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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2387-2021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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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2387-2021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规范.pdf

    1、 ICS 03.100.01 CCS A 02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3872021 外贸综合 服务企业 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oreign trade integrated service enterprise service 2021 - 10 - 13 发布 2021 - 11 - 13 实施 浙江省市场 监 督管理 局 发 布 DB33/T 23872021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 1 3 术语 和定 义 . 1 4 基本 要求 . 2 4.1 一般 要求 . 2 4.2 组织 . 2 4.3

    2、人员 . 3 4.4 办公 服务 场所 . 3 4.5 委 托人 管理 . 3 5 风险 管理 要求 . 3 5.1 运营 要求 . 3 5.2 内部 管理 . 4 6 外贸 综合 服务 信息 平台要 求 . 4 6.1 一般 要求 . 4 6.2 主要 功能 . 4 6.3 数据 对接 . 5 6.4 维护 保障 . 5 7 主要 业务 环节 服务 要求 . 5 7.1 一般 要求 . 5 7.2 建立 委托 关系 . 5 7.3 服 务供 应商 选择 . 6 7.4 签订 合同 (协 议) . 6 7.5 订 单审 查与 跟踪 . 7 7.6 报关 . 7 7.7 物流 仓储 . 8 7.

    3、8 出口 退税 . 8 7.9 结算 . 9 7.10 信用 保险 . 9 7.11 协助 融资 . 10 附录A ( 资料 性) 外贸 综合服 务企 业绩 效评 价指 标 . 11 附录B ( 资料 性) 外贸 综合服 务各 项业 务主 要风 险控制 点清 单 . 12 附录C ( 资料 性) 外贸 综合服 务主 要业 务所 需单 证清单 . 13 附录D ( 资料 性) 供货 企业走 访报 告 . 14 附录E ( 资料 性) 合同 范本 . 16 I DB33/T 23872021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 分: 标 准化 文件 的结

    4、构和 起草规 则 的规 定起 草。 请注意 本标 准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标 准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 。 本标准 由浙 江省 商务 厅提 出并归 口。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 浙 江省 国际数 字贸 易协 会 ( 对外 贸易综 合服 务企 业分 会) 、 浙江省 标准 化研 究院 、 浙 江 融易 通企 业服 务有 限公 司、 浙江 国贸 云商 控股有 限 公司、 宁波 世贸 通国际 贸 易有 限公 司、 宁 波中基 惠通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 浙江金 士敦 供应 链管 理有 限公司 、 浙江 华凯 供应 链 管理有限 公司、 浙江 一达通 企业服

    5、务有 限公 司。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余 永胜 、陈明 春、 刘红 莉、 周 建华、 逢恽 、孟 一丁 、朱聃 、孔 泽昊 、赵 园茗 、 金小民 、郎 建忠 、刘生 才、张燕 、皇 甫佳 怡、 李沁 泽、徐亦 萍。 II DB33/T 23872021 外 贸综合 服务企业 服务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外 贸综 合服 务企业 提供 服务 的基 本要 求、 风 险管 理要 求、 外 贸综 合服务 信息 平台 要求 、 主要业 务环 节服 务要 求。 本标准 适用 于外 贸综 合服 务行业 有关 的企 业。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

    6、用 而构 成本 标准必不 可少 的条 款。 其中, 注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 , 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标准 ; 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 件, 其最 新版 本 ( 包括 所 有的 修改 单) 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8894 电子 文件 归档 与 电子 档案 管理 规范 GB/T 221512008 国际 货运代 理作 业规 范 GB/T 22153 国 际货 运代 理通用 交易 条件 GB/T 221542008 国际 货运代 理服 务质 量要 求 GB/T 28833 国际 物流 责任 保 险投 保、 索赔 规则 GB/T 30055 国 际货 运代 理报关 服务 质

