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 T 111.4—2021 诚信计量管理规范 第4部分:眼镜验配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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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 S 1 7.0 2 0CC S A 5 0D B 440 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4401/T 1 1 1.4 2 02 1诚信计 量管 理规范第 4 部分:眼镜 验配企业Spe c i f ica t i o n f o r t r ustwort hin ess m e t r o l ogy m a nag e m e nt P a r t 4:Ent e r p r i se s of opt ome try an d a s sem b l i ng of s p ecta c l e s202 1-0 9-1 0 发布 202 1-1 0-1 5 实施广州 市市 场监
2、 督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4 0 1/T 1 1 1.4 2 0 2 1目 次前言.引言.1 范围.12 规范 性 引 用文 件.13 术语 和 定 义.14 计量 管 理 要求.24.1 基本要求.24.2 管理责任 部门及人 员.24.3 管理制度.25 计量 器 具 配备 及管理.35.1 计量器具 配备.35.2 计量器具 管理.36 眼镜 验 配 及计 量检测 管 理.46.1 采购计量 管理.46.2 验配计量 管理.46.3 交付计量 管理.57 法定 计 量 单位 管理.57.1 规范使用.57.2 明码标价.58 诚信 计 量 服务 要求.58.1 诚信计量 目标.5
3、8.2 诚信计量 承诺.58.3 计量投诉 纠纷处理.59 诚信 计 量 管理.69.1 诚信计量 信用分类 管理.69.2 诚信计量 示范.69.3 顾客满意 度测评.69.4 持续改进.6附录 A(资 料 性)诚信 计 量 管理 体 系.7附录 B(资 料 性)记录 格 式.11附录 C(资 料 性)诚信 计 量 自我 承 诺 书.14参考 文献.15D B 4 4 0 1/T 1 1 1.4 2 0 21I I I前 言本 文件 按照 GB/T 1.1 2 02 0 标准 化工 作导 则 第 1 部 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 草规 则 的规定 起 草。本文 件是 D B 4 4
4、0 1/T 11 1 诚 信计 量 管 理规范 的第 4 部分。请注 意本 文件 的某 些内 容可能 涉 及专利。本文件的 发 布 机构 不 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 件由 广州 市市 场监 督管理 局 提出并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广 州 计量 检 测 技术 研 究院、广 州 市 标 准 化 协 会、广 东 星 创 眼 镜有 限公 司、广东 省 视 光 学 学 会、中 山市广 信眼 镜 有限公 司、广 州 市 时 代 华 光 眼镜 连 锁 有 限 公司、广 州明 廊 眼 镜 技术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海珠区 江南 精 威眼镜 店、广 州 市锦 泉 眼 镜 有 限公
5、 司、广 州 新 世 纪 光 学 仪 器 有 限公 司、宝 视(广 东)视光眼 镜有 限 公司、广 州 东 方 眼 镜 连锁 企业 有 限 公 司、广 州 直 通 车眼 镜 有限 公司。本 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李 一 洲、唐 小军、方 海燕、丁 海英、刘 可冰、张 洁、陈 颖、吴 淑巧、韩 涛、王幼 生、司 徒 心、郭慧 敏、古海 明、徐广 绍、邹洪 昌、夏 秀 云、李 革 艺、宋宁、冯 冰。D B 4 4 0 1/T 1 1 1.4 2 0 21V引 言为 进 一 步 推 进 诚信 计 量 体系 建 设,营 造 诚信 经 营 市 场 环 境,根 据 商 业 服 务 业 诚信 计 量 行 为
