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T 2389.2-2021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2部分: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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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7.020 CCSA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389.22021 代替SN/T 2389.22009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2部分: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 罐静态计重 Rules for measurement survey on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Part 2: Static measurement of animal and vegetable oils on vertical cylindrical metal shore-tanks 2021-06-18发布202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2、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 / 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SN / T 2389的第2部分。 SN / T 238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1部分:术语;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2部分: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3部分:奥里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4部分:液化石油气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5部分:石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6部分:岸船间管线充满度的判定;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7部
3、分:岸上立式金属压力罐(非冷冻)液位的自动测量;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8部分:奥里油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9部分:液货船舶管线液货量的估算;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10部分:液体化工品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11部分:液体化工品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2部分:沥青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3部分:石油及其液态产品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4部分:岸上立式金属罐的液位自动测量;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5部分:液化天然气船舱静态计重;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6部分:岸上立式
4、金属罐静态计重通则;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17部分:船舱静态计重通则。 本文件代替SN / T 2389.2 2009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2部分: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罐 静态计重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安全条件的内容; 增加了计重方法概述,增加了依据液体密度所处区间选择空气浮力修正值; 更改温度测量的规定; 删除了抽样及密度检测; 更改了岸罐体积计算部分。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红想、黄煊辉、李国伟、何解、罗剑、周毅、严必恒、黄鑫杰、陈国秋。 本文件及其
5、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 / T 2389.2 2009 。 SN/T2389.22021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2部分: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 罐静态计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进出口动植物油岸上立式金属罐静态计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岸上立式金属罐内动植物油的静态计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 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 T 19779
6、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 静态计量 SN / T 2389.1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1部分:术语 SN / T 2389.14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14部分:岸上立式金属罐的液位自动测量 SN / T 2389.6 进出口商品容器计重规程 第6部分: 岸船间管线充满度的判定 JJG 4 钢卷尺检定规程 JJG 130 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 JJG 168 立式金属罐容量检定规程 JJG 874 温度指示控制仪 3 术语和定义 SN / T 2389.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工作条件 4.1.1 用于计量的岸罐应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取得检定证书,并在
7、有效期内使用。岸罐发生变形或 修建以后,应重新检定,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继续用于计量。 4.1.2 应具备岸罐计重所需的器具,如量油尺、量水尺和温度计等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 确保在有效期内。罐区具有扫线设备,扫线压力符合要求,输油管线应保持装卸前后相同的存油状态。 4.1.3 对食品级油品进行测量时禁止使用水银温度计等可能造成污染的设备、器具和物品。 4.1.4 对于熔点较高的棕榈硬脂等油品,须加热至油品流动性良好。 4.1.5 测量液位时,罐容表上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测量;无明确规定的,可根据具体情况 采取测量液深或空距的方法,但是首、末两次测量方法应一致。 1 SN/
8、T2389.22021 4.1.6 测量液体温度和液位时,应停止加温和搅拌。 4.1.7 岸罐内液体应处于稳定状态,适合于准确计量,具体要求见表1 。 表1 动植物油脂在岸罐内的稳定时间 液体商品 动植物油脂 稳定时间/ h 出罐进罐 0.5 4 备注 对于有泡沫的液体, 须在泡沫消除后再进行测量。 4.2 技术条件 4.2.1 量油(水)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JG 4的规定,尺带刻度应工整、清晰,不能有影响测量的扭曲、 变形或镶接等外观缺陷,尺锤尖端不能有损坏和变形。 4.2.2 玻璃温度计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JG 130的规定;数字式温度计应符合JJG 874的技术要求。 4.2.3 试水膏均
9、匀地涂在量水尺上,浸入20 的水中后,颜色变化应清晰,发生完全变化不应超过 5 s ,与停留20 s的示值变化不超过0.5 mm 。 4.2.4 罐区必须提供泵浦、管线和阀门的分布图,阀门可施封且确保不泄漏。 4.2.5 岸罐计量口附近明显位置处应有标明罐号、标称容量、参照高度及检定有效日期等内容的铭牌。 4.2.6 岸罐标称容量的扩展不确定度应符合JJG 168的要求。 4.3 安全条件 4.3.1 进入罐区时,应遵守其有关安全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2 遇恶劣天气,如:七级以上大风、雷电、冰雹、大雨、大雪、严重雾霾等,应暂停测量工作。 5 计重方法 5.1 概述 在规定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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