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4317-2022 商业秘密保护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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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00.01 CCS A 01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3172022 商业秘密保护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2022-10-26 发布2022-11-26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4/T 4317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1 企业自主.1 预防为先.1 依法维权.1 多元协同.2 5 企业自我保护.2 基本要求.2 商业秘密的确定.2 商业秘密的管理.3 应急处置.3 企业维权.4 6 行政保护.4 7 司
2、法保护.4 8 协同保护.5 附录 A(资料性)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的示例.6 附录 B(资料性)竞业限制协议的示例.10 附录 C(资料性)商务合作保密协议的示例.13 参考文献.16 DB34/T 4317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
3、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骆辉、郑文宝、黄静、陶学明、李杰、罗伟、黄媛。DB34/T 43172022 1 商业秘密保护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原则、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协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商业秘密 trade secrets 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涉密载体 secret-related carriers 记载或存
4、储商业秘密信息的各类物质,如纸质介质、存储介质(U盘、硬盘、光盘、服务器等)和其他介质。涉密区域 secret-related area 可以接触到商业秘密信息的场所,如企业厂房、车间、研发室、实验室、办公室、保密室、档案室、机房等。4 基本原则 企业自主 企业是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采取管理、技术、经济等手段,实施商业秘密自主保护,并在商业秘密泄密或被侵犯的行为发生后进行维权是企业的重要工作。预防为先 提高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和制度,识别和确定商业秘密的泄密风险,加强保密事项的管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和应急措施,预防或避免商业秘密泄密或被侵犯的行为发生。依法
5、维权 DB34/T 43172022 2 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时,要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行政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寻求保护,维护合法权益。多元协同 利用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多方社会力量提供的宣传培训、技术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有助于提高商业秘密保护能力。5 企业自我保护 基本要求 5.1.1 企业应建立或确定商业秘密保护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明确保密职责权限。5.1.2 企业应建立内控外防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文件,实现商业秘密的产生、使用、存储、流转等全过程事项的管理。5.1.3 企业应划定涉密区域,配备并维护商
6、业秘密保护所需的设施设备。5.1.4 企业应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的学习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和能力。5.1.5 企业应形成并保留商业秘密自我保护的过程记录。商业秘密的确定 5.2.1 原则 5.2.1.1 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商业秘密的核查、评估和确定工作,特别是在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经营活动、项目研究的重要节点,应及时性开展商业秘密的遴选工作。5.2.1.2 企业应在确定的商业信息范围内遴选商业秘密。5.2.1.3 企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保密性、价值性等构成要件,确定其商业秘密。5.2.2 范围 企业应界定其商业秘密的遴选范围。遴选范围宜包括:a)与技术
7、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技术信息;b)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经营信息。其中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注:范围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7号)。5.2.3 保密性 企业应确认其拟界定的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即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不能从公开渠道容易获得。在确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时,企业宜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a)未在国内外公开使用
8、;b)未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c)未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d)不属于其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普遍掌握的常识或行业惯例;e)不能仅涉及产品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f)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DB34/T 43172022 3 5.2.4 价值性 企业应确认其拟界定的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包括现有的商业价值和潜在的商业价值。在确定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时,企业宜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a)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收益,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经济收益;b)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c)企业的投入研发、经营以及其他成本;d)为企业带来的竞争优势;e)竞争对手获取商业信息后产生的价值;
9、f)因信息泄露后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g)因信息泄露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5.2.5 商业秘密的认定 5.2.5.1 企业应建立商业秘密认定准则,并明确企业商业秘密认定形式、认定人员、认定时机、认定范围、认定程序等要求。5.2.5.2 企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保密性、价值性等构成要件,识别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并进行登记、核查和评估,以确定其中的商业秘密。5.2.5.3 企业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清单,确定商业秘密的内容、保密期限、主责部门/负责人、知悉范围、保存方式、存证方式等。商业秘密的管理 5.3.1 企业应对确定的商业秘密进行分类分级,并按照密级高低,实行分级保
10、护和管理。5.3.2 企业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清单,并对商业秘密进行标识。5.3.3 企业应明确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并建立对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物品、涉密区域、涉密商务活动等事项的管理要求,至少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a)对涉密人员的入职、在职、离职等实施管理,进行培训和教育、与涉密人员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见附录 A)、竞业限制协议(见附录 B)、商务合作保密协议(见附录 C)等;b)通过章程、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前员工、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c)对电脑、U 盘、移动硬盘、光盘、服务器等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
11、、销毁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d)对模具、产品、零部件、生产设备、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等涉密物品或设备,采取标记、分类、隔离、加密、封存、限制使用等保护措施;e)对厂房、车间、研发室、实验室、办公室、保密室、档案室等涉密区域(场所)采取物理隔离、警示标识、设置监控、限制来访等措施,实施区分管理;f)对开展来访、购销、合作、对外交流、并购重组等涉密商务活动,采取与对方签署保密协议、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归属、约定保护商业秘密职责和权限、调查对方商业秘密管理能力等保护措施;g)采取其他合理保密措施。5.3.4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2、。应急处置 DB34/T 43172022 4 5.4.1 企业应建立商业秘密泄密或被侵权的应急预案,制定紧急应对流程,必要时,可开展应急演练。5.4.2 当企业商业秘密发生泄密或被侵权等紧急情况时,企业应迅速做出响应,并采取措施,将危害和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内,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启动对商业秘密泄密或被侵权事件的核查,确认事件发生的过程、责任人等;b)分析商业秘密泄密原因,判断是否受到侵权,并评估事件的严重程度;c)收集商业秘密泄密或被侵权的证据;d)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e)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企业维权 当商业秘密被侵犯时,企业
