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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2 T1120-2021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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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2 T1120-2021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pdf

    1、 ICS 01.040.03 CCS A 12 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2/T 1120 2021 乡镇(街 道)合法 性审查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legality examination on township government sub-district office administration 2021-06-21 发布 2021-07-21 实施 宁波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3302/T 1120 2021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审 查机 构、

    2、队伍 与机 制.2 5 审 查范 围.2 6 审 查材 料.3 7 审 查要 求.4 8 审 查方 法.6 9 审 查程 序.6 附录A(资 料性)合法 性审查 依据.8 附录B(资 料性)合法 性审查 流程.10 附录C(资 料性)合法 性审查 文书 参考 样式.11 参考文 献.17 DB3302/T 1120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宁 波市 司法 局提 出。本文件 由宁 波市 司法 局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浙 大宁 波理工 学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3、人:孙祥 生、毛 利奇、金 慎、金厚 桥、叶 新火、姜 彦君、吴 振宇。DB3302/T 1120 2021 III 引 言 为了解 决基 层依 法治 理“最后一 公里”问题,加快 建 设更高 水平 法治 浙江,在 法治建 设领 域展 示“重要窗口”形 象,2020 年6 月25日,省 委全 面依 法治 省委员 会印 发了 关 于推 进乡镇(街 道)合 法性 审 查全覆盖 工作的 通知(浙 委法发 2020 7号),对 推进乡 镇(街 道)合法性 审查全 覆盖工 作作 出全 面部署,要求 各地 于2021 年6 月前将 合法 性审 查工 作纳 入规范 化轨 道,推进 合法 性审查 标准 化建

    4、设。2020 年8 月13 日,市 委全 面 依法治 市委员 会办 公室印 发关 于落实 推进 乡镇(街道)合法性 审查 全覆盖工 作的 实施 意见(甬党办 发 2020 10 号),明确 提出 通过 一年 左右 时间的 努力,实 现 乡 镇(街道)合 法性 审查 机构、审 查范围、审 查内 容、审查 流程等 标准 化。本文件 的制 定对 于全 面规 范乡镇(街 道)合法 性审 查工作,进 一步 提高 乡镇(街道)依 法治 理 水 平具有重 要技 术支 撑作 用。DB3302/T 1120 2021 1 乡 镇(街 道)合法 性审查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界定了 乡镇(街道)合法 性审查 的

    5、术 语和定 义,规 定了审 查机 构、队 伍与机 制、审 查范 围、审查材 料、审查 要求、审 查方法 和审 查程 序。本文件 适用 于乡 镇人 民政 府和街 道办 事处 重大 行政 决策、行 政规 范性 文件、行 政机关 合同、重大 行政执法 决定 等合 法性 审查 工作。党的规 范性 文件、村 规民 约合法 性审 查可 参照 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重大行 政决 策 乡镇(街道)依 照法 定权 限和规 定程 序作 出的,对 本辖区 经济 社会 发展 有重 大影响、涉 及重 大 公 共利

    6、益或 者社 会公 众切 身利 益 等的 行政 决策 事项。3.2 行政规 范性 文件 乡镇(街道)依照 法定权 限和规 定程序 制定 的,涉 及不特 定公民、法 人或者 其他组 织的权 利义 务,在一定 时期 内反 复适 用,在辖区 内具 有普 遍约 束力 的各类 行政 文件。3.3 行政机 关合 同 乡镇(街道)作 为一 方当 事人,与公 民、法人 或其 他组织 签订 的各 类合 同,包括行 政合 同和 民 事 合同。3.4 重大行 政执 法决 定 乡镇(街道)依 照法 定权 限和规 定程 序作 出的,对 公民、法人 或其 他组 织权 利义务 有重 大影 响 的 行政执法 决定。3.5 合法

    7、性 审查 乡镇(街道)作 出重 大行 政决策、制 定行 政规 范性 文件、签订 行政 机关 合同、作出 重大 行政 执 法 决定前,由审 查机 构对 相应 的草案 或文 书内 容进 行是 否符合 法律 法规 的审查,提出书 面法 律意 见的 行为。3.6 承办机 构 承担重 大行 政决 策事 项、行政规 范性 文件、行政 机 关合同、重大 行政 执法 决 定草案 起草 工作 的乡 镇(街道)所 属 机 构或 单位。DB3302/T 1120 2021 2 4 审查机 构、队伍 与机 制 审查机 构 4.1 乡镇(街道)所 在地 的司 法所是 该乡 镇(街道)合 法性审 查的 工作 机构。审查队

