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 T 5132-2022 城市停车设施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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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停车设施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urban parking facilitiesDB22/T 5132-2022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施行日期:2022 年 12 月 19 日2022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通 告第 616 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发布城市停车设施技术标准等 3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现批准城市停车设施技术标准物业服务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
2、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32-2022、DB22/T 5133-2022、DB22/T 5134-2022,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22/T 5082-2021 同时废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 年 12 月 19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设20224号)文件要求,编制组经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停车设施建设情况,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
3、定;4基本设施设计;5 配套设施设计;6 施工与安装;7 工程验收;8 运行与维护。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130041,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嘉技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中元国
4、际(长春)高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会权徐征宇李建国杜艳韬关文英曲正民张思源王健鹏 徐浩洋刘福生赵炟焮尤洋刘欣伟洪德法齐景东徐俭肖波高爽刘继斌孙宏亮张伟王伟隋洪凯王晨阳冯澍王汝鑫杨柳胡馨月刘缤璘董桂红张可新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陶乐然赵英鹏赵卓崔永生衣建全杨晓雨 目 次 1总 则.12 术语和符号.22.1术语.22.2 符号.43 基本规定.63.1一般规定.63.2 停车需求预测.63.3 分类.73.4 规模.84 基本设施设计.94.1 一般规定.94.2 设计基本要求.94.3 停车场.144.4 自走式停车库.174.5 机械式停车库.224.6
5、 路内停车泊位.245 配套设施设计.305.1 一般规定.305.2 建筑设备.315.3 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355.4 管理设施与服务设施.385.5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395.6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415.7 停车换乘设施.426 施工与安装.437 工程验收.478 运行与维护.528.1运行.528.2 维护.53 附录 A 机动车停车库内部交通组织方式.56附录 B 机动车停车库交通组织流线.58附录 C 停车设备类型.59本标准用词说明.64引用标准名录.65附:条文说明.6911 总 则1.0.1为健全城市综合交通标准体系,统一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技术要求,提高城市停车设施
6、建设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1.0.3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停车设施 Parking facilities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及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一般由出入口、停车位、通道和配套设施组成。2.1.2停车场 parking lot停放机动车的露天场所。2.1.3 停车库 parking garage停放机动车的建(构)筑物。停车库包括自走式停车库和机械式停车库两种类型。2.1.4 路内停车泊位 on-street parking spaces利用车行道路一侧或两
7、侧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2.1.5基地 base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2.1.6 基地出入口 base access停车设施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联系的部位。2.1.7 停车库出入口 garage access停车库进行室内外车辆交通联系的部位,包括人员和车辆出入口。2.1.8 停车场出入口 parking lot access停车场出入停车区域的联系部位,包括人员和车辆出入口。2.1.9 自走式停车库 self-propelled parking garage机动车自走停放、不采用机械传动的停车库。2.1.10 机械式停车库 mechanical garage采用机
8、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机动车的停车库。32.1.11 停车当量 parking equivalent用于协调各种不同车型,便于统计与计算停车数量、停车位大小等数据而设定的标准车单元。2.1.12停车区域 parking area停车设施中车辆行驶与停放的空间,主要由停车位与通车道组成。2.1.13 坡道式出入口 ramp access停车库中通过坡道进行室内外车辆交通联系的部位。2.1.14 升降梯式出入口 elevator access停车库中通过升降梯进行室内外车辆交通联系的部位。2.1.15 平入式出入口 horizontal access停车库中由室外场地直接出入停车区域的部位。2.1
9、.16 缓坡段 transition slope当坡道坡度较大时,为避免机动车的底部在坡道两端碰擦地面而设置的缓和坡段。2.1.17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 minimum turning radius of motor vehicle机动车回转时,当转向盘转到极限位置,机动车以最低稳定车速转向行驶时,外侧转向轮的中心平面在支承平面上滚过的轨迹圆半径。2.1.18 环形车道内半径 inner radius of a roundabout以回转圆心为参考点,机动车回转时其内侧最近端循圆曲线行走的轨迹半径减去机动车最近端至环形车道外边的安全距离。2.1.19 机械式停车设备 mechanical pa
