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 S 1 7.0 2 0CC S A 5 0D B 440 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4401/T 1 1 1.4 2 02 1诚信计 量管 理规范第 4 部分:眼镜 验配企业Spe c i f ica t i o n f o r t r ustwort hin ess m e t r o l ogy m a nag e m e nt P a r t 4:Ent e r p r i se s of opt ome try an d a s sem b l i ng of s p ecta c l e s202 1-0 9-1 0 发布 202 1-1 0-1 5 实施广州 市市 场监
2、 督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4 0 1/T 1 1 1.4 2 0 2 1目 次前言.引言.1 范围.12 规范 性 引 用文 件.13 术语 和 定 义.14 计量 管 理 要求.24.1 基本要求.24.2 管理责任 部门及人 员.24.3 管理制度.25 计量 器 具 配备 及管理.35.1 计量器具 配备.35.2 计量器具 管理.36 眼镜 验 配 及计 量检测 管 理.46.1 采购计量 管理.46.2 验配计量 管理.46.3 交付计量 管理.57 法定 计 量 单位 管理.57.1 规范使用.57.2 明码标价.58 诚信 计 量 服务 要求.58.1 诚信计量 目标.5
3、8.2 诚信计量 承诺.58.3 计量投诉 纠纷处理.59 诚信 计 量 管理.69.1 诚信计量 信用分类 管理.69.2 诚信计量 示范.69.3 顾客满意 度测评.69.4 持续改进.6附录 A(资 料 性)诚信 计 量 管理 体 系.7附录 B(资 料 性)记录 格 式.11附录 C(资 料 性)诚信 计 量 自我 承 诺 书.14参考 文献.15D B 4 4 0 1/T 1 1 1.4 2 0 21I I I前 言本 文件 按照 GB/T 1.1 2 02 0 标准 化工 作导 则 第 1 部 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 草规 则 的规定 起 草。本文 件是 D B 4 4
4、0 1/T 11 1 诚 信计 量 管 理规范 的第 4 部分。请注 意本 文件 的某 些内 容可能 涉 及专利。本文件的 发 布 机构 不 承 担识 别专 利的 责任。本文 件由 广州 市市 场监 督管理 局 提出并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广 州 计量 检 测 技术 研 究院、广 州 市 标 准 化 协 会、广 东 星 创 眼 镜有 限公 司、广东 省 视 光 学 学 会、中 山市广 信眼 镜 有限公 司、广 州 市 时 代 华 光 眼镜 连 锁 有 限 公司、广 州明 廊 眼 镜 技术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海珠区 江南 精 威眼镜 店、广 州 市锦 泉 眼 镜 有 限公
5、 司、广 州 新 世 纪 光 学 仪 器 有 限公 司、宝 视(广 东)视光眼 镜有 限 公司、广 州 东 方 眼 镜 连锁 企业 有 限 公 司、广 州 直 通 车眼 镜 有限 公司。本 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李 一 洲、唐 小军、方 海燕、丁 海英、刘 可冰、张 洁、陈 颖、吴 淑巧、韩 涛、王幼 生、司 徒 心、郭慧 敏、古海 明、徐广 绍、邹洪 昌、夏 秀 云、李 革 艺、宋宁、冯 冰。D B 4 4 0 1/T 1 1 1.4 2 0 21V引 言为 进 一 步 推 进 诚信 计 量 体系 建 设,营 造 诚信 经 营 市 场 环 境,根 据 商 业 服 务 业 诚信 计 量 行 为
6、 规范 服 务 业 诚 信 计 量监督 管理 制 度建设 指 南 等 文 件 要求,在 集 贸 市 场、餐 饮 企 业、加 油 站、眼镜 验 配 企 业、商 场 超 市、医 疗卫 生 机构、瓶 装 液 化 石 油 气充 装站 等 与 人 民 群 众 密 切 相 关的 服 务业 领域,制 定 诚 信 计量 管理 规范 地方 标 准,引 导企 业提 升诚 信 计 量管 理 水 平和 工作 能力。DB 4 4 01/T 1 1 1 诚 信 计 量 管 理规 范 分 为 以 下 7 个 部 分,以 后 根 据 诚信 计 量 工 作 要 求,再 视 情况进 行 调 整。第 1 部分:集 贸市 场。第 2