    8、 伍 4.2 4.2.1 司法所 应配 备具 有较 高政 治素质、法 律专 业知 识和 业务能 力的 专(兼)职审 查人员。4.2.2 初次从 事行 政处 罚决 定合 法性审 查的 人员 应取 得法 律职业 资格。4.2.3 司法所 可通过 聘请 专(兼)职法 律顾问、政 府购买 法律服 务等方 式,组织符 合条件 的工作 人 员进行合法 性 审查 工作。审查机 制 4.3 4.3.1 乡镇(街道)应建 立党政 办公室、承办 机构 与审查 机构之 间的协 调机 制,协 调解决 在合法 性 审查工作 中出 现的 问题 和涉 及向上 级报 告的 重要 事项。4.3.2 司法所 负责 人应 列席 乡

    9、镇(街道)重 大会 议,为相 关决策 提供 法律 咨询 意见。5 审查范 围 重大行 政决 策 5.1 5.1.1 司法所 应根 据区 县(市)人民政 府确 定的 重大 行政 决策事 项标 准、目录 进行 审查,主要 包括:a)制定有 关公 共服 务、市场 监管、社会 管理、环 境保 护等方 面的 重大 公共 政策 和措施;b)制定经 济和 社会 发 展 等方 面的重 要规 划;c)制定开 发利 用、保护 重要 自然资 源和 文化 资源 的重 大公共 政策 和措 施;d)决定在 本行 政区 域实 施的 重大公 共建 设项 目;e)决定其 他重 大事 项。5.1.2 以下事 项仍 应进 行重 大

    10、行 政决策 合法 性审 查:a)符合决 策事 项标 准但 未编 入目录 的重 大行 政决 策事 项;b)以行政 规范 性文 件、行政 机关合 同、重大 行政 执法 决定等 形式 作出 的重 大行 政决策 事项。行政规 范性 文件 5.2 5.2.1 被审查 的行政 规范 性文件 的名称 应包含 但不 限于“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细 则”“规则”“通知”等 文字。5.2.2 下列文 件一 般不 属于 行政 规范性 文件 审查 范围,包 括但不 限于:a)会议文 件(包括 会议 通知、纪要、讲 话材 料);b)商洽性 工作 函;c)工作规 划、计划、要 点;d)工作考 核、检查、行 政追

    11、 责等方 面的 文件;e)行政机 关内 部执 行的 管理 规范、工作 制度、机 构编 制规定;f)人事任 免及 工作 表彰、通 报;g)成立工 作领 导小 组、协调 机构等 通知;h)突发公 共事 件应 急预 案;i)对小区、地 名命 名的 批复;DB3302/T 1120 2021 3 j)征地补 偿、安置 方案;k)公示办 事时 间、办事 地点 等事项 的便 民通 告;l)行 政 机关 对 公务 员、行 政机 关 职员、公办 学校 教 职工、医疗 机 构工 作人 员 及全 额 拨款 的其他事业单 位职 工、国有 企业 领导人 的人 事、工资、绩 效等方 面管 理的 文件;m)财 政 部门

    12、仅 对格 式文 本、报 表、会 计 准则、会 计 核算 制 度等 技 术事 项进 行 规定 的 文件 以及仅下达预 算、分配 资金、批 复项目 的文 件;n)行业技 术标 准类 文件、技 术操作 规程;o)单纯转 发上 级行 政规 范性 文件的 文件。行政机 关合 同 5.3 应根据 区县(市)人 民政 府确定 的行 政机 关合 同合 法性审 查范 围进 行审 查,主要包 括:a)国有资 产出 让合 同;b)招商引 资合 同;c)合作开 发合 同;d)征收补 偿合 同;e)政府投 融资 合同;f)政府采 购合 同;g)建设工 程施 工合 同等。重大行 政执 法决 定 5.4 应根据 区县(市)

    13、人 民政 府 确定 的 重大 行政 执法 决定 事项标 准、审核 事项 清单 进 行审查,一 般包 括:a)乡镇对 农村 村民 住宅 用地 的审核;b)乡 镇 对未 依 法取 得乡 村 建设 规 划许 可 证或 者未 按 照乡 村 建设 规 划许 可证 的 规定 进 行建 设的责令改正;c)乡 镇 对损 坏 村庄、集 镇 的房 屋、公 共 设施 或乱 堆 粪便、垃圾、柴草,破 坏 村容 镇 貌及 环境卫生等的 处罚;d)乡 镇 对擅 自 在村 庄、集 镇规 划 区内 的 街道、广 场、市 场 和车 站 等场 所修 建 临时 建 筑物、构筑物或其 他设 施的 处罚;e)乡镇(街道)对 城市、镇

