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T 189-200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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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GcJ JGJ/ T 189-29 备案号J969-200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assessment of building crane on construction site 2009-11-24 发布2010 -08 -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assessment of building crane on construction
2、 site JGJ/T 189-2例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2 0 1 0 年8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Technical spccification for safcty asscssmcnt of building cra口eon construction site JGJ/T 189 - 2009 争e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争等开本:850 X 1168毫米1/32 印张:1% 字数:50千字2010年2月第一
3、版2010年2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0.00元统一书号:15112. 17783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6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89 -2009,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11月24日3 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4、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J102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估内容和方法;5.评估判别;6.评估结论与报告;7. 评估标识等。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武夷路150号,邮编:200050)。4 本规程主编单位: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
5、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抚顺永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施仁华向海静姜敏罗玲阳汤坤林孙锦强严训李印黄治郁戴宝荣贾国瑜魏吉祥张佳杜科程史扬钱水江吴恩宁王凯辉田若南施雯缸唐华南张嘉洁庄幼敏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明耿洁明孙宗辅高秋利葛雨泰郭寒竹任颂赞艾山尼扎木丁关赞东宗有志5 目次l 总则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评估内容和方法. . . . 5 4. 1 基本要求和方
6、法 . . 4.2 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6 4. 3 施工升降机安全评估.9 5 评估判别.13 5. 1 壁厚判别. 13 5. 2 裂纹判别 . . . . . . . 13 5.3 变形判别 . . . . . . . . . . . . . . . 14 5.4 塔式起重机整机判别. . . 15 5. 5 施工升降机整机判别.15 6 评估结论与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评估标识. 17 评估用检测仪器及其精度要求.18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评估设备的基本信息表评估的塔式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表.2
7、0 评估的施工升降机主要技术参数表. . . 21 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报告.22 施工升降机安全评估报告.28 本规程用词说明. . . . . 33 引用标准名录.34 附:条文说明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4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Assessment . 5 4. 1 Basic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5 4.2 Assessment Inspection of Tower Crane 6 4. 3 Assessme
8、nt Inspection of Passengers-and-materials Hoist 9 5 J udgments .13 5. 1 J udgrnent of Wall Thickness 13 5.2 Judgrnent of Flaw 13 5. 3 J udgrnent of Distortion 14 5.4 Whole Set Judgrnent of Tower Crane 15 5.5 Whole Set Judgrnent of Passengers-and-materials Hoist 15 6 Assessment Conclusion and Report
9、. . . . . . . 16 7 Assessment Marking . 17 Appendix A Assessment Inspection Instruments and Accuracy Requirement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Appendix B Basic Information Form of the Machine Assesse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Appendix C Technical Specifi
10、cations of the Tower Crane Assessed . . . . . . . . . 20 Appendix D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the Passengers and-materials Hoist Assessed . . . 21 Appendix E Safety Assessment Report of Tower Crane 22 Appendix F Safety Assessment Report of Passengers-and-7 materials Hoist . 28 Explanation of Wordi
11、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 33 Normative Standards . 34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5 8 1总则1. O. 1 为保障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与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制定本规程。1. O. 2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评估。1. O. 3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的基本要求。当本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 O. 4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1 2术语2. 0.1 安全评估safety assessrnent 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情况进行了解,对使用保养情况记录进行检查,对钢结构的磨损、锈蚀、裂纹、变形等损伤情况进行检查与测量,并按规定对整机安全性能进行载荷试验,由此分析判别其安全度,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活动。2. O. 2 使用年限service life 建筑起重机械自合格出厂日起到规定使用周期止的年份数。2. O. 3 重要结构件principal structural rnernber 建筑起重机械钢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因其失效可导致整机不安全的结构件。2 3基本规定3. O. 1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