    7、量 要求 GB/T 30056 国 际货 运代 理拼箱 服务 质量 要求 GB/T 30349 集装 箱货 运代 理 服务 规范 GB/T 308382014 契约 承运人 服务 质量 要求 GB/T 37518 代 理报 关服 务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外贸综 合服 务企 业 foreign trade integrated service enterprise 具备对 外贸 易经 营者 身份 , 接受 国内 外客 户委 托, 依法签 订综 合服 务合 同 ( 协议) , 依 托综 合服 务 信息平 台, 运用 互联 网、 大数据 等技 术,

    8、通过 创新 商业模 式实 现资 源整 合和 服务集 成, 为委 托人 代为办 理进出 口货 物业 务中 包括 报关、 物流 仓储 、 退 税、 结 算、 信 用保 险等 在内 的综 合服务 业务 和协 助办 理融 资业务 的企 业。 外贸 综合 服务企业 是代 理服 务企 业 1) ,应 具备 较强 的进 出口 专业 服 务、互联 网技 术应 用 和大数 据分 析处 理能 力, 建立较 为完 善的 内部 风险 防控体 系。 1)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区别于其他外贸服务企业 (如货运代理企业、 报关行等) 的核心特征是 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 关时,报关单中“境内收发货人”栏填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名称。

    9、1 DB33/T 23872021 3.2 外贸综 合服 务信 息平 台 integrated service information platform for foreign trade 以网络 化、 数字 化方 式, 能够满 足开 展外 贸综 合服 务各项 业务 需求 的信 息平 台及相 关设 备。 3.3 委托人 client 委托外 贸综 合服 务企 业为 自己办 理进 出口 货物 相关 业务的 法人 或其 他组 织、 个人, 如 参与 外贸 活动 的国内 中小 型生 产企 业、 流通企 业、 国外 客商 、个 体工商户 等。 3.4 服务供 应商 service supplier 直

    10、接向 外贸 综合 服务 企业 提供相 应服 务的 企业 或 其他 组织 ,如 验厂 监装 企业 、物流 仓储 服务 企业 、 货代企 业、 报关 行、 律师 事务所 、会 计师 事务 所、 税务师 事务 所、 银行 保险 金融机 构等 。 3.5 海外买 家 oversea buyer 外贸订 单中 商品 的购 买者 ,包括 海外 进口 商、 代理 商等。 4 基本要 求 4.1 一般要 求 4.1.1 应在市 场监 督管 理部 门登 记注册 ,同 时在 商务 主管 部门进 行对 外贸 易经 营者 备案登 记; 应 具有 独立法 人资 格, 能够 依法 签订综 合服 务委 托合 同( 协议)

    11、。 4.1.2 应以外 贸综 合服 务为 主营 业务, 为委 托人 提供 外贸 订单成 交后 的交 付环 节服 务。可 衔接 跨境 电 商与 市场 采购 等业 态, 接受 委 托人 委托 开展 外贸 综合 服 务。 4.1.3 应具备 进出 口专 业服 务、 互联网 技术 应用 和大 数据 分析处 理能 力。 4.1.4 应建立 以审 查交 易真 实性 为核心 的内 部风 险防 控体 系,定期 开展 风险 评估 。 4.1.5 应符合 商务 、海 关、 税务 、外汇 管理 等相 关监 管机 构的规 定, 提供 监管 所需 信息与 数据 ,协 助 对委托 人的 监管 。 4.2 组织 4.2.1

    12、 应具备 综合 协调 能力 , 包 括行政 、 后勤 、 安 全、 档案 等各项 管理 能力 , 电子 档案 管 理应 符合 GB/T 18894 相关 要求 。 4.2.2 应具备 业务 管理 能力 ,能够 协调 外贸 综合 服务 各项 活动。 4.2.3 应具备 风 险控 制与 管理 能力 ,能够 围 绕合 作伙 伴内 部控制 、守 法规 范、 贸易 安全等 开展 风险 评 估与日 常监 控。 4.2.4 应具备 信 息化 管理 能力 , 包括软 硬件 系统 的开 发、 运行与 维护 能力 ,或将 信息 化 管理 工作 外包 给具备 相应 能力 的服 务单位 。 4.2.5 应具备 培训

