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6 T 6-2021 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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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00.50 CCS A 01 4406 佛山市地方标准 DB4406/T 62021 学校食堂 建设和管 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school canteen 2021-12-28 发布 2021-12-28 实施 佛山市市场 监 督管理 局 发 布 DB4406/T 62021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食堂 建设.2 4.1 建筑 场所.2 4.2 设施 设备.3 4.3 布局 设计.5 5 食堂 管理.7 5.1 人员 管
2、理.7 5.2 组织 管理.7 5.3 档案 管理.8 5.4 食 品安 全关 键控 制点管 理.8 6 应急 处置.11 7 监督 与检 查.11 8 投诉 处理.12 I DB4406/T 62021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 则 第1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编写 的规 定起 草。本文件 由佛 山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提出 和归 口。本文件 主要起草 单位:佛山 市质量 和标准 化研 究院、佛山市 食品行 业协 会、佛 山市青 农食品 有限 公司、佛山 市标 准化 协会、广东好 来客 食品 有限 公司、佛山 市东 盛后 勤服 务有 限公司、
3、佛山 市顺 德区乐从食品协 会。本文件 主 要起 草人:易 礼康、陈科、潘婷 婷、江杰 松、杨 海滨、熊 忠文、曾 宇婷、余美 婵、李碧 柳、钟艳、余伟 明、黄汉 滨、邹宏栋、梁 家锋。II DB4406/T 62021 学 校食堂 建设和管 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学 校食 堂建 设和管 理规 范的 术语 和定 义、食 堂建 设、食堂 管理、应急处 置、监督 与检查、投诉 处理。本文件 适用于 各级 各类全 日制学 校食堂 建设 和管理,包括普 通高等 学校、职业 学校、技工院 校、普通中等 学校、小 学、特殊 教育学 校、托幼 机构 等食 堂。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4、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版 本适 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 引用文 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 有的修 改单)适 用于 本文件。GB 2760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准 食品 添加 剂使 用标 准 GB 4806.1 食品 安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接 触材 料及 制品通 用 安全 要求 GB 4806.7 食品 安全 国家标 准 食品 接触 用塑 料材 料 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 安全 国家标 准 食品 接触 用金 属材 料 及制品 GB 5749 生 活饮 用水 卫生标 准
5、 GB 14390.1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准 洗涤 剂 GB 14390.2 食 品安 全国 家标准 消毒 剂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文 件。3.1 学校食 堂 school canteen 指设于 学校(含托 幼机 构),供应学 校学 生、教职 员工 等集中 就餐 的餐 饮服 务提 供区域。3.2 食品处 理区 food processing area 指贮存、加 工制 作食 品及 清洗消 毒保 洁餐 用具(包括餐 饮 具、容器、工 具等)等的 区 域。根据 清洁 程度的不 同,可分 为清 洁操 作 区、准 清洁 操作 区、一般 操作区。3.3 清洁操 作区 cl
