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11 T 12-2022 医疗废物暂存间卫生管理规范.pdf
《DB4211 T 12-2022 医疗废物暂存间卫生管理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4211 T 12-2022 医疗废物暂存间卫生管理规范.pdf(29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I C S 1 3.0 3 0.3 0C C S Z 6 84211黄 冈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2 1 1/T 1 2 2 0 2 2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卫 生 管 理 规 范H y g i e n i c m a n a g e m e n t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o f t e m p o r a r y s t o r a g e r o o m f o r m e d i c a l w a s t e2 0 2 2-0 4-0 8 发 布 2 0 2 2-0 6-0 8 实 施黄 冈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2、2 1 1/T 1 2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 I引 言.V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建 设.24.1 选 址.24.2 设 计.24.3 新 建.34.4 改 扩 建.44.5 修 缮.45 运 行.45.1 标 识 管 理.45.2 职 责 与 制 度 管 理.55.3 人 员 管 理.65.4 暂 存 管 理.75.5 卫 生 消 毒 管 理.85.6 安 全 与 应 急 管 理.95.7 档 案 与 记 录 管 理.96 监 督、考 核 与 持 续 改 进.1 06.1 监 督.1 06.2 考 核.1 06.3 持 续
3、 改 进.1 0附 录 A(资 料 性)暂 存 间 功 能 区 域 分 布.1 2附 录 B(资 料 性)暂 存 间 应 急 物 资 管 理.1 3附 录 C(规 范 性)暂 存 间 标 识、标 志.1 4附 录 D(资 料 性)暂 存 间 工 作 相 关 记 录 表 单.1 6参 考 文 献.2 1D B 4 2 1 1/T 1 2 2 0 2 2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4、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黄 冈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麻 城 市 人 民 医 院、麻 城 市 卫 生 健 康 局、黄 冈 市 中 心 医 院、麻 城 市 中 医 医 院、麻 城市 妇 幼 保 健 院、英 山 县 人 民 医 院、蕲 春 县 人 民 医 院、麻 城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麻 城 市 白 果 中 心 卫 生 院、麻城 市 第 五 人 民 医 院、武 汉 赛 点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武 汉 叁 禾 鼎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5、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肖 秀 丽、曹 学 兰、彭 晓 光、熊 林 波、王 菲、徐 高 峰、金 田、罗 敬 梅、胡 静、蔡余、罗 先 勇、詹 建 平、毛 燕 妮、雷 明 星、汪 文 燕、周 玉 衡、王 勤、闻 小 贵、高 朝 霞、张 晓 林、唐 少 田、罗 彩 霞、周 斌、罗 芙 蓉、鲍 克 忠、欧 阳 水 霞、汪 艳、李 媛 媛、刘 菊 花、范 国 章。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4 2 1 1/T 1 2 2 0 2 2V引 言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是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的 重 要 环 节。2 0 2 0 年 新 冠 肺 炎
6、 疫 情 之 后,医 疗 废 物 暂存 间 愈 发 受 到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重 视。黄 冈 市 有 诸 多 医 疗 卫 生 机 构,亟 需 统 一、明 确 的 标 准 来 指 导 医 疗 废物 暂 存 间 的 卫 生 管 理,保 障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运 行。因 此,结 合 黄 冈 市 本 地 特 点,特 制 定 本 文 件。D B 4 2 1 1/T 1 2 2 0 2 21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卫 生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卫 生 管 理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建 设、运 行、监 督、检 查 与 持 续 改 进
7、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的 卫 生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1 5 5 6 2.2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固 体 废 物 贮 存(处 置)场G B 1 9 1 9 3
8、疫 源 地 消 毒 总 则W S/T 3 1 1 医 院 隔 离 技 术 规 范W S/T 3 1 3 医 务 人 员 手 卫 生 规 范W S/T 3 6 7 医 疗 机 构 消 毒 技 术 规 范W S/T 5 1 2 医 疗 机 构 环 境 表 面 清 洁 与 消 毒 管 理 规 范W S/T 6 4 8 空 气 消 毒 机 通 用 卫 生 要 求H J 4 2 1-2 0 0 8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袋、容 器 和 警 示 标 志 标 准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医 疗 废 物 m e d i c a l w a s t
9、 e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在 医 疗、预 防、保 健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具 有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感 染 性、毒 性 以 及其 他 危 害 性 的 医 疗 废 物。注: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来 源:H J 4 2 1-2 0 0 8,3.4 3.2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m e d i c a l w a s t e t e m p o r a r y s t o r a g e r o o m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用 于 临 时 集 中 暂 存 医 疗 废 物 的 专 用 场 所,简 称 暂 存 间。3.
