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T 2157-2023 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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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60.3 CCS P 41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1572023 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2023-12-23 发布2024-04-23 实施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联 合 发 布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42/T 2157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2、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规定.2 5 污水收集及排放设施.3 6 污水处理厂.5 7 泵站.11 8 通用设施.13 9 环境保护.16 10 安全与应急管理.17 11 档案与信息管理.19 12 绩效管理.21 附录 A(资料性)运维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22 附录 B(资料性)运行管理状态判别指标.24 附录 C(资料性)安全生产应急物资清单.26 附录 D(规范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8 附录 E(资料性)运营期绩效评价资料清单.29 参考文献.30 DB42/T 2157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3、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汉江益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洪湖市天创水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瑜红、李国洪、禹滋柏、付建国、尤鑫、李卿、周旭、文云波、鲁宏武、关凯、王宗平、陈华、曲双双、王子、万春、马涛、谢鹏超、陈思、王思阳、花凌云、汤伟、占淑娴、王伟斌、陈璇、辛月星、雷智丰、陈浩然、雷琳慧、
4、陈青。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7-82631888,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8号。DB42/T 21572023 1 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及排放设施、污水处理厂、泵站和通用设施的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管理、档案与信息化管理和绩效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处理规模为200m3/d以上(含200m3/d)、5000m3/d以下(含5000m3/d),新建、改建
5、及扩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业园及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在本规程范围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9
6、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348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 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2460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泥质 GB/T 24602 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 GB/T 250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 GB/T 31190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4020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27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T 51347 农村生活污
7、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CJ/T 51 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 CJ 68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T 3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农用泥质 CJ/T 314 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置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 CJJ 6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T 54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DB42/T 21572023 2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T 285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 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579 膜分离法污水
8、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6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8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38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用于收集、输送和处理生活污水的构筑物、设备、附属设施及提升设施的统称。注:包括化粪池、接户井、污水管渠、检查井、提升泵站(一体化提升井)、污水处理厂(站)等。运维单位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ompany 从事污水处理及
9、其设施操作与维护生产活动的单位。运营维护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对生活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设施开展的运行、巡检、维护等管理活动。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water quality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实现水样采集、水样分析、分析数据实时上传及统计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s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一体化预制泵站 Integrated prefabricated pumping station 将泵、管道、控制系统和通风系统等集成为