6、ean operation area 指为防 止食 品受 到污 染,清 洁程度 要求 较高 的加 工制 作区域,包括 专间、专 用操作 区。3.4 准清洁 操作 区 quasi-cleaning operation area 1 DB4406/T 62021 指清洁 程度 要求 次于 清洁 操作区 的加 工制 作区 域,包括 烹 饪区、餐 用具 保洁 区。3.5 一般操 作区 general operation area 指其他 处理 食品 和餐 用具 的区域,包 括粗 加工 制作 区、切配 区、餐用 具清 洗消 毒区和 食品 库房 等。3.6 就餐区 dining area 指供供 应学 校
7、学 生、教职 员工等 集中 就餐 的区 域。3.7 辅助区 auxiliary area 指办公 室、更衣 区、门厅、大堂 休息 厅、卫生 间、非食品 库房 等非 直接 处理 食品的 区域。4 食堂建 设 4.1 建筑场所 4.1.1 选址与 环境 4.1.1.1 应选择 与经 营的 餐食 相适 应的场 所,保持 该场 所环 境 清洁。4.1.1.2 不得选 择易 受到 污染 的区 域。粪 坑、暴露 垃圾 场(站)、旱厕 等污 染源 不得 在学校 范围 内,不在污 水池 上方 设置 加工 场所。位 于粉 尘、有害 气体、放射 性物 质和 其他 扩散 性 污染 源的 影响 范围外。4.1.1.3
8、 宜选择 地面 干燥、有 给排 水条件 和电 力供 应的 区域。4.1.1.4 应同时 符合 规划、环 保和 消防等 有关 要求。4.1.2 建筑设 置 4.1.2.1 学校食 堂应 设置 食品 处理 区、就 餐区 和辅 助区。4.1.2.2 按照原 料进 入、原料 加工 制作、半成 品加 工制 作、成品供 应的 流程 合理 设置。4.1.2.3 分 开 设置 原料 通道 及入 口、成品 通道 及出 口、使用后 餐 饮具 的回 收通 道及 入口。无 法分 设时,应在不 同时 段分 别运 送原 料、成 品、使用 后的 餐饮 具,或者 使用 无污 染的 方式覆 盖 运送 成品。4.1.2.4 设置
9、独 立隔 间、区域 或设 施,存放 清洁 工具。专 用于清 洗 清洁 工具 的区 域或 设施,其位 置不 会污染食 品,并有 明显 的区 分 标识。4.1.3 建筑面 积 应根据 供餐 人数、食品 供 应方式、品种 和数 量设 置 相适 应的 加工 操作 场所。加工操 作场 所面 积不 得小于30 m2,人 均 面积 不小于0.3 m2。4.1.4 建筑结 构 建筑结 构应采 用适 当的耐 用材料 建造,坚固耐 用,易 于维修、清洁 或消 毒,地面、墙 面、门 窗、天花板等建 筑围 护结 构的 设置 应能避 免有 害生 物侵 入和 栖息。4.1.5 天花板 2 DB4406/T 62021 4
10、.1.5.1 天花板 的涂 覆或 装修 材料 无毒、无异 味、不吸 水、防霉、易清 洁。天花 板无 裂缝、无破 损,无霉斑、无 灰尘 积聚、无 有害生 物隐 匿。4.1.5.2 天花板 宜距 离地 面 2.5m 以上。4.1.5.3 加工制 作场所 天 花板 的涂 覆或装 修材 料耐 高温、耐 腐蚀。天花 板与 横梁 或墙 壁结合 处宜 有一定弧度。水 蒸汽 较多 区域 的天花 板有 适当 坡度。清 洁操作 区、准清 洁操 作区 及其他 半成 品、成品 暴 露 区域的天 花 板平 整。4.1.6 墙壁 4.1.6.1 食品处 理区 墙壁 的涂 覆或 铺设材 料无 毒、无异 味、不透水。墙 壁平
11、 滑、无裂 缝、无 破损,无霉斑、无 积垢。4.1.6.2 需经常 冲洗 的场 所(包括 粗 加工制 作、切配、烹 饪和 餐 用具清 洗消 毒等 场所)和各类 专 间,应铺设浅色、不 吸水、易 清洗 的墙裙 并铺设 到墙 顶。4.1.7 门窗 4.1.7.1 食品处 理区 的门、窗 闭合 严密、无变 形、无破 损。与 外界直 接相 通的 门和 可开 启的窗,应设 置易拆洗、不 易生 锈的 防蝇 纱网或 空气 幕。与外 界直 接相通 的门 能自 动关 闭。4.1.7.2 需经常 冲洗 的场 所及 各类 专间的 门应 坚固、不 吸水、易清 洗。4.1.7.3 专间的 门、窗闭 合严 密、无变形、无
12、 破损。专 间的 门能自 动关 闭。专间 的窗 户为封 闭式(用于传递食 品的 除外)。专 间内外 运 送食 品的 窗口 应专 用、可 开闭,大小 以可 通过 运 送食品 的容 器为 准。4.1.8 地面 4.1.8.1 食品处 理区 地面 的铺 设材 料应无 毒、无异 味、不 透 水、耐 腐蚀。地面 平整、无裂缝、无 破损、无积水 积垢。4.1.8.2 清洁操 作区 不得 设置 明沟,地漏应 采用 水封,能防 止废弃 物 流入 及浊 气逸 出。4.1.8.3 就餐区 不宜 铺设 地毯。如 铺设地 毯,应 定期 清洁,保持 卫 生。4.2 设施设 备 4.2.1 总则 应当根 据所 经营 的食
