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 T1120-2021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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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1.040.03 CCS A 12 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2/T 1120 2021 乡镇(街 道)合法 性审查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legality examination on township government sub-district office administration 2021-06-21 发布 2021-07-21 实施 宁波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2/T 1120 2021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审 查机 构、
2、队伍 与机 制.2 5 审 查范 围.2 6 审 查材 料.3 7 审 查要 求.4 8 审 查方 法.6 9 审 查程 序.6 附录A(资 料性)合法 性审查 依据.8 附录B(资 料性)合法 性审查 流程.10 附录C(资 料性)合法 性审查 文书 参考 样式.11 参考文 献.17 DB3302/T 1120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宁 波市 司法 局提 出。本文件 由宁 波市 司法 局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浙 大宁 波理工 学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3、人:孙祥 生、毛 利奇、金 慎、金厚 桥、叶 新火、姜 彦君、吴 振宇。DB3302/T 1120 2021 III 引 言 为了解 决基 层依 法治 理“最后一 公里”问题,加快 建 设更高 水平 法治 浙江,在 法治建 设领 域展 示“重要窗口”形 象,2020 年6 月25日,省 委全 面依 法治 省委员 会印 发了 关 于推 进乡镇(街 道)合 法性 审 查全覆盖 工作的 通知(浙 委法发 2020 7号),对 推进乡 镇(街 道)合法性 审查全 覆盖工 作作 出全 面部署,要求 各地 于2021 年6 月前将 合法 性审 查工 作纳 入规范 化轨 道,推进 合法 性审查 标准 化建
4、设。2020 年8 月13 日,市 委全 面 依法治 市委员 会办 公室印 发关 于落实 推进 乡镇(街道)合法性 审查 全覆盖工 作的 实施 意见(甬党办 发 2020 10 号),明确 提出 通过 一年 左右 时间的 努力,实 现 乡 镇(街道)合 法性 审查 机构、审 查范围、审 查内 容、审查 流程等 标准 化。本文件 的制 定对 于全 面规 范乡镇(街 道)合法 性审 查工作,进 一步 提高 乡镇(街道)依 法治 理 水 平具有重 要技 术支 撑作 用。DB3302/T 1120 2021 1 乡 镇(街 道)合法 性审查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界定了 乡镇(街道)合法 性审查 的
5、术 语和定 义,规 定了审 查机 构、队 伍与机 制、审 查范 围、审查材 料、审查 要求、审 查方法 和审 查程 序。本文件 适用 于乡 镇人 民政 府和街 道办 事处 重大 行政 决策、行 政规 范性 文件、行 政机关 合同、重大 行政执法 决定 等合 法性 审查 工作。党的规 范性 文件、村 规民 约合法 性审 查可 参照 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重大行 政决 策 乡镇(街道)依 照法 定权 限和规 定程 序作 出的,对 本辖区 经济 社会 发展 有重 大影响、涉 及重 大 公 共利
6、益或 者社 会公 众切 身利 益 等的 行政 决策 事项。3.2 行政规 范性 文件 乡镇(街道)依照 法定权 限和规 定程序 制定 的,涉 及不特 定公民、法 人或者 其他组 织的权 利义 务,在一定 时期 内反 复适 用,在辖区 内具 有普 遍约 束力 的各类 行政 文件。3.3 行政机 关合 同 乡镇(街道)作 为一 方当 事人,与公 民、法人 或其 他组织 签订 的各 类合 同,包括行 政合 同和 民 事 合同。3.4 重大行 政执 法决 定 乡镇(街道)依 照法 定权 限和规 定程 序作 出的,对 公民、法人 或其 他组 织权 利义务 有重 大影 响 的 行政执法 决定。3.5 合法