10、一体,并在工厂预制生产,用于提升和输送水介质的泵站。绩效管理 performance management 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开展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项目管理活动。4 基本规定 4.1 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运维单位做好档案移交,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正常运营。4.2 运维单位应依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责任、培训考核、工作流程、运维手册、记录评估、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定期修订。DB42/T 21572023 3 4.3 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掌握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技术指标、
11、安全规程及保养要求。4.4 运维单位宜实施厂网统一管理,并安排专人(部门)负责乡镇污水收集设施的运维,也可利用外包服务。4.5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4.6 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应达到设计标准或当地政府部门新要求的水质标准,且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4.7 管道污泥的采集、运输、处理与处置,应符合现行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 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 68 的有关规定。4.8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结合当地条件,鼓励开展水资源综合回用。4.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流行期间,运维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和防护措施的同时,应做好
12、职责范围内的防疫工作,加强污水管网系统的巡查,处理检查井井盖丢失、污水外溢等问题。应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加大消毒剂的投加量,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4.10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宜以标准化和信息化为支撑,实施智慧化运营。4.11 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满足产品说明书中操作规范的要求。5 污水收集及排放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 乡镇污水收集及排放设施的运行维护包括对污水收集管道(小区与市政管网间的接户管、支管和干管)、倒虹管、检查井(含截污井、闸门井、阀门井、小区与市政管网间的接户井)、排放口、排水泵站等的定期巡检、养护。5.1.2 分流
13、制排水系统中或局部实现雨污分流的区域,雨水与污水管道不应混接。投入运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应将雨水(或污水)管道接入污水(或雨水)管,不应破坏雨、污水管道。5.1.3 运维单位宜在排水泵站、溢流口、埋地管道(特别是农田、菜地、山林、居民房前屋后、河沟边等)上方等处地面以上设置醒目清晰的标识,并公开专用于群众反馈的联系方式。5.1.4 服务范围内有新增污水排放单位或新建住宅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将符合要求的新增污水量接入污水管网系统。新增医疗机构的废水需经当地卫生、环保部门同意,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46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14、方可接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5.1.5 工业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系统,应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排污及排放许可后接入污水管网系统,并接受运维单位监督及管理。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排入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5.1.6 化粪池接入污水管网系统,应对化粪池出口进行定期巡检,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5.1.7 污水收集及排放设施的巡查周期应满足以下规定:a)接户管巡检每月不少于1次;b)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管段、涉田、穿河管道以及易发生淤堵的接户小方井、跌水井、
15、倒虹井等,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c)对非重点管段及检查井外部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d)每季度对污水管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查;e)排放口外部巡视每周不应少于1次,排放口淤积情况检查每年不应少于1次,宜在每年枯水期时进行。DB42/T 21572023 4 5.2 管道运维 5.2.1 污水管道的运维管理工作应结合乡镇污水治理实际需求,促进排水系统提质增效。5.2.2 污水管道运维对象包括管道、检查井和排水口,主要工作有管道巡视、管道功能状况检查、管道结构状况检查、检查井内外部检查、排放口的巡视和检查、污水管道养护、检查井养护和排放口养护等。5.2.3 管道日常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管道是否破
16、损,基础是否沉降;b)管道上方是否存在占压;c)是否存在违章排放;d)是否存在新增私接管道;e)巡查在建工地时,在施工区域范围内张贴管线设施警示标志,对影响管道和设施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f)对合流管、截流管应在停雨后三天内进行全面巡查,重点巡查设施完好情况,淤积或垃圾缠绕情况;g)用于控制的闸门是否运行正常且启闭及时;h)晴天雨水管道中是否存在排污情况。5.2.4 管道功能状况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主管网管道内允许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径或渠高的1/5;b)入户管网应结合实际情况,管道内允许积泥应不超过管径或渠高的1/3;c)管道内是否有障碍物、树根、残墙、坝根等;d)管道内水位和水流是否正常。
17、5.2.5 管道结构状况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管道是否有变形、错口、脱节、破裂与空洞、渗漏、腐蚀、胶圈脱落、塌陷等;b)管道是否有地面塌陷造成的倒坡。5.2.6 接户管的运维应包括以下内容:a)接户管接入市政管网需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应设置接户井;b)接户管巡检内容包括污水冒溢、私自接管、雨污混接、排水设施损坏、管道裸露、附件丢失,以及影响管道排水和安全的其它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c)接户管、接户井的清扫每年不少于1次。5.2.7 过河倒虹管应重点检查河床覆土深度,河床覆土不应小于 1.0m。5.2.8 管道检查可采用 QV 潜望镜检测、CCTV 管道机器人检测、直接观察法、低压空气检测法等方
