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635-2022 未成年人监护评估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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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16352022未成年人监护评估规范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of family guardianship for children2022-08-18 发布2022-08-18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ICS 03.080.99CCS A 16DB36DB36/T 1635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评估原则.15评估方式.26评估方法.27评估主体.38评估内容.39评估流程.810评估结果.911评估监管.10附录 A(资料性)未成年人监护评估通知书.11附录 B(资料性)未成年人被监
2、护状况评估.12附录 C(资料性)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16附录 D(资料性)未成年人监护评估确认单.20附录 E(资料性)未成年人监护评估记录表.21DB36/T 1635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北京春晖博爱公益基金会、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铁军、吴崇春、何永发、王萍、王玉华、梅虹、肖瑾、胡群华、裴蓓、张晓、李冰、杨兰、
3、朱兰花、徐千、李月、王静、周悦梅、张鹏。DB36/T 163520221未成年人监护评估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与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对象、评估方式、评估方法、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结果和评估监管。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的针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进行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以及家庭监护能力严重欠缺的未成年人开展的监护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4、于本文件。MZ/T 058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 086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WS/T 5800 岁6 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WS/T 586学龄儿童青少年超重与肥胖筛查WS/T 456学龄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筛查中国 7 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卫妇社儿卫便函2009116 号)长处和困难问卷(SDQ)90 项症状清单(SCL-90)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监护能力 guardianship ability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能力。4评估原则4.1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应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权益和需求,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4.2客观全面应从多方面
5、调查,如实记录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及其监护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过程中的访谈内容和其他材料,得出评估结论。DB36/T 1635202224.3专业分类评估人员的资质应与评估的专业领域相匹配,保证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4.4评估对象委托方确认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或与其相关的监护状况。5评估方式5.1定期评估定期对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进行评估。5.2不定期评估5.2.1对存在监护缺失、疑似遭受侵害或不正当监护、行为严重异常等情况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定期评估。5.2.2未成年人需要指定监护人时,对拟定监护人进行监护能力评估。6评估方法6.1评估要求评估人员根据评估要求,结合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全面了解
6、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评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资料分析法。6.2观察法评估人员通过现场观察,记录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或照料人的身体及精神状态、衣着卫生、行为及情绪、沟通能力等;社区环境、家庭居住环境、家庭用具、个人用品、日常饮食等;尚不能访谈的未成年人宜结合观察和互动游戏的方式进行观察记录。6.3访谈法6.3.1评估人员通过倾听个人陈述、互动式访谈等多种方式记录信息。6.3.2访谈对象包括未成年人、监护人或照料人、家庭成员、邻居、老师、村(居)工作人员。6.3.3访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适龄未成年人本人进行访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对家庭生活的
7、满意程度、与监护人的亲密度、学习和交友情况、对未来的期待等;对监护人进行访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基本生活、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监护人的身体、心理状况,对待儿童学习和教育的态度,日常娱乐活动,与邻居、亲友的关系等;对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亲友、邻居、所在社区的社区工作者、老师、同学、朋友等群体进行访谈。6.3.4访谈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在相对独立、安全的环境进行访谈;访谈时宜保持安静,避免干扰;访谈环境宜有助于访谈对象沟通与倾诉。DB36/T 1635202236.4问卷法6.4.1评估人员可使用问卷获得相关信息,问卷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电子版。6.4.2评估心理状况时,宜根
8、据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工具。6.4.3问卷填写结束后,应对问卷填写的完整性和内容真实性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完善资料。6.5资料分析法6.5.1评估人员通过实地评估记录的资料对未成年人监护情况进行统计、分类、分析和研究。6.5.2评估人员通过在民政部门、社区、学校等记录的相关数据、信息和文件对未成年人监护情况进行统计、分类、分析和研究。7评估主体7.1评估委托方依法具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能的相关部门。7.2评估执行方7.2.1执行方应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或依法登记注册且评为 3A 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社会调查或评估,或具备未成年人监护评估相关经验。7.2.2执行方应有 5 名以上工作
9、人员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且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其中应有 3 名以上工作人员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7.2.3委托方所需的其他条件。7.3评估小组7.3.1应由 2 名或 2 名以上评估人员组成。7.3.2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相关工作 2 年以上,其中 1 名应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7.4评估员7.4.1应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名单。7.4.2遵守社会工作职业伦理操守。7.4.3评估前应接受针对未成年人监护评估的专项培训。7.4.4访
10、谈过程中应保持价值中立,不做评价。7.4.5严格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泄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其他不应当公开的信息。7.4.6有以下情形时,评估员应当自行回避,监护人也可向民政部门或评估机构申请回避:与未成年人监护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与未成年人监护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未成年人监护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8评估内容DB36/T 1635202248.1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评估8.1.1基本信息8.1.1.1记录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信息;身高、体重及健康状况;受教育情况;居住地及居家时间。8.1.2身体发展8.1.