13、 品品 种、数 量、供餐 人数,配备 相应的 设施 设备。若 设 施设备 损坏,未能 达到4.2规定要 求的 应及 时维 修或 更换。4.2.2 供水设 施 4.2.2.1 食品加 工制 作用 水的 管道 系统应 引自 生活 饮用 水主 管道,与 非饮 用水(如 冷却 水、污 水或 废水等)的管 道系 统完 全分 离,不得有 逆流 或相 互交 接现 象。4.2.2.2 供水设 施中 使用 的涉 及饮 用水卫 生安 全产 品应 符合 国家相 关规 定。4.2.3 排水设 施 4.2.3.1 排水设 施应 通畅,便于 清洁、维 护。4.2.3.2 需经常 冲洗 的场 所和 排水 沟要有 一定 的排
14、 水坡 度。排 水沟内 不得 设置 其他 管路,侧面和 底面 接合处宜 有一 定弧 度,并设 有 可拆卸 的装 置。4.2.3.3 排水的 流向 宜由 高清 洁操 作区流 向低 清洁 操作 区,并能 防 止污 水逆 流。4.2.3.4 排水沟 出口 设有 金属 材料 制成的 篦子,篦子 缝隙 间距或 网 眼应 小于 6mm。3 DB4406/T 62021 4.2.4 清洗消 毒保 洁设 施 4.2.4.1 清洗、消毒、保 洁设 施设 备应放 置在 专用 区域,容量和 数 量应 能满 足加 工制 作和 供 餐需 要。4.2.4.2 清洗水 池应 专用,应 与食 品 原料、清洁 用具 及接 触非
15、 直 接入口 食品 的工 具、容器 清 洗水池 分开。4.2.4.3 各类水 池应 使用 不透 水材 料(如不 锈钢、陶瓷 等)制成,不易 积垢,易于 清洁,并以明 显 标识 标明其用途。4.2.4.4 应设置 存放 消毒 后餐 用具 的专用 保洁 设施,标识 明显,易 于清 洁。4.2.4.5 紫外线 灯应 使用 功率 不小 于1.5W/m3设置 波长 为200nm275nm,强度 大于70W/cm2,悬挂 于距离 地面 2m 以 内高 度。4.2.4.6 宜配备 臭氧 消毒 装置、带 烘干功 能的 洗碗 机等 设备。4.2.5 洗手设 施 4.2.5.1 食品处 理区 应设 置足 够数 量
16、的洗手 设施,就 餐区 宜设置 洗 手设 施。4.2.5.2 洗手池 应不 透水,易清 洁。4.2.5.3 水龙头 宜采 用脚 踏式、肘 动式、感应 式等 非手 触动 式开关。宜 设置 热水 器,提供 温 水。4.2.5.4 洗手设 施附 近配 备洗 手液(皂)、消 毒液、擦 手纸、干手 器、洗 手七 步法 图谱 等。4.2.5.5 洗手设 施的 排水 设有 防止 逆流、有害 生物 侵入 及臭 味产生 的装 置。4.2.6 照明设 施 4.2.6.1 食品处 理区 应有 充足 的自 然采光 或人 工照 明设 施,工作 面 的光 照强 度不 得低于220lux,光源不得改 变食 品的 感官 颜色
17、。其他 场所 的光 照强 度不 宜低 于 110lux。4.2.6.2 安装在 暴露 食品 正上 方的 照明灯 应有 防护 装置,避免照 明 灯爆 裂后 污染 食品。4.2.6.3 冷冻(藏)库应 使用 防爆 灯。4.2.7 通风排 烟设 施 4.2.7.1 食品处 理区(冷冻 库、冷藏库 除 外)和就 餐区 应保 持空气 流 通。专间 应设 立独 立的 空 调设 施。应定期 清洁 消毒 空调 及通 风设施。4.2.7.2 产生油 烟的 设备 上方,设置机 械 排风 及油 烟过 滤装 置,过滤器 便于 清洁、更 换。4.2.7.3 产生大 量蒸 汽的 设备 上方,设置机 械排 风排 汽装 置,
18、并 做好凝 结水 的引 泄。4.2.7.4 排气口 设有 易清 洗、耐腐 蚀并不小于 16 目 的防 虫网罩。4.2.8 库房及 冷冻(藏)设施 4.2.8.1 根据食 品贮 存条 件,设置 相 应的食 品库 房或 存放 场所,必要时 设置 冷冻 库、冷藏 库。4.2.8.2 冷冻柜、冷 藏柜 有明 显的 区分标 识。冷冻、冷 藏柜(库)设有 可正 确显 示内 部温度 的 温度 计,宜设置 外显 式温 度计。4.2.8.3 库房应 设有 温 湿度 控制 设施 及防 止有 害生 物侵 入的 装置。4.2.8.4 同一库 房内 贮存 不同 类别 食品和 非食 品(如食 品包 装 材料等),应分 设