    14、规划区 内的 违法 建筑 的强 制拆除;f)乡 镇 对个 人 之间、个 人 与单 位 之间 发 生的 土地 使 用权、林地 使 用权、林 木 所有 权 属争 议的处理;g)乡镇对 承包 期内 调整 农户 之间耕 地或 林地 承包 关系 的审批;h)乡镇对 土地 发包 给集 体经 济组织 以外 的个 人或 者单 位承包 行为 的批 准;i)法律、法规 规定 或省 人民 政府授 权乡 镇(街道)承 担的其 他行 政执 法事 项。6 审查材 料 重大行 政决 策 6.1 审查材 料包 括但 不限 于:a)送审函;b)重大行 政决 策草 案及 起草 说明;c)重大行 政决 策事 项法 律依 据材料,包

    15、 括法 律、法规、规章、文 件以 及相 关标 准、技 术规 范;DB3302/T 1120 2021 4 d)重 大 行政 决 策过 程中 形 成的 有 关材 料,包 括公 平 竞争 审 查、公 众参 与、听 证、专 家论 证、风险评估、相 关部 门意 见征 求及采 纳情 况等 有关 材料;e)联系人 员姓 名和 联系 方式。行政规 范性 文件 6.2 审查材 料包 括但 不限 于:a)送审函;b)行政规 范性 文件 草案;c)法律依 据材 料,包括 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 以及 相关标 准、技术 规范;d)行 政 规范 性 文件 草案 的 起草 说 明,内 容包 括制 定 文件 的 必要

    16、性 和可 行性、需要 解 决的 主要问题、拟 规定 的主 要制 度和 采取的 措施、起 草经 过、有关方 面意 见的 协调 处理 采纳情 况;e)征 求 意见 的 相关 材料,包括 征 求有 关 部门 和单 位 意见、征求 社 会公 众意 见、听 取 企业 和行业协 会 商会 意 见情 况、专 家论 证、听 证、社 会稳 定 风险 评 估、公 平竞 争审 查 等的 有 关情 况,根据事项 内容 确定;f)联系人 员姓 名和 联系 方式。行政机 关合 同 6.3 审查材 料包 括但 不限 于:a)送审函;b)合同草 案;c)合同附 件;d)合同内 容可 行性 分析 及其 重要条 款说 明;e)与

    17、 合 同有 关 的材 料,包 括有 关 法律 法 规规 章和 文 件等 依 据、有 关部 门和 单 位意 见、对 方当事人的资 质和 履约 能力 等主 体情况、专 业机 构的 咨询 意见等;f)联系人 员姓 名和 联系 方式。重大行 政执 法决 定 6.4 审查材 料包 括但 不限 于:a)送审函;b)行政执 法决 定草 案;c)法律依 据材 料,包括 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 以及 其他相 关标 准、技术 规范;d)行 政 执法 过 程中 接收、采集 或 者制 作 的主 要证 据 材料,包括 行 政执 法文 书、当 事 人提 交的申请 书 及相 关 证明 材料、当事 人 和利 害 关系 人的

    18、 陈 述申 辩、听 证 报告、专 家 论证 报 告等 程序性材料;e)联系人 员姓 名和 联系 方式。7 审查要 求 重大行 政决 策 7.1 经审查,重 大行 政决 策应 满足以 下要 求:a)决策事 项符 合乡 镇(街道)法定 权限;b)决策草 案的 形成 履行 相关 法定程 序;c)决策草 案内 容符 合有 关法 律、法 规、规章 和国 家政 策的规 定。DB3302/T 1120 2021 5 行政规 范性 文件 7.2 7.2.1 经审查,行 政规 范性 文件 的合法 性方 面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文件制 定主 体有 相应 的权 限;b)文件制 定程 序符 合要 求;c)文件没

    19、有涉 及法 律专 属事 项;d)文件没 有无 依据 而减 损公 民、法 人或 者其 他组 织权 利、增 加其 义务 的规 定;e)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行 政许 可;f)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行 政处 罚;g)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行 政强 制;h)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行 政事 业性收 费;i)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证 明;j)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不 公平 竞争措 施;k)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评 比、达标、表彰 措施;l)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考 试、培训、资格、资 质;m)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限 制民 营企业 发展 的措 施;n)文件没 有违 规设 定企 业登 记事项;o)文件没 有

