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2387-2021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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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00.01 CCS A 02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3872021 外贸综合 服务企业 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oreign trade integrated service enterprise service 2021 - 10 - 13 发布 2021 - 11 - 13 实施 浙江省市场 监 督管理 局 发 布 DB33/T 23872021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 1 3 术语 和定 义 . 1 4 基本 要求 . 2 4.1 一般 要求 . 2 4.2 组织 . 2 4.3
2、人员 . 3 4.4 办公 服务 场所 . 3 4.5 委 托人 管理 . 3 5 风险 管理 要求 . 3 5.1 运营 要求 . 3 5.2 内部 管理 . 4 6 外贸 综合 服务 信息 平台要 求 . 4 6.1 一般 要求 . 4 6.2 主要 功能 . 4 6.3 数据 对接 . 5 6.4 维护 保障 . 5 7 主要 业务 环节 服务 要求 . 5 7.1 一般 要求 . 5 7.2 建立 委托 关系 . 5 7.3 服 务供 应商 选择 . 6 7.4 签订 合同 (协 议) . 6 7.5 订 单审 查与 跟踪 . 7 7.6 报关 . 7 7.7 物流 仓储 . 8 7.
3、8 出口 退税 . 8 7.9 结算 . 9 7.10 信用 保险 . 9 7.11 协助 融资 . 10 附录A ( 资料 性) 外贸 综合服 务企 业绩 效评 价指 标 . 11 附录B ( 资料 性) 外贸 综合服 务各 项业 务主 要风 险控制 点清 单 . 12 附录C ( 资料 性) 外贸 综合服 务主 要业 务所 需单 证清单 . 13 附录D ( 资料 性) 供货 企业走 访报 告 . 14 附录E ( 资料 性) 合同 范本 . 16 I DB33/T 23872021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 分: 标 准化 文件 的结
4、构和 起草规 则 的规 定起 草。 请注意 本标 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标 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 本标准 由浙 江省 商务 厅提 出并归 口。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 浙 江省 国际数 字贸 易协 会 ( 对外 贸易综 合服 务企 业分 会) 、 浙江省 标准 化研 究院 、 浙 江 融易 通企 业服 务有 限公 司、 浙江 国贸 云商 控股有 限 公司、 宁波 世贸 通国际 贸 易有 限公 司、 宁 波中基 惠通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 浙江金 士敦 供应 链管 理有 限公司 、 浙江 华凯 供应 链 管理有限 公司、 浙江 一达通 企业服
5、务有 限公 司。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余 永胜 、陈明 春、 刘红 莉、 周 建华、 逢恽 、孟 一丁 、朱聃 、孔 泽昊 、赵 园茗 、 金小民 、郎 建忠 、刘生 才、张燕 、皇 甫佳 怡、 李沁 泽、徐亦 萍。 II DB33/T 23872021 外 贸综合 服务企业 服务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外 贸综 合服 务企业 提供 服务 的基 本要 求、 风 险管 理要 求、 外 贸综 合服务 信息 平台 要求 、 主要业 务环 节服 务要 求。 本标准 适用 于外 贸综 合服 务行业 有关 的企 业。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
6、用 而构 成本 标准必不 可少 的条 款。 其中, 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标准 ; 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 件, 其最 新版 本 ( 包括 所 有的 修改 单) 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8894 电子 文件 归档 与 电子 档案 管理 规范 GB/T 221512008 国际 货运代 理作 业规 范 GB/T 22153 国 际货 运代 理通用 交易 条件 GB/T 221542008 国际 货运代 理服 务质 量要 求 GB/T 28833 国际 物流 责任 保 险投 保、 索赔 规则 GB/T 30055 国 际货 运代 理报关 服务 质
7、量 要求 GB/T 30056 国 际货 运代 理拼箱 服务 质量 要求 GB/T 30349 集装 箱货 运代 理 服务 规范 GB/T 308382014 契约 承运人 服务 质量 要求 GB/T 37518 代 理报 关服 务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外贸综 合服 务企 业 foreign trade integrated service enterprise 具备对 外贸 易经 营者 身份 , 接受 国内 外客 户委 托, 依法签 订综 合服 务合 同 ( 协议) , 依 托综 合服 务 信息平 台, 运用 互联 网、 大数据 等技 术,
