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10 T 40-2021 小龙虾稻田养殖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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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150 CCS B 51 DB4210 荆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210/T 402021 小龙虾稻田养殖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safety control of red swamp crayfish culturing in rice fields 2021 - 05 - 08发布 2021 - 05 - 18实施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10/T 402021 I 目 次 前言.IV 1 范围.1 3 术语和定义.3 4 控制技术及要求.3 4.1 产地环境.3 4.2 清整消毒.
2、4 4.3 苗本/亲本管理.4 4.4 农药和肥料管理.4 4.5 鱼药及“非药品”管理.4 4.6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5 4.7 捕捞.6 4.8 运输.6 4.9 销售.7 附录A(资料性) 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8 附录B(资料性) 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9 附录C(资料性) 小龙虾中污染物残留限量.13 DB4210/T 40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荆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
3、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监利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监利市 龙虾养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甘金华、陈桦彬、何力、李诗模、张梦华、王建国、彭婕、陈建武、刘婷、喻 亚丽、张涛。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监利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16-3300365。 DB4210/T 402021 1 小龙虾稻田养殖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稻田养殖小龙虾学名:克氏原螯虾(Procambarus clarkii)过程中的产地环境、苗 种/亲本管理、农药和肥料管理、渔药及“非药品”管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荆州市稻田养殖小
4、龙虾的质量安全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NY/T 2798.13 无公害农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3部分:养殖水产品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5、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T 536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 0004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SC/T 1135.4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第4部分:稻虾(克氏原螯虾) SC/T 1144 克氏原螯虾 DB 42/T 1166 克氏原螯虾稻田生态繁育技术规程 DB 42/T 1490 小龙虾冷链物流服务标准 DB 42/T 1572 克氏原螯虾配合饲料 DB 42/T 1574 虾稻共作模式下稻田养分管理及水稻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DB 4210/T 2 小龙虾稻田综合种养技术规范 食品动
6、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0号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152 号 DB4210/T 40202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22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22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5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2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29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
7、告 第229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3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638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龙虾稻田养殖 (red swamp crayfish cultured in rice fields) 小龙虾稻田养殖即在水稻田里养殖小龙虾,包括虾稻共作、虾稻轮作、虾稻轮作/共作一体等养殖 模式。 4 控制技术及要求 4.1 产地环境 小龙虾稻田养殖环境应符合NY/T 2798.13和SC/T 0004的要求,具体应符合以下
8、要求: a) 稻田进排水系统应分开,进水需经有效过滤以后才进入养殖稻田。水源水质应符合GB 11607 的要求,稻田土壤和水质应符合NY 5361的要求; b) 应选择无工业化、林业、医疗及生活废弃物和废水等污染的产地进行小龙虾养殖。调查稻田所 在地以往和目前的工农业生产情况及噪音,以评估可能存在的污染因素; c) 养殖场应与居住区隔离,以防止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养殖稻田。开放式养殖区内的生活垃圾、污 染物和污水应有专门设施进行收集和处理,设施的位置和处理方式不应对养殖水体构成污染风 险; d) 养殖区内或是周边(1公里)如有畜禽养殖生产,畜禽养殖区与水产养殖区应采取隔离措施, 避免畜禽养殖区的污
9、染物和污水污染水产养殖区的土壤和水体; e) 养殖区内或是周边(1公里)如有农业种植业生产,种植业区与水产养殖区应采取隔离措施, 避免种植业的污染物(如农药等)和污水污染水产养殖区的土壤和水体。 4.2 清整消毒 养殖稻田在水稻收获后应将水排干并充分曝晒,清除稻田中的污物、杂草,使用药物清除鱼虾 及卵、蛙及蛙卵等非养殖水生动物,杀灭细菌、寄生虫、病毒等病原体。 DB4210/T 402021 3 4.3 苗本/亲本管理 4.3.1 苗本/亲本质量和要求 小龙虾苗种及亲本应符合DB42/T 1166和DB4210/T 2的要求。 4.3.2 放养 小龙虾稻田养殖的苗种及亲本放养应符合DB4210
10、/T 2的要求,确保成活率。 4.4 农药和肥料管理 小龙虾稻田养殖中稻田使用的农药应符合DB42/T 1574的要求,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禁止使用除草剂; b) 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杀虫,不得使用几丁质受体作用类农药和菊酯类农药杀虫; c) 杀虫剂/杀菌剂喷洒前1天田中放水至田泥露出;杀虫剂/杀菌剂喷完后立即加水,同时打开出 水口,边加边放,使田中水大约更换2次即可。杀虫剂/杀菌剂喷洒时选择早上露水干后或下 午3时4时喷洒,喷洒时尽量向上喷洒,让药水尽量多地落在叶面上; d) 严禁使用碳酸氢铵和氨水; e) 施化肥时也要在前一天放水至田泥露出,第二天加水; f) 定期泼洒
11、生石灰水,增加钙质。 4.5 鱼药及“非药品”管理 4.5.1 采购 小龙虾稻田养殖过程中渔药及“非药品”的采购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采购和使用渔药前,应建立适当的管理机制以保证渔药的科学合理使用; b) 应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兽药(水产用)和“非药品”的采购。不应购买国家法规、农业行政 主 管部门规章和 NY 5071等规定的禁止在水产养殖生产中使用的药品及“非药品”,包括禁用兽 (渔)药、人用药、原料药、非水产用兽药和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但标明“非药品”的产品。 禁用药物清单参见附录A。 c) 应经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或 GMP 认证的兽药企业购买有国务院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批 准文
12、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号的兽药(水产用); d) 购买水产用处方药应由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开具处方; e) 应保存兽药和“非药品”的购买记录及凭证。 4.5.2 储存 小龙虾稻田养殖过程中渔药及“非药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设专用药库或药柜按照要求保存,渔药及“非药品”应分类存放; b) 指定专人负责渔药及“非药品”的储存,防止无关人员随意接触; c) 渔药及“非药品”的领用应有批准和登记程序; d) 未用尽的渔药及“非药品”应及时