6、 规范 服 务 业 诚 信 计 量监督 管理 制 度建设 指 南 等 文 件 要求,在 集 贸 市 场、餐 饮 企 业、加 油 站、眼镜 验 配 企 业、商 场 超 市、医 疗卫 生 机构、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充 装站 等 与 人 民 群 众 密 切 相 关的 服 务业 领域,制 定 诚 信 计量 管理 规范 地方 标 准,引 导企 业提 升诚 信 计 量管 理 水 平和 工作 能力。DB 4 4 01/T 1 1 1 诚 信 计 量 管 理规 范 分 为 以 下 7 个 部 分,以 后 根 据 诚信 计 量 工 作 要 求,再 视 情况进 行 调 整。第 1 部分:集 贸市 场。第 2
7、 部分:餐 饮企 业。第 3 部分:加 油站。第 4 部分:眼 镜验 配企 业。第 5 部分:商 场超 市。第 6 部分:医 疗卫 生 机构。第 7 部分:瓶 装液 化石油 气充 装 站。本 文 件为 诚 信 计 量 管 理规 范 的 第 4 部分,旨 在 引 导 眼 镜 验 配 企 业 落 实 主 体 责 任,开 展 诚 信计 量制 度 建 设,规 范 诚信计 量 行 为,践行 诚 信 计 量 自我 承 诺,持 续 提 升 计 量保 证 能 力 和 诚 信 计量 管理水 平,营 造 公平 交易 市场 环境,保 护消 费者 的合 法权 益。D B4 4 0 1/T 1 1 1.420 211诚
8、信 计量管 理规范 第 4 部分:眼镜 验配企业1 范围本文 件规 定了 眼镜 验配 企业诚信 计量管理 的术语和 定 义、计量 管理 要求、计量 器具 配备 及管 理、眼镜 验配 及计 量检 测管 理、法定 计量 单位 管理、诚 信计 量 服 务要 求 和 诚信 计量 管理。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眼镜 验 配 企业 的 诚 信计 量 管理,眼 镜 验 配 相 关 商(协)会 对 行 业 诚信 计 量 的建 设和管 理可 参照 执行。2 规范 性引用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内 容 通 过 文中 的 规 范性 引 用 而 构 成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引
9、 用文件,仅该 日期 对应 的版 本适 用于 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 引 用文 件,其 最 新版 本(包括 所 有 的修 改单)适用 于本 文件。JJ F 1 0 0 1 通用 计量 术语 及 定 义JJ F 1 0 7 0 定量 包装 商品 净 含 量计 量 检 验规 则QB/T 4 73 3 配装 眼镜 验光 处方 和配 镜加 工单 的规 范Q B/T 5 44 8 眼科 光学 验光 配镜 技术 规范3 术语 和定义JJ F 1 001 和 Q B/T 54 4 8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术 语 和 定义 适 用 于本 文 件。3.1计量 me trol ogy实现 单位 统一、量 值准
10、确可靠的 活动。来源:J JF 1 00 1 2 01 1,4.2 3.2诚信 计量 tr ustw orth y met r o l ogy基于 诚实 守信 的计 量行 为。3.3诚信 计量 目标 tr ustw orth y m e trol ogy ob j e ct为实 现诚 信计 量目 的而 制定的可 量化、可 考核的要求。3.4眼镜 验配 企业 en terp rise s o f o pt o m et r y an d a ss e m bl i ng o f sp e cta cles由法 人单 位或 者自 然人 经营的,向消费者 提供验光、配 镜服 务 等 经营 活动 的组
11、 织。3.5验光 op tome try使用 仪器 及辅 助设 备对 眼的屈光 状态及双 眼视功能 进 行 定性 定 量 分析,并出 具验 光处 方的 行为。来源:Q B/T 54 4 8 20 19,3.1 DB 4 4 0 1D B4 4 0 1/T 11 1.42 02123.6验光 处方 o pt o m e t r y pr e s c r i p ti on从业 人员 在验 光活 动中 开具 的,可作为视 力患者配 镜凭证的 文 书。3.7配镜 as s e m bling o f sp e c t a c l es以矫 正视 力为 目的,装 配、定 制 或选配光 学产品的 行为。
12、注:该行 为包 括 根 据配 镜 加 工 单,采 用加 工设 备对光学 眼镜 片 进 行磨 边制 作框架定 配眼 镜,也包 括定 制助视器具、选 配 角膜 接 触 镜 等。3.8配镜 加工 单 p ro c e s s i ng o rde r作为 配镜 凭证,含 有与 验光 处 方 相对应参 数等必要 信息的文 档。4 计量 管 理 要求4.1 基本 要 求4.1.1 应 依 法取 得所 必要 的执 照或 许 可 证并 持 续 保持满足 相应的经 营条件。如销 售 角 膜 接触 镜(软性、硬 性、塑性 角膜 接 触 镜)及 护理 用液 的应 取得 医疗 器械 经营 许 可 证等 证 件。4.