7、性 审查 乡镇(街道)作 出重 大行 政决策、制 定行 政规 范性 文件、签订 行政 机关 合同、作出 重大 行政 执 法 决定前,由审 查机 构对 相应 的草案 或文 书内 容进 行是 否符合 法律 法规 的审查,提出书 面法 律意 见的 行为。3.6 承办机 构 承担重 大行 政决 策事 项、行政规 范性 文件、行政 机 关合同、重大 行政 执法 决 定草案 起草 工作 的乡 镇(街道)所 属 机 构或 单位。DB3302/T 1120 2021 2 4 审查机 构、队伍 与机 制 审查机 构 4.1 乡镇(街道)所 在地 的司 法所是 该乡 镇(街道)合 法性审 查的 工作 机构。审查队
8、 伍 4.2 4.2.1 司法所 应配 备具 有较 高政 治素质、法 律专 业知 识和 业务能 力的 专(兼)职审 查人员。4.2.2 初次从 事行 政处 罚决 定合 法性审 查的 人员 应取 得法 律职业 资格。4.2.3 司法所 可通过 聘请 专(兼)职法 律顾问、政 府购买 法律服 务等方 式,组织符 合条件 的工作 人 员进行合法 性 审查 工作。审查机 制 4.3 4.3.1 乡镇(街道)应建 立党政 办公室、承办 机构 与审查 机构之 间的协 调机 制,协 调解决 在合法 性 审查工作 中出 现的 问题 和涉 及向上 级报 告的 重要 事项。4.3.2 司法所 负责 人应 列席 乡
9、镇(街道)重 大会 议,为相 关决策 提供 法律 咨询 意见。5 审查范 围 重大行 政决 策 5.1 5.1.1 司法所 应根 据区 县(市)人民政 府确 定的 重大 行政 决策事 项标 准、目录 进行 审查,主要 包括:a)制定有 关公 共服 务、市场 监管、社会 管理、环 境保 护等方 面的 重大 公共 政策 和措施;b)制定经 济和 社会 发 展 等方 面的重 要规 划;c)制定开 发利 用、保护 重要 自然资 源和 文化 资源 的重 大公共 政策 和措 施;d)决定在 本行 政区 域实 施的 重大公 共建 设项 目;e)决定其 他重 大事 项。5.1.2 以下事 项仍 应进 行重 大
10、行 政决策 合法 性审 查:a)符合决 策事 项标 准但 未编 入目录 的重 大行 政决 策事 项;b)以行政 规范 性文 件、行政 机关合 同、重大 行政 执法 决定等 形式 作出 的重 大行 政决策 事项。行政规 范性 文件 5.2 5.2.1 被审查 的行政 规范 性文件 的名称 应包含 但不 限于“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细 则”“规则”“通知”等 文字。5.2.2 下列文 件一 般不 属于 行政 规范性 文件 审查 范围,包 括但不 限于:a)会议文 件(包括 会议 通知、纪要、讲 话材 料);b)商洽性 工作 函;c)工作规 划、计划、要 点;d)工作考 核、检查、行 政追
11、 责等方 面的 文件;e)行政机 关内 部执 行的 管理 规范、工作 制度、机 构编 制规定;f)人事任 免及 工作 表彰、通 报;g)成立工 作领 导小 组、协调 机构等 通知;h)突发公 共事 件应 急预 案;i)对小区、地 名命 名的 批复;DB3302/T 1120 2021 3 j)征地补 偿、安置 方案;k)公示办 事时 间、办事 地点 等事项 的便 民通 告;l)行 政 机关 对 公务 员、行 政机 关 职员、公办 学校 教 职工、医疗 机 构工 作人 员 及全 额 拨款 的其他事业单 位职 工、国有 企业 领导人 的人 事、工资、绩 效等方 面管 理的 文件;m)财 政 部门
12、仅 对格 式文 本、报 表、会 计 准则、会 计 核算 制 度等 技 术事 项进 行 规定 的 文件 以及仅下达预 算、分配 资金、批 复项目 的文 件;n)行业技 术标 准类 文件、技 术操作 规程;o)单纯转 发上 级行 政规 范性 文件的 文件。行政机 关合 同 5.3 应根据 区县(市)人 民政 府确定 的行 政机 关合 同合 法性审 查范 围进 行审 查,主要包 括:a)国有资 产出 让合 同;b)招商引 资合 同;c)合作开 发合 同;d)征收补 偿合 同;e)政府投 融资 合同;f)政府采 购合 同;g)建设工 程施 工合 同等。重大行 政执 法决 定 5.4 应根据 区县(市)
13、人 民政 府 确定 的 重大 行政 执法 决定 事项标 准、审核 事项 清单 进 行审查,一 般包 括:a)乡镇对 农村 村民 住宅 用地 的审核;b)乡 镇 对未 依 法取 得乡 村 建设 规 划许 可 证或 者未 按 照乡 村 建设 规 划许 可证 的 规定 进 行建 设的责令改正;c)乡 镇 对损 坏 村庄、集 镇 的房 屋、公 共 设施 或乱 堆 粪便、垃圾、柴草,破 坏 村容 镇 貌及 环境卫生等的 处罚;d)乡 镇 对擅 自 在村 庄、集 镇规 划 区内 的 街道、广 场、市 场 和车 站 等场 所修 建 临时 建 筑物、构筑物或其 他设 施的 处罚;e)乡镇(街道)对 城市、镇