13、应主动维权,并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维权途径和方式:a)协商和解。当商业秘密侵权情节轻微,双方可自行协商并达成和解;b)申请调解。当发生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且尚未经过法院、公安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受理,双方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民事纠纷调解;c)申请仲裁。若双方达成商业秘密相关仲裁协议,双方可根据协议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经济纠纷仲裁;d)寻求行政保护。企业有证据表明其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可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e)寻求司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企业可向公安机关控告;企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停止侵权行为请求;f)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企业认为
14、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6 行政保护 企业有证据表明其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寻求行政保护,并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a)商业秘密权利人主体信息;b)涉案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载体;c)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商业秘密自主研发/开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有关转让授权材料、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证据、现实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证据、采取保密措施的证据;d)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e)侵权人主体信息;f)侵权人接触或实施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g)市场
15、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企业提交的其他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证立案后,企业应积极配合问询、现场检查等调查取证工作,并应及时补充提供涉案的证据。企业可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在立案后变更、增加其所主张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7 司法保护 DB34/T 43172022 5 企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企业可向公安机关控告,并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a)商业秘密权利人主体信息;b)涉案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载体;c)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商业秘密自主研发/开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有关转让授权材料、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证据、现实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证据、采取保密措施的证据;d)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e)侵权人主体
16、信息;f)侵权人接触或实施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g)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应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开展案件的查办和调查取证工作。企业应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企业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企业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商业秘密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对于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企业可向人民检察院举报。8 协同保护 企业可向园区管理机构、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寻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支持,利用外部服务资源,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能力。这些服务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商业秘密保护宣传
17、培训;b)商业秘密管理建设等;c)涉密信息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部署和维护;d)商密秘密侵权风险监测与预警;e)商业秘密信息鉴定或评估;f)商业秘密维权协助。DB34/T 43172022 6 附录A (资料性)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的示例 示例: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甲 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 话:传 真:地 址:乙 方(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电 话:职 务:住 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于 年 月 日(本协议生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具体签
18、署地址)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执行:一、入职告知 1、乙方知悉甲方是商业秘密权利人,自愿为其因工作而知悉的商业秘密对甲方承担保密义务。2、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单位之前,对曾经工作过的任何单位或合作单位,均未承担任何保密义务,诸如不泄露、不使用前单位(指与乙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甲方之前的单位)商业秘密等义务,也未承担任何竞业限制义务。3、乙方如因曾经签订相关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而承担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则应保证:(1)严守对其前工作单位或合作单位的保密义务,在甲方工作期间不泄露、不使用其在前单位掌握、知悉的商业秘密;(2)如实向甲方告知与其前工作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和竞
19、业限制协议具体内容;(3)在甲方工作期间不违反与其前工作单位的竞业限制约定,不从事与其前工作单位具有竞争性质 的业务工作。二、商业秘密范围 经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接触或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技术信息;2)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经营信息。其中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3)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商业信息。DB34
20、/T 43172022 7 注:此条仅供参考。实际使用时,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商业秘密范围的明确细化。三、乙方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义务 乙方已充分认识到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乙方应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自愿承担保密义务,除因工作需要且经甲方批准,向应该知道前条所列之商业秘密内容的甲方客户或第三人进行必要的保密性交流外:(1)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2)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3)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4)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外部的单位或人员泄露;(5)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6)不得擅自复制或披露包含
21、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7)不得擅自拷贝甲方计算机软件的任何数据、文件资料,或信息;(8)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信息;(9)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甲方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当妥善保管和管理,未经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批准,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10)发现第三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或计划谋取甲方商业秘密时,即向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保护的必要措施;(11)其它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四、乙方承诺 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采取下列方式之一披露、擅自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1)将自己使用的电脑用户名、密码告诉第三人;对电脑页
22、面或内容进行拍摄、摄像;非法获取电子数据商业秘密;以电子侵入或非法侵入方式使用电脑、获取存储的商业秘密或信息;(2)与甲方有交易关系、或竞争关系、行业相同或相似的国内外任何企业进行交易、或由亲戚朋友名义进行交易、或变相交易;(3)组建、参与组建或投资、变相投资与甲方经营相关、相同、或相似的企业;(4)直接或间接或帮助第三人劝诱甲方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或职员离开甲方;(5)直接、间接、试图影响或者侵犯甲方拥有的客户名单及其客户关系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称、联系人、联系人习惯、联系方式、聊天工具、电子邮箱、交易习惯、合同关系、合同内容、佣金或折扣、交提货方式、款项结算等等;(6)利用非工作时间为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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