13、1.2 应 遵 守计 量法 律、法 规和规章,保 证计 量器 具和 眼镜 验配 的准 确,正确使 用 国 家法 定 计 量单位,自觉 接受 计量 行政 主管 部门 的计 量监 督。4.1.3 应 制 定 诚信 计 量 的方 针、目 标和 管理 制度,有 效组 织实 施并 持续 改进,逐 步 形 成诚 信 计 量 管理体 系(见附 录 A)。4.2 管理 责 任 部门 及 人 员4.2.1 应 明 确计量 管理 责任 部 门 和计量管 理负责 人(连锁经营 的眼 镜验 配企 业应 明确 计量 管理 部门和计 量管 理负 责人,明 确企 业所 属分 公司、分 店的 计量 管理 人员)。4.2.2
14、应 根 据工 作需 要配 备专(兼)职 计量 管 理 和专业技 术人员并 明确各类 人员 的相 关职 责。4.2.3 应 对 有关 计量 管理 人员 的资 格、知识技 能 及培训考 核 等 制定 相关 管理 制度,应保 存人 员培 训考核 等相 关记 录。4.3 管理 制 度计量 管理 制度 应包 括但 不限 于 以 下内容:a)计量 管理 职责:明 确计量管 理责 任部 门、计量 管 理 相关 人 员 的职 责;b)计量 器具 管理 制度:明确 计量 器 具 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 和维 护管 理要 求;c)计量 单位 使用 制度:明确国 家法 定计 量单位使 用 要 求;d)进货 计量
15、检测 验收 制度:明 确眼 镜合 格供方的 资 质 要求 和 采 购商 品的 计量 参数 要求;e)交 付 计 量 检测 把 关 制 度:明 确 眼 镜交 付 计 量 检测 的 岗位设 置、计 量 检 测 参 数、计 量 不 合 格处置 及返工 返修 程序 等要 求;f)诚 信计 量信 用分 类 管 理 制 度:明 确 诚信 计 量 信用 信 息的 收 集、分 析、分类 管理 等要 求;g)诚信 计量 承诺 制度:明确 诚信 计 量 自我 承 诺的 内 容 及其 管 理 要求;h)计量 投诉 处理 制度:明确计 量投 诉处 理程序、计 量 失准 赔 付 和违 规惩 戒等 管理 要求;i)诚信
16、计量 宣传 与培 训制度:明确 诚信 计量宣传、培 训的 方 式、内 容及 考核 管理 要求。D B4 4 0 1/T 1 1 1.420 2135 计量 器具配备 及 管 理5.1 计量 器 具 配备5.1.1 应配 备符 合国 家规 定的、与其 经营 范围 相适 应的 计量 器具,包括 但不 限于 表 1 所示 计量 器具。5.1.2 列入 实 施强 制管 理的 计量 器 具 目录的 计量器具 应取得计 量 器 具型 式批 准。注:眼 镜验 配 企业 在选购、使用 实施 强 制管理 的计 量 器具 目 录 的 进 口计 量 器具时 核实 进 口计 量 器具型式 批准的标志和编号,可向设备经
17、销商/代理商索要型式评价证书。5.1.3 连锁 经营 的眼 镜验 配企 业所 属 分 公司或分 店应分别 配备相应 的 计量 器具,确保 满足 日常 工作需求。表 1 眼 镜 验配 企 业 计量器具 的配 备要 求计量器具 基本技术要求 配备焦度计用于验光的焦度计的顶焦度分辨力应优于0.1 2 m-1,用于配镜的焦度计的顶焦度分辨力应优于0.02 m-1。测量范围:顶焦度(-20+2 0)m-1,棱镜度(05)cm/m。必备验光仪顶焦度分辨力应优于 0.2 5 m-1。测量范围:球镜度(-15+1 5)m-1,柱镜度绝对值(06)m-1。必备验光镜片箱具备规格齐全的球镜、柱镜、棱镜和辅助验光镜
18、片。各种适用瞳距的试架镜。必备综合验光仪顶焦度分辨力应优于 0.2 5 m-1。测量范围:球镜度(-15+1 5)m-1,柱镜度绝对值(05)m-1。选配视力表视力表应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标准距离使用。纸质视力表和投影式视力表等直接照明的背景区域照度应大于 3 0 0 lx。灯箱式视力表和屏幕显示式视力表等后部照明的背景区域亮度应大于 2 0 0 cd/m2。必备角膜曲率计连续显示式角膜曲率计的曲率半径分辨力应优于 0.1 mm,角膜屈光度分辨力应优于0.25 m-1,轴位分辨力应优于 5。数字显示式角膜曲率计的曲率半径分辨力应优于 0.0 2 m m,角膜屈光度分辨力应优于 0.1 3 m-1,
19、轴位分辨力应优于 1。测量范围:曲率半径(6.5 9.4)mm,角膜屈光度(3 6 5 2)m-1,轴位(0 1 8 0)。选配瞳距仪瞳距尺a)瞳距仪:测 量范 围(5 0 80)m m,应包 含无 穷远、2 m、1 m、5 0 c m、4 0 c m、30 c m 等 测量 档位。最大读数步进值应不大于 0.5 mm。b)瞳距尺:测量范围(5080)mm,读数分辨力应不大于 1 mm。二选一(推荐瞳距仪)游标卡尺 测量范围(0 1 0 0)m m,读数分辨力应不大于0.2 m m。眼镜定配加工及计量检测必备镜片测厚仪 测量范围(05)mm,读数分辨力应不大于 0.1 mm。眼镜定配加工及计量