    20、违 规设 置影 响企 业自主 经营 的规 定;p)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公 共信 用信息 管理 的规 定;q)文件没 有违 规设 置与 上位 法或上 位文 件不 一致 的管 理措施。7.2.2 经审查,行 政规 范性 文件 的合理 性方 面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文件符 合国 家改 革和 形势 发展需 要;b)文件的 实施 不会 在社 会上 造成重 大负 面影 响和 重大 风险;c)不违反 公平 公正 原则。7.2.3 经审查,行 政规 范性 文件 的规范 性方 面应 满足 以下 要求:a)名称使 用恰 当;b)体例格 式规 范;c)文字表 述准 确。行政机 关合 同 7.3 经审查,行 政

    21、机 关合 同应 满足以 下要 求:a)合同主 体具 备主 体资 格;b)合同标 的不 违反 法律 规定;c)数量条 款明 确具 体无 歧义;d)质量要 求明 确,不低 于强 制性标 准;e)价款与 报酬 符合 预算 管理、价格 管理、税 费管 理等 相关规 定,支付 方式 及期 限明确 具体;f)履行期 限明 确具 体;g)保密条 款、信息 公开 条款 符合国 家法 律法 规规 定;h)知识产 权条 款符 合国 家法 律法规 规定;i)合同签 订符 合相 关程 序规 定;j)违约责 任条 款明 确具 体公 平,具 有可 执行 性;k)合同解 除条 件清 晰明 确并 符合国 家法 律法 规规 定

    22、;l)合同争 议解 决条 款不 违反 法律法 规规 定;m)合同法 律术 语、技术 术语 符合法 律规 范和 技术 规范;DB3302/T 1120 2021 6 n)合同用 词明 确具 体无 歧义。重大行 政执 法决 定 7.4 经审查,重 大行 政执 法决 定应满 足以 下要 求:a)行政执 法主 体具 有相 应的 执法权 限;b)行政执 法 决 定事 实清 楚、证据确 凿;c)行政执 法决 定适 用法 律依 据准确;d)行政执 法决 定裁 量权 行使 适当;e)行政执 法决 定程 序合 法。8 审查方 法 审查应 采取 书面 审查 或运 用互联 网在 线审 查等 方式 进行。8.1 附录

    23、A 给出 了部 分审 查依 据。8.2 注:审查依据将随着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开展而不断更新和充实。审查过 程中,司 法所 可根 据需要 采取 下列 措施:8.3 a)要求承 办机 构、其他 有关 单位或 者个 人在 规定 期限 内就被 审查 事项 作出 解释、说明;b)调取或 者复 制与 被审 查事 项有关 的材 料;c)涉 及 较强 专 业性、技 术 性或 者 疑难、复杂 的问 题 时,可 组织 有 关专 家参 与 审查、论证 或提出意见。9 审查程 序 审查步 骤 9.1 9.1.1 草案完 成起草 后,承办机 构应向 乡镇(街道)党政 办公室 提交审 议报 告、草 案文本、起草 依 据和相

    24、应 材料。9.1.2 乡镇(街道)党政 办公室 认为属 于审查 范围 的,应 向司法 所出具 合法 性审查 函、草 案文本、草案起草 依据 和相 应材 料。9.1.3 司法所 应对 草案 进行 形式 审查。a)经审查 认为 草案 不属 于审 查范围 的,应及 时复 函乡 镇(街 道)党政 办公 室并 说明理 由。b)经审查 认为 草案 属于 审查 范围的:1)起草依 据和 相应 材料 齐全 的,应 启动 合法 性审 查;2)起草依 据和 相应 材料 不全 的,应 一次 性告 知承 办机 构在 5 个 工作 日内 补齐 相 关材料,并在收到 补正 材料 后,启动 合法性 审查。9.1.4 审查过

    25、 程中发 现草 案内容 存在违 法或者 不当 情形的,司法 所应与 承办 机构沟 通、协 调,视 情 组织有关 专业 机构 和人 员进 行论证。9.1.5 司法所 应 在9.2 规定 的时 间内完 成审 查工 作,制 作 合法性 审查 意见 书(见9.3),复 函乡 镇(街道)党 政办 公室,同 时抄 送承办 机构。9.1.6 审查流 程见 附 录B。9.1.7 审查所 需文 书的 参考 样式 见附 录 C。审查期 限 9.2 9.2.1 审查一 般宜 在启 动审 查程 序之日 起 10 个 工作 日内 完 成。DB3302/T 1120 2021 7 9.2.2 为了预 防、应 对和 处置突