    13、学习 能力 ,能够 跟踪 解读 外贸 综合 服务 活动涉 及的 法律 、法规 、 规章、 政 策等 相关 规定; 2 DB33/T 23872021 4.2.6 应具备 监督 评价 能力 ,能 够开展 内 部监 督和 对外 评价 进出 口业 务活 动。 4.3 人员 4.3.1 熟悉海 关、 税务 、信 用保 险、外 汇管 理等 外贸 综合 服务相 关法律 、 法规 、规章 、 政策 ,并 能在 其调 整后 培训 学习 。 4.3.2 熟悉外 贸综 合服 务业 务流 程。 4.3.3 熟练应 用外 贸综 合服 务信 息平台 。 4.3.4 具备相应 岗位 要求 的专 业技 能 。 4.3.5

    14、具备业 务沟 通及 协 调能 力。 4.4 办公服 务场 所 4.4.1 应具有 固定 的、 易识 别的 ,并与 其业 务规 模、 作业 需求相 适应 的办 公服 务场 所。 4.4.2 办公服务 场所 如 有搬 迁、 停业或 企业 其他 信息 变化 情况, 应向 商务 、海 关、 市场监督 管理 及其 他注册 登记 部门 办理 变更 手续, 并通 过各 种渠 道和 有效方 式告 知委 托人 。 4.4.3 办公服务 场所 还应满 足以 下要求 : a) 悬挂公 司铭 牌, 保持 铭牌 干净、 整洁 ; b) 应配备 办公 、作 业所 需的 设施设 备; c) 在显著 位置 放置 企业 营业

    15、执照及 其他 相关 资质 证书 ; d) 在显著 位置 公布 服务 电话 (或电 子邮 箱) 及投 诉电 话(或 电子 邮箱 ); e) 应符合 国家 安全 设施 和公 共卫生 相 关规 定。 4.5 委托人 管理 引导委 托人 在县 (市 、 区 ) 商务部 门外 贸综 合服 务企 业委托 人登 记管 理信息 系统 录 入登 记, 承诺 作 为贸易 主体 接受 当地 县( 市、区 )商 务部 门的 监督 管理, 承担 因其 违规 而应 承担的 责任 。 5 风险管 理要 求 5.1 运营要求 5.1.1 符合商 务部 门监 管要 求 5.1.1.1 接受商务 部门 的监 督管 理。 5.1.

    16、1.2 引导委 托人 在其 营业 执照 所在地 县( 市、 区) 商务 部门委 托人 登记 管理 信息 系统录 入登 记。 5.1.1.3 外贸综 合服 务信 息平 台应 与商务 部门 对接 ,接 受商 务部门 对外 贸综 合服 务企 业及其 委托 人的 监管。 5.1.1.4 接受商务 部门 开展 的绩效 评价, 外贸 综合 服务 企业 绩效评 价指 标见 附 录A。 5.1.2 符合海 关监 管要 求 5.1.2.1 接受海关 在统 计系 统中设 定外贸 综合 服务 企业 标志 。 5.1.2.2 接受海 关通 过设 定的 标志 对外贸 综合 服务 企业 及委 托人进行 数据 统计 。 5

    17、.1.2.3 接受海 关对 外贸 综合 服务 企业及 委托 人的 信用 评价 ,并通 过信 用评 价确 定相 关便利 政策 。 3 DB33/T 23872021 5.1.3 符合税 务部 门监 管要 求 5.1.3.1 接受税 务部 门对 商务 部门 委托人 登记 管理 信息 系统 中录入 的委 托人 进行 监管 。 5.1.3.2 接受税 务部 门在 税收 征收 管理信 息系 统中 设定 外贸 综合服 务企 业标 志。 5.1.3.3 接受税 务部 门通 过设 定的 标志对 外贸 综合 服务 企业 及委托 人进 行数 据统 计。 5.1.3.4 接受税 务部 门对 外贸 综合 服务企 业及

