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3120-2023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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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 CCS A 12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1202023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of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2023-08-03 发布2023-09-03 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15/T 3120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考务工作原则.1 5 考试回避.2 6 考前管理.2 组织管理.2 报名
2、管理.3 考区、考点、考场管理.3 7 考试实施.4 考务培训.4 考试监管.5 应急管理.8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8 8 考后管理.8 9 安全管理.9 试卷管理.9 考务信息管理.10 保密管理.11 DB15/T 3120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琦、谢遵国、贾双文、朱隗明、李思臻、张欣、张铎、韩柳。DB15/T 31202023 1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
3、试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考务工作原则、考试回避、考前管理、考试实施、考后管理和安全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for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准入类
4、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人事考试机构 personnel examination organization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承担公务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及人才评价考试等类别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机构。考点 examination site 举行考试的地点。考场 examination room 在考点内设置的具备考试所需条件的场所。4 考务工作原则 DB15/T 31202023 2 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和科学高效的原则。5 考试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参与当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审题、试卷印制、试卷保管与传
5、递、笔试、电子化考试、阅卷、审核等相关工作:本人报名参加考试的;配偶报名参加考试的;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参加考试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报名参加考试的;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报名参加考试的;没有上述亲属关系但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符合
6、回避情形的人员,在考试相关工作开展前应主动向人事考试机构或考点负责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由所在单位提出回避要求,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及时采取回避措施。6 考前管理 组织管理 6.1.1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实施考试。6.1.2 自治区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通过考试主管部门建立教育、公安、卫健、工信、市场监管、网信、保密、电力供应等部门或单位参与的考试安全协调联动机制。6.1.3 各考区应在考试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相关考务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应提前报自治区级人事考试机构备案。6.1.4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7、、考试实施方案及考务应急预案实施考务,并在考试开始前完成以下工作:落实值班、试卷分发(回收)、巡考、试卷押运等岗位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对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召开各考点负责人会议,详细布置考点考务工作,必要时派员参加考点考务会议,直接对考点监考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公安治安、公安网安、卫健防疫、工信(无委办)等部门沟通,委托这些部门或单位派人协助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检查考试用车的安全,确定试卷运送行车路线;做好其他相关工作。6.1.5 各考点应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和步骤规范有序安排考务事项,并在考试开始前完成以下工作:落实考务人员,明确主考
8、、副主考及各考务岗位职责;DB15/T 31202023 3 配齐考务工作所需的各种设施、物品,完成考点、考场的环境清理、布置和相关设备、系统的测试、调试。具备视频监控条件的考点应完成图像采集区域的校验,设有时钟的考场应完成时钟的校准;组织监考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培训;按要求向考区人事考试机构报送考务实施方案;为应试人员熟悉考点、考场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提供方便;做好其他相关工作。6.1.6 各考点在考试准备、实施等阶段的考务工作应服从考区人事考试机构的指挥,并严格执行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制度,所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名管理 6.2.1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自治区
9、级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6.2.2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6.2.3 自治区级人事考试机构原则上应在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开始 7 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报名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报考条件(含增报专业、免试科目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区设置、收费标准、成绩查询等考试相关事项。6.2.4 报名期间,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采取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为报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处理异常情况。6.2.5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宜实行告知承诺制。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充分告知报考人员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材料要