7、 部分:餐 饮企 业。第 3 部分:加 油站。第 4 部分:眼 镜验 配企 业。第 5 部分:商 场超 市。第 6 部分:医 疗卫 生 机构。第 7 部分:瓶 装液 化石油 气充 装 站。本 文 件为 诚 信 计 量 管 理规 范 的 第 4 部分,旨 在 引 导 眼 镜 验 配 企 业 落 实 主 体 责 任,开 展 诚 信计 量制 度 建 设,规 范 诚信计 量 行 为,践行 诚 信 计 量 自我 承 诺,持 续 提 升 计 量保 证 能 力 和 诚 信 计量 管理水 平,营 造 公平 交易 市场 环境,保 护消 费者 的合 法权 益。D B4 4 0 1/T 1 1 1.420 211诚
8、信 计量管 理规范 第 4 部分:眼镜 验配企业1 范围本文 件规 定了 眼镜 验配 企业诚信 计量管理 的术语和 定 义、计量 管理 要求、计量 器具 配备 及管 理、眼镜 验配 及计 量检 测管 理、法定 计量 单位 管理、诚 信计 量 服 务要 求 和 诚信 计量 管理。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眼镜 验 配 企业 的 诚 信计 量 管理,眼 镜 验 配 相 关 商(协)会 对 行 业 诚信 计 量 的建 设和管 理可 参照 执行。2 规范 性引用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内 容 通 过 文中 的 规 范性 引 用 而 构 成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引
9、 用文件,仅该 日期 对应 的版 本适 用于 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 引 用文 件,其 最 新版 本(包括 所 有 的修 改单)适用 于本 文件。JJ F 1 0 0 1 通用 计量 术语 及 定 义JJ F 1 0 7 0 定量 包装 商品 净 含 量计 量 检 验规 则QB/T 4 73 3 配装 眼镜 验光 处方 和配 镜加 工单 的规 范Q B/T 5 44 8 眼科 光学 验光 配镜 技术 规范3 术语 和定义JJ F 1 001 和 Q B/T 54 4 8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术 语 和 定义 适 用 于本 文 件。3.1计量 me trol ogy实现 单位 统一、量 值准
10、确可靠的 活动。来源:J JF 1 00 1 2 01 1,4.2 3.2诚信 计量 tr ustw orth y met r o l ogy基于 诚实 守信 的计 量行 为。3.3诚信 计量 目标 tr ustw orth y m e trol ogy ob j e ct为实 现诚 信计 量目 的而 制定的可 量化、可 考核的要求。3.4眼镜 验配 企业 en terp rise s o f o pt o m et r y an d a ss e m bl i ng o f sp e cta cles由法 人单 位或 者自 然人 经营的,向消费者 提供验光、配 镜服 务 等 经营 活动 的组
11、 织。3.5验光 op tome try使用 仪器 及辅 助设 备对 眼的屈光 状态及双 眼视功能 进 行 定性 定 量 分析,并出 具验 光处 方的 行为。来源:Q B/T 54 4 8 20 19,3.1 DB 4 4 0 1D B4 4 0 1/T 11 1.42 02123.6验光 处方 o pt o m e t r y pr e s c r i p ti on从业 人员 在验 光活 动中 开具 的,可作为视 力患者配 镜凭证的 文 书。3.7配镜 as s e m bling o f sp e c t a c l es以矫 正视 力为 目的,装 配、定 制 或选配光 学产品的 行为。
12、注:该行 为包 括 根 据配 镜 加 工 单,采 用加 工设 备对光学 眼镜 片 进 行磨 边制 作框架定 配眼 镜,也包 括定 制助视器具、选 配 角膜 接 触 镜 等。3.8配镜 加工 单 p ro c e s s i ng o rde r作为 配镜 凭证,含 有与 验光 处 方 相对应参 数等必要 信息的文 档。4 计量 管 理 要求4.1 基本 要 求4.1.1 应 依 法取 得所 必要 的执 照或 许 可 证并 持 续 保持满足 相应的经 营条件。如销 售 角 膜 接触 镜(软性、硬 性、塑性 角膜 接 触 镜)及 护理 用液 的应 取得 医疗 器械 经营 许 可 证等 证 件。4.