13、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3.0.2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安全评估:1 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 630kNm 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 2 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3.0.3 对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载荷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建筑起重机械,应作报废处理。3. O. 4 安全评估机构应具有机械、电气和无损检测技术等
14、专业人员,并应有无损检测、厚度测量等满足评估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评估用检测仪器及其精度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3. O. 5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评估应以重要结构件及主要零部件、电气系统、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等为主要内容。3. O. 6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重要结构件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塔式起重机:塔身、起重臂、平衡臂(转台)、塔帽或塔顶构造、拉杆、回转支承座、附着装置、顶升套架或内爬升架、行走底盘及底座等;2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标准节)、吊笼、天轮架、底架及附着装置等。3 3.0.7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前,应将各重要结构件之间的连接处进行分解,检测部位应去除污垢、浮锈和油
15、漆层等,显露出钢材和焊缝的本体。3. O. 8 安全评估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备产权单位应提供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使用履历记录等,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附录C、附录D的要求;2在设备解体状态下.应对设备外观进行全面目测检查,对重要结构件及可疑部位应进行厚度测量、直线度测量及无损检测等;3 设备组装调试完成后,应对设备进行载荷试验;4 根据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情况、检查检测结果等,应依据本规程及有关标准要求,对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判别,得出安全评估结论及有效期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符合
16、本规程附录E和附录F的规定;5 应对安全评估后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唯一性标识。3. O. 9 评估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3. 0.10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评估的最长有效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限为1年;630kNm 1250kNm (不含1250kNm)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限为2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限为3年;2施工升降机.sc型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限为2年;ss 型评估合格最长有效期限为1年。3. 0.11设备产权单位应持评估报告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应手续。4 4 评估内容和方法4. 1
17、 基本要求和方法4. 1. 1 钢结构安全评估检测点的选择应包括下列部位:1 重要结构件关键受力部位;2 高应力和低疲劳寿命区;3 存在明显应力集中的部位;4 外观有可见裂纹、严重锈蚀、磨损、变形等部位;5 钢结构承受交变荷载、高应力区的焊接部位及其热影响区域等。4. 1. 2 安全评估应采取下列方法:1 目测:全面检查钢结构的表面锈蚀、磨损、裂纹和变形等,对发现的缺陷或可疑部位做出标记,并应进一步检测评估;2影像记录:用照相机或摄像机拍摄设备的整机外貌,拍摄重要结构件的承受交变荷载或高应力区的焊接部位及其热影响区域,拍摄外观有可见裂纹、严重锈蚀、磨损、变形等部位;3 厚度测量:采用超声波测厚
18、仪、游标卡尺等器具测量结构件的实际厚度;4 直线度等形位偏差测量:用直线规、经纬仪、卷尺等器具进行测量;5 载荷试验:整机安装调试完成后,通过载荷试验检验结构的静刚度及主要零部件的承载能力,通过载荷试验检验机构的运转性能、控制系统的操作性能及各安全装置的工作有效性。4. 1. 3 当按本规程第4.1. 2条所列的评估方法不能满足安全评估要求时,安全评估也可采用下列方法:1 当重要结构件外观有明显缺陷或疑问,需要作进一步评估检测情况时,可采用下列无损检测方法:5 1)磁粉检测(MT):检测铁磁性材料近表面存在的裂纹缺陷;2)超声检测(UT):采用直射、斜射、液浸等技术,检测结构件内部缺陷;3)射
19、线照相检测(RT):利用X或Y射线的穿透性,检测结构件内部缺陷。2 对重要结构件有改制或主要技术参数有变更等情况,可采用应变仪测取结构应力,分析判别结构的安全度的应力测试方法。4.2 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4.2.1 结构件锈蚀与磨损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6 1 检测应包括下列部位:1)起重臂主弦杆;2)塔身节主弦杆;3)塔帽根部及顶部连接拉杆座;4)平衡臂(转台)连接处;5)回转支承座连接处;6)目测可疑的其他重要部位。2 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臂架节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70%,且必须包括中间的2节臂架节,每节臂架节主弦杆检测不得少于2处;2)塔身基础节主弦杆检测不得少于2处,其他塔身节抽
20、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节检测不得少于1处;3)塔帽(A字架)主弦杆根部抽检不得少于2处,顶部连接拉杆座不得少于1处;4)平衡臂(转台)连接处抽检不得少于2处;斟上下回转支承座连接处抽检各不得少于1处;6)对其他重要结构件目测可疑部位进行全数检测;7)当检测发现不合格时,应加倍对同类部位进行抽查,如再次发现不合格,应全数检测。3 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设备解体状态,应将待检测部位去除污垢、浮锈和油漆等;2)应采用测厚仪、游标卡尺等器具检测实际尺寸。4.2.2 结构件裂纹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测应包括下列部位:1)行走底盘及底座的最大受力或变截面应力集中部位;2)回转平台支承座
21、主要受力焊缝及变截面应力集中部位;引起重臂根部焊缝、主弦杆连接焊缝部位;4)平衡臂(转台)主结构连接焊缝部位;5)塔身节主弦杆连接焊缝部位;6)塔帽或塔顶构造主弦杆连接焊缝部位;7)附着装置主结构连接焊缝部位;8)顶升套架爬爪座、主弦杆支承横梁等连接焊缝部位等$9)目测可疑的其他重要部位。2 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检测部位抽检数量各不得少于1处;2)塔身基础节主弦杆连接焊缝、塔身加强节或特殊节主弦杆部位抽检数量各不得少于2处;3)其他塔身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每节主弦杆连接处检测不得少于1处;4)当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应加倍对同类焊缝进行抽查;如再次发现不合格,应全数检测。3 检测
22、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设备解体状态,应将待检测部位去除污垢、浮锈7 和油津等;2)可采用渗透或磁粉检测方法,进行探伤检测;3)发现疑问时可采用超声检测或射线照相检测等方法进行无损检测。4.2.3 结构件变形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塔身节主弦杆直线度偏差、对角线偏差、塔身垂直度;2)起重臂、平衡臂、塔帽、顶升套架主弦杆直线度偏差;3)目测有明显变形的其他构件。2 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塔身节应全数目测检查,对发现的可疑部位应进行全数检测;对目测未见异常的塔身节,随机抽查不得少于3节,每节测量不得少于2根主弦杆的直线度,并应测量每节的对角线偏差F2)起重臂应全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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