    18、 委托 人的 纳税 信用等 级和 出口 企业 分类 管理类 别评 定, 并以此 确定 相关 便利 政策 。 5.1.3.5 对商务 部门委 托人 登记 管理 信息 系统 中登 记的 委托 人业务 ,通 过所 在县 (市 、区) 税务 部门 办理出 口退 税的 ,应 符合 税务部 门的 监管 。 5.1.3.6 应根据 委托 人性 质条 件不 同区分 处理 出口 退税 业务 : a) 外贸综 合服 务出 口业 务按 照代办 退税 出口 业务 申报 退税的 , 在代 理合 同 ( 协 议) 约定 符合 监管 要求的 前提 下, 应按 照代 办退税 出口 业务 承担 出口 退税法 律责 任; b)

    19、外贸综 合服 务企 业向 税务 机关申 请开 具 代理 出口 货 物证明 , 由委 托方自 行办 理退税 的业 务, 由委托 方自 行承 担出 口退 税法律 责任 。 5.1.3.7 外贸综 合服 务企 业经 营自 营出口 业务 ,应 按照 自营 出口业 务的 规定 办理 退税 。 5.1.4 符合外 汇金融 管理 部门 监 管要求 5.1.4.1 对商务 部门 委托 人登 记管 理信息 系统 中登 记委 托人 的业务 ,经 报关 出口 的银 行外汇 结算 业务 应符合 外汇 管理 部门 的监 管。 5.1.4.2 接受银 行等 金融 机构 对外 贸综合 服务 企业 及委 托人 开展信 用评

    20、价, 并通 过信 用评价 实施 差别 化贷款 政策 。 5.1.5 符合信 用保 险机 构要 求 5.1.5.1 应通过 商务 部门 委托 人登 记管理 信息 系统 与信 用保 险机构 数据 互用 共享 。 5.1.5.2 对商务 部门 委托 人登 记管 理信息 系统 中登 记委 托人 的业务 ,应 通过 所在 县( 市、区 )信 用保 险机构 办理 经报 关出 口的 信保业 务。 5.1.5.3 代理投 保业 务应 向信 用保 险机构 事先 声明 委托 投保 人信息 。 5.2 内部管 理 5.2.1 宜在委 托人 所在 的县 (市 、 区) 设立 相应 的分 支机 构, 实 现对 委托 人

    21、的 属地 核实、 了解 和管 理 。 5.2.2 应建立 包括 风险 控制 团队 、风险 控制 流程 、风 险控 制规则 和管 理制 度等 在内 的全要 素、 全方 位 的内部 风险 控制 制度 体系 ,外贸 综合 服务 各项 业务 主要风 险控 制点 见附 录 B 。 5.2.3 外贸综 合服 务企 业未 按制 度履行 风险 防范 责任 ,失 职失管 导致 委托 人发 生违 规行为 ,应 追究 相 应岗位 责任 ; 外贸 综合 服 务企业 尽到 职责 出现 委托 人违规 行为,委 托 人 应 承 担主要 责 任; 外 贸综 合服务 企业故 意违 规, 追究 外贸 综合服 务企 业相应 岗位

    22、责 任;委 托人 故意 违规 ,追 究委托 人责 任。 6 外贸综 合服 务信 息平 台要 求 6.1 一般要求 应具备 用于 开展 线上 下单 、线上 审批 的外 贸综 合服 务功能 及 相关 硬件 设备 ,具 备 信息 化服 务能力。 4 DB33/T 23872021 6.2 主要功能 外贸综 合服 务信 息平 台应 具备满 足包 括进 出口 代理 委托、 报关、 物流 仓储、 退 税、 结 算、 信 用保 险、 融资等外 贸综 合服 务各 项需 求 的功 能,具 有包 括知 识产权 库、 价格 数据 库、 历史交 易库 和客 户( 买卖 ) 信息库 等的 数据 库。 具体 功能包括 :