8、通过 创新 商业模 式实 现资 源整 合和 服务集 成, 为委 托人 代为办 理进出 口货 物业 务中 包括 报关、 物流 仓储 、 退 税、 结 算、 信 用保 险等 在内 的综 合服务 业务 和协 助办 理融 资业务 的企 业。 外贸 综合 服务企业 是代 理服 务企 业 1) ,应 具备 较强 的进 出口 专业 服 务、互联 网技 术应 用 和大数 据分 析处 理能 力, 建立较 为完 善的 内部 风险 防控体 系。 1)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区别于其他外贸服务企业 (如货运代理企业、 报关行等) 的核心特征是 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 关时,报关单中“境内收发货人”栏填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名称。
9、1 DB33/T 23872021 3.2 外贸综 合服 务信 息平 台 integrated service information platform for foreign trade 以网络 化、 数字 化方 式, 能够满 足开 展外 贸综 合服 务各项 业务 需求 的信 息平 台及相 关设 备。 3.3 委托人 client 委托外 贸综 合服 务企 业为 自己办 理进 出口 货物 相关 业务的 法人 或其 他组 织、 个人, 如 参与 外贸 活动 的国内 中小 型生 产企 业、 流通企 业、 国外 客商 、个 体工商户 等。 3.4 服务供 应商 service supplier 直
10、接向 外贸 综合 服务 企业 提供相 应服 务的 企业 或 其他 组织 ,如 验厂 监装 企业 、物流 仓储 服务 企业 、 货代企 业、 报关 行、 律师 事务所 、会 计师 事务 所、 税务师 事务 所、 银行 保险 金融机 构等 。 3.5 海外买 家 oversea buyer 外贸订 单中 商品 的购 买者 ,包括 海外 进口 商、 代理 商等。 4 基本要 求 4.1 一般要 求 4.1.1 应在市 场监 督管 理部 门登 记注册 ,同 时在 商务 主管 部门进 行对 外贸 易经 营者 备案登 记; 应 具有 独立法 人资 格, 能够 依法 签订综 合服 务委 托合 同( 协议)
11、。 4.1.2 应以外 贸综 合服 务为 主营 业务, 为委 托人 提供 外贸 订单成 交后 的交 付环 节服 务。可 衔接 跨境 电 商与 市场 采购 等业 态, 接受 委 托人 委托 开展 外贸 综合 服 务。 4.1.3 应具备 进出 口专 业服 务、 互联网 技术 应用 和大 数据 分析处 理能 力。 4.1.4 应建立 以审 查交 易真 实性 为核心 的内 部风 险防 控体 系,定期 开展 风险 评估 。 4.1.5 应符合 商务 、海 关、 税务 、外汇 管理 等相 关监 管机 构的规 定, 提供 监管 所需 信息与 数据 ,协 助 对委托 人的 监管 。 4.2 组织 4.2.1
12、 应具备 综合 协调 能力 , 包 括行政 、 后勤 、 安 全、 档案 等各项 管理 能力 , 电子 档案 管 理应 符合 GB/T 18894 相关 要求 。 4.2.2 应具备 业务 管理 能力 ,能够 协调 外贸 综合 服务 各项 活动。 4.2.3 应具备 风 险控 制与 管理 能力 ,能够 围 绕合 作伙 伴内 部控制 、守 法规 范、 贸易 安全等 开展 风险 评 估与日 常监 控。 4.2.4 应具备 信 息化 管理 能力 , 包括软 硬件 系统 的开 发、 运行与 维护 能力 ,或将 信息 化 管理 工作 外包 给具备 相应 能力 的服 务单位 。 4.2.5 应具备 培训
13、学习 能力 ,能够 跟踪 解读 外贸 综合 服务 活动涉 及的 法律 、法规 、 规章、 政 策等 相关 规定; 2 DB33/T 23872021 4.2.6 应具备 监督 评价 能力 ,能 够开展 内 部监 督和 对外 评价 进出 口业 务活 动。 4.3 人员 4.3.1 熟悉海 关、 税务 、信 用保 险、外 汇管 理等 外贸 综合 服务相 关法律 、 法规 、规章 、 政策 ,并 能在 其调 整后 培训 学习 。 4.3.2 熟悉外 贸综 合服 务业 务流 程。 4.3.3 熟练应 用外 贸综 合服 务信 息平台 。 4.3.4 具备相应 岗位 要求 的专 业技 能 。 4.3.5
14、具备业 务沟 通及 协 调能 力。 4.4 办公服 务场 所 4.4.1 应具有 固定 的、 易识 别的 ,并与 其业 务规 模、 作业 需求相 适应 的办 公服 务场 所。 4.4.2 办公服务 场所 如 有搬 迁、 停业或 企业 其他 信息 变化 情况, 应向 商务 、海 关、 市场监督 管理 及其 他注册 登记 部门 办理 变更 手续, 并通 过各 种渠 道和 有效方 式告 知委 托人 。 4.4.3 办公服务 场所 还应满 足以 下要求 : a) 悬挂公 司铭 牌, 保持 铭牌 干净、 整洁 ; b) 应配备 办公 、作 业所 需的 设施设 备; c) 在显著 位置 放置 企业 营业
15、执照及 其他 相关 资质 证书 ; d) 在显著 位置 公布 服务 电话 (或电 子邮 箱) 及投 诉电 话(或 电子 邮箱 ); e) 应符合 国家 安全 设施 和公 共卫生 相 关规 定。 4.5 委托人 管理 引导委 托人 在县 (市 、 区 ) 商务部 门外 贸综 合服 务企 业委托 人登 记管 理信息 系统 录 入登 记, 承诺 作 为贸易 主体 接受 当地 县( 市、区 )商 务部 门的 监督 管理, 承担 因其 违规 而应 承担的 责任 。 5 风险管 理要 求 5.1 运营要求 5.1.1 符合商 务部 门监 管要 求 5.1.1.1 接受商务 部门 的监 督管 理。 5.1.