13、1.2 应 遵 守计 量法 律、法 规和规章,保 证计 量器 具和 眼镜 验配 的准 确,正确使 用 国 家法 定 计 量单位,自觉 接受 计量 行政 主管 部门 的计 量监 督。4.1.3 应 制 定 诚信 计 量 的方 针、目 标和 管理 制度,有 效组 织实 施并 持续 改进,逐 步 形 成诚 信 计 量 管理体 系(见附 录 A)。4.2 管理 责 任 部门 及 人 员4.2.1 应 明 确计量 管理 责任 部 门 和计量管 理负责 人(连锁经营 的眼 镜验 配企 业应 明确 计量 管理 部门和计 量管 理负 责人,明 确企 业所 属分 公司、分 店的 计量 管理 人员)。4.2.2
14、应 根 据工 作需 要配 备专(兼)职 计量 管 理 和专业技 术人员并 明确各类 人员 的相 关职 责。4.2.3 应 对 有关 计量 管理 人员 的资 格、知识技 能 及培训考 核 等 制定 相关 管理 制度,应保 存人 员培 训考核 等相 关记 录。4.3 管理 制 度计量 管理 制度 应包 括但 不限 于 以 下内容:a)计量 管理 职责:明 确计量管 理责 任部 门、计量 管 理 相关 人 员 的职 责;b)计量 器具 管理 制度:明确 计量 器 具 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 和维 护管 理要 求;c)计量 单位 使用 制度:明确国 家法 定计 量单位使 用 要 求;d)进货 计量
15、检测 验收 制度:明 确眼 镜合 格供方的 资 质 要求 和 采 购商 品的 计量 参数 要求;e)交 付 计 量 检测 把 关 制 度:明 确 眼 镜交 付 计 量 检测 的 岗位设 置、计 量 检 测 参 数、计 量 不 合 格处置 及返工 返修 程序 等要 求;f)诚 信计 量信 用分 类 管 理 制 度:明 确 诚信 计 量 信用 信 息的 收 集、分 析、分类 管理 等要 求;g)诚信 计量 承诺 制度:明确 诚信 计 量 自我 承 诺的 内 容 及其 管 理 要求;h)计量 投诉 处理 制度:明确计 量投 诉处 理程序、计 量 失准 赔 付 和违 规惩 戒等 管理 要求;i)诚信
16、计量 宣传 与培 训制度:明确 诚信 计量宣传、培 训的 方 式、内 容及 考核 管理 要求。D B4 4 0 1/T 1 1 1.420 2135 计量 器具配备 及 管 理5.1 计量 器 具 配备5.1.1 应配 备符 合国 家规 定的、与其 经营 范围 相适 应的 计量 器具,包括 但不 限于 表 1 所示 计量 器具。5.1.2 列入 实 施强 制管 理的 计量 器 具 目录的 计量器具 应取得计 量 器 具型 式批 准。注:眼 镜验 配 企业 在选购、使用 实施 强 制管理 的计 量 器具 目 录 的 进 口计 量 器具时 核实 进 口计 量 器具型式 批准的标志和编号,可向设备经
17、销商/代理商索要型式评价证书。5.1.3 连锁 经营 的眼 镜验 配企 业所 属 分 公司或分 店应分别 配备相应 的 计量 器具,确保 满足 日常 工作需求。表 1 眼 镜 验配 企 业 计量器具 的配 备要 求计量器具 基本技术要求 配备焦度计用于验光的焦度计的顶焦度分辨力应优于0.1 2 m-1,用于配镜的焦度计的顶焦度分辨力应优于0.02 m-1。测量范围:顶焦度(-20+2 0)m-1,棱镜度(05)cm/m。必备验光仪顶焦度分辨力应优于 0.2 5 m-1。测量范围:球镜度(-15+1 5)m-1,柱镜度绝对值(06)m-1。必备验光镜片箱具备规格齐全的球镜、柱镜、棱镜和辅助验光镜
18、片。各种适用瞳距的试架镜。必备综合验光仪顶焦度分辨力应优于 0.2 5 m-1。测量范围:球镜度(-15+1 5)m-1,柱镜度绝对值(05)m-1。选配视力表视力表应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标准距离使用。纸质视力表和投影式视力表等直接照明的背景区域照度应大于 3 0 0 lx。灯箱式视力表和屏幕显示式视力表等后部照明的背景区域亮度应大于 2 0 0 cd/m2。必备角膜曲率计连续显示式角膜曲率计的曲率半径分辨力应优于 0.1 mm,角膜屈光度分辨力应优于0.25 m-1,轴位分辨力应优于 5。数字显示式角膜曲率计的曲率半径分辨力应优于 0.0 2 m m,角膜屈光度分辨力应优于 0.1 3 m-1,