    23、 a) 在线自 助服 务, 具备 为委 托人提 供在 线签 约、 下单 操作, 并进 行查 询、 跟踪 和管理 等功能 ; b) 信息咨 询服 务, 具备 为 委托人 提 供关 于外 贸各 流程 注意 事 项、 相关 法律 咨询 、 政策 信 息等 功能; c) 全流程 跟踪 服务 , 具 备为 委托人 提供 报 关、 物流 仓储 、 退税、结 算 、 信用 保险 、 融资 等全 流程 的可视 化和 关键 提示 ,实 现检索 、跟 踪与 追溯 ; d) 在线缮 制和 管理 单证 服务 , 具备 根据 委托 人需 求在 线缮制 、 审 批、 修改、 流转 外贸单 证等 功能; e) 内部信 息化

    24、 管理 功能 , 具 备为 工作 人员 提供 信息 化客 户 管理 、 财 务管 理、 单证 管 理、 合同 (协 议)管 理、 人员 管理 等后 台管理 功能 ; f) 大数据 分析 和风险 识别 控制功 能 ,具 备数 据存 储、 数据交 互、 数据 识别 、 数 据分析 、 风 险控 制 预警等 功能 ,实 现风险 识别 、 分析 与处 置。 6.3 数据对 接 应具备 与商 务、 海关 、税 务、外 汇监 管、 信用 保险 、银行 等机 构进行 数据 对接 的 接口 与功 能。 6.4 维护保 障 6.4.1 应建立 数据 规范 和信 息安 全保障 制度 ,制 定定 期维 护计划 ,保

    25、 存维 护记 录。 6.4.2 信息数 据及 交易 记录 保存 期限不 少于 3 年。 6.4.3 应有备 份与 应急 处置 预案 。 7 主要业 务环 节服 务要 求 7.1 一般要 求 7.1.1 应建立 外贸 综合 服务 不同 业务项 目操 作流 程, 服务 过程中 单据 采集 、缮 制与 流转宜 采用 电子 化 操作。 7.1.2 应根据 外贸 综合 服务 不同 业务项 目, 一次 性告 知委 托人各 项业 务受 理条 件、 所需或 所制 单证 、 提供的 时间 节点 ,外 贸综 合服务 主要 业务 所需 单证 清单见 附 录 C。 7.1.3 应在提 供服 务前 告知 委托 人服务

    26、费用 包含 的范 围、 内容、 计收 方式 和标 准的 详细情 况。 可按 照 外 贸 综合 服务 合同 ( 协议) 中的 外贸 综合 服务 项目及 增 值服 务, 以 合理 的收费 标 准向 委托 人收 取服 务费 用。报 价或 收费 经委 托人 接受后 ,如 遇外 汇、 保险 或其他 额外 费用 政策 等变 化,可 与委 托人 协商 修 改 。 7.1.4 可根据 风险 控制 和监 管部 门的需 要, 征集 经委 托人 授权后 的必 要信 息与 材料 ,当发 现有 违法 违 规嫌疑 或高 风险 概率 时, 应采取 处置 措施 ,并 向相 关监管 部门 上报 。 7.2 建立委 托关 系 7

    27、.2.1 应通过 问询 、查 询和 走访 ,收集 与核 实必 要的 委托 人信息 ,初 步判 断外 贸业 务真实 性: a) 询问委 托人 是否 在县 级商 务部门 委托 人登 记管 理信 息系统 中录入 登记 ; b) 询问委 托人 基本 情况,包 括 产品 、 产 能、 产品 价格 区间等 基本 面貌 , 历史 订单 、 供应 商等 交易 背景; c) 查询该 委托 人及 其供 应商 的企业 注册 信息 、企 业生 产/贸易 性质 、税 务、 司法诉 讼 等信 息; 5 DB33/T 23872021 d) 实地走 访考 察, 确认 供货 企业生 产、 产品 、 装 货、 出运等 具体 信