16、1.2 引导委 托人 在其 营业 执照 所在地 县( 市、 区) 商务 部门委 托人 登记 管理 信息 系统录 入登 记。 5.1.1.3 外贸综 合服 务信 息平 台应 与商务 部门 对接 ,接 受商 务部门 对外 贸综 合服 务企 业及其 委托 人的 监管。 5.1.1.4 接受商务 部门 开展 的绩效 评价, 外贸 综合 服务 企业 绩效评 价指 标见 附 录A。 5.1.2 符合海 关监 管要 求 5.1.2.1 接受海关 在统 计系 统中设 定外贸 综合 服务 企业 标志 。 5.1.2.2 接受海 关通 过设 定的 标志 对外贸 综合 服务 企业 及委 托人进行 数据 统计 。 5
17、.1.2.3 接受海 关对 外贸 综合 服务 企业及 委托 人的 信用 评价 ,并通 过信 用评 价确 定相 关便利 政策 。 3 DB33/T 23872021 5.1.3 符合税 务部 门监 管要 求 5.1.3.1 接受税 务部 门对 商务 部门 委托人 登记 管理 信息 系统 中录入 的委 托人 进行 监管 。 5.1.3.2 接受税 务部 门在 税收 征收 管理信 息系 统中 设定 外贸 综合服 务企 业标 志。 5.1.3.3 接受税 务部 门通 过设 定的 标志对 外贸 综合 服务 企业 及委托 人进 行数 据统 计。 5.1.3.4 接受税 务部 门对 外贸 综合 服务企 业及
18、 委托 人的 纳税 信用等 级和 出口 企业 分类 管理类 别评 定, 并以此 确定 相关 便利 政策 。 5.1.3.5 对商务 部门委 托人 登记 管理 信息 系统 中登 记的 委托 人业务 ,通 过所 在县 (市 、区) 税务 部门 办理出 口退 税的 ,应 符合 税务部 门的 监管 。 5.1.3.6 应根据 委托 人性 质条 件不 同区分 处理 出口 退税 业务 : a) 外贸综 合服 务出 口业 务按 照代办 退税 出口 业务 申报 退税的 , 在代 理合 同 ( 协 议) 约定 符合 监管 要求的 前提 下, 应按 照代 办退税 出口 业务 承担 出口 退税法 律责 任; b)
19、外贸综 合服 务企 业向 税务 机关申 请开 具 代理 出口 货 物证明 , 由委 托方自 行办 理退税 的业 务, 由委托 方自 行承 担出 口退 税法律 责任 。 5.1.3.7 外贸综 合服 务企 业经 营自 营出口 业务 ,应 按照 自营 出口业 务的 规定 办理 退税 。 5.1.4 符合外 汇金融 管理 部门 监 管要求 5.1.4.1 对商务 部门 委托 人登 记管 理信息 系统 中登 记委 托人 的业务 ,经 报关 出口 的银 行外汇 结算 业务 应符合 外汇 管理 部门 的监 管。 5.1.4.2 接受银 行等 金融 机构 对外 贸综合 服务 企业 及委 托人 开展信 用评
20、价, 并通 过信 用评价 实施 差别 化贷款 政策 。 5.1.5 符合信 用保 险机 构要 求 5.1.5.1 应通过 商务 部门 委托 人登 记管理 信息 系统 与信 用保 险机构 数据 互用 共享 。 5.1.5.2 对商务 部门 委托 人登 记管 理信息 系统 中登 记委 托人 的业务 ,应 通过 所在 县( 市、区 )信 用保 险机构 办理 经报 关出 口的 信保业 务。 5.1.5.3 代理投 保业 务应 向信 用保 险机构 事先 声明 委托 投保 人信息 。 5.2 内部管 理 5.2.1 宜在委 托人 所在 的县 (市 、 区) 设立 相应 的分 支机 构, 实 现对 委托 人
21、的 属地 核实、 了解 和管 理 。 5.2.2 应建立 包括 风险 控制 团队 、风险 控制 流程 、风 险控 制规则 和管 理制 度等 在内 的全要 素、 全方 位 的内部 风险 控制 制度 体系 ,外贸 综合 服务 各项 业务 主要风 险控 制点 见附 录 B 。 5.2.3 外贸综 合服 务企 业未 按制 度履行 风险 防范 责任 ,失 职失管 导致 委托 人发 生违 规行为 ,应 追究 相 应岗位 责任 ; 外贸 综合 服 务企业 尽到 职责 出现 委托 人违规 行为,委 托 人 应 承 担主要 责 任; 外 贸综 合服务 企业故 意违 规, 追究 外贸 综合服 务企 业相应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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