19、轴位分辨力应优于 1。测量范围:曲率半径(6.5 9.4)mm,角膜屈光度(3 6 5 2)m-1,轴位(0 1 8 0)。选配瞳距仪瞳距尺a)瞳距仪:测 量范 围(5 0 80)m m,应包 含无 穷远、2 m、1 m、5 0 c m、4 0 c m、30 c m 等 测量 档位。最大读数步进值应不大于 0.5 mm。b)瞳距尺:测量范围(5080)mm,读数分辨力应不大于 1 mm。二选一(推荐瞳距仪)游标卡尺 测量范围(0 1 0 0)m m,读数分辨力应不大于0.2 m m。眼镜定配加工及计量检测必备镜片测厚仪 测量范围(05)mm,读数分辨力应不大于 0.1 mm。眼镜定配加工及计量
20、检测必备5.2 计量 器 具 管理DB 4 4 0 1D B4 4 0 1/T 11 1.42 02145.2.1 计量 器具 检定/校准 管理5.2.1.1 计 量 检定/校 准5.2.1.1.1 属 于 强 制 检 定 的 计 量 器 具 应 依 法 向 当 地 承 担 强 制 检 定 任 务 的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申 请 周期检 定,并配 合做 好强 制检 定工 作。非强 制检 定计 量器 具应 按要 求 定 期校 准。5.2.1.1.2 在 用计 量器 具应 按检 定周 期进 行检 定/校 准,确 保受 检率 1 0 0%。常 用的眼镜验 配 计 量 器具的 检定/校 准
21、 周期 如 下:a)检 定/校 准周期为 1 年 的计 量器 具:焦 度 计、验 光仪、综 合验 光仪(含 视力 表)、角 膜曲 率计、瞳 距 仪(瞳距 尺)、游 标 卡 尺和 镜片 测厚 仪等;b)检定 周期 为 2 年的 计量 器 具:验光镜 片箱。5.2.1.1.3 对新 增、更 换 或维 修后 的强制 检定 计量 器 具,应 及 时 向法 定 计 量 检定机 构申 请检 定。5.2.1.2 台 帐 与证 书 管 理5.2.1.2.1 应 建立 计量 器具 台帐。计 量器具台 帐至少应 包 括 计量 器 具 名称、型 号规 格、唯 一 性 标识(如 出厂 编号)、使用 地点、检 定/校
22、准 日期、检 定结 论、检定 有效 期等,其 格式 见附 录 B.1。5.2.1.2.2 应 加 强 计 量 器 具 检 定/校 准 证 书 的 管理,确 保 检 定/校 准 证 书 与 在 用计量 器具 相 对 应,并在有 效期 内。5.2.2 标识 管理应有 完善 的措 施,确保 计量 器 具 的铭 牌及 检 定/校准 标志 完好;防止 非授 权人 调整 计量 器具 内设参数(参 考值、修 正系 数等)。5.2.3 计量 器具 使用5.2.3.1 应 加 强计 量 器 具的 日常 维护,正 确运 输、存 放、使 用和 保养 计 量 器具,以 保障 其正 常使 用,并做 好维 护保 养记 录
23、。5.2.3.2 不 得擅 自改 动、拆装 计量器具,不 得 擅自更 换或调换 会对 测量 结果 造成 影响 的计量 器具 部件。5.2.3.3 计量 器 具应在 规定 的 环 境条件下 使用。使用前应 检 查 计量 器具,确认 其 是 否处 于正 常工 作状 态,操作 时按 照 操作 规 程(或 说 明 书)进 行。发 现计 量 器 具异 常,应 立 刻 停 止 使 用,并加 贴 停 用标 识,经调 修 并 检 定合 格 后 才 可 重 新 投 入 使 用。对 存在 缺 陷、示 值不 稳 定、无 法 调 修 的 计 量器 具 应及时 进行 更换。6 眼镜 验 配 及计 量检测 管 理6.1
24、采购 计 量 管理6.1.1 应 制 定采 购原 辅材 料、零部 件 及 外协 加 工 项目等的 进货计量 检测验收 制度。6.1.2 应 按 规定 对采 购的 元件 以及 外 协 加工 件 进 行计量检 验或者根 据有关规 定进 行质 量验 证,检验或验 证的 记录 应齐 全。注:验证主 要 是通 过 查 验 相同 规 格 同批次的产品检验报告等 方式,确认其计量参数符合相关标 准的要求。6.2 验配 计 量 管理6.2.1 使 用 验光 计量 设备 对消 费者 进 行 验光 时,应操 作规范、记录 准确、科学 处方,不应 受商 业 利D B4 4 0 1/T 1 1 1.420 215益干
25、 扰处 方的 准确 性。6.2.2 指 导消 费者 选购 合适 视力 矫正 的眼 镜 架、眼 镜镜 片、角 膜接 触镜 等商 品时,应 与处 方要 求相适应;应 如实 说明 各类 型产 品的 优缺 点,供消 费者 自主 选 择。6.2.3 配镜 加工 人员 应如 实使 用消 费 者 选定的产 品类型,按 配 镜加 工单 的要 求开 展配 镜加 工,不得存在 以下 行为:a)以非 正品 充当 正品;b)以低 端类 别产 品(镜片或镜 架)充当 高端类别 产 品;c)“充片”现象,如以相近 顶焦度、相近 折 射 率、相近 功能 等的 镜片 充当 消费 者所 选定 产品。6.3 交付 计 量 管理6
