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5236-2022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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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DBDB37/TXXXX2022J xxxxx-2022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aging adaptation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报批稿)2022-xx-x 发布2022-xx-xx 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山东 省市 场监 督管理 局前言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通过多次专题讨论,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
2、,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检查和评估;5.场地与环境;6.公共空间;7.套内空间;8.结构改造;9.机电改造;10.施工与验收。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1号楼,电话:66770195,邮编:250101,电子邮箱:)。本标准主编单位: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青岛腾远
3、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菏泽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山东同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烟台市勘察设计审查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春堂吕珏韩子磊李刚韩晓东张建新赵文武张世魁杜鹏刘鹏飞周艳白宗琨姜清文徐海东张新华李磊张雷原玉萍毕博石颖徐备梁汝鸣祝人杰张旭章明友赵强王一彬高晓明王本娟王伟吴宝岭孙学宁韦君梅徐素华王振东陈西梅宋英芳孙红光王新强周剑孙常青郭维礼崔洪文张强张茂知李荣朱立泉刘宣莲孙峰曲秋波王光芹崔恩富辛玉富马士合李
4、建林徐文波周夏连捷尹纲领邵迎旭马化雨崔友军王庆荣姚兰芳 王志洪郭丙山孙绍东王同果彭庆洪伊永忠袁杰杨建兴郭建军蔡雅琳张红振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晓钟周燕珉郭柱道崔萍崔士起李璟薛伟宏孙鸿昌刘向阳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检查和评估44.1 一般规定44.2场地与环境检查和评估 44.3公共空间检查和评估 54.4 套内空间评估 55场地与环境65.1一般规定 65.2人行交通 65.3场地设施 75.4 室外照明85.5室外标识 85.6绿化景观 86公共空间 106.1一般规定106.2建筑出入口106.3楼梯和台阶116.4电梯117套内空间 137.1 一般规定 137.2入户过渡空
5、间137.3 厨房 147.4卫生间148结构改造 178.1一般规定178.2 结构改造设计179 机电改造 199.1 暖通空调 199.2 给水排水 209.3 建筑电气 219.4 建筑智能化 2310施工与验收2510.1 一般规定2510.2 施工2510.3 验收26附录 A: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检查和评估推荐表 28本标准用词说明40引用标准名录41Contents1General.12Definitions.23Basic Regulations.34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44.1General Requirement.44.2Site and E
6、nvironment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44.3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Public Space.54.4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Inner Space.55Site And Environment.65.1General Requirement.65.2Pedestrian Traffic.65.3Site Facilities.75.4Outdoor lighting.85.5Outdoor signs.85.6Greenery Landscape.96Public Space.106.1
7、General Requirement.106.2Building Entrance.106.3Stairs and Steps.116.4Elevator.117The internal space.137.1General Requirement.137.2Entrance Transition.137.3Kitchen.147.4Toilet.148Structure Transformation.178.1General Requirement.178.2The Structure Design.179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Transformation.1
8、99.1Heating and Ventilation Design.199.2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209.3Electrical Design.219.4Building Intellectualization.2310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2510.1General Requirement.2510.2Construction.2510.3Acceptance.26AppendixA:Recommendation Form for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AgingSuita
9、ble Renovation of Existing Houses.28Description Of Words In This Standard.40List Of Referenced Standards.4111总则1.0.1 为规范山东省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的设计、施工与验收。1.0.3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应满足老年人居住安全和使用方便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1.0.4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 既有住宅 t
10、he existing residence已经建成使用的住宅,包括住宅及其室外场地与环境。2.0.2 适老化改造 elderly-oriented reform以满足老年人安全、便利、舒适、健康等要求为目的,对既有住宅进行的改造。2.0.3 老年人 the aged按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2.0.4 居家养老 home-based care for the aged指老年人以家为主要生活空间的老年生活状态。2.0.5无障碍通行设施 accessible access and circulation facilities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
11、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设施。2.0.6通行净宽 the passage width通行设施在高度不大于 2.00m 范围内可通行的净宽。2.0.7 安全阻挡措施 edge protection楼梯的下部以及各种室内外低矮空间能够进入时,为避免造成磕碰,进行提示的措施,以及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不会侧向滑出坡道、踏步和平台边界的措施。2.0.8 容膝容脚空间 knee and toe clearance容纳乘轮椅者腿部和足部并满足其移动需求的空间。2.0.9第三卫生间 family toilets在公共场所,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卫生间。2.0.10交通稳静化措施 tr
12、affic calming measures在小区道路规划设计中,为降低机动车车速,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而采取的工程和管理措施的总称。33基本规定3.0.1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应贯彻安全健康、因人制宜、经济适用、舒适方便的原则。3.0.2既有住宅的场地与环境以及公共空间的适老化改造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心特点,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的适老环境,且满足无障碍设施的要求。3.0.3既有住宅的套内空间、户内设施设备应根据住宅的使用情况与住户需求进行适老化改造,以适应老年人居家生活的需求。3.0.4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未经设计许可或检测鉴定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物主体结构和改变使用功能。3.0.5既有住宅
13、适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改造后的建筑安全性需求;2 不得降低建筑的抗灾性能;3 不得降低建筑的耐久性;4应兼顾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3.0.6既有住宅通行空间楼地面应满足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无眩光等要求。楼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规定的 Bd、Bw 级。3.0.7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设计宜与节能改造相结合。3.0.8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应选择操作简单、性能可靠、安装维护方便的设施及机电设备系统,并留有发展空间。3.0.9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中机电改造内容为改造区域内实施的项目。44 检查和评估4.1 一般规定4.1.