11、2.1生长指标测量未成年人的身高、体重;7 岁以下未成年人应测量头围。可参照 WS/T 586、WS/T 456 或中国 7 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卫妇社儿卫便函2009 116 号)。8.1.2.2身体健康状况未成年人的身体残障或患病情况对学习和生活的影响。8.1.3心理发展8.1.3.1基本能力评估未成年人的基本能力,0-6 岁未成年人可参照 WS/T 580,6 岁以上未成年人宜根据其日常基本生活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自理能力、社交能力。8.1.3.2心理状况宜使用标准化量表对未成年人目前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0-4 岁未成年人可参照 WS/T 580,4-16岁未成年人宜使用长
12、处和困难问卷(SDQ)、16 岁以上宜使用 90 项症状清单(SCL-90)。8.1.4教育娱乐8.1.4.1教育情况未成年人接受的教育应符合其年龄阶段及能力发展的需要。8.1.4.2学习情况未成年人适应或在帮助下逐渐适应目前所在的教育环境。8.1.4.3休闲娱乐未成年人应有条件参与适龄的休闲活动和体育活动。8.1.5社会性发展8.1.5.1社会行为应了解未成年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其他违规行为或其他反社会行为。8.1.5.2同伴关系DB36/T 163520225应了解未成年人的交友情况。8.1.6日常受照料情况8.1.6.1饮食营养日常饮食的质量、营养应满足未成年人的需要。如在用餐
13、时间评估,应查看饮食搭配情况。8.1.6.2个人卫生应观察未成年人的个人清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头发、面部、手部、衣着等是否干净、有无异味。8.1.6.3物资供给应查看未成年人的服装、卫生用品、学习用品及玩具等是否满足当前阶段的需要。8.1.6.4医疗照护应了解未成年人的医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及时的诊治或护理、残障儿童康复及康复辅具的使用情况。8.1.7安全保护情况8.1.7.1居住安全应查看房屋建筑及房屋基础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刀具、农药、药物或其他危险物品应妥善放置。8.1.7.2安全监护监护人应监护到位,保护未成年人在家庭、社区及学校内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8.1.8家庭环境与关系8.