    26、 发事件,或者 执行 上级机 关的紧 急命令 和决 定需要 立即颁 布实施 相 关文件、作出 决策 或执 法决 定的,宜缩 短审 查时 间。9.2.3 审查事 项内 容复 杂、争议 较大或 者涉 及其 他重 大问 题的,可 延长审 查时 间,但最长 不应 超 过 15个工作 日。9.2.4 对于采 用招 投标 等竞 争方 式确定 对方 当事 人的 合同 的审查,应 在竞 争性 文件 发布之 日 前 5 个工作日内 审查 完毕。意见出 具 9.3 9.3.1 司法所 根据 下列 情形 出具 审查意 见:a)符 合 法律、法规、规 章 等合 法 性审 查 依据 规定,且与 国 家政 策 或者 改革

    27、 方 向一 致 的事 项,应通过审 查;b)属 于 国家 法 律、法规、规章 尚 无明 确 规定 的探 索 性改 革 决策 事 项,但符 合 国家 政 策或 者改革方向的,可 通过 审查,同 时提示 相关 法律 风险;c)形 式 不规 范 或制 定程 序 不合 法 但可 以 补正 的事 项,原 则 上宜 通 过审 查,但 应要 求 承办 机构先行补正,再 提请 乡镇(街 道)审 议或 决定;d)内容不 符合 法律、法 规、规章规 定的 事项,应 不予 通过审 查,同时 说明 存在 的问题 和依 据;e)内容超 越乡 镇(街道)权 限范围 的事 项,应建 议不 予提请 作出 或提 请有 权机 关

    28、作出。9.3.2 审查意 见书 应载 明下 列内 容:a)审查事 项名 称;b)审查过 程;c)审查结 论和 具体 的意 见、建议;d)审查依 据及 理由;e)印章和 审查 时间;f)联系人 及联 系方 式。意见处 理 9.4 9.4.1 乡镇(街道)党 政办 公室 及承办 机构 应认 真研 究审 查意见,并 根据 意见 作相 应修改。9.4.2 承办机 构认为 审查 意见无 法采纳 的,应 与司 法所沟 通协商,达成 一致 意见;无法达 成一致 意 见的,应 提请 乡镇(街 道)相关会 议审 议决 定。DB3302/T 1120 2021 8 A A 附录A(资料 性)合法性 审查 依据 合

    29、法性 审查 依据 包括 但不 限于:中华人 民共 和国 民法 典;中华人 民共 和国 立法 法;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行政 诉讼 法;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行政 处罚 法;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行政 许可 法;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行政 强制 法;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反垄 断法;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土地 管理 法;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城乡 规划 法;中华人 民共 和国 环境 保护 法;中华人 民共 和国 森林 法;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农村 土地 承包法;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安全 生产 法;优化营 商环 境条 例;村庄和 集镇 规划 建设 管理 条例;重大行 政决 策程 序暂 行条 例;最高人 民法 院

    30、关 于审 理行 政协议 案件 若干 问题 的规 定(法 释2019 17 号);最高人 民法 院关 于适 用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民法 典 相关司 法解 释;中国共 产党 党内 法规 和规 范性文 件备 案审 查规 定(2012 年6 月4 日 中共 中央 批准 2012 年6月4 日 中共 中央 办公 厅发 布 2019 年8 月30 日中 共 中央政 治局 会议 修订);评比达 标表 彰活 动管 理办 法(中 办发 2018 69 号);国务院 关于 在市 场体 系建 设中建 立公 平竞 争审 查制 度的意 见(国发 2016 34 号);国务院 办公 厅关 于加 强行 政规范 性文 件制

    31、 定和 监督 管理工 作的 通知(国 办发 201837 号);国务院 办公 厅关 于全 面推 行行政 规范 性文 件合 法性 审核机 制的 指导 意见(国 办发 2018 115号);国务院 办公 厅关 于全 面推 行行政 执法 公示 制度 执法 全过程 记录 制度 重大 执法 决定法 制审 核制度的指 导意 见(国办 发2018 118 号);国务院 办公 厅关 于在 制定 行政法 规规 章行 政规 范性 文件过 程中 充分 听取 企业 行业协 会商 会意见的通 知(国办 发2019 9 号);国务院 办公 厅关 于进 一步 完善失 信约 束制 度 构建 诚 信建设 长效 机制 的指 导意

    32、 见(国 办发2020 49 号);公平竞 争审 查制 度实 施细 则(暂 行)(发 改价 监2017 1849 号);浙江省 城乡 规划 条例;浙江省 安全 生产 条例;浙江省 违法 建筑 处置 规定(2020 年 修正);浙江省 行政 程序 办法(浙 江省政 府 令 348 号);浙江省 行政 规范 性文 件管 理办法(浙 江省 政府 令 372 号);浙江省 重大 行政 决策 程序 规定(浙江 省政 府 令 337 号);宁波市 法治 乡村 建设 促进 条例;DB3302/T 1120 2021 9 宁波市 重大 行政 决策 程序 实施规 定(宁波 市人 民政 府令 第 255 号);浙

