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2533-2022 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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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湖南省地方标准ICSCCS 03.160A 00DB43/T 25332022 发 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2发布-092023-03实施-09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work of the township(sub-district)food safety committee officeDB43/T 25332022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组织架构 2 5 保障措施 3 6 工作要求 4 7 档案管理 7 附录 A(资料性)食品安全信息报表 8 附录 B(资料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2、记录表 9 附录 C(资料性)食品安全培训记录表 10 附录 D(资料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和汇总记录表 11 附录 E(资料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表 13 参考文献 14 DB43/T 25332022II DB43/T 25332022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湘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潭县易俗河镇人民政府、湘乡
3、市望春门街道办事处、韶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街道办事处、湘潭市雨湖区昭潭街道办事处、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办事处、湖南徽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正红、陈剑刚、荣玫、涂虹、黄虎、谭建良、文毅、贺众、黄樑、朱杰、李智、江日初、王婷听、邹雅婷。DB43/T 25332022IV DB43/T 25332022 1 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组织架构、保障措施、工作要求、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43/T 8412014 社区志愿服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 food 除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外,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3.2 食品安全food safety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3.3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township(sub-district
5、)food safety committee乡镇(街道)设立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注:简称乡镇(街道)食安委。3.4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township(sub-district)food safety committee office食安委设置(设立)的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注:简称乡镇(街道)食安办。3.5 食品安全协管人员food safety coordinator协助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注:简称协管员,包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网格员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任的协助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DB43/T 253320
6、222 3.6 食品安全志愿者 food safety volunteers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资源,自愿、无偿地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群众提供食品安全公益服务的人员。注:简称志愿者。3.7 包保 Insurances专门为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指定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领导包联保证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一种食品安全责任制。3.8 包保干部 Insurances cadres按照分层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对责任清单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进行包保督导的工作人员。3.9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 food safety“two responsibility”mechanism食品安
7、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3.10 “三小”管理“three small”management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经营)和食品摊贩进行管理。4 组织架构 4.1 乡镇(街道)食安办 4.1.1 乡镇(街道)食安办可设在乡镇(街道)内设机构或直属机构中,在乡镇(街道)食安委领导下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安办指导。4.1.2 乡镇(街道)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应有较强文字综合及组织协调能力,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行业知识等,适应岗位要求。4.1.3 村(社区)协管员应具备适应食品安全岗位要求的能力,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行业知识,对食品安全法律法
8、规有一定了解,有组织管理与协调等基本能力。4.1.4 村(社区)协管员宜由村(社区)干部兼任,也可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任。村(社区)可指定辖区村民小组负责人、社区网格员担任食品安全信息(网格)员。4.1.5 乡镇(街道)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协管员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工作任务量配备,人员数量宜参照表 1、表 2。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较多、工作任务繁重等情形下,应予以增加人员。表 1 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数 行政区域 常驻人口数N(人)工作人员数(人)乡镇 N80000 1 N80000 2a 街道 N40000 1 N40000 2b a 每增加 40000 人增加 1 人。
9、b 每增加 20000 人增加 1 人。DB43/T 25332022 3 表 2 协管员人数 行政区域 村(社区)人数N(人)协管员人数(人)村 N4000 1 N4000 2a 社区 N20000 1 N20000 2b a 每增加 2000 人增加 1 人。b 每增加 10000 人增加 1 人。4.1.6 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架构见图 1。图 1 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架构图 4.2 志愿者 4.2.1 乡镇(街道)可在辖区内组建志愿者队伍,设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服务站或志愿者服务站,并定期组织开展活动。4.2.2 志愿者应热心公益事业、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志愿者服务应符合 DB43/T
10、 8412014 中 6.2 的要求。志愿者服务站的设立应符合 DB43/T 8412014 中 4.1 的要求。5 保障措施 5.1 办公场所 乡镇(街道)食安办应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宜标识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配备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档案柜等必需的办公设施和设备。5.2 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辖区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宣传、培训、协管员工作经费补助等。并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食品摊贩疏导区建设、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购买农村集体聚餐(含野生蘑菇中毒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5.3 宣传阵地 乡镇(街道)食安办可组建食品
11、安全宣传队伍,可聘请有关专家、上级部门及食安委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宣传员或食品安全知识讲解员。应在村(社区)的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屏)或橱窗。DB43/T 253320224 5.4 信息平台 配备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化终端,使用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化软件,可联通乡镇(街道)应急综治指挥等平台。6 工作要求 6.1 乡镇(街道)食安办工作 6.1.1 协助履责 6.1.1.1 党政同责 6.1.1.1.1 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党政同责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的食品安全责任;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采取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专题
12、会议等形式,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每年不少于 1 次,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或突出问题每年不少于 1 项。6.1.1.1.2 协助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协助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每年不少于 2 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每年不少于 2 次,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每年不少于 2 项。6.1.1.1.3 协助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6.1.1.2 食品安
13、全“两个责任”机制 6.1.1.2.1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助市州、县市区领导、乡镇(街道)领导包保督导层级对应主体,督促村(社区)干部包保督导层级对应主体。6.1.1.2.2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包保分级或事权划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6.1.2 日常工作 6.1.2.1 建章立制 6.1.2.1.1 乡镇(街道)食安办在乡镇(街道)食安委的领导下,重点围绕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包括但不限于:a)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食安办、协管员和志愿者工作职责;b)协作衔接、跟踪督办、责任追究
14、、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c)食品安全议事协调制度、督查考核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协助执法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宣传教育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d)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1.2.1.2 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结合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涵盖实施岗位人员、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内容,经乡镇(街道)食安委主要负责人或乡镇(街道)食安办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文实施。6.1.2.1.3 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推进制订、实施辖区网格化管理方案。合理划分食品安全管理网格,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制定村(社区)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清单应体现工作职责、督查考DB43/T 253320
15、22 5 核、奖惩措施等内容。6.1.2.2 议事协调 6.1.2.2.1 推进协调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6.1.2.2.2 承办或协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召开乡镇(街道)食安委会议每年不少于 1 次,部署落实辖区食品安全工作。不定期召开(可每季度 1 次)乡镇(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专题工作会议,通报同级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研究讨论推进食品安全阶段性工作。6.1.2.2.3 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与协管人员间的信息收集
16、、分流、处理、反馈机制。6.1.2.3 评议考核 认真落实上级食安委(办)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工作有部署、有举措、有督查、有总结。牵头组织开展对各村(社区)及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各村(社区)协管员工作进行考核。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委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食安办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每年不少于 1 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上级相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b)上级相关部门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c)阶段性食品安全工作思路、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数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d)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1.2.4 信息报送 工作内容包括但
17、不限于:a)日常信息报送。乡镇(街道)食安办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实效性原则,定期将各类日常信息、报表(见附录 A)等报至县(市、区)食安办;b)紧急信息报送。乡镇(街道)食安办应在 2 小时内向上级食安办报告以下重要信息: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线索;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重要媒体舆情信息;其他可能引发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的案情或舆情信息。c)舆情信息报送。及时发现并收集乡村、社区各类食安舆情;发现舆情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了解真实情况;及时上报并协调村级信息员、社区网格员、有关成员单位等各方力量妥善处置;协调新媒体等宣传部门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对各类不实信息及时辟谣。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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