14、规划区 内的 违法 建筑 的强 制拆除;f)乡 镇 对个 人 之间、个 人 与单 位 之间 发 生的 土地 使 用权、林地 使 用权、林 木 所有 权 属争 议的处理;g)乡镇对 承包 期内 调整 农户 之间耕 地或 林地 承包 关系 的审批;h)乡镇对 土地 发包 给集 体经 济组织 以外 的个 人或 者单 位承包 行为 的批 准;i)法律、法规 规定 或省 人民 政府授 权乡 镇(街道)承 担的其 他行 政执 法事 项。6 审查材 料 重大行 政决 策 6.1 审查材 料包 括但 不限 于:a)送审函;b)重大行 政决 策草 案及 起草 说明;c)重大行 政决 策事 项法 律依 据材料,包
15、 括法 律、法规、规章、文 件以 及相 关标 准、技 术规 范;DB3302/T 1120 2021 4 d)重 大 行政 决 策过 程中 形 成的 有 关材 料,包 括公 平 竞争 审 查、公 众参 与、听 证、专 家论 证、风险评估、相 关部 门意 见征 求及采 纳情 况等 有关 材料;e)联系人 员姓 名和 联系 方式。行政规 范性 文件 6.2 审查材 料包 括但 不限 于:a)送审函;b)行政规 范性 文件 草案;c)法律依 据材 料,包括 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 以及 相关标 准、技术 规范;d)行 政 规范 性 文件 草案 的 起草 说 明,内 容包 括制 定 文件 的 必要
16、性 和可 行性、需要 解 决的 主要问题、拟 规定 的主 要制 度和 采取的 措施、起 草经 过、有关方 面意 见的 协调 处理 采纳情 况;e)征 求 意见 的 相关 材料,包括 征 求有 关 部门 和单 位 意见、征求 社 会公 众意 见、听 取 企业 和行业协 会 商会 意 见情 况、专 家论 证、听 证、社 会稳 定 风险 评 估、公 平竞 争审 查 等的 有 关情 况,根据事项 内容 确定;f)联系人 员姓 名和 联系 方式。行政机 关合 同 6.3 审查材 料包 括但 不限 于:a)送审函;b)合同草 案;c)合同附 件;d)合同内 容可 行性 分析 及其 重要条 款说 明;e)与
17、 合 同有 关 的材 料,包 括有 关 法律 法 规规 章和 文 件等 依 据、有 关部 门和 单 位意 见、对 方当事人的资 质和 履约 能力 等主 体情况、专 业机 构的 咨询 意见等;f)联系人 员姓 名和 联系 方式。重大行 政执 法决 定 6.4 审查材 料包 括但 不限 于:a)送审函;b)行政执 法决 定草 案;c)法律依 据材 料,包括 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 以及 其他相 关标 准、技术 规范;d)行 政 执法 过 程中 接收、采集 或 者制 作 的主 要证 据 材料,包括 行 政执 法文 书、当 事 人提 交的申请 书 及相 关 证明 材料、当事 人 和利 害 关系 人的
18、 陈 述申 辩、听 证 报告、专 家 论证 报 告等 程序性材料;e)联系人 员姓 名和 联系 方式。7 审查要 求 重大行 政决 策 7.1 经审查,重 大行 政决 策应 满足以 下要 求:a)决策事 项符 合乡 镇(街道)法定 权限;b)决策草 案的 形成 履行 相关 法定程 序;c)决策草 案内 容符 合有 关法 律、法 规、规章 和国 家政 策的规 定。DB3302/T 1120 2021 5 行政规 范性 文件 7.2 7.2.1 经审查,行 政规 范性 文件 的合法 性方 面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文件制 定主 体有 相应 的权 限;b)文件制 定程 序符 合要 求;c)文件没
19、有涉 及法 律专 属事 项;d)文件没 有无 依据 而减 损公 民、法 人或 者其 他组 织权 利、增 加其 义务 的规 定;e)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行 政许 可;f)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行 政处 罚;g)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行 政强 制;h)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行 政事 业性收 费;i)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证 明;j)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不 公平 竞争措 施;k)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评 比、达标、表彰 措施;l)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考 试、培训、资格、资 质;m)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限 制民 营企业 发展 的措 施;n)文件没 有违 规设 定企 业登 记事项;o)文件没 有