19、存 放区 域,不同区 域有 明显的区 分标 识。4.2.8.5 库房内 应设 置足 够数 量的 存放架,其结 构及 位置 能使贮 存 的食 品和 物品 离墙 离地,距离 地面 应在10cm 以上,距离 墙壁 宜在 10cm 以上。4.2.8.6 设有存 放清 洗消 毒工 具和 洗涤剂、消 毒剂 等物 品的 独立隔 间或 区域。4.2.9 加工制 作设 备设 施 4 DB4406/T 62021 4.2.9.1 用于加工 制作 食品 的容 器和 用 具应 符合 GB 4806.1、GB 4806.7、GB 4806.9 的要求。4.2.9.2 根据加 工制 作食 品的 需要,配备相 应的 设施、
20、设 备、容器、工具 等。不得 将加 工制作 食品 的设施、设 备、容器、工 具用 于与加 工制 作食 品无 关的 用途。4.2.9.3 设备的 摆放 位置,应 便于 操 作、清 洁、维护 和减少 交叉 污染。固定 安装 的设 备设 施 应安装 牢固,与地面、墙 壁无 缝隙,或保留 足 够的 清洁、维 护空 间。4.2.9.4 设备、容器 和工 具与 食品 的接触 面应 平滑、无 凹陷 或裂缝,内部 角落 部位 避免有 尖 角,便于 清洁,防止 聚积 食品 碎屑、污垢 等。4.2.10 三防设 施 4.2.10.1 灭蝇灯 4.2.10.1.1 食品处 理区、就 餐区 宜安 装粘捕 式灭 蝇灯。
21、4.2.10.1.2 应根据 餐饮 服务 场所 的布 局、面 积及 灭蝇 灯使 用技 术 要求,确定 灭蝇 灯的 安装 位 置和数 量。4.2.10.2 鼠类诱 捕设 施 4.2.10.2.1 餐饮服 务场 所内 应使 用粘 鼠板、捕鼠 笼、机械 式捕 鼠器等 装置,不得 使用 杀鼠剂。4.2.10.2.2 餐饮服 务场 所外 可使 用抗 干预型 鼠饵 站,鼠饵 站和 鼠 饵必须 固定 安装。4.2.10.3 防蝇帘 及风 幕机 4.2.10.3.1 使用防 蝇胶 帘的,防蝇 胶帘应 覆 盖整 个门 框,底部 离地距 离 小于 2cm,相 邻胶 帘条的 重 叠部分不少 于 2cm。4.2.10
22、.3.2 建议采 用风幕 机,风幕 应完整 覆 盖出 入通 道并 定期 清洗。4.2.11 检验设 备 宜设置 与生产 品种 和规模 相适应 的检验 室,配 备与产 品检验 项目相 适应 的检验 设备和 设施、专用 留样容器、冷 藏设 施等,设备设 施 需定 期检 定与 校准,检验人 员应 经专 业培 训并 考核合 格。4.3 布局设 计 4.3.1 食品处 理区 4.3.1.1 布局原 则 4.3.1.1.1 应分为 清洁 操作 区、准清 洁操作 区、一般 清洁 操作 区,空气 流向 应由 清洁 操作区 流 向准 清洁操作区 和一 般清 洁操 作区。4.3.1.1.2 应设于 室内,具 备独
23、 立隔 断 的动物 性食 品原 料粗 加工 间、植 物性 食品 原料 粗加 工间、水产 品粗加工 间、切配 间、烹饪 间、备 餐间、预 进间、主 食原料 库、副食 原料 库、干杂库、油 料库、鸡 蛋库、洗消间、留 样间 等。4.3.1.1.3 应将对 应区 域的 食品 安全 岗位操 作流 程张 贴上 墙。4.3.1.2 原料库 房 4.3.1.2.1 应有机 械通 风、防鼠 板(不低 于 60cm)和温(湿)度检 测器具,门的 缝隙 应小 于6mm。4.3.1.2.2 应分开 设置 食品 和非 食品 库房(不会 导致 食品 污染 的 食品容 器、包装 材料、工 具等物品 除外)。5 DB440
24、6/T 62021 4.3.1.2.3 冷藏、冷冻 柜(库)数 量和 结构应 能使 原料、半 成品 和成品 分开 存放,不得 相互串 味,避 免交叉污染,且有 明显 区分 标识。配置 可正 确显 示柜(库)内温度、湿度 的温 度计、湿度计。4.3.1.3 粗加工、切 配间 4.3.1.3.1 加工动 物性 食品 原料、植 物性食 品原 料、水产 品的 操作台、用 具、容器 应分 开、专 用,并有明显标 识。4.3.1.3.2 应设专 用于 清洁 工具 的清 洗水池,其位 置应 不会 污染食 品 及其 加工 制作 过程。4.3.1.3.3 鼓励采 用自 动化 加工 设备。4.3.1.4 烹饪间
25、4.3.1.4.1 应设有 足够 的操 作台、用具、容器,能满 足荤 素、生 熟、成 品、半成 品分 开的 要求,并 有明显标识。4.3.1.4.2 用于原 料、半成 品、成品 的用具、容 器宜 使用 不锈 钢材料,不宜 使用 木质 材料,并 应分 开使用,宜通 过形 状、材质、颜色 区 分,做到 标识 明显、定位 存 放。必 须使 用木 质材 料时,应避 免对 食品 造成污染。盛放 热食 类食 品的 容器不 宜使 用塑 料材 料。4.3.1.4.3 产生油 烟的 设备 上方 应加 设附有 机械 排风 及油 烟过 滤的排 气装 置,过滤 器应 便 于清洗 和更换,排气 口应 装有 网眼 孔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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