10、求、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资格审核部门的核查权力等内容。6.2.6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及其他负责报考资格审核的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日常监管。可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核查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6.2.7 自治区级人事考试机构应按时限要求,在报名平台上为本地区报考人员提供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服务。考区、考点、考场管理 6.3.1 风险管理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按管理权限履行考点考场管理责任,落实防控考试安全风险的制度措施:按照公平规则随机编排应试人员参加考试的考场和座位,不应人工干预;根据实际需要,规范选派监考人员;对
11、考点考场布置情况、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电子化考试考点还应组织封场检测;承接考区考务组织实施的人事考试机构,应与考点签订工作协议、考试安全责任书,明确考点考场设置、管理的具体责任和义务。6.3.2 考区考点考场设置 6.3.2.1 考区、考点设置 6.3.2.1.1 考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则上设置在地级以上城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提出,经自治区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上级人事考试机构备案后,自治区级人事考试机构可以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城市设置考区。DB15/T 31202023 4 6.3.2.1.2 考点设置应首选人事考试机构标准化考点、大中专院校、高考或
12、中考定点学校。6.3.2.1.3 标准化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考点宜为交通便利、设施齐全、通讯条件良好、环境适宜的场所;考点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应符合考试组织安排需要;考点应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复印、打印等设备;考点应具有互联网、电话、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考点应具有应试人员身份验证和防范作弊的相关检测设备或手段,如无线电信号屏蔽技术能力;考点应具有符合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试卷保管设施;考点应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主考、监考和试卷保管收发、保卫、后勤、医务等工作人员。6.3.2.1.4 电子化考试标准化考点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足够数量、符合有关软
13、硬件配置要求的计算机、网络等设备;有条件的电子化考试标准化考点可配备能够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6.3.2.1.5 考试期间,每个考点应设主考、副主考、监考、流动监考、试卷管理及考务保障服务等各岗位考试工作人员;电子化考试考点还应设系统管理员。6.3.2.1.6 考点的广播线路、通讯设施、电力供应、电铃、照明设备、卫生防疫物资及用品等各项考试服务系统,应在考前逐一检查落实,确保考试期间正常使用。6.3.2.2 考场设置 6.3.2.2.1 考场设置应优先选择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环境安静、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的房间。6.3.2.2.2 纸笔考试考场的具体设置应符合如下要求:考场应设置在安
14、全、安静、通风、采光或照明条件好的场所;每个考场的标准应试人数为 30 人;考场座位横向间距不少于一个座位宽度;考桌左上角标明准考证(座位)号;考场入口处应标明考试科目(类别)、考场号和准考证起止号码;考场应设非考试物品存放处;每个考场至少应设 2 名监考人员。6.3.2.2.3 电子化考试考场,除设备满足软硬件配置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机位安排应综合考虑试题试卷呈现特点、作答干扰程度等因素,有条件的可加装间隔挡板、防窥膜等辅件;应准备纸质版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单,用于违纪情况记录和签字;每个考场至少应设 2 名监考人员,其中 1 名监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7 考试实施 考务培训 7
15、.1.1 自治区级人事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主管部门和上级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指导下级人事考试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并定期开展考务业务培训。7.1.2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最晚在考试实施前 1 天完成各考点巡考、主考、副主考、试卷管理人员、监考人员、流动监考、系统管理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应包含组织实施考点承担考务任务的全流程。具体应包括如下内容:DB15/T 31202023 5 考试实施步骤及要求;保密工作规定以及与考试有关的纪律和规定;纸笔考试考务操作要求,如试卷及答题卡(纸)交接、拆封、分发、回收、清点、装订、密封的方法和要求;电子化考试相关业务流
16、程、管理要求和操作方法,如上机操作演练、软硬件配置检测,网络部署故障排查及优化,更换备用监考机等应急操作;传统作弊方式的识别、认定、处理程序以及反高科技作弊方法及相关设备的使用;考试应急预案的实施;相关违规违纪警示案例的警示教育;考中异常情况记录要求;其他与考试有关的内容。7.1.3 各考点应在考试实施当天各场次开考前再组织一次临考前培训,重点强调考务细节及突发事件处置。考试监管 7.2.1 考点工作人员职责 7.2.1.1 巡考 考试主管部门或上级人事考试机构派出对考区考风考纪、考试实施方案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等考试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7.2.1.2 主考、副主考 主考是考点的
17、第一负责人,负责考点全面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相关工作。每个考点配备主考1 名,副主考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多名。7.2.1.3 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是责任考场考务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直接实施者。负责领取责任考场试卷,组织应试人员入场并核验其身份,安全检查,试卷及答题卡(纸)验封、发放、回收和考试期间本考场包括考风考纪在内的考试秩序监管工作。每个考场应安排不少于两名监考人员(电子化考试考场监考人员可由系统管理员兼任)。监考人员责任考场原则上应在考试当天随机确定。7.2.1.4 流动监考 流动监考负责监督并协助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每名流动监考的履职范围一般情况下应为同一个楼层的考场,所承担考场数量原则上
18、不超过 5 个。7.2.1.5 系统管理员(仅限电子化考试)系统管理员是保障电子化考试正常实施的关键角色。每个考点至少设1名考点系统管理员,每个考场至少配1名考场系统管理员。7.2.1.6 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7.2.1.6.1 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考点的考务管理和保障工作。主要任务包括:考点的考试环境布置、考务设备安装、考试用品分发、发出考试信号指令、监控系统值班等考务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电力供应等保障工作;DB15/T 31202023 6 纸笔考试试卷在考点期间的看管值守,监督电子化考试的授权数据使用、考后数据备份等工作;对监考工作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协助主考处理并上报各类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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