10、3周 转 箱(桶)t r a n s f e r c o n t a i n e r/b a r r e l在 医 疗 废 物 收 集、运 送、暂 存 活 动 中,用 于 盛 装 经 初 级 包 装 的 医 疗 废 物 的 专 用 硬 质 容 器。来 源:H J 4 2 1-2 0 0 8,3.3,有 修 改 D B 4 2 1 1/T 1 2 2 0 2 223.4复 用 工 具 r e u s e t o o l经 清 洗、消 毒、修 缮 等 处 理 后 再 次 使 用 的 工 具。4 建 设4.1 选 址4.1.1 暂 存 间 选 址 应 进 行 院 感 评 估,征 求 周 边 相 关
11、方 意 见。4.1.2 暂 存 间 应 在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偏 僻 区 域,处 主 风 向 下 风 位 置。具 体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高 于 周 边 地 势,有 良 好 的 排 渍 条 件;b)远 离 高 压 线、高 温 设 施 设 备;c)与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2 个 及 以 上 出 入 口 连 通,交 通 便 利;d)与 周 边 设 施 的 防 护 距 离 应 符 合 表 1 的 规 定。表 1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与 周 边 设 施 防 护 距 离 参 考 表1)单位为米周边设施 防护距离a诊疗区 2 0室外休闲、锻炼场地 3 0食品加工或餐饮场所
12、 5 0高温设施 3 0周边居民区 3 0院内行人主要通道 1 0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或其他易感群体活动场所 1 0 0a指无障碍的直线距离。4.2 设 计4.2.1 暂 存 间 应 设 废 物 存 放 区、工 具 处 置 区、更 衣 办 公 区,并 为 预 防 疫 情、院 感 暴 发 等 预 留 专 用 缓 冲区。4.2.2 暂 存 间 应 为 固 定 建 筑,空 间 设 计 应 符 合 但 不 限 于:a)地 面 首 层 建 造;b)若 有 上 层 建 筑 物,临 近 3 层 不 应 设 计 为 住 宿、办 公、食 品 存 储 等 用 房;c)废 物 存 放 区 应 满 足 医 疗 卫
13、生 机 构 不 少 于 2 d 的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容 量;d)各 独 立 分 区 应 实 体 墙 隔 断,室 内 净 空 高 不 小 于 3.0 m,内 部 设 计 应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 和 参 照 附 录A;e)废 物 存 放 区 应 预 留 不 少 于 建 造 需 求 面 积 的 3 0%拓 展 空 间。注:测算实际面积时,每只2 0 0 L 医疗废物垃圾桶占地面积按0.4 m2测算。1)若 有 实 体 建 筑 物(如:围 墙、房 屋 等)阻 隔,可 适 当 降 低 防 护 距 离,但 不 应 直 接 毗 邻。D B 4 2 1 1/T 1 2 2 0 2 23表 2
14、不 同 功 能 区 设 计 要 求功能区设计要求位置 面积 出入口更衣办公区废物存放区上风位置独立设置办公区不小于 1 0 m2,;若配置淋浴间,不小于 5.0 m2。不宜同侧设计;若同侧设计,间距不小于 5 m。其中:工具处置区与废物存放区门宽度不小于1.5 m。工具处置区 不小于医疗废物存放区的 1/3。其中:备用容器存放不小于 1 0m2;器具清洗和消毒区不小于 1 0 m2。废物存放区a暂存间下风位置1 0 0 张病床以下的,不小于 3 0 m2;1 0 0 张病床以上 3 0 0 张病床以下的,不小于 5 0 m2;3 0 0 张病床以上的,每增加 1 0 0 张床位,在 5 0 m