14、1.8.1家庭环境应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并保持环境卫生;有基本的学习和游戏空间;按照性别分寝。8.1.8.2家庭关系应了解未成年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存在敌对、恐惧或不信任等。8.1.8.3亲子关系应了解未成年人与监护人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人能否及时回应未成年人的需求,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之间是否存在敌对或恐惧等情绪。8.1.9监护人情况8.1.9.1监护主体应确认监护人是否为法定/指定/委托监护人;监护人为非法定/指定/委托监护人时,确认其与未成年人是否具有血缘关系。8.1.9.2监护人健康状况应了解监护人的身体状况,是否存在患病或残疾情况影响其照料能力。DB36/T 16352022
15、68.1.9.3家庭成员支持应了解家庭内,是否有共同居住的成年人能够协助照料未成年人。8.1.10家庭教育与引导8.1.10.1情绪引导应了解监护人关注未成年人情绪、并进行适宜引导的能力。8.1.10.2行为引导应了解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行为及习惯的培养与引导能力。8.1.10.3家庭教育活动应了解家庭中开展康复或教育活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益智游戏、亲子阅读、作业辅导、家庭康复等活动的频率和时长。8.1.10.4教育方法应了解监护人的主要教育方法,在教育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的体罚或训斥、对未成年人疏于管教或过于专制等情况。8.2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8.2.1基本信息了解监护人家庭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
16、于:监护人或实际照料人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信息、户籍信息、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共同生活成员;社会支持关系;接受社会救助的情况。8.2.2监护人情况8.2.2.1监护主体参照 9.1.9.1。8.2.2.2健康状况参照 9.1.9.2。8.2.2.3心理状况应在标准化量表的支持下,了解监护人近期的心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情绪不稳定、兴趣感缺失、出现情绪持续低落或者易激惹等状态。8.2.2.4社会行为应了解监护人尊老爱幼、关注弱势群体、承担家庭责任的情况。8.2.2.5社会信用DB36/T 163520227应了解监护人的信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欠债、不履行协议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17、单。8.2.3意愿与准备8.2.3.1接纳意愿应了解监护人的家庭成员是否愿意接纳被监护未成年人。8.2.3.2家庭成员支持参照 9.1.9.3。8.2.3.3家庭氛围应了解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存在冲突/紧张、疏离/冷淡、放纵/迁就等情况。8.2.3.4生活准备在未成年人进入家庭后,监护人应进行相应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人外出时的照料人选、家庭成员的日程调整和其他应急安排。8.2.3.5教育准备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进行相应的安排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选择学校、上下学接送方式等。8.2.4生活保障能力8.2.4.1经济状况应了解家庭经济收入能否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18、8.2.4.2饮食保障监护人应有能力按时按量为未成年人提供三餐且确保营养均衡。8.2.4.3物资保障监护人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和学习物资。8.2.4.4个人卫生保障监护人应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包括但不限于及时修剪头发、身体清洁、更换清洗衣物。8.2.4.5医护保障监护人应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生病时及时就医和护理、为残障儿童配备康复辅具或定期接受康复治疗。8.2.4.6教育保障监护人应为未成年人提供与其年龄段及身心状况相适宜的教育。8.2.4.7住房保障DB36/T 163520228监护人应提供稳定的住房,并保障基础生活(水电厨卫)设施。8.2.4.8居住
19、环境监护人应保障居住环境的卫生,并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和其他活动的空间。8.2.5安全保护参照 9.1.7。8.2.6教育引导能力8.2.6.1养育知识应了解监护人是否具备或正在学习当前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养育知识。8.2.6.2教育活动监护人能为当前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提供适龄的家庭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益智游戏、亲子阅读、学习辅导、安全/道德教育。8.2.6.3交流引导应了解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同年龄段儿童交流、引导和互动的能力以及是否具有相关经验。8.2.7社交与资源8.2.7.1社会关系应了解监护人与亲属、朋友、邻里及同事的关系;是否存在冲突、基本没有来往等情况。8.2.7.2资源获取应
20、了解监护人从社区、政府、机构获取支持和帮助的能力。9评估流程9.1评估准备9.1.1收集整理评估对象基本资料,包括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实际照料人的基本信息,如数量、住址、分布、所属乡镇(街道)、村(居)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等。9.1.2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应包括评估目标、评估方法、评估量表、评估人员、评估计划、注意事项等。9.1.3培训评估人员。9.2评估通知9.2.1至少在评估开展 3 天前向监护人发出未成年人监护评估通知书(附录 A),告知监护人评估事项,并商定评估事宜:与监护人约定评估见面时间;告知监护人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残疾证、近期就医记录等材料。9.2.2与当地儿童
21、工作人员提前沟通评估事宜。DB36/T 1635202299.3现场评估9.3.1评估员自我介绍,出示相关证件,使用文明用语。9.3.2评估员应根据评估内容选择评估方式进行评估,填写评估表:进行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评估时,根据评估内容记录分值及相关数据,填写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评估(附录 B)。进行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时,根据评估内容记录分值及相关数据,填写未成年人被监护状况评估(附录 C)。9.3.3评估员应根据评估现场情况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准备;当评估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到伤害或遇到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干预并报告。9.3.4评估员应尊重评估对象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及当地的风俗习惯。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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