18、法。5.2.9 检查井内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井盖链条或锁具是否缺损;b)防坠网是否缺失、损坏;c)爬梯是否松动、锈蚀或缺损;d)井壁是否存在泥垢、裂缝、渗漏或抹面脱落等;e)管口孔洞是否堵塞,流槽是否破损;f)井底是否存在积泥、杂物;检查井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 68)的有关规定;g)井内水位和流向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违章倾倒、新增私接管道;h)排气阀、压力井等附属设施应完好有效。5.2.10 检查井外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a)污水是否冒溢;DB42/T 21572023 5 b)井盖是否埋没、丢失、破损、移位,能否正常启闭;c)井盖
19、标识是否与管道属性一致;d)井圈、井口有无破损、倾斜、沉降、坍塌;e)井盖与井框之间是否突出、凹陷、跳动或有声响;f)检查井周边路面有无破损、沉降。5.2.11 当巡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井盖缺失或损坏后,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在 12h 内修补恢复;当运维单位接报井盖缺失或损坏信息后,应在 2h 内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 12h 内修补恢复。5.2.12 巡查要求每次巡查均应做好巡查记录,登记巡检人姓名、巡检时间、巡检范围(检查井号)、管网系统状况等信息,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整改。宜保留电子版的巡检过程影像资料。5.2.13 排放口外部巡视应包括以下内容:a)附近是否存在堆积物、违章搭建、垃
20、圾等;b)挡墙、护坡及跌水消能设施是否破损,c)排放口附近是否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T 15562.1)规定制作并悬挂标志牌。5.2.14 汛期来临前,应加强对排放口的排查和隐患排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2.15 排水管道的养护包括:管道和倒虹吸管的清淤、疏通;冬季管道的养护;检查井的清捞;井体缺陷的修复;井盖、井框、安全网的更换;排放口的清理、修复和疏浚。5.2.16 管道的清疏养护可采用射水疏通、绞车疏通、推杆疏通、转杆疏通、水力疏通和人工铲挖等方式,各种管道疏通方法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5.2.17 当管道损坏、淤塞严重时,巡检人员应及时上报,同时调集清通人员,进行突击抢
21、险清通,清通工作应迅速快捷,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5.2.18 倒虹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倒虹管应定期清理,采用水力冲洗养护时,冲洗流速不宜小于1.2m/s;b)过河倒虹管的河床覆土小于1.0m时,应及时采取抛石等保护措施;c)倒虹管养护需要抽空管道时,应先进行抗浮验算;d)倒虹管沉砂井应定期清理。5.2.19 冬季严禁将道路积雪倒入管道中。5.2.20 检查井的养护频率不应低于 4 次/年,管道养护频率不应低于 1 次/年,容易淤积的管网应结合季节性和重要性适当增加清疏频率。5.2.21 检查井的清疏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防坠网上、检查井内及截污井内的格栅上应无垃圾和杂物;b)发现防坠
22、网不牢固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c)清疏后应达到井壁清洁无结垢,井底无硬块,井内无积泥的质量要求。5.2.22 检查井的清掏宜采用吸泥车、抓斗车等机械设备。5.2.23 排放口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及时清理排放口附近的堆物、垃圾等;b)应及时修理和加固排放口挡墙、护坡及跌水消能设施;c)埋深低于河滩的排放口,应在每年枯水期进行疏浚;d)当排放口管底高于河滩1.0m以上时,应根据冲刷情况增设阶梯跌水等消能设施。6 污水处理厂 6.1 一般规定 DB42/T 21572023 6 6.1.1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与处置系统、附属设施、水质检验、记录
23、建立及保存、运营成本控制等。6.1.2 为便于管理和操作,厂内各生产车间或管理用房内、主要构筑物外壁应配备工艺流程图、供配电系统图、控制系统图等图表,生产车间醒目处或主要设备旁应张贴设备操作规程、运转说明。6.1.3 在污水处理厂(站)醒目地方设置公示牌,明确污水处理规模、主体工艺、运维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6.1.4 运维单位应经常检查设备的油封、水封等,避免水、泥、气泄漏,保证设备的运行效率,防止设备被腐蚀、环境被污染。对闸阀漏水或地下水渗漏等情况,应采取适当措施。6.1.5 工艺运行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或突发状况,运维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制定可靠方案予以解决。6.1.6 操作人员
24、应经常清理沉淀池等构筑物堰口处的杂物,保证出水均匀和处理效果,保持外观整洁。泵房、污泥脱水间等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构(建)筑物应保持良好通风。6.1.7 污水处理厂的巡查周期规定如下:a)设有中心控制室的污水处理厂,值班人员应对厂区主要构筑物及生产设备、仪表进行全面巡检一次,同时按照工艺流程对各工艺段运行情况进行巡查,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进行记录和调整;其余时段按照生产需求,周期性巡检一次工艺段,对突发情况进行针对性巡检和记录;b)非特殊情况,天黑后不再上池巡检,通过监控查看设备及工艺段情况。6.1.8 污泥应有明确的处置方式和处置地点,污泥处理处置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
25、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2038)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的规定。应建立完善的污泥处理处置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对处理后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6.1.9 乡镇生活污水厂应按省相关主管部门规定设置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和厂站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数据实时传输到省平台。6.1.10 厂内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并做好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储存、转运、记录和交接等工作,委托危废处置的单位应具备国家相关资质。6.1.11 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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