15、2基础上增加 1 0 m2。a传染病、妇产、肿瘤、透析等卫生机构可按本表要求面积的 1.3 倍数核算;眼科、骨科等专科类医疗卫生机构废物存放区可按本表要求面积的 0.8 倍数核算。4.2.3 新 建 设 计 时 宜 考 虑 在 线 监 控、污 水 检 测、智 能 废 物 回 收 系 统 等 设 施 安 排。4.3 新 建4.3.1 一 般 规 定暂 存 间 应 与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同 时 设 计、同 时 建 造、同 时 使 用。临 时 搭 建 的 暂 存 间 使 用 应 不 超 过 1 y。4.3.2 基 础 设 施建 造 应 符 合 但 不 限 于:a)主 体 结 构 完 整,有 密
16、 闭 屋 盖,耐 火 等 级 不 低 于 三 级;b)出 入 口 无 门 坎,能 上 锁 或 设 有 门 禁;c)室 内、外 地 面 应 硬 化,方 便 转 运 车 辆 临 时 停 放;d)室 内 地 面 应 有 防 渗 处 理,墙 裙 1.5 m 以 下 有 防 水 处 理;e)窗 沿 距 地 面 高 度 不 小 于 1.5 m,有 防 盗、防 蚊 蝇、防 蟑 螂、防 鼠 等 装 置;f)污 水 排 水 管 直 接 连 通 污 水 站。4.3.3 配 套 设 施4.3.3.1 洗 消 设 施4.3.3.1.1 暂 存 间 应 有 清 洗 设 施,应 符 合 但 不 限 于:a)洗 手 池 水
17、 龙 头 为 非 接 触 式;b)复 用 工 具 清 洗 池、消 毒 池 间 距 不 小 于 3 0 c m;c)采 用 污 水 管 排 污 并 有 存 水 湾;d)室 外 有 冲 洗 地 面 等 使 用 的 水 龙 头。4.3.3.1.2 暂 存 间 应 有 紫 外 线 灯,应 符 合 但 不 限 于:a)安 装 量 不 低 于 1.5 W/m3;b)单 支 灯 管 不 小 于 3 0 W,辐 照 强 度 不 小 于 7 0 u W/c m;c)宜 顶 部 吊 装,距 地 面 高 度 1.8 m 2.2 m;D B 4 2 1 1/T 1 2 2 0 2 24d)若 有 消 防 喷 淋,灯
18、管 距 喷 淋 头 不 小 于 0.3 m;e)开 关 与 其 他 电 器 开 关 同 处 安 装 时,应 用 颜 色 区 分 或 文 字 标 识。4.3.3.1.3 宜 配 置 空 气 消 毒 机,空 气 消 毒 机 应 符 合 W S/T 6 4 8 的 规 定。4.3.3.2 通 风、照 明 设 施4.3.3.2.1 暂 存 间 首 选 自 然 通 风。通 风 不 良 时,应 增 加 机 械 通 风,并 加 装 电 路 保 护 装 置。4.3.3.2.2 暂 存 间 应 自 然 采 光。采 光 不 佳 时,应 增 加 辅 助 照 明 灯 具,灯 具 应 符 合 但 不 限 于:a)采 用
19、 三 色 基 节 能 光 源;b)废 物 存 放 区 的 灯 具、开 关 应 有 防 水 措 施;c)每 个 独 立 的 分 区 应 至 少 有 1 盏 应 急 照 明 灯。4.3.3.3 废 物 存 放 设 施4.3.3.3.1 医 疗 废 物 存 储 容 器 应 按 H J 4 2 1 的 要 求 配 置。4.3.3.3.2 药 物 性 医 疗 废 物、病 理 性 医 疗 废 物、胎 盘 等 存 储 用 的 冰 柜 或 冰 箱 应 有 温 度 显 示。4.3.3.4 其 他 设 施4.3.3.4.1 暂 存 间 应 有 灭 蝇 灯,灭 蝇 灯 应 符 合 但 不 限 于:a)废 物 存 放
20、 区 应 不 少 于 2 盏;b)两 盏 灯 的 间 距 不 超 过 1 2 m;c)安 装 高 度 1.8 m 2.0 m,距 天 花 板 不 小 于 0.6 m。4.3.3.4.2 暂 存 间 应 配 置 消 防 应 急 设 施、物 资,配 置 和 管 理 可 参 照 附 录 B。4.3.3.4.3 暂 存 间 及 周 边 应 不 少 于 2 个 鼠 饵 站,并 标 识 明 显。4.4 改 扩 建4.4.1 老 旧 暂 存 间 改 扩 建 除 应 符 合 4.2、4.3 的 规 定 外,包 含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要 求:a)提 前 清 空 医 疗 废 物,按 G B 1 9 1 9