    28、息 , 走 访结 束应填 报供 货企 业 走访报 告, 也 可委 托第 三方 机 构, 具体 内容 见附录D。 7.2.2 应建立 备选 委托 人档 案, 依托已 有的 外贸 综合 服务 信息平 台产 品库 与供 应商 库,综 合已 收集 信 息,对 比审 核委 托人 信息 ,分析 备选 委托 人的 准入 资格。 7.2.3 应根据 已有 的数 据信 息、 风险控 制原 则和 准入 相关 条件, 依托 大数 据持 续分 析和评 估委 托人 信 用风险 ,宜 进行 委托 人风 险等级 分级 分类 管理 : a) 对于首 次注 册委 托人 , 应赋 予 账号, 将其 纳入 外贸综 合 服务 信息

    29、平台 委 托人 管理库 名录 , 在具 备条件 时报 送商 务等相 关监 管 部门 , 协 助委 托人 到 所在地 县 (市 、 区 ) 商务 部门 委 托人 登记管 理信息 系统 中录 入登 记。 宜对首 次注 册委 托人 进行 属地管 理 , 进 一步实 地考 察核验 , 收集 其 近 一年的 基本 情况 、 销售 数 据、 生 产设 备及 厂房 规模、 纳税情 况、 水电 缴费 凭证 等风险 控制 信息 , 持续评 估委 托人 信用 风险 等级; b) 对于不 符合 的委 托人 ,将 其列入 潜在 委托 人名 单, 以备后 续跟 进; c) 对于存 在失 信或 造假 行为 的委托 人,

    30、将其 列入 黑名 单,后 续不 再准 入。 7.3 服务供 应商 选择 7.3.1 可选择 的服 务供 应商 包括 但不限 于: a) 监装验 厂; b) 报关; c) 商业保 险; d) 法务财 税; e) 物流仓 储; f) 银行等 金融 机构 。 7.3.2 应选择 已取 得所 在行 业从 业资质 ,并 具有 必要 的对 外贸易 知识 技能 和从 业经 验的服 务供 应商 。 7.3.3 应选择 具备 真实 性审 查与 社会责 任审 查能 力资 质的 监装验 厂服 务供 应商 。 7.3.4 应 选 择符合 GB/T 308382014 中第7 章和 10.2 中 相关要 求的 物流 仓

    31、储 服务 供应商 。 7.3.5 外贸综 合服 务企 业应 与各 类服务 供应 商签 订服 务供 应或代 理合 同( 协议 ), 管理服 务供 应商 , 确保服 务质 量。 7.3.6 应履行 对委 托人 及监 管机 构的责 任与 义务 ,负 责对 委托人 的事 中事 后沟 通处 理,确 保服 务供应 商遵守 合同 约定 ,按 照合 同的规 定承 担服 务供 应商 违约而 造成 的损 失与 责任 。 7.4 签订合 同( 协议 ) 7.4.1 应在委 托人 准入 审核 通过 后,签 订统 一规 范的 外贸 综合服 务合 同( 协议 ), 可采用 纸质 或电 子 合同。 外贸 综合 服务 合同

    32、(协议 )应 至少 明确 以下 内容: a) 委托人 和代 理人 的全 称、 注册地 址、 联系 方式 ; b) 详细、 明确 的服 务范 围; c) 双方的 权利 和义 务; d) 委托人 和代 理方 的特 别约 定; e) 合同价 款及 支付 方式 ,合 同价款 及构 成、 合同 价款 支付的 时间 约定 、合 同价 款的调 整; f) 保密条 款; g) 违约责 任和 免责 条款 ; 6 DB33/T 23872021 h) 一般条 款, 包括 法律 适用 , 合 同的 签订 、 解释 、 履行 、 修改 、 终止 及争 议的解 决 , 合同的 完整 性,合同 的分 割性 ; i) 关于

