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2 T 1028-2022 基层水上执法队伍公共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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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 CCS A 00 DB3202 无 锡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02/T 10282022 基层水上执法队伍公共服务规范 2022-03-10 发布 2022-03-16 实施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2/T 1028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服务提供.1 6 服务保障.6 7 服务监督与评价.8 附录 A(规范性)服务语言.10 参考文献.12 DB3202/T 1028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
2、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无锡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华一峰、黄怡忠、印桂平、肖宇、浦佂宇、李晓峰、孔继伟、曹永明。DB3202/T 10282022 1 基层水上执法队伍公共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水上执法队伍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提供、服务保障和服务监督与评价。本文件适用于无锡市基层水上执法队伍公共服务(含江阴、宜兴),不包括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 4.1 应无偿提供水上执法相关
3、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咨询服务。4.2 应按本文件 6.2“服务礼仪”的要求办理各类服务事项。4.3 应按本文件 6.5中“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办理各类服务事项。5 服务提供 5.1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 5.1.1 服务流程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工作:a)应指导服务对象准备5.1.2 所列材料并提出申请;b)行政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收件并初审:1)符合要求的按照 c)进行处置;2)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服务对象;3)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充的材料和相关要求。c)在监管平台上按照层级流程
4、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和审批:1)符合要求的,核准盖章;2)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d)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填写许可编号,并发放给服务对象;e)将许可情况通知危防管理人员并通报辖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DB3202/T 10282022 2 5.1.2 办理材料清单 办理材料及审查要求见表1。表1 项目 申报材料 审查要求 海事业务审批表 1、申报条件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2、申请项目填写是否正确;3、“具体内容”栏是否填写:船名+装载船名+吨位+进/出港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本港)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报告单
5、(上一港装货报告单)内容填写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 船舶适装证书(含附件)复印件 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员,适用于所有船载危险货物的申报)或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只适用于除船载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申报)复印件 原件是否有效、是否与作业类型与装载货物一致,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舶在辖区港口卸货的 委托代理证明及委托代理人和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委托代理证明是否符合要求,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海事业务审批表 1、申报条件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2、申请项目填写是否正确;3、具体内容是否填写:
6、船名+装载船名+吨位+进/出港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本港)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报告单(本港)内容填写是否正确,是否有船长/申报人员签名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员,适用于所有船载危险货物的申报)或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只适用于除船载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的申报)复印件 原件是否有效、是否与作业类型与装载货物一致,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防止油污证书、船舶适航证书、船舶适装证书(含附件)复印件 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装货时提供)说明书是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是否符合船舶适运、货物适装要求 载
7、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舶在辖区港口装货的 委托代理证明及委托代理人和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委托代理证明是否符合要求,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5.1.3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5.1.4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如申报材料需核实、装载危险货物属性不明等特殊情况,待核实后24小时内办结。DB3202/T 10282022 3 5.1.5 收费 不收费。5.1.6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及结果送达方式见表2。表2 服务内容 办理结果 送达方式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填写许可编号 窗口自取 注:许可编号为WX
8、+部门编号+年月日(如20211001)+三位流水号(每天从001起)。5.1.7 信息公开 应按表3的要求信息公开。表3 5.2 通航环境与秩序维护 5.2.1 应结合实际,对通航环境与秩序情况进行巡查,制定月度巡查计划,内容至少包括:a)月度现场巡查时间及频次安排;b)月度电子巡查频次、时间安排、覆盖范围;c)事故多发水域、通航密集区等重点航段清单和水上交通安全维护措施;d)月度安全工作重点及实施保障方案。5.2.2 巡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a)二级、三级航道,每天至少巡查1 次;b)四级、五级航道,每周至少巡查2 次;c)六级以下航道,每月至少巡查1 次。5.2.3 巡查内容包括:a)通
