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3 T042-2022 城乡社区协商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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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 CCS A 16 3303 浙 江 省 温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3/T 0422022 城乡社区协商操作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urban and rural community consultation 2022-03-04发布 2022-04-04实施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303/T 042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程序确立.1 5 程序指示.1 提出协商议题.1 审核协商内容.2 确定协商方案.2 公告协商方案.3 拟订协商规则.4 组织
2、开展协商.4 形成协商意见.5 告知协商结果.5 落实协商事项.5 6 追溯方法.5 附录 A(规范性)城乡社区协商流程图.7 附录 B(资料性)城乡社区协商记录样式.8 附录 C(资料性)城乡社区协商事项目录.14 C.1 村(社区)与村(居)民之间的协商事项.14 C.2 村(社区)与自然村(村民小组)、小区、楼宇之间的协商事项.14 C.3 村(社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协商事项.14 C.4 村(社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商事项.14 C.5 村(社区)内部之间的协商事项.14 附录 D(规范性)“五议两公开”事项.15 DB 3303/T 042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3、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温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瑞安市民政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震、薛雷、吴晓宇、林栩、何长缨、郑义君。DB 3303/T 0422022 1 城乡社区协商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城乡社区协商的程序,规定了提出协商议题、审核协商内容、确定协商方案、公告协商方案、拟订协商规则、组织开展协商、形成协商意见、告知协商结果、落实协商事项等阶段的操作指示,以及各阶段的转换条件和描述了过程记录的追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城乡社区协商(以下简称“协商”)的操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城乡社区协商 urban and rural community consultation 在城乡社区中,基层政府、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及村(居)民等协商主体通过平等对话、理性商讨等方式,就涉及当地村(居)民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以及民生热点难点事项进行协商,从而消除分歧和达成共识以解决相应问题的民主形式。注:城乡社区指城市社区和行政村。4 程序确立 协商程序由提出协商议题、审核协商内容、确定协商方案、公告协商方案、拟订协商规则、组织开展协商、形成协商意见、告知协商结果、落实协商事项等9个阶段构成。其协商流程见附录A
5、。5 程序指示 提出协商议题 5.1.1 不同协商议题需由不同协商主体向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也可提出协商议题,提出协商主体及协商议题所对应的协商事项见表 1。5.1.2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需通过走访询问、“智慧村社”平台、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协商主体征集议题。5.1.3 议题需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收集登记,并形成协商议题建议和审核表(表格样式参见表 B.1)。DB 3303/T 0422022 2 表1 提出协商主体及协商议题所对应的协商事项 序号 提出协商主体 协商事项 1 村(社区)或村(居)民 村(社区)
6、与村(居)民之间的协商事项 2 村(居)民、村民小组组长、业主委员会或楼宇长 村(社区)与自然村(村民小组)、小区、楼宇之间的协商事项 3 村(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辖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或社区社会组织等 村(社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协商事项 4 村(社区)或政府部门 村(社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商事项 5 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村(社区)内部之间的协商事项 审核协商内容 5.2.1 村(社区)两委需在1个月内通过两委联席会议按下列要求对协商议题进行审核:a)属于附录C中规定的;b)影响村(社区)、村(居)民公众利益相关的;c)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注:村(社
7、区)两委指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5.2.2 当发现协商议题属于附录D 中规定的事项时,应转移至“五议两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5.2.3 通过议题审核时,村(社区)两委需确定该议题协商的召集人、记录员、指导员及监督员,其要求与职责如下:a)召集人:宜由议题提出人或村(社区)两委或在群众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影响力及较强召集组织能力的村(居)民担任,负责确定协商方案、拟订协商规则、主持开展民主协商活动等;b)记录员:宜由专职村(社区)工作人员或者村(社区)干部担任,也可由协商主体推选一名能记录协商内容及过程的人员担任,负责协商全过程的记录;c)指导员:宜由村(社区)干部或驻村(社区)干部
8、担任,负责指导协商工作,并在协商过程中帮助对接和联络有关部门;d)监督员:宜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担任,负责协商过程及落实过程的全程监督,并记录、公布落实情况。5.2.4 协商议题审核通过后3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将协商议题审核结果告知议题提出主体。5.2.5 只准许符合 5.2.1 中要求的协商议题进入确定协商方案阶段。确定协商方案 5.3.1 协商召集人需通过电话、走访、微信、QQ或会议等方式与各利益相关方沟通联系,并拟订协商方案中的下列内容:a)时间:需在协商议题确定后15日内进行民主协商;b)参与人员:人员的确定需充分考虑议题事项的内容、利益关系、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还需体
