医院、养老院、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场所人员行为能力特点,区分不同疏散对象建立的差异化疏散模式和方法。3.9火灾风险监测预警采用摄像头和视频对比计算技术,对环境的高温、火点方位、异物叠加等实时报警,并反馈报警信号至火灾报警控制器,实现火灾风险、人员离岗、通道占用等早发现早预警。3.10智能充电设施具有电池充满电自动断电、漏电、过载、短路保护等功能,设备终端连接移动互联网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4总则4.1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以提高单位预
7、防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火灾危害为目标。4.2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4.3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4.4业主、使用人、统一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需要进行单位网格化管理。4.5多产权高层民用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各业主、使用人对建筑专有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区域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对公共建筑的专有区域实行第一响应人工作制度。4.6多产权高层
8、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区域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各方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工作,通过合同、责任书等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责任。DB1401/T 19202334.7发生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时,应符合 XF/T 1245 规定,通过合同、责任书等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责任。4.8建筑高度超过 100 m 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4.9高层住宅、医疗、养老建筑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本文件第 4 章第 16 章的要求。5消防管理组织5.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需要依法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
9、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统筹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5.2消防安全管理人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工作,并进行公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取得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5.3专业团队5.3.1设置原则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高度、总建筑面积和火灾风险实际情况,实行专业团队化管理,根据需要建立行政管理团队、设施保障团队和应急处置团队。5.3.2行政管理团队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微型消防站站长等负责人组成,履行下列职责:统筹管理整栋建筑消防安全,制定单位消防安全
10、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书等规章制度和文件,明确岗位消防职责,组织、策划消防工作事项,开展工作考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制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火灾;对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及特殊工种人员的相关资质、资格或者从业条件进行核查。5.3.3设施保障团队由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电梯等技术人员组成,保证各类设施设备日常完好有效和火灾时技术处置,履行下列职责:
11、统筹管理整栋建筑的设施设备,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建筑共有区域设施设备及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空调机房、配电室、电气竖井、管道井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专业性检查、管理;按照合同等书面文件约定,对专有区域燃气、电气、电梯、电缆等设施设备及其管线进行检查、管理,或者督促指导各业主、使用人自行检查和管理;监督聘用的消防服务单位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评估的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DB1401/T 1920234火灾时,保障消防控制室、消防供水、供电、通讯及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配合实施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5.3.4应急处置团队由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和建筑内各楼层、区域的第一响应人和消防志愿者
12、等组成,参加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引导,履行下列职责: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熟悉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器材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参加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火灾时,1 min 内核实火情,3 min 内到达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参加扑救初起火灾、人员疏散引导、现场安全警戒等灭火救援工作。5.4微型消防站5.4.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5.4.2建筑高度大于 50 m 或建筑面积大于 10000 m2 的高层公共建筑和总户数超过 500 户的高层住宅小区,宜至少设置 1 个微型消
13、防站。5.4.3按“1 min 到场、3 min 处置”原则,在各楼座(楼层)按需设置若干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点。5.4.4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与周边微型消防站、消防救援站建立联勤联训和联动联防机制,参与周边单位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5.5志愿消防队高层民用建筑应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高层公共建筑志愿消防队人数不应少于单位从业人数的30%,高层住宅小区居民志愿消防队人数应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6消防管理体系6.1应结合高层民用建筑的特点建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相关管理团队以及业主、使用人、统一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分工协作的消防安全
14、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实行统一管理。6.2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建筑楼栋、楼层、区域划分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应确定一名网格员,负责本网格的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6.3高层公共建筑专有区域应根据需要确定 12 名熟知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区域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的人员作为本区域的第一响应人,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每日对本区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记录存档;每日晨会进行消防重点事项提醒,每日下班前确认关火、关电、关气;对本单位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单位消防培训和演练;火灾时,立即报火警,报告消防控制室
15、和本单位负责人,组织现场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引导人员疏散逃生。6.4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应根据内部组织架构特点,通过减少管理层级,建立直接、清晰的扁平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效能。6.5高层民用建筑应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测和评估、火灾风险告知承诺、防火巡查检查和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用气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安全疏散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外墙保温材料管理、竖向通DB1401/T 1920235道管理、重点部位管理、装修施工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微型消防站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6.6高层公共建筑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研究、
16、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解决单位消防重大问题,高层公共建筑的行政管理团队、业主、使用人以及租赁、承包、委托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参加。6.7高层民用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明确专人统一管理。原始技术资料、图纸、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防火检查记录、培训演练记录等存档时间不应少于 2 年,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不应少于 5 年,其它资料根据需要保存。7消防安全评估7.1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 100 m 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当自行或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服务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风险综合评估。7.2消防安全风险综合评估应涵盖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
17、消防管理、电气安全、燃气安全、应急处置等内容,突出火灾风险管控,提出改进措施,出具年度报告存档备查。7.3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明显位置对场所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火灾风险和公众聚集场所限定容纳人数进行公示和承诺。8火灾风险管控8.1用火风险管控8.1.1单位应建立用火、动火消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部位、程序和要求等内容。8.1.2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持证上岗。8.1.3高层公共建筑内应确定禁火禁烟区域,设置明显标志,不应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8.1.4高层公共建筑内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8.1.5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
18、批手续,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规范作业规程,在作业现场等显著位置公告。8.2用电风险管控8.2.1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防火巡查检查内容、要求。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电气线路和设备安全检查,将电气线路和设备状态纳入日常防火巡查,记录存档。8.2.2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符合相关标准,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设备。8.2.3根据需要设置用电超载、过流、过压等保护装置,禁止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电气设备与周边可燃物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至少保持 0.5 m 的安全距离。8.2.4定期检查配电室、发电机房、配电箱、电气竖井
19、等电气设施设备场所火灾风险,检修变压器和配电盘,查看线缆接头等部位的接触或温度情况,做好防护措施。8.2.5因维修需要架设临时电线的,应符合 GB 50720 和其他用电相关标准,经单位批准,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限定临时使用时间,确定专人管理。8.2.6电线电缆、电缆桥架等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变形缝等处应进行防火封堵。8.3燃气风险管控DB1401/T 19202368.3.1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严禁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地下、半地下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8.3.2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符合相关规定,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
20、和用具,临时停用的燃气管道应报燃气部门由专业人员做好封堵。8.3.3燃气部位应根据需要设置燃气探测装置,并与燃气的紧急切断装置和事故强制排风装置联动。8.3.4设置燃气设施的计量装置和阀门的房间应设置燃气探测装置和通风、排风设施,其房间门应为乙级防火门。8.3.5厨房用火期间应有人员值守,营业结束后,应关闭燃气。应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并记录存档。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排油烟管道应定期检查、检测和保养,并记录存档。8.3.6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的法兰接头、仪表、阀门,不应有破损、泄漏情况。8.4易燃易爆危险品风险管控8.4.1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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