    33、江省 人民 政府 办 公 厅关 于规范 行政 机关 合同 管理 工作的 意见(浙 政办 发2013 37 号);浙江省 人大 常委 会法 制工 作委员 会关 于印 发 规章、规范 性文 件备 案审 查指 引(试 行)的通知(浙人 大常 法函 2020 28 号);中共浙 江省 委办 公厅 浙江 省人民 政府 办公 厅关 于印 发 浙 江省 评比 达标 表彰 活动管 理实 施细则(试 行)的 通知(浙 委办2012 104 号);关于推 进乡 镇(街道)合 法性审 查全 覆盖 工作 的通 知(浙 委法 发2020 7 号);中共宁 波市 委关 于开 展党 内规范 性文 件备 案审 查工 作的实

    34、施意 见(甬党 发2013 25 号);中共宁 波市 委办 公厅 关于 扎实推 进党 内规 范性 文件 备案审 查全 覆盖 工作 的通 知(厅发 2019 71 号);关于落 实推 进乡 镇(街道)合法 性审 查全 覆盖 工作 的实施 意见(甬 党办 发2020 10 号)。DB3302/T 1120 2021 10 B B 附录B(资料 性)合法性 审查 流程 合法性 审查 流程 见图B.1。图B.1 合法性 审查 流程 草案起 草 提交审 查材 料 是否属 于审查范 围 提请会 议审 议 N 形式审 查 是否属 于审查范 围 N 审查材 料是否齐 全 材料 补正 N 组织合 法性 审查 出

    35、具审 查意 见 沟通、协调,论 证 审查意 见复 函 归档 意见处理 草案修 改 N Y 审查意 见 是否采 纳 承办机 构 党政办 公室 审查机 构 Y Y Y 10个工作日 复函结 束 材料 反馈 DB3302/T 1120 2021 11 C C 附录C(资料 性)合法性 审查 文书 参考 样式 给出了 以下 样式 示例:关于提 请 合 法性 审查 的函,见示 例 1;关于 文 件(送审 稿)的起草 说明,见 示 例 2;重大行 政决 策合 法性 审查 意见书,见 示 例3;行政规 范性 文件 合法 性审 查意见 书,见示 例4;行政机 关合 同合 法性 审查 意见书,见 示 例5;重大

    36、行 政执 法决 定合 法性 审查意 见书,见 示 例 6;司 法局 司法 所合 法性审 查登 记表,见 示 例7。示例1:关于提请 合法性审查的函:为了,根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和上 级 的规 定,结合 本辖 区 的实际,我 部门(科室)起 草了。根据 乡镇(街 道)合法 性审 查工 作要 求,现提请 予以 合法 性审 查。联系人:,联系 电话:20 年 月 日 附件:1.起草 说明 2.(送 审稿)3.有关 法律 法规 依据 和参 考文件 4.征求 意见 情况 5.其他 有关 材料 示例2:关于 文件(送审稿)的起 草说 明(单位):现将 文件(送审 稿)的 起草 情 况说明 如下:一、起

    37、草背 景 年 月,根据(如上 级部 署、上级 文件 要求、本地 实际 需要 等),我部 门(科 室)起草了。(根 据实际 情况 描述)二、起 草过 程 年 月,我部 门(科室)起草 了 的 初稿,经部 门(科 室)讨 论修改 完善 后发 给其 他各部门(科 室)征 求意 见。此后,我部 门 又 通过 等方 式,征求 了 等意 见;并按照上 级有 关要 求,进行 了听证、专 家论 证、公 平 竞争审 查、性别 平等 审查、风险 评估 论证 等(根 据 实际情况 描述)根 据各 部门(科室)的 意见,我 部门(科室)又 做了 进一 步修改 完善,形 成 了 文 件(送审 稿)。(根据 实际 情 况

    38、描述)在征求 意见 过程 中,共收 到意见 条,共吸 收 条,未吸 收 X 条,主 要原 因是 DB3302/T 1120 2021 12 三、主 要内 容 文件(送 审稿)主要 内 容:一、二、三、四、工 作建 议 建议 文件(送 审稿)经 会 议审 议通 过后 印发,并做 好以 下工 作。附件:1 文 件(送审 稿)2.制 定文 件所 依据 的法 律 法规文 件 3.有 关征 求意 见汇 总(具体 内容 请结 合实 际)示例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 审查 意见书(决策)号:(起草 机构 名称)起草 的(草 案)已 经我所 审 查。现提 出法律 意见 如下:一、审 查过 程(草案)于 年月 日