20、检测必备5.2 计量 器 具 管理DB 4 4 0 1D B4 4 0 1/T 11 1.42 02145.2.1 计量 器具 检定/校准 管理5.2.1.1 计 量 检定/校 准5.2.1.1.1 属 于 强 制 检 定 的 计 量 器 具 应 依 法 向 当 地 承 担 强 制 检 定 任 务 的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申 请 周期检 定,并配 合做 好强 制检 定工 作。非强 制检 定计 量器 具应 按要 求 定 期校 准。5.2.1.1.2 在 用计 量器 具应 按检 定周 期进 行检 定/校 准,确 保受 检率 1 0 0%。常 用的眼镜验 配 计 量 器具的 检定/校 准
21、 周期 如 下:a)检 定/校 准周期为 1 年 的计 量器 具:焦 度 计、验 光仪、综 合验 光仪(含 视力 表)、角 膜曲 率计、瞳 距 仪(瞳距 尺)、游 标 卡 尺和 镜片 测厚 仪等;b)检定 周期 为 2 年的 计量 器 具:验光镜 片箱。5.2.1.1.3 对新 增、更 换 或维 修后 的强制 检定 计量 器 具,应 及 时 向法 定 计 量 检定机 构申 请检 定。5.2.1.2 台 帐 与证 书 管 理5.2.1.2.1 应 建立 计量 器具 台帐。计 量器具台 帐至少应 包 括 计量 器 具 名称、型 号规 格、唯 一 性 标识(如 出厂 编号)、使用 地点、检 定/校
22、准 日期、检 定结 论、检定 有效 期等,其 格式 见附 录 B.1。5.2.1.2.2 应 加 强 计 量 器 具 检 定/校 准 证 书 的 管理,确 保 检 定/校 准 证 书 与 在 用计量 器具 相 对 应,并在有 效期 内。5.2.2 标识 管理应有 完善 的措 施,确保 计量 器 具 的铭 牌及 检 定/校准 标志 完好;防止 非授 权人 调整 计量 器具 内设参数(参 考值、修 正系 数等)。5.2.3 计量 器具 使用5.2.3.1 应 加 强计 量 器 具的 日常 维护,正 确运 输、存 放、使 用和 保养 计 量 器具,以 保障 其正 常使 用,并做 好维 护保 养记 录
23、。5.2.3.2 不 得擅 自改 动、拆装 计量器具,不 得 擅自更 换或调换 会对 测量 结果 造成 影响 的计量 器具 部件。5.2.3.3 计量 器 具应在 规定 的 环 境条件下 使用。使用前应 检 查 计量 器具,确认 其 是 否处 于正 常工 作状 态,操作 时按 照 操作 规 程(或 说 明 书)进 行。发 现计 量 器 具异 常,应 立 刻 停 止 使 用,并加 贴 停 用标 识,经调 修 并 检 定合 格 后 才 可 重 新 投 入 使 用。对 存在 缺 陷、示 值不 稳 定、无 法 调 修 的 计 量器 具 应及时 进行 更换。6 眼镜 验 配 及计 量检测 管 理6.1
24、采购 计 量 管理6.1.1 应 制 定采 购原 辅材 料、零部 件 及 外协 加 工 项目等的 进货计量 检测验收 制度。6.1.2 应 按 规定 对采 购的 元件 以及 外 协 加工 件 进 行计量检 验或者根 据有关规 定进 行质 量验 证,检验或验 证的 记录 应齐 全。注:验证主 要 是通 过 查 验 相同 规 格 同批次的产品检验报告等 方式,确认其计量参数符合相关标 准的要求。6.2 验配 计 量 管理6.2.1 使 用 验光 计量 设备 对消 费者 进 行 验光 时,应操 作规范、记录 准确、科学 处方,不应 受商 业 利D B4 4 0 1/T 1 1 1.420 215益干
25、 扰处 方的 准确 性。6.2.2 指 导消 费者 选购 合适 视力 矫正 的眼 镜 架、眼 镜镜 片、角 膜接 触镜 等商 品时,应 与处 方要 求相适应;应 如实 说明 各类 型产 品的 优缺 点,供消 费者 自主 选 择。6.2.3 配镜 加工 人员 应如 实使 用消 费 者 选定的产 品类型,按 配 镜加 工单 的要 求开 展配 镜加 工,不得存在 以下 行为:a)以非 正品 充当 正品;b)以低 端类 别产 品(镜片或镜 架)充当 高端类别 产 品;c)“充片”现象,如以相近 顶焦度、相近 折 射 率、相近 功能 等的 镜片 充当 消费 者所 选定 产品。6.3 交付 计 量 管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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