14、1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前应根据改造需求,对小区场地与环境、公共空间和套内空间、住宅结构及机电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检查和评估推荐表详见附录 A。4.1.2 检查和评估应确保居民安全需求,应确认建筑主体结构安全,避免存在安全隐患。4.1.3检查和评估,应了解居民对场地与环境、公共空间、套内空间现状的意见、主要改造需求和对改造的建议。4.1.4检查和评估应体现以人为本原则,考虑老年人的使用需求,改善居住生活条件。4.1.5检查和评估应尊重居民意愿、了解居民改造诉求、维护居民利益,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和改造目标,编制改造技术方案,涉及公共空间的改造应予以公示。4.2场地
15、与环境检查和评估4.2.1场地与环境检查和评估包括对人行交通、场地设施、绿化景观的检查和评估。4.2.2 场地与环境检查和评估包含下列内容:1 无障碍设施的完损情况;2 小区步行道路的安全性,包括路面的平整度、高低差、排水性和步行系统的独立性等;3 公共活动空间的可达性和可识别性;4 绿化景观的植物配置和相关设施的安全使用;5室外照明的照度、灯具的完损情况及控制方式;6 室外安防系统的设置情况;7 室外导引系统的完损情况。54.2.3车行道路不应降低原有的使用标准,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满足救援车辆的通行使用。4.3公共空间检查和评估4.3.1 公共空间的检查和评估包括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出入口、门
16、厅与候梯厅、公共走廊、楼梯和台阶、电梯等部位的现状检查和评估。4.3.2 公共空间检查和评估应包含下列内容:1 房屋结构类型及建造时间;2建筑出入口地面的高低差、防滑性以及无障碍坡道等;3公共走廊防雨设施等;4楼梯和台阶、栏杆及扶手的完损情况等;5电梯配置、电梯门净宽及设施情况等;6楼栋及单元的电气进线、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安防系统的设置情况;7 楼内公共区域照明的照度、灯具完损情况及控制方式;8公共区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的设置情况;9楼层导引系统完损情况。4.3.3公共空间检查和评估可采用直观检查法、重复观察法、仪器探测法等手段,查明完损部位及完损情况。若出现无法判断且事关安全性的
17、情况,应由专业机构做进一步检测鉴定。4.4 套内空间评估4.4.1 套内空间评估包括对老年人的房屋情况的调查和评估,住宅各功能空间的现状评估。4.4.2套内空间评估应对入户空间、起居室(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过道、阳台及露台、储藏室和套内电梯进行分析,并评估各功能空间的适老化程度,评估应包含下列内容:无障碍通行、照明、适老化配置、紧急呼救需求、光环境情况、管线安全性、适老化沐浴及如厕设施配备情况、地面高差、楼地面防滑程度等。65场地与环境5.1一般规定5.1.1 场地与环境的适老化改造主要包括除住宅建筑以外的道路、绿化、活动场地及其设施等。5.1.2 室外步行道路适老化改造应设置连续
18、人行通道通达各功能场所,条件允许时宜设置坡道或无障碍提升设施。供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宜沿人行通道布置。5.1.3道路系统改造时,宜保证救护车辆能到达所需停靠的住宅单元出入口处。5.1.4车行道路宜在出入口、交叉口、道路转弯处与步行交通、非机动车交通混行时,通过交通稳静化措施,降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保障行人及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5.1.5室外环境中应配套设置完整的标识系统。标识位置应醒目且不得影响正常通行,内容简明精炼、清晰可辨,便于记识。5.2人行交通5.2.1住区道路系统宜按人车分流设置。5.2.2场地道路及公共绿地中绿地园路宜与住宅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实现无障碍连通,且其转角处应采用圆弧处理。5.