26、.3.1 应 按相 关标 准和 企业 明示(验 光处 方、配 镜加 工单)的 要求,对 定配 眼镜 进行 交付 计量 检测,记 录 相关 数 据 并 归 档保 存,其 格 式 见 附 录 B.2,并 在 提 供 给 消 费 者 的 相 关 单 据 上 加上 检 验标 识,保证出 具的 眼镜 产品 计量 数据 准确 可靠。6.3.2 定配 眼镜 和其 他商 品应 有产 品 合 格证或检验 合 格 标 志,并按 要求 提供 产品 包装、吊牌 和使 用说明 书、验光 处方 和配 镜加 工单 等相 关资 料。注:眼镜 镜片、角膜接 触镜 提供 独立 的产 品包装;眼镜 镜架 等成 品眼 镜提供吊 牌,
27、必要 时提 供说 明书;定 配眼镜提供包装和配镜加工单(或验光处方)。6.3.3 护理 液等 定量 包装 商品 的净含量及 其 标 注应 符合 JJ F 10 70 规定。6.3.4 验光 处方 与配 镜加 工单 标注 的 信 息应符合 QB/T 4 73 3 的 要 求,以及 明示 承诺 的 内容。7 法定 计量单位 管 理7.1 规范 使 用在经 营活 动中 应正 确使 用国家法 定计量单 位。计量 单 位 要求 如 下:a)顶焦 度的单 位应 为 屈光度,单位符号 应标注为 m-1或 D;b)棱镜 度的单 位应 为 棱镜度,单位符号 应标注为 c m/m 或;c)瞳距、瞳 高、光学 中心
28、水平 距离等长 度的 单 位应 为毫 米,单位 符号 应标 注为 m m;d)轴位、棱 镜基 底取 向等角度 的单位应 为度,单位 符号 应标 注为。7.2 明码 标 价应统 一使 用明 码标 价牌,正 确 使用 国 家 法定 计量单 位 来 明示 商 品 价格。8 诚信 计量服务 要 求8.1 诚信 计 量 目标应制 定可 量化、可 考核 的诚信计 量目标,并随着诚 信 计 量管 理 持 续改 善而 提高。8.2 诚信 计 量 承诺应向 社会 公开 诚信 服务 自我承诺 并接受社 会监督,诚 信 计量 自 我 承诺 书格 式见 附录 C。8.3 计量 投 诉 纠纷 处理DB 4 4 0 1D
29、 B4 4 0 1/T 11 1.42 02168.3.1 应 建 立和 公 开 投 诉举 报渠 道,如 设立 投诉 意见 箱、电 子邮 箱和 电话,方 便消 费者 的投 诉和 举报。8.3.2 应 有 专门 部门、专 人负 责计 量 投 诉的 受 理、协调和 处理工作。8.3.3 应 建立 失准 赔付 制度,及时 公 正 处理 计 量 投诉纠纷。8.3.4 应 积 极配 合计量 行政 主 管 部门处理 计量投 诉,提供 真 实 可靠 的信 息,保证 计量 纠纷 调解 工作顺利 进行。8.3.5 应 做 好计量 投诉 处理 记 录(见 附 录 B.3)与归档 保存 工作。9 诚信 计 量 管理
30、9.1 诚信 计 量 信用 分 类 管理连 锁 经 营 的 眼 镜验 配企 业 应 按 照 诚信 计 量 信用 分类 管 理 制 度,对 所 属 分 公 司、分店 及 相 关 人 员的诚 信计 量信 用信 息进 行收 集、分析 和分 类管 理。9.2 诚信 计 量 示范9.2.1 应 积极 开展 诚信 计量 评 比 活动,营 造 诚 信 计量良好 氛围。9.2.2 连 锁 经 营的 眼 镜 验配 企业 应制 定计 量失 信警 示 管 理制 度,对 失信 的分 公司、分 店,进 行失 信警示 及公 布。9.2.3 应 积 极创 建和 申报 诚信 计量 示 范 单位。9.3 顾客 满 意 度测 评
31、9.3.1 应 加 强与 消费 者的沟 通 工 作,可通过网 上 征 集、问卷调查、现场 见面 等多 种方 式,主动 征 求消费 者 意见,不 断提升 诚信 计量 管理 水平,改 进服 务质 量。9.3.2 应 制 定诚 信计 量行 为满 意度 测 评 方法,确 定测评指 标,积极 开展诚信 计量 行为 满意 度测 评,确保 测评 过程 及测 评结 果有 效。9.4 持续 改 进应 建 立 持 续 改 进机 制,通 过 征 求 消费 者 意 见、诚 信 计 量 行 为 满意 度 测 评、自 我 检 查 等 方式,查找出 需要 改进 的问 题,制定 和实 施改 进措 施。D B4 4 0 1/T
