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T 2944-2022 四川省社会组织建设治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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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99 CCS A 2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29442022 四川省社会组织建设治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n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 in sichuan province 2022-10-24 发布 2022-12-01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T 2944-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1 社会团体.1 4.1 民办非企业单位.2 4.2 基金会.2 4.3
2、5 组织登记.2 社会团体.2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2 5.2 基金会.2 5.36 机构运行.2 基本要求.2 6.1 社会团体.3 6.2 民办非企业单位.3 6.3 基金会.4 6.47 内部管理.4 人员管理.5 7.1 业务管理.5 7.2 信息管理.6 7.3 财务管理.6 7.48 监督管理.6 政府监管.6 8.1 社会组织内部监督.7 8.2 社会公众监督.7 8.3附录A (资料性)社会组织章程及会议纪要样张.8 附录B (规范性)社会组织制度建立要求.14 附录C (规范性)社会组织结构.15 参考文献.17 DB51/T 294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3、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四川省民政厅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民政厅、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伟、李泽明、唐凤鸣、向军、蒋辉、李可嘉、陈明强、刘莎、白玲玉、梁秋蓉、杨玲、张毅。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51/T 2944-2022 1 四川省社会组织建设治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组织的分类、组织登记、机构运行、内部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四川省区域范围内拟申办及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级社会组织内部的建设治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
4、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867-2015 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867-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社会组织 social organization 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自愿组成或举办,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按照章程规定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法人组织,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3.2 章程 constitution 经社会组织约定程序制定、登记管理机关依
5、法核准的社会组织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3.3 内部管理 internal management 由社会组织法人以章程为核心,依法依规制定并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协调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促进自身健康有序发展的运行模式。3.4 信用管理 credit management 识别、防范、转移和控制社会组织主体守信意愿、服务能力和守信表现等相关信用行为的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安排。来源:GB/T 31867-2015,3.1,有修改 4 分类 社会团体 4.1 DB51/T 29442022 2 社会团体包含:公益类社团,即以发展公益事业
6、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如:慈善会、志愿者协会、公益促进会、慈善促进会;联合类社团,即人群的联合体或团体的联合体。如:商会、联合会等;职业类社团,即从事同类职业的人员组成的社会团体。如:协会、促进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学术类社团,即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交叉科学研究的团体。如:学会,研究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 4.2 民办非企业单位又称“社会服务机构”,包括非营利性(公益性)的教育机构、卫生机构、文化服务机构、研究机构和社会福利救助机构等。基金会 4.3 基金会分为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和没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5 组织登记 社会团体 5.1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成立、变
7、更和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进行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基金会 5.3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6 机构运行 基本要求 6.1 6.1.1 社会组织应按照章程规定开展党建工作。6.1.2 章程制定和修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章程及会议纪要参见附录 A。6.1.3 内设机构设置应健全合理,符合业务需要,职责明确并有效运行。6.1.4 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6.1.5 应建立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制度建立要求见附录 B,需招募志愿者的社会组织应建立志愿者招募及管理制度。
8、6.1.6 社会组织的运行和管理应体现公益性,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服务领域内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DB51/T 2944-2022 3 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社会团体 6.2 6.2.1 组织结构 社会团体组织结构见附录 C.1。6.2.2 运行要求 6.2.2.1 实行会员制,集合共同意愿形成团体宗旨,开展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活动,充分体现社会团体志愿性、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价值。6.2.2.2 会员(代表)大会为权力机构,应按照章程规定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6.2.2.3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9、为执行机构,应按照章程规定从会员(代表)中产生,其人数不宜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 1/3。若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宜超过理事人数的 1/3。负责人数量不超过理事总数的 1/3。6.2.2.4 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应按照章程规定从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和会计人员以外的会员中推举,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届中增补或罢免监事的程序,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决策。若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少于 3 人并推荐 1 名监事长。6.2.2.5 秘书处(或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应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日常工作。6.2.2.6 社会团体应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的职责并形成以