9、航环境保护情况:1)是否存在侵占、损坏、遮挡和涂改等影响交通标志(专设标志)功能正常发挥的行为;2)权属(管理)单位管理、维护的桥梁等临跨河构建物,是否满足航道通航标准的有关规定;3)是否存在擅自向航道和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行为;4)航道和港口水域是否存在设置渔具、水产养殖设施养殖、种植活动、捕捞作业等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5)航道是否存在沉船、沉物等碍航物,碍航物是否采取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6)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港口水域,是否存在采砂等损害航道安全的行为。b)装卸作业秩序保障情况:1)是否存在擅自从事港口经营行为;信息名称 公开要素 公开属性 公开主体 公开时
10、限 公开渠道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 发布日期、文号、主体信息/期限等 主动公开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自政府信息形成后7日内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 DB3202/T 10282022 4 2)需要采取防扬尘、防撒漏、布设围油栏或者其他替代措施的装卸作业,是否符合相关污染防治规定;3)待装卸作业船舶是否在规定区域停靠,是否有危及他船航行安全的行为;4)是否存在船舶过驳作业行为,船舶过驳作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影响航道通航安全。c)施工作业秩序保障情况:1)是否存在占用航道公共岸线擅自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情形;2)是否存在擅自使用航道或者港口岸线的行为;3)施工或者活动符
11、合审批(报备)规定的时间、区域和作业活动内容;4)施工或者活动的安全防护措施,满足现场通航警示和通航安全的要求。d)船舶航行秩序 保障情况:1)船舶航行是否存在未遵守航行规则损害通航安全的情形;2)过往船舶是否存在未遵守船舶登记、检验、污染防治等规定的明显违法行为。e)船舶停泊秩序保障情况:1)是否存在船舶在禁停区域的停泊行为;2)是否存在船舶停泊违反限制停靠的规定;3)是否存在危险货物运输船舶不在指定区域停靠、与其他船舶混杂停靠等停泊行为;4)是否存在其他影响通航安全的船舶停泊行为。f)其他保障情况:1)存在险情,过往船舶是否配合现场救助和交通疏导;2)是否有船闸管理单位报告的突发事件;3)
12、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巡查内容。5.2.4 远程监控已经覆盖的航道航段,宜以电子巡查的方式为主,现场巡查为辅。5.2.5 现场巡查主要包括重点航段、重点装卸作业区、危货码头、通航密集区等水域。现场巡查时发现有显见性涉嫌交通运输违法的行为,应当进行现场查纠,保障通航环境安全和航行有序。对涉嫌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并在履职表和台账上记录相关情况。5.2.6 电子巡查应由熟悉航道情况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或辅助执法人员通过远程监控手段实施。应使用运转稳定,安全可靠的设备系统,并建立与现场执法人员及执法船艇的指挥、调度机制,快速处置电子巡查交办处理的问题。电子巡查时发现有显见性涉嫌交通运输违法的行为或
13、者有异常情况的,应当迅速指挥、调度现场执法人员或执法船艇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电子记录。5.2.7 巡查发现的问题应通过相关渠道告知被查单位。5.3 应急处置 5.3.1 应对航行、停泊作业于管辖水域的船舶、涉水单位及相关人员提供以下应急处置服务:a)水上救助;b)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处置;c)水上应急。5.3.2 应按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船舶污染水域、枯水期干线航道防堵保畅、灾害性天气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太湖湖区搜寻救助等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服务。5.3.3 应建立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搜救(处置)联动合作工作机制,依托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并建立联动成员单位联系信息库和水上搜救社会力量信息库。5.3.4
14、 应急处置时,应依次遵守以下要求:a)接到应急指令后 15 分钟内出警,并携带必要的应急设备;DB3202/T 10282022 5 b)按照“以人为本,优先救助人命”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施救措施,尽力控制险情的扩散,减轻危害;c)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掌握了解现场通航环境,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重点是维护现场的通航秩序,必要时实施临时水上交通管制并及时上报现场情况;d)如上级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的,应按照预案要求执行;e)严格执行应急指令,如实汇报现场态势;如对指令有疑义,可提出合理建议,但必须无条件执行;f)艇载视频系统、甚高频、AIS、VITS 应保持有效、持续的状态,必要时也可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重要
15、应急时段或节点的情况;g)险情消除或接到应急处置终止指令后,方可认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5.3.5 应配备包括但不限于表 4 的应急物资。表4 应急处置服务类型 应急物资 水上救助 水上救援机器人、现场应急照明灯、急救包(小型)、强光电筒、红绿指挥棒、救生杆、救生圈(带抛绳)、背心式气胀救生衣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处置 嵌入式堵漏器、堵漏毯、潜水泵、泥浆泵、30米拖线板、太平斧 水上应急 大功率排档艇、便携式机动消防泵、围油栏、吸油毡、手持式高音喇叭 5.3.6 应组织对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演练。每年应制定演练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演练工作,每年演练次数应不少于1 次。演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落水人员搜救、船
16、舶溢油应急处置、水上消防灭火。5.3.7 宜定期组织对应急保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搜救知识、技能和相关搜救文件。5.4 信息公布 5.4.1 应及时传达接收到的航行通(警)告信息、通航信息、通航预警信息、水上水下作业或活动信息,传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a)在公告栏、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b)通过手机短信、水上交通安全指挥工作平台等进行推送。5.4.2 应将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告知辖区内有关单位。5.4.3 应将封湖通告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5.5 交通管制(临时交通管制)5.5.1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根据突发性情况或上级公告要求采取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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