32、 1 1 1.420 217A A附 录 A(资 料性)诚信 计量 管理 体系A.1 概述本 附 录 不 要 求眼 镜 验 配 企 业 按 照本 文件 的 结 构 更改 其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的结 构或 文 件,仅 说 明 诚 信计 量 管 理 体 系所 包 含 的要素,各 企 业可 参考 本 附 录 结 合 自 身 工 作 方 式和 特点 完 善 管理 体 系文 件,并与已建 立 的其他 管理 体系 相结 合。A.2 管理 者 职 责A.2.1 最高 管理 者通 过以 下活 动,策 划、建立、实施并持 续改进诚 信 计 量管 理体 系:a)向本 企业 传达 遵守 法律法规、满足客 户需
33、求的 重 要 性;b)制定 诚信 计量 方针;c)确定 诚信 计量 目标;d)配备 足够 的资 源;e)主持 管理 评审。当策 划和 实施 管理 体系 的变更时,确保管 理体系的 完 整 性。A.2.2 明确 涉及 诚信 计量 的有 关部 门 岗 位职责及 相互关系。A.2.3 明 确各 诚信 计量 活动 实施 过程 及要 求,管 理内 部诚 信计 量信 息、处 理投 诉记 录以 及建 立执 行、保障 和监 督协 调机 制等。A.3 体系 文 件A.3.1 管 理体 系文 件应 包括 但不 限于:诚 信计 量方 针和 目标、公 开承 诺、管 理手 册、程 序文 件、记录。A.3.2 管理 体系
34、 文件 应传 达至 有关 人 员,并得到 切实贯彻 执行。A.3.3 体 系文 件的 内容、种 类、详 略程 度取 决于 眼镜 验配 企业 的规 模大 小、服 务和流程 的 复 杂程 度以及 相互 关系、人 员能 力等 因素。A.4 文件 控 制应控 制和 管理 诚信 计量 管理体系 所要求的 文件(含内 部和外部),包括 法 律 法规、规 章、政策 声明、标准、规 程、规范、规 则和 方法、制 造商 的说 明书、指 导书、管 理手 册、程序 文件、计 划等,文件 可承 载在 各种 载体 上,例如 硬盘 拷贝 或电 子媒 介。文件 控制 应确 保:a)文件 发布 前经 过授 权人员审 查和批准
35、;b)必要 时对 文件 进行 评审和更 新,并再 次批准;c)文件 有唯 一的 识别 信息和描 述,包括 标题、日 期、编号 等;d)有效 识别 文件 更改 和当前修 订状态;e)在使 用地 点使 用的 文件是受 控的有效 版本;f)作废 文件 应具 有适 当标识,防止误用;g)保持 文件 清晰、易 于识别;h)电子 文件 应备 份。A.5 记录 控 制DB 4 4 0 1D B4 4 0 1/T 11 1.42 0218A.5.1 应 制 定 记录 程 序 文 件,包 括记 录的 识别、收 集、检 索、存 取、存 档、维 护和 销毁 等内 容,以保留 诚信 计量 管理 体系 有效 运行 的证
36、 据。A.5.2 应 制 定 使用过 程中 检 查、维 修维 护等 必要 的记 录格 式,每 份记 录应 包含 足够 的信息,以 便 于识 别 影 响结 果准 确 的因 素,并 在 尽 可 能 接 近 原 使 用 条件 下 能 够复 现。记 录 中 应 有 操 作人 员的 签 字 或标识。A.5.3 数 据、计 算和 结果 应在 产生 时 予 以记 录(或计算机 自动生成 记录并保 存),并 分类 标 识。A.5.4 记 录 应清 晰明 了,对记 录时 出 现 的错 误,按照相应 的程序文 件进行修 改。A.5.5 记 录 应便 于存 取,不得 丢失、损 毁。A.5.6 所 有 记录 应予 以
37、安 全保 护,必 要 时采 取 相 应的保密 措施。A.5.7 对 记 录的 保存 期限 和调 阅应 做 出 规定。A.6 信息 交 流 和控 制A.6.1 应 制 定 诚信 计 量 信息 交流 和控 制的 程序 文件,规 范诚 信计 量信 息的 接收、传 递和处理,确 保诚信 计量 管理 体系 的持 续有 效运 行。A.6.2 在 信 息交 流中 获取 的信 息要 有 记 录。A.7 服务 客 户A.7.1 应 制 定与 诚信 计量 相关 的服 务 客 户文 件,规定业务 职责和受 理范围等。A.7.2 应 公 开收 费标 准和 投诉 电话 等。A.7.3 应 制 定 客户 满 意 度调 查
38、程 序文 件,规 定调 查方 法和 信息 的分 析、使 用方 法,改 进诚 信 计 量管理体 系。A.7.4 应 制 定 客户 投 诉 管理 程序 文件,明 确受 理投 诉机 构,收 集投 诉信 息,进 行分 析后 确定 处理 措施,并保 存所 有投 诉记 录。A.7.5 应 建 立服 务客 户业 务档 案,进 行 必要 的 跟 踪回访。A.8 监督 和 检 查A.8.1 应 制 定日 常监 督和 检查 工作 程 序 文件。A.8.2 监 督 和检 查的 方式 及时 间间 隔 应 与本 企 业 工作特点 相适应。A.9 诚信 风 险 管理A.9.1 应 制 定风 险管 理程 序文 件,识 别