    39、送 我所 进行合 法性审 查。年 月日,我所 完成了 合法 性审查。(可 对审 查过 程和所 做的 工作 进行 简要 说明)。二、审 查意 见(合 法性 审查 的内 容 包括:决 策事 项是 否符 合 法定权 限;决 策草 案的 形 成是否 履行 相关 法定 程序;决 策草 案内 容是 否符 合有关 法律、法 规、规章 和国家 政策 的规 定;其他 需要审 查的 内容。)三、后 续法 定程 序(草案)属 于 重大行 政决策,决 策草案 应当经 集体讨 论决 定。重 大行政 决策出 台前 应当按照 规定 向同 级党 委请 示报告。司 法局 司 法所(合 法性 审查机 构)(章)年 月 日 联系人

    40、:联系电 话:示例4: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 性审 查意见书(行规)号:(起草 机构 名称)起草 的(草 案)已 经我 所审 查。现提 出法律 意见 如下:一、审 查过 程(草案)于 年月 日送 我所 进行合 法性审 查。年 月日,我所 完成了 合法 性审查。(可 对审 查过 程和所 做的 工作 进行 简要 说明)。二、审 查意 见(需对 制定 主体、制定 依据、制定 权限、制定 程序、送审 稿内 容和 形式 是否 合法逐 一作 出确 认。制定主 体、制 定权 限或 者 送审稿 主要 内容 不合 法的,应 当建 议不 予制 定该 行 政规范 性文 件;制 定文 件 适DB3302/T 1120 2

    41、021 13 用依据 错误,或 者适 用依 据已经 废止 失效 的,应当 提出适 用准 确的 依据;个 别具体 规定 不合 法 的,或 者前期制 定程 序不 符合 法定 要求的,应 对存 在的 问题 逐一分 析,并提 出具 体、明确的 建议。对 其 他 需 要 审查的内 容的 审查 意见。)三、后 续法 定程 序(草案)属 于 行政规 范性文 件,根据 规定,应当 由(单 位名称)负责 人集 体讨论决 定和 主要 负责人(或 授权 的其 他负 责人)签署 后,按规 定报 机 构统 一登 记、统 一 编号,一 并备 案。司 法 局 司法 所(合法 性审 查机构)(章)年 月 日 联系人:联系电

    42、话:示例5: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 审查 意见书(合同)号:(起草 机构 名称)起草 的(草 案)已 经我 所审 查。现提 出法律 意见 如下:一、审 查过 程 合同(草案)(以 下简称 合同 草案)于 年 月 日送 我所 进行 合法 性审查,送 审前,你 单位向我 所提 交了(列 举材料 名称:1.;2.)等材 料。年 月 日,我所 完成 了合 法性审查。(可对 审查 过程和 所做 的工 作进 行简 要说明)。二、审 查意 见(在对 合同 主体 及权 限、合 同内 容、有关 表述 进行审 查的 基础 上提 供意 见。如 合同 草案 基 本 内容违反 法律 规定,应当 明 确存在 的问 题并 建议

    43、 不签 订该合 同或 重新 论证 起草 后,再报 送审 查。对 合同 草案基本 内容 未违 反法 律规 定,但 部分 条款 存在 问题 的,可 从合 法性、存 在的 风险、内容 表述 等 方 面进行分析并 提出 建议。)(一)总体 情况 合同草 案的 主体 是 和,分别 为机 关法 人和 企业法 人,具有 完全 民事 权利和 民事 行为 能 力。合同系 双方 自愿 订立,其 内容未 违反 法律 法规 规章 和文件 规定。如果合 同草 案的 部分 内容 存在法 律问 题、操作 风险、显失 公平、表 述不 明确 等情况 的,可根 据 情 况提出意 见。具体 可参 见下 述案例。(二)合同 草案 部

    44、分 内容 存在法 律问 题 例1 合 同草 案第 条 第 款约 定“(我方)收购某 甲企 业的 许可 和资 质,无 偿给 新引 进的 某乙企业 使用”,按照 行政 许 可法等 法律规 定,企业的 许可证 和资质,是 企业向 政府有 关部门 申请 后,有关部门 对符 合条 件的 企业 从事某 种活 动的 许可 以及 对其条 件的 确认,政 府无 权 收购某 企业 的许 可和 资 质再转让 给其 他企 业,因此,不宜 在协 议中 做上 述约 定。考 虑到 该项 目符 合国 家有关 产业 政策,也 有 利 于我市经 济和社 会发 展,为 了加快 该项目 的推 进,可 将上述 条款修 改为:“(我方)

