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23 T 15-2021 新市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补助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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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80 CCS A 18 5223 贵州省黔西南州地方标准 DB 5223/T 15 2021 新市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补助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inancial aid and subsidies for students from families with financial difficulties 2021-09-26 发布 2021-09-26 实施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5223/T 15 2021 I 目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 义 . . 1 下列术语和
2、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1 4 基本要求 . . 1 4.1 工作分工 . . 1 4.2 信息管理 . . 1 5 服务事项 与内容 . . 2 6 服务流程 . . 2 6.1 提前告知 . . 2 6.2 提出申请 . . 2 6.3 初步认定 . . 2 6.4 结果公示 . . 2 6.5 认定确认 . . 2 6.6 发放资金 . . 2 6.7 统计上报 . . 2 6.8 建档备案 . . 2 7 服务要求 . . 2 8 检查与改 进 . . 3 附录 A(规范性) 服务和补助标准 . 4 参考文献 . . 6 DB 5223/T 15 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3、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黔西南州教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西南州教育局、黔西南州财政局、黔西南州乡村振兴局、黔西南州民政局、 黔西南州残疾人联合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泰权、陈远琴、杨成艳、杨洪瑜、王思维、陈明伍、张科、常虹。 DB 5223/T 152021 1 新市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补助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市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补助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事项与内容、 服务流程及要求、检查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新市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补助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4、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DB 52/T 1553.2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2部分:服务评价与改进规范 DB 52/T 1553.3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3部分:群众满意度调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市民 new c itizen “十三五”期间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置到城镇稳定居住生活的搬迁对象。 4 基本要求 4.1 工作分工 服务机构工作分工如下: a) 教育部门统筹收集汇总资助学生名
5、单并做好资金预算; b)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审核与拨付; c) 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人员信息名单,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d) 民政部门提供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信息名单; e) 残联部门提供残疾家庭人员信息名单。 4.2 信息管理 4.2.1 学校应将资助新市民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2.2 县(市、新区)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录入的受助学生信息,按照学生资助信 息使用程序、权限和范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管理。 DB 5223/T 152021 2 5 服务事项与内容 服务和补助标准见附录A。 6 服务流程 6.1 提前告
6、知 县(市、新区)教育部门及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应通过网络、广播、召 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新市民学生按 时申请资助。 6.2 提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签字做出承诺,对所填信 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时,可同时提供有助于困难认定的相关材料。 6.3 初步认定 县(市、新区)教育部门及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组应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对特殊群体应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对非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学生日
7、常消费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 因素开展评议和认定工作,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认定名单及困难等级。 6.4 结果公示 初步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应以学校为单位,采取适 当方式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其困难等级。 6.5 认定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县(市、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及时予以认定,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新市民学 生名单。 6.6 发放资金 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按学期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新 市民学生。 6.7 统计上报 县(市、新区)教育部门将新市民学生资助情况报告州级教育部门。 6.8 建档备案 幼儿园、小学、初中、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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