39、与诚 信计 量相 关过 程的 风险,其 内 容 包 括 但 不限于:政策 风险、产品 风险、经 营风 险、舆情 风险。A.9.2 基 于 风险 识别 和风 险等 级,应采取相 应的措施,对预计发 生的 风险,提前 发出 预警;对可 能存在 的风 险,要及 时判 断,采取 预防 和控 制措 施,防止 风险 发 生;对已 经存在 的 风险,要 采 取 纠正措施,消 除风 险原 因,防止 风险 再次 发生;对 可能 给 消费 者和 相关利益 方带来 不 利影响的,及 时披露或 公开。A.1 0 诚信 文化 建设A.1 0.1 应 开 展 诚 信计 量文 化建 设,树立 诚 信 理念,增强 质量 意识
40、,关注 品牌效应,履行社会 承 诺,参与 诚信 文化 传播 活动。A.1 0.2 开 展 与 诚 信计 量管 理体 系有 关 的 培训,内 容包 括但 不限 于:a)诚信 计量 方针 和诚 信计 量 管 理体系要 求;b)个人 在诚 信计 量方 面的 职 责 和作用;D B4 4 0 1/T 1 1 1.420 219c)个人 工作 改进 的正 效应;d)违背 诚信 规定 的后 果;e)失信 行为 对企 业及 个人的影 响。A.1 1 内部 审核A.1 1.1 应制 定内 部审 核程 序文 件,按照 预定 的计 划表,定 期对 诚 信 计量管理 体系 运行 进行 内部 审核。内部 审核 计划
41、应涉 及诚 信计 量管 理体 系的 所有 要素。A.1 1.2 内部 审核 人员 应经 培训 合格,独 立于 被审 核的 活 动,并 经 管 理者批准。内 部审 核周 期通 常不超 过 1 2 个 月。A.1 1.3 审核 活动 的领 域、审核 发现 的情 况和 因此 采取 的 纠 正措 施 等,应予以 记录。A.1 1.4 应保 存内 部审 核活 动的 所有 记录,包括 但不 限于:审核计划、审核 记录、纠正 或纠 正措 施、跟踪 验证、内 部审 核报 告。A.1 2 管理 评审A.1 2.1 应制 定管 理评 审程 序文 件,最高 管理 者应 根据 既 定 的日 程 表 和形成文 件的 程
42、序,定 期对 管理体 系以 及诚 信计 量活 动进 行评 审,以确 保其 持续 的适 宜 性、充 分 性 和有 效性。A.1 2.2 管理 评审 的内 容包 括:政策 和程 序的 适宜 性、方 针 和目 标 的 有效性、目标 的实 现情 况、承诺的 履行 情况、内 部审 核和 外部 评审 的结 果、纠正 措施 和 预 防措 施 的 结果、管 理人 员和 监督 人员 的报告、消费 者 的投 诉处 理情 况和 消费 者的 反 馈结 果、管理体系 改进的建 议等。A.1 2.3 管理 评审 的结 果包 括:管理 体系 改进 的决 定和 措 施、工 作 过 程的改进 和资源 的需 求等。A.1 2.4
43、 最高 管理 者应 确保 改进 的措 施在 约定 的或 适当 的 时 间内 得 到 实施。A.1 3 改进A.1 3.1 不符 合控 制A.1 3.1.1 应制 定不 符合 控制 程序 文件 并 实 施,及时 发现 与诚信计 量管理体 系或客户 要 求 的不 符 合。该程 序应 能确 保:a)确定 对不 符合 工作 的管理职 责和权限;b)采取 与风 险相 一致 的措施,包括暂停 工作、恢 复 工 作等;c)评价 不符 合工 作的 严重性;d)立即 进行 纠正,同 时对不符 合的可接 受性做出 决 定;e)规定 批准 恢复 工作 的职责。A.1 3.1.2 应特 别关 注失 信的 评估、处 置
44、 和 社会 效 果。A.1 3.1.3 当 评 价 表 明不 符 合 可 能 再 度发 生,或 对 诚 信 计 量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产 生 怀 疑时,应 采 取 纠 正措施。A.1 3.2 纠正 措施A.1 3.2.1 应 制 定 纠 正措 施 程 序 文 件,指 定合适 的 人 员,识 别 不 符 合 的 原 因,对 发现 的 不 符 合 采 取纠正 措施。A.1 3.2.2 纠 正 措 施 应与 问 题 的 严 重 程度 和风险 大 小 相 适 应,实 施 纠 正 措 施 后,应能 消 除 不 符 合,并防 止再 次发 生。A.1 3.2.3 应 保 存 纠 正措 施 的 所 有