    33、确 认第 三方 服务 内容 的附加 协议 等。 7.4.2 委托合 同 (协 议) 中责任 保 证、 免 责条件 、 责 任限制 、 时效、 法律适 用和 争议 解 决等应 符 合 GB/T 22153 的 有关 规定 ,合 同范 本 见附录 E。 7.4.3 在委托 合同 (协 议) 执行 期内, 业务 状态 发生 变更 时,委 托双 方可 通过 外贸 综合服 务信息 平台 及时告 知对 方, 协商 变更 事项, 办理 变更 手续 。 7.5 订单审 查与 跟踪 7.5.1 应向委 托人 收集 必要 的单 证,依 托历 史信 息数 据分 析控制 风险 ,审核 与确 认生 产 、订 单及 订单

    34、 收货人 的真 实性 ,确 保订 单风险 可防 可控 ,符合 监管 运 营要 求: a) 订单真 实性 :与 海外 客户 的往来 邮件 、 函电 等; b) 收货人 真实 性: 国内 外信 用机构 推送 信息 等; c) 生产真 实性 :实地 查验 等。 7.5.2 风险防 控等 级设 置参 考以 下方面 : a) 进出口 产品 种类 、价 格与 委托人 信息 ; b) 产品性 能、 价格 与历 史信 息匹配 度; c) 出口额 与资 金流 的异 常变 化; d) 供应商 的风 险变 化; e) 货源地 ; f) 进出口 口岸 ; g) 出口目 的国 别( 地区 )等 。 7.5.3 应在准

    35、入、 查验 、物 流监 装等环 节中 依托 已有 产品 库,审 核海 关知 识产 权备案 与 纸质 授权 ,持 续比对 与分 析交 易货 物的 商标、 品牌 和包 装等 项目 ,控制 知识 产权 风险 。 7.5.4 应依托 外贸 综合 服务 信息 平台风 险控 制系 统, 持续 跟踪确 认供 货企 业生 产、 装货和 物流 等情 况, 分 析 其一 定时 期内 的出 货数 据, 总结 规律 , 在 防范风 险 的同 时根 据委 托人 的数 据, 给予 委托 人更 好开展 业务的 建议 与意 见。 7.6 报关 7.6.1 应配备 报关 员或 委托 专业 报关行 处理 报关 事宜 ,履 行代理

    36、 人职 责, 协助 海关 查验: a) 内部事 先预 查验 ; b) 配合海 关抽 查; c) 将结果 告知 委托 人: 1) 查验通 过; 2) 查验未 通过 。 d) 当查验 为下 列不 通过 情况 时,应 协助 委托 人进 行现 场处理 : 1) 单证不 符; 2) 归类不 符; 3) 申报不 符。 7.6.2 应提供 线上 申报 服务 ,允 许委托 人选 择服 务内 容, 并根据 服务 内容 一次 性明 确告知 委托 人所 需 单证, 报关 主 要内 容如 下: 7 DB33/T 23872021 a) 办理货 物进 出口 通关 ; b) 海关加 工贸 易手 册办 理、 变更、 转内

    37、销、 核销 等; c) 海关原 产地 证办 理; d) 进出 口法 检和 货物 进 出口 检验检 疫证 书办 理。 7.6.3 待收集 单证 后, 应由 审核 人员依 托外 贸综 合服 务信 息平台 完成 初审 , 确 认是 否为特 殊监 管产 品, 是否需 要特 殊手 续, 再协 助委托 人补 充修 改并 重新 提交。 宜协 助审 查与 修改 委托人 自 制的 单证 。 7.6.4 缮制报关 的单 证在 递交 海关 前 ,应 做到 资料 齐全 、 内容准 确、 不错 填漏 填; 缮制的 单证 应做 到 单单一 致。 7.6.5 需要变 更的 ,应 提示 委托 人在报关 前 提出 并出 具书