20、违 规设 置影 响企 业自主 经营 的规 定;p)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公 共信 用信息 管理 的规 定;q)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与 上位 法或上 位文 件不 一致 的管 理措施。7.2.2 经审查,行 政规 范性 文件 的合理 性方 面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文件符 合国 家改 革和 形势 发展需 要;b)文件的 实施 不会 在社 会上 造成重 大负 面影 响和 重大 风险;c)不违反 公平 公正 原则。7.2.3 经审查,行 政规 范性 文件 的规范 性方 面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名称使 用恰 当;b)体例格 式规 范;c)文字表 述准 确。行政机 关合 同 7.3 经审查,行 政
21、机 关合 同应 满足以 下要 求:a)合同主 体具 备主 体资 格;b)合同标 的不 违反 法律 规定;c)数量条 款明 确具 体无 歧义;d)质量要 求明 确,不低 于强 制性标 准;e)价款与 报酬 符合 预算 管理、价格 管理、税 费管 理等 相关规 定,支付 方式 及期 限明确 具体;f)履行期 限明 确具 体;g)保密条 款、信息 公开 条款 符合国 家法 律法 规规 定;h)知识产 权条 款符 合国 家法 律法规 规定;i)合同签 订符 合相 关程 序规 定;j)违约责 任条 款明 确具 体公 平,具 有可 执行 性;k)合同解 除条 件清 晰明 确并 符合国 家法 律法 规规 定
22、;l)合同争 议解 决条 款不 违反 法律法 规规 定;m)合同法 律术 语、技术 术语 符合法 律规 范和 技术 规范;DB3302/T 1120 2021 6 n)合同用 词明 确具 体无 歧义。重大行 政执 法决 定 7.4 经审查,重 大行 政执 法决 定应满 足以 下要 求:a)行政执 法主 体具 有相 应的 执法权 限;b)行政执 法 决 定事 实清 楚、证据确 凿;c)行政执 法决 定适 用法 律依 据准确;d)行政执 法决 定裁 量权 行使 适当;e)行政执 法决 定程 序合 法。8 审查方 法 审查应 采取 书面 审查 或运 用互联 网在 线审 查等 方式 进行。8.1 附录
23、A 给出 了部 分审 查依 据。8.2 注:审查依据将随着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开展而不断更新和充实。审查过 程中,司 法所 可根 据需要 采取 下列 措施:8.3 a)要求承 办机 构、其他 有关 单位或 者个 人在 规定 期限 内就被 审查 事项 作出 解释、说明;b)调取或 者复 制与 被审 查事 项有关 的材 料;c)涉 及 较强 专 业性、技 术 性或 者 疑难、复杂 的问 题 时,可 组织 有 关专 家参 与 审查、论证 或提出意见。9 审查程 序 审查步 骤 9.1 9.1.1 草案完 成起草 后,承办机 构应向 乡镇(街道)党政 办公室 提交审 议报 告、草 案文本、起草 依 据和相
24、应 材料。9.1.2 乡镇(街道)党政 办公室 认为属 于审查 范围 的,应 向司法 所出具 合法 性审查 函、草 案文本、草案起草 依据 和相 应材 料。9.1.3 司法所 应对 草案 进行 形式 审查。a)经审查 认为 草案 不属 于审 查范围 的,应及 时复 函乡 镇(街 道)党政 办公 室并 说明理 由。b)经审查 认为 草案 属于 审查 范围的:1)起草依 据和 相应 材料 齐全 的,应 启动 合法 性审 查;2)起草依 据和 相应 材料 不全 的,应 一次 性告 知承 办机 构在 5 个 工作 日内 补齐 相 关材料,并在收到 补正 材料 后,启动 合法性 审查。9.1.4 审查过
25、 程中发 现草 案内容 存在违 法或者 不当 情形的,司法 所应与 承办 机构沟 通、协 调,视 情 组织有关 专业 机构 和人 员进 行论证。9.1.5 司法所 应 在9.2 规定 的时 间内完 成审 查工 作,制 作 合法性 审查 意见 书(见9.3),复 函乡 镇(街道)党 政办 公室,同 时抄 送承办 机构。9.1.6 审查流 程见 附 录B。9.1.7 审查所 需文 书的 参考 样式 见附 录 C。审查期 限 9.2 9.2.1 审查一 般宜 在启 动审 查程 序之日 起 10 个 工作 日内 完 成。DB3302/T 1120 2021 7 9.2.2 为了预 防、应 对和 处置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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