19、2.3步行道路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净宽不宜小于 1.50m,且不应小于1.20m。步行道路坡度不宜大于 1:20;当坡道高差大于 0.30m 且坡度大于 1:20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扶手。坡面应平整、防滑,不应加设凸出的防滑条或将坡面做成礓蹉形式。5.2.4无障碍通道上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的规定。当轮椅坡道的高度不大于 300mm 时,其轮椅坡道的坡度可采用 1:8。5.2.5各种路口、出入口和人行横道处,有高差时应设置缘石坡道,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的相关规定。75.2.
20、6无障碍通道跨越居住区内部机动车道路时,场地机动车道路应设置限速行驶标识和路面减速设施。5.2.7停车库(场)宜与住宅的单元出入口、主要配套设施实现无障碍连通。5.2.8室外台阶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150mm。梯段内踏步宽度和高度应均匀一致;2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3踏步防滑条、警示条等附着物均不应突出踏面;4台阶踏步数不应小于两级,踏步数大于等于三级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扶手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延伸长度不应小于 300mm,扶手末端应向下延伸,延伸长度不应小于 100mm。5.3场地设施5.3.1室外活动场
21、地适老化改造宜选择采光、通风良好,避免暴晒和寒风侵袭的场地。布置宜动静分区,应设置健身器材、休息座椅和阅报栏等设施,并应设置禁止车辆进入标志。5.3.2室外活动场地出入口宜符合下列规定:1 活动场地出入口地面应无高差,有高差时宜设轮椅坡道;2 当有 3 个及以上出入口时,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5.3.3 老年人活动频率高的步行区域的铺装宜选用防腐木材地面或塑胶地面。5.3.4老年人活动场地坡度不应大于 2.5%,且不应小于 0.3%,并应合理组织排水,避免场地内及出入口处等位置积水。5.3.5供老年人使用的设施,边角应做成圆角形式。5.3.6老年人活动场地附近有条件时可增
22、加无障碍厕所(厕位)或第三卫生间。5.3.7有条件时设置的健身步道,其宽度不宜小于 1.20m,宜结合风雨连廊设置为连续环路,并设置距离标识。5.3.8室外活动场地附近不应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或垃圾箱房。85.4 室外照明5.4.1 小区中除常规的路灯照明设施外,还应在公共活动场地等处设置照明设施,保证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入口、门、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楼梯和台阶、扶手、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缘石坡道等照明的有效性。照明灯光宜选用柔和漫射的光源。5.4.2 小区中的照明设施应做好遮光、控光设计,无眩光,并应避免产生光污染。5.4.3 室外照明设施控制方式宜分区、定时,符合老年人行为特点。
23、5.4.4 室外照明设施采用的灯具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防护等级符合相关标准规定。5.5室外标识5.5.1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宜建立完整的楼宇指示、道路指示、公共活动场地指示等标识系统,设置清晰的警示和温馨提示标识。5.5.2 标识系统应主要设置在出入口,道路分岔口、拐点,主要活动场地和单元入口等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必经之路上。标识中提示的信息应完整易懂,方位准确,导向清晰且具有连续性。5.5.3住宅适老化改造的标识系统应色彩柔和,字体醒目、图案清晰。视距与标识牌色彩亮度比、对比度关系宜符合表 5.5.3 的规定。表 5.5.3视距与标识牌色彩亮度比、对比度关系视距色彩亮度比相应色彩对比度2m2.0
24、50%2m5m5.080%5.5.4标识牌应安装牢固,边角宜圆弧处理。应避免使用能产生眩光或过于黯淡的材料制作标识。标识系统应有光源、夜间照明或者采用自发光材料等。5.5.5标识系统宜结合语音信息、智能化等辅助手段以增强导视信息。5.6绿化景观95.6.1绿地园路应设置休息座椅,座椅旁宜设置轮椅停留空间。5.6.2场地园林绿化改造时,绿化种植应选用乡土树种。绿化种植不应对老年人的健康造成危害。植物设置不应影响既有住宅采光及日照。植物设置不应妨碍消防救援。5.6.3出入口、转角等转弯处不应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以保持较好的通视性。5.6.4无障碍通行流线在临近地形险要地段处或观赏水体深度大于 0.
25、50m 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5.6.5 绿地内的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榭、花架等宜做相应的无障碍改造。106 公共空间6.1一般规定6.1.1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公共空间包括建筑出入口、门厅与候梯厅、公用走廊、楼梯间、电梯等。6.1.2 公共空间适老化改造宜满足无障碍通行、担架通行、紧急疏散等需求。6.1.3无电梯的既有住宅宜加装电梯。6.1.4公共空间宜形成连续无障碍通行条件。地面有较大高差时,宜设置无障碍坡道或其他提升设施。6.2建筑出入口6.2.1既有住宅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宜采用平坡出入口。除平坡出入口外,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前应设置平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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