    38、面变更 通知 ;报 关后 有正 当理由 变更 的, 应 由委托 人提 交书 面证 明, 按照海 关的 相关 规 定更 改。 7.6.6 受理委 托及 后续 报关 作业 应符 合 GB/T 37518 的相 关 要求。 7.6.7 报关服 务还 应满 足 GB/T 30055 以及 GB/T 221542008 中 5.2.5 的相 关要 求和其 他 海关 与口 岸 监管机 关的 规定 。 7.6.8 对实施 代理 报关 中所 知悉 的商业 秘密 负有 保密 义务 。 7.7 物流仓 储 7.7.1 服务选 择 7.7.1.1 应根据 委托 人需 要的 物流 仓储服 务, 告知 委托 人相 应要

    39、求 与报 价、 可能 存在 的变更 情况 与解 决方式 ,确 认委 托人 物流 服务需 求、 货物 种类 、规 格、数 量、 物流 方式 、时 间等信 息。 7.7.1.2 应向自 有物 流业 务部 门或 符合7.3 要 求的 物流 服务 供应商 确认 ,明 确告 知委 托人需 要的 单证 与资料, 经审 核后 缮制 订舱 单 证。 7.7.1.3 物流仓 储责 任风 险、 货物 投保与 索赔 应符 合 GB/T 28833 以及 GB/T 221512008 中 6.12 和 6.13 的相 关要 求。 7.7.2 订舱、 货物 接收 与装 箱 7.7.2.1 应告知 委托 人办 理节 点时

    40、 间,联 系物 流运 输工 具或 载具。 7.7.2.2 宜在装 卸、 转场 和装 箱时 监装、 验货 ,或 要求 保留 视频、 照片 等证 据, 以保 证货物 出运 的真 实性, 可委 托第 三方 监装 机构。 7.7.2.3 订舱、 货物 接受 应符 合 GB/T 221542008 中 5.2.3 和 5.2.4 的相 关要 求。 7.7.3 运输与 仓储 7.7.3.1 集装箱 整箱 货运 应满 足 GB/T 30349 的相 关要 求。 7.7.3.2 集装箱 拼箱 货运 应满 足 GB/T 30056 的相 关要 求。 7.7.3.3 宜采用 先进 的技 术和 机械 设备、 合理

    41、的保 管措 施、 有效的 管理 手段 ,妥 善保 管仓储 物, 做到 除发生 自然 损耗 和自 然减 量外, 不发 生差 、损 、错 事故。 7.7.3.4 宜及时 通知 委托 人货 物到 达、入 库与 仓储 状态 ,按 照约定 的条 件发 放提 单。 7.7.3.5 运输与 仓储 应符 合 GB/T 221542008 中 5.2.7 、5.2.11 和5.2.12 的 相关 要求。 7.7.4 国际快 递 8 DB33/T 23872021 7.7.4.1 应向委 托人 确认 国际 快递 服务商 、重 量与 费用 计算 方式、 预计 时间 、包 装要 求、托 运要 求、 禁寄物 品、 是否

    42、 需要 保险 、理赔 须知 等其 他注 意事 项。 7.7.4.2 应协助 委托 人填 写或 审核 运单。 7.7.4.3 当发生 货物 或包 裹丢 失时 ,应协 助委 托人 寻找 丢失 件与索 赔。 7.8 出口退 税 7.8.1 应一次 性明 确告 知委 托人 出口货 物对 应的 退税 率、 提单、 运输 凭证 、报 关单 、增值 税发 票等 税 务机关 所需 的单 证; 宜在 外贸综 合服 务信息 平台 为委 托 人提 供退 税率 文库 查询 , 并确 保退 税率 文库为国 家税务 总局 最新 版本 。 7.8.2 收齐退 税所 需单 证后 ,应 查验品 名分 类是 否对 应, 出口货 物报 关单 、增 值税 发票等 退税 所需 单 证是否 齐全 ,并 依托 外贸 综合服 务信息 平台 审 核, 协助委 托人 补充 与修 改。 7.8.3 应按照 合同 (协 议) 中约 定与税 务部 门要 求, 确定 与委托 人在 出口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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