45、记 录,包括但 不 限 于:不 符 合 描 述、原 因 分 析、采 取 措 施、实 施结果。DB 4 4 0 1D B4 4 0 1/T 11 1.42 0211 0A.1 3.3 预 防 措施A.1 3.3.1 应制 定预 防措 施 程 序文 件,包 括 措施 的 启 动和 控 制,以确保 其有效性。A.1 3.3.2 应识 别技 术和 诚 信 计量 体系 方 面 所需 要 的 改进 和 潜 在不符合 的原因。A.1 3.3.3 采 取 预 防 措 施时 应 制 定 措 施计 划 并 加以 实 施 和监 控,以 减 少 此 类 不 符 合 情况 发 生 的 可 能性并 改进。A.1 3.4
46、持 续 改进应 建 立 符 合 眼 镜 验 配 企 业 特 点 的 持 续改 进 机制,通 过 内 部 审 核 以 及 管理 评 审的 结 果,找 出 需 要改 进 的 问题,制 定 和实 施 改 进 的 措 施,记 录 改 进 的 结果,评 估改 进 的 效 果,保 证 计 量结 果的 准 确 性和可 靠性,不 断提 高计 量诚 信管 理体 系的 适宜 性和 有效 性。D B4 4 0 1/T 1 1 1.420 211 1B B附 录 B(资 料性)记录 格式B.1 计量 器 具 台帐按有 关规 定将 其使 用的 计量器具 登记造册,台账格 式 见 表 B.1。表 B.1(强 检)计量 器
47、 具 台帐 参 考 格式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管理编号制造单位 检定/校准日期现行状态检定有效期使用地点12345B.2 交付 计 量 检测 原始 记录企业 应按 相关 标准 和企 业明示的 要求,对 定配眼镜 进 行 交付 前 的 计量 检测,记录 计量 数据和相 关信 息,记录 格式 见表 B.2。B.3 投诉 处 理 记录企业 应设置 计量 投诉 站(点),指定 计量 管理 人员 处理 计量 投诉 纠纷,做好 投 诉 处理记录,记录格式 见表 B.3。DB 4 4 0 1D B4 4 0 1/T 11 1.42 0211 2表 B.2 交 付 计量 检 测 原始记录 参考格
48、式交 付 计 量 检 测 原 始 记 录顾客姓 名:联系电话:原始记录号:配镜加 工单 位:配 镜加工单 号:项 目 右 左处方数据或标称值球 镜度(m-1)柱 镜度(m-1)轴 位()棱 镜度()基 底取向()瞳 距(mm)实测值及判别检 测 项 目 标 准 要 求 右 左1、球 镜 顶 焦度 实 测 值(m-1)GB 1 3 5 1 1.1 2011 5.2GB 1 0 8 1 0.1-2 0 0 5 表 12、柱 镜 顶 焦度 实 测 值(m-1)顶焦 度 偏 差 判别 合格 不合格3、柱 镜 轴 位实 测 值()GB 1 3 5 1 1.1 20115.6.4柱镜 轴 位 偏 差判 别
49、 合格 不合格4、棱 镜 度()水平棱镜GB 1 3 5 1 1.1 2011 5.6.5 垂直棱镜棱镜 度 偏 差 判别 合格 不合格5、光 学 中 心水 平 距 离(m m)GB 1 3 5 1 1.1 2011 5.6.1光学 中 心 水 平偏 差 判别 合格 不合格6、光 学 中 心单 侧 水 平 偏 差(m m)GB 1 3 5 1 1.1 2011 5.6.2光学 中 心 单 侧水 平 偏差判 别 合格 不合格7、光 学 中 心垂 直 互 差(m m)GB 1 3 5 1 1.1 2011 5.6.3光学 中 心 垂 直互 差 判别 合格 不合格8、镜 片 表 面质 量 GB 1
50、3 5 1 1.1 2011 5.2 合格 不合格9、镜 架 外 观质 量 GB 1 3 5 1 1.1 2011 5.4 合格 不合格1 0、装 配 质 量 G B 13511.12 0 1 1 5.8 合格 不合格1 1、标 志 G B 13511.12 0 1 1 7.1 合格 不合格结论 合 格 不 合 格备注加工员:质 检员:温度:相对湿度:日期:D B4 4 0 1/T 1 1 1.420 211 3表 B.3 投诉处理 记 录 参考 格式投诉者姓名 联系方式眼镜验配企业 地点计量投诉事由投诉要求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被投诉代表签名:结果反馈投诉人签名:承办人 日期计量管理负责人 日期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