9、现自主参与、辖区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士参与指导等原则,协商参与人员见表 2;c)形式:针对不同类型协商议题选择适宜的协商方式,协商方式适用情形见表3;d)主持人:宜由协商召集人担任。5.3.2 协商召集人需在协商方案拟订后 2 日内将其传达至各利益相关方,各利益相关方如有异议需在2 日内反馈,协商召集人根据反馈意见可对协商方案内容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协商方案及时传DB 3303/T 0422022 3 达至各利益相关方。表2 协商参与人员 人员类别 协商参与人员 群体 村(居)民、党员、党代表、人大、政协、妇女、老年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新居民、特殊群体等人员 辖区单位 市直单位、乡镇、街道
10、等政府部门人员,执法部门、驻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共建单位等单位人员 专业人士 与协商事项相关的各类专业人员 自主参与协商 对协商议题感兴趣、热心于村(社区)公共事务的村(居)民群众等人员 表3 协商方式适用情形 序号 协商方式 具体形式 适用情形 1 互联网协商“智慧村社”平台、微信、QQ 等 宜适用于下列情形的协商议题:a)人员居住分散,在一个规定时间内难以集中协商;b)协商参与人员自愿通过互联网参与协商;c)协商参与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能力,能借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有效沟通和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2 现场协商 座谈式协商a 宜适用于下列情形的协商议题:a)涉及村(社区)公共事务、公共矛盾
11、、公共秩序管理、公共设施建管用以及村(社区)组织管理权限内应“还权于民”的其他事务等;b)涉及面窄的议题,主要是涉及面较窄的矛盾纠纷。3 论证协商ab 宜适用于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议题。4 入户走访协商 宜适用于下列情形的协商议题:a)拆迁等涉及到村(居)民公共利益的;b)涉及村(居)民民事纠纷调处的。5 书面征询协商 适用于所有协商议题。6 互联网+现场协商“智慧村社”平台、微信、QQ、视频形式与现场协商相结合 宜适用于下列情形的协商议题:a)协商人员无法统一协商方式;b)部分人员无法参与现场协商。a 可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作为互联网协商。b 由村(居)民委员会牵头召开民主评议会、决策听证会、村
12、民论坛等方式,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参与协商并进行论证评估。5.3.3 当采用入户走访协商或书面征询协商形式时,应转移至组织开展协商阶段。5.3.4 当采用互联网协商、现场协商(座谈式协商、论证协商),以及互联网+现场协商方式时,应转移至拟订协商规则阶段。5.3.5 只准许有形成协商方案的协商议题进入公告协商方案阶段。公告协商方案 DB 3303/T 0422022 4 村(居)民委员会需通过表4中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公告方式,在组织召开民主协商活动 3 日前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需包括协商议题、形式、协商参与人员、召集人(主持人)、协商记录员、协商指导员、协商监督员、时间、地
13、点等相关信息(样式参见图 B.1),并将协商议题建议和审核表作为附件进行公示,为协商做好准备。表4 公告类别 序号 公告类别 具体形式 1 互联网公告“智慧村社”平台、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 2 现场公告 入户告知、村(居)务公开栏、宣传画廊、电子屏、板报等 拟订协商规则 5.5.1 协商规则由协商召集人在进行民主协商前拟订,拟订的协商规则需包括发言规则与表决规则。5.5.2 发言规则需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由议题提出主体(人)对议题进行说明;b)利益相关方举手发言,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议题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需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
14、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c)发言人需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协商事项决议题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d)参会者之间不可直接辩论,且不能在其他人的发言过程中插话发言,如有该情况出现,主持人应进行制止;e)参会者发言时需注意用语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质疑动机、扣帽子、贴标签等;f)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宜超过3分钟,次数不宜超过2次。5.5.3 表决规则需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当约定的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还没有用尽,但没人再要求发言,主持人可发起表决;b)主持人需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最后请弃权方举手,记录人做好统计;c)参与表决人员为各利益相关方,表决比例需遵
15、循赞成方过半数或以上为通过原则,法律法规及政策有规定表决比例的事项除外。组织开展协商 5.6.1 互联网协商、座谈式协商、论证协商以及互联网+现场协商采用以下的协商过程:a)会议签到(样式参见表B.2),其中互联网协商签到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的签到设置、文字输入签到或记录人统计到会人员并截图等方式进行;b)会议开始,主持人公布拟订的协商规则,并发起表决,参与表决人员为各利益相关方,表决比例需遵循赞成方过半数或以上为通过原则;c)协商规则表决通过后,主持人宣布协商正式开始;d)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简要说明;e)利益相关方发言,发言规则按已表决通过的议事规则要求;f)针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议题,由专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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