10、下议事规则:会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由理事会召集。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 1/3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修改章程、罢免理事、监事和组织解散等重大事项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 以上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会)应对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应列出会议议题,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作会议纪要,会后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存档备份;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理
11、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的理事出席、监事列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6.2.2.7 社会团体应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章程开展换届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 6.3 6.3.1 组织结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结构见附录 C.2。6.3.2 运行要求 DB51/T 29442022 4 6.3.2.1 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坚持公益为本、诚信自律,发挥人才聚集、专业化服务优势,为社会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产品,促进民办社会事业繁荣和进步。6.3.2.2 理事会为决策机构,应按照章
12、程规定产生、罢免、换届理事。6.3.2.3 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应按照章程规定产生、罢免、换届监事,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不设监事会,但应设立 13 名监事,且为奇数。6.3.2.4 办公室为执行机构,应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日常工作。6.3.2.5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明确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并形成以下议事规则: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若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 1/3 以上的理事联名提议,应召开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 1/2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但章程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立、合并或终止等重大事项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同意,并
13、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理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6.3.2.6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章程开展换届工作。基金会 6.4 6.4.1 组织结构 基金会组织结构见附录 C.3。6.4.2 运行要求 6.4.2.1 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坚守公益慈善理念,打造公益慈善品牌,共同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6.4.2.2 理事会为决策机构,应按照章程规定产生、罢免、换届理事。6.4.2.3 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应按照章程规定产生监事(会)。有 3 名以上监事的基金会应设监事会。6.4.2.4 具有公募资
14、格的基金会应成立监事会。6.4.2.5 秘书处为执行机构,应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日常工作。6.4.2.6 基金会应明确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并形成以下议事规则:理事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若 1/3 以上的理事联名提议,应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但章程修改、选举或罢免负责人、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和投资活动、基金会的分立和合并等重大事项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理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监事会
15、列席理事会会议。6.4.2.7 基金会应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开展换届工作。7 内部管理 DB51/T 2944-2022 5 人员管理 7.1 7.1.1 负责人 负责人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应合法、合规并依据章程;应按照相关规定推选负责人,其法定代表人连续任期不宜超过两届;参与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培训;其他要求。7.1.2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章程规定聘用相关人员,应与所聘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聘用人员相应的社会保障;执行工作人员聘用、任职、薪酬和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岗位
16、职责;具有与社会组织工作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应满足相应岗位的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社会组织的相关教育培训;其他要求。业务管理 7.2 7.2.1 工作管理 工作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符合国家促进行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治理、服务群众需求,开展业务工作,积极参与政府决策,为政府决策制定提供有价值的本领域、本行业发展建议;探索开展具有创新性、业绩突出、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业务活动,活动管理有序,并有相应的活动记录和总结;开展业务项目(公益项目)、举办国际会议、参加
17、国际组织等重大业务活动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或备案;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3 年及以上),按年度制定业务工作计划,并落实执行;加强会员、理事(捐赠人/受助人)管理,建立会员、理事(捐赠人/受助人)档案,做好会员、理事(捐赠人/受助人)的诉求、维权等相关服务。7.2.2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立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运作事先有论证和计划,履行报批手续;DB51/T 29442022 6 制定项目方案,内容不限于项目团队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成效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风险管理等;应按照项目方案及项目合同书的
18、要求按时高效完成工作,且社会效益与项目开展初衷一致;对项目运行及时进行监督,反馈项目运行情况;重大项目完成后有总结和项目评估;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应主动维护服务对象的权益并建立相应的投诉渠道,主动收集服务对象对项目的综合评价;应建立服务对象的服务跟踪和管理。信息管理 7.3 7.3.1 信息公开 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信息公布的有关事务,及时公开信息,频次按照管理要求,应及时回复公众质疑,妥善保管信息公开档案;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年检报告、财务报告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以及政府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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