21、3、W S/T 3 6 7 的 规 定 对 物 体 表 面 清 洁 消 毒 不 少 于 2 次;b)原 建 筑 材 料、附 属 设 施 设 备 等 除 再 建 暂 存 间 外,不 应 作 他 用;c)原 址 不 宜 用 作 食 品 加 工、宿 舍 等 用 地。4.4.2 若 暂 存 间 迁 移,按 4.1、4.2 和 4.3 的 规 定 完 成 新 建 后 再 拆 除 原 暂 存 间。4.4.3 施 工 人 员 应 正 确 穿 戴 防 护 用 品,手 卫 生 应 符 合 W S/T 3 1 3 的 规 定。4.5 修 缮4.5.1 暂 存 间 修 缮 工 作 应 符 合 4.4 的 规 定。4
22、.5.2 废 物 存 放 区 更 换 或 拆 除 的 物 品,应 现 场 消 毒,再 后 续 处 理。4.5.3 疫 情 或 院 感 暴 发 期 间 不 宜 开 展 大 规 模 修 缮 工 作。5 运 行5.1 标 识 管 理5.1.1 标 识 主 色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标 识 主 色 为 黄 色。D B 4 2 1 1/T 1 2 2 0 2 255.1.2 暂 存 间 标 识5.1.2.1 暂 存 间 标 识 大 小、标 志 图 形、文 字 及 颜 色 按 G B 1 5 5 6 2.2 和 附 录 C 的 规 定 执 行。5.1.2.2 暂 存 间 入 口 处 应 有“禁 止 吸 烟
23、、饮 食”的 警 示 标 识。5.1.3 分 类 标 识应 按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目 录 的 规 定 制 作 并 张 贴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标 识,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要 求:a)标 识 颜 色、字 样、大 小 及 相 关 标 志 按 附 录 C 的 规 定 执 行;b)分 类 标 识 应 粘 贴 在 对 应 医 疗 废 物 存 放 区 的 墙 面 上;c)标 识 粘 贴 位 置 应 距 地 面 1.5 m 1.8 m,并 保 持 同 一 水 平 高 度。5.1.4 地 面 标 识 线5.1.4.1 废 物 存 放 区 应 用 地 面 标 识 线 将 不 同 医 疗 废 物 分
24、 类 存 放 区 域 分 隔,具 体 要 求 按 C.4 执 行。5.1.4.2 地 面 标 识 线 可 选 用 分 色 地 标 胶 带、路 面 标 识 漆 或 有 色 地 砖 等 制 作。5.1.5 包 装 及 容 器 标 识应 符 合 H J 4 2 1 的 规 定,并 保 持 完 整、清 晰。5.1.6 场 所 信 息 标 识暂 存 间 应 在 室 外 显 眼 位 置 公 示 管 理 信 息,内 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值 班 人 员 姓 名、电 话;b)主 管 部 门、监 督 部 门 及 责 任 人 员 信 息;c)每 日 收 集、转 运、消 毒 等 作 业 信 息。5.1
25、.7 其 他 辅 助 标 识为 辅 助 管 理 暂 存 间,可 对 各 类 水 池、工 具、车 辆 等 进 行 标 识,在 地 面 按 照 作 业 流 程 设 置 进 出 暂 存 间的 引 导 标 识 等。具 体 标 识 颜 色、文 字、尺 寸、规 格 等 可 结 合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标 识 管 理 具 体 要 求 设 计。5.2 职 责 与 制 度 管 理5.2.1 职 责5.2.1.1 后 勤 部 门 为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主 管 责 任 部 门,职 责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负 责 医 疗 废 物 回 收 及 运 送 人 员 职 业 防 护 的 管 理;b)负 责 医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4211 12-2022 医疗废物暂存间卫生管理规范 12 2022 医疗 废物 暂存 卫生 管理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