    45、协调 有关 部门 帮助新引 进的 某乙 企业 办理 生产许 可有 关手 续。”DB3302/T 1120 2021 14 例 2 合同草 案第 条第 款约 定“(我方)以最低 地价出 让”,由于 该 项目属 于商业 用地,按照规 定应 当以 公开 竞价 方式出 让土 地,我方 不能 承诺以 最低 地价 出让 土地。(三)合同 草案 部分 内容 存在操 作风 险 例3 合 同草 案第 条 第 款约 定“对 企业 生产 或 销售的,按照 相应 的 数量给 予”,生产、销售是 不同 的概 念,在操 作中具 体按 照哪 个标 准执 行,容 易产 生争 议。建议 双方再 做协 商,明 确 具 体 标准。

    46、例4 合同 草案 第 条第 款约定“企业提 供符 合标 准的产 品”,产 品标 准 既可能 是国 家标 准、地方标 准,也可 能是 行业 标准、企业 标准,如 果同 时有几 个标 准而 具体 标准 的种类 和内 容不 明 确,执 行中容易 产生 争议。建 议对 此予以 明确。(四)合同 草案 部分 内容 对我方 明显 不公 平 例5 合同 草案 第 条第 款约 定“具体 费用 按照 计 算,如果 利率 上浮,甲 方(我方)按 照 银行一年 定期 存款 利率 上浮 的比例,再多 支付 乙方 相 应费用”,由 于利 率调 整可 能是上 浮,也 可能 是下 调,仅约定 利率 上调 时我 方需 多支费

    47、 用,而未 约定 利率 下调时,我 方可 以少 付费 用,对 我方 明显 不 公 平。建议对利 率下 调时,我 方少 付费用,作 出约 定。(五)合同 草案 部分 内容 前后表 述不 一或 表述 不明 确 例 6 合同草 案第 条第 款约 定“合 同有 效期到 年 月日”,但 附件 第 条约 定的有 效期 有所不同。建 议和 对方 再做 协商,统一 约定 合同 有效 期。例 7 合同草 案第 条第 款约 定“收 到甲 方的报 告后,乙方应 当立 即”,其中“立即”的 含义不够 明确,建 议具 体明 确为多 少小 时或 者多 少天 之内。三、后 续法 定程 序(一)该合 同属 于行 政机 关合同

    48、,应 由双 方单 位负 责人或 授权 代表 签字,并 盖章后 生效。(二)按照 市行 政 机关合 同管 理办 法 第二 十二条 和 市 行政 机 关重大 合同 备案 及统计办法 的有 关规 定,该 合 同属于 重大 合同,应当 自 合同签 订之 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 报送 市政 府办 公室法制科 备案。(注:行政 机 关合同 是否需 要报 送市政 府办公 室法制 科备 案,根 据上述 两个文 件确 定。对不属于 应当 备案 的合 同,不需做 此提 示。)四、关 于审 查意 见的 说明(一)我 所仅 在送 审机 构 提供材 料的 基础 上出 具此 审查意 见,如 相关 材料 不 全或虚 假,

    49、我 所概 不负责。(二)我 所出 具的 审查 意 见,仅供 承办 机构 对合 同 草案进 行修 改和 领导 决策 时参考 使用,不得 向其他任何 单位 或个 人传 播、扩散。司 法 局 司法 所(合法 性审 查机构)(章)年 月 日 联系人:联系电 话:DB3302/T 1120 2021 15 示例6: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 法性 审查意见书(执法)号:(起草 机构 名称)起草 的(草 案)已 经我 所审 查。现提 出法律 意见 如下:一、审 查过 程(草案)于 年月 日送 我所 进行合 法性审 查。年 月日,我所 完成了 合法 性审查。(可 对审 查过 程和所 做的 工作 进行 简要 说明)。

    50、二、审 查情 况(重点 审核 执法 主体、管辖 权限、执 法程 序、事实认 定、行政 裁量 权运 用、证 据、法律 适 用、法律文 书制 作规 范、法律 用语使 用准 确等 内容。认 为拟作 出的 行政 执法 决定 主体适 格,事实 清 楚,证 据确凿、充 分,适 用法 律、法规、规 章正 确,定 性准 确,裁量 适当,程序 合法,不 存在 滥用 职权 的,出 具同意的 审核 意见;认为 拟 作出的 行政 执法 决定 主体 不适格,或者 存在 滥用 职 权的,出 具不 同意 的审 核 意见;认为 拟作 出的 行政 执 法决定 存在 违法 事实 不清,主 要证 据不 足的,出具 重 新调查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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