10、rking equipment采用机械方法存取、停放机动车的机械装置或设备系统。简称停车设备。2.1.20配建停车设施 equipped parking facilities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设施。42.1.21 停车诱导系统 parking guidance system面向驾车者服务,提供停车设施的位置、空闲车位数据等信息,指引驾驶员停车的系统。2.1.22 换乘停车场 Park and Ride(P+R)提供停车换乘功能的场地,是一种主要布置在城市中心区以外、公共交通服务不足地区,为鼓励个体机动车交通方式向公共交通方式转
11、换而设置的享受停车收费优惠补贴的停车场。2.1.23 无障碍楼梯 accessible stairway在楼梯形式、宽度、踏步、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及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2.1.24 无障碍电梯 wheelchair accessible elevator适合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2.1.25 无障碍出入口 accessible entrance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2.1.26 无障碍通道 accessible route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通道。2.1.27 轮
12、椅通道 wheelchair accessible pathlane为方便乘轮椅者设置的通道。2.1.28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accessible vehicle parking lot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2.2符号D停车位总需求(个);D1基本车位需求(个);D2出行车位需求(个);We1垂直停车道宽度的最小停车位宽度(不靠墙);5We2垂直停车道宽度的最小停车位宽度(靠墙);Lt平行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Wd通(停)车道最小宽度;DN公称直径;LX照度单位;URG眩光指数;Ra显色指数;V/C交通量与通行能力之比;机动车平均行车速度;d1每两个平行式停车泊位一组设置时
13、,每组之间的泊位间隔;d2多个平行式停车泊位一组设置时,每组之间的泊位间隔;La垂直车行道方向的停车位宽度;Lb平行车行道方向的停车位长度;B单个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m2);H停车场内地面与场外高差;H 内场内地面高度;H 外场外高度。6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 停车设施建设应与城市车辆保有量、交通需求以及交通发展政策相协调。3.1.2 停车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空间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城市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古城保护、环保、防火、节能及安全防护等规定,与城市景观相协调。3.1.3 停车设施建设应采用成熟的、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材
14、料与设备;建筑形式应满足交通功能;建筑结构应坚固、耐久、稳定,确保使用安全;建筑装饰应实用,采用防火、防潮、防滑、防腐、无污染、易于清洁的安全材料。3.1.4 停车设施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3.2停车需求预测3.2.1 停车需求预测应以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机动车发展水平为依据,根据城市用地规划、交通出行特征、交通服务水平及城市交通管理等因素,在停车调查的基础上,预测规划期末城市停车需求总量及空间分布。3.2.2 停车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停车设施调查、停车特征调查、相关资料的收集、现状停车供给和需求关系分析与评价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停车设施调查应获取停车
15、设施规模和空间分布、形式、收 7费管理等信息;2停车特征调查应获取停车需求生成率、停车设施供给能力、平均停车时间、车位周转率、停车设施利用率、停车集中指数等指标;3相关资料收集应获取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机动车保有量、城市道路里程和网络布局,以及建设用地规模、性质和布局等;4 现状停车位供需关系分析与评价应根据停车特征调查结果,定量化评价现状停车供需关系,分析停车发展面临的问题。3.2.3 停车需求预测包括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预测两部分。1基本车位需求应等于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规划年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应综合考虑影响机动车发展的政策,结合城市人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采用趋势分析法、类比法、相关因素
16、法等方法预测;2出行车位需求与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停车特征、交通管理政策等紧密相关,其需求预测应在停车调查的基础上,可采取经验借鉴法、用地类别法、机动车出行分布法等预测;3停车位总需求应等于基本车位需求与出行车位需求之和。可按下列公式计算:D=D1+D2 (式 3.2.3)式中:D停车位总需求(个);D1基本车位需求(个);D2出行车位需求(个)。3.3分类3.3.1 停车设施的分类方式:1按停车布置形式分类:停车场和停车库;2按服务对象分类:公共停车设施和专用停车设施;83按管理方式分类:免费停车设施、限时收费停车设施和收费停车设施。3.4规模3.4.1 停车设施的建设规模应依据相关规划,综合
17、考虑周边用地情况、停车需求、交通出行特征、路网承载能力及城市交通管理等因素确定。其中,配建停车设施的建设规模应依据城市停车配建标准确定。3.4.2停车设施的规模按停车当量数计算,换算系数应按表 3.4.2确定。表 3.4.2 不同车型的停车当量换算系数车型小型车轻型车中型车大型车铰接车换算系数1.01.52.02.53.53.4.3停车设施规模按停车当量数可分为四类,如表 3.4.3 所示。表 3.4.3 停车设施建筑规模及停车当量数类型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停车设施停车当量100030110005130050注:其中机动车停车当量数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94基本设施设计4.1一般规定4.1.1 基
18、地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 的规定及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有关规定。4.1.2 基地内的道路纵坡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 的最大限值的规定。4.1.3 机动车经基地出入口汇入城市道路时的通视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 的规定。4.1.4 停车设施的平面布置应遵循安全、便捷、顺畅的布置原则,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停车设施的平面布局应有利于提高停车高峰时段的使用效率。4.2设计基本要求4.2.1特大型、大型、
19、中型停车设施的基地宜临近城市道路;不相邻时,应设置通道连接。4.2.2 连接停车设施和干路间通道的通行能力应能够承受建成后所吸引的附加交通量,并能提供车辆因等候停车而排队所必需有的空间。4.2.3 停车设施的总体布置应充分考虑基地平层面积是否具备足够的承载力,若无法满足停车需求,宜建设立体停车库。4.2.4 应避开地质灾害多发的不良地质地区。4.2.5城市停车设施应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集约用地,因地制 10宜地选择建设形式。重视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宜结合城市广场、体育场馆、公共绿地等用地修建地下停车库;当快速路桥下有建设条件时,可设置桥下停车场。4.2.6 停车设施的组成部分包括停车基本设
20、施、建筑设备、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1 停车基本设施,包括停车位、通车道、出入口、坡道、人行道、升降机、电梯、候车场地以及交通工程设施(防护、标志标线、信号、信息诱导等)。机械式停车库还应包括机械停车设备;2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气系统;3 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消防、防雪、防滑等安全防护设施和绿化、降噪等环境保护设施;4管理设施,包括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防灾中心等管理用房和管理系统;5服务设施,包括卫生间、等候室、洗车房等设施。4.2.7 停车设施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总平面的功能分区应合理,除考虑停车区、通行区外,
21、还应组织好步行流线,设置步行安全通行带;2总平面内,单向行驶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m,双向行驶的小型车道不应小于6m,双向行驶的中型车以上车道不应小于 7m;3 机动车道路转弯半径应根据通行车辆种类确定。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道路转弯时,应保证良好的通视条件,弯道内侧的边坡、绿化及建(构)筑物等均不应影响行车有效视距。4.2.8 停车设施的纵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总平面内的道路、广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道路纵坡坡度不应小于 0.2%,广场坡度不应小于 0.3%;2 当机动车道路纵坡坡度大于 8%时,应设缓坡段与城市道路连接,缓坡长度可采用 4m。4.2.9 停
22、车设施应根据停放车辆的设计车型外廓尺寸进行设计。设 11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 4.2.9 取值。表 4.2.9 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尺寸设计车型外廓尺寸(m)总长总宽总高小型车4.801.802.00轻型车7.002.252.75中型车客车9.002.503.20货车9.002.504.00大型车客车12.002.503.50货车11.502.504.00注:专用停车设施可按所停放的机动车外廓尺寸进行设计。4.2.10 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4.2.10 的规定。表 4.2.10 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机动车类型项目小型车轻型车中型车
23、大型车平行式停车时机动车间距纵向净距(m)1.201.202.40垂直式、斜列式停车时机动车间距纵向净距(m)0.500.700.80机动车间横向间距(m)0.600.801.00机动车与柱间净距(m)0.300.300.40机动车与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距(m)纵向0.500.500.50横向0.600.801.00注:纵向指机动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机动车宽度方向;净距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4.2.11 车辆出入口、坡道、停车区域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 4.2.11的规定。12表 4.2.11车辆出入口及坡道的最小净高车型最小净高(m)小型车2.20轻型车2.95
24、中型、大型客车3.70中型、大型货车4.20注:净高指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设备管道、梁或其他构件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高度。4.2.12 停车区域的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和与柱网相协调,并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停车方式可采用平行式、斜列式(倾角 30、45、60)和垂直式(图 4.2.12),或混合布置。(a)平行式 13(b)斜列式(c)垂直式图 4.2.12 停车方式4.2.13 机动车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可通过计算或作图法求得,且通车道宽度应大于或等于 3.0m。小型车的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应符合表4.2.13的规定。14表 4
25、.2.13 小型车的最小停车位、通(停)车道宽度停车方式垂直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m)平行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 Lt(m)通(停)车道最小宽度 Wd(m)We1We2平行式后退停车2.42.16.03.8斜列式30 前进(后退)停车4.83.64.83.845 前进(后退)停车5.54.63.43.860 前进停车5.85.02.84.560 后退停车5.85.02.84.2垂直式前进停车5.35.12.49.0后退停车5.35.12.45.54.2.14 停车基本设施的交通工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设施类型、建设规模等设置交通工程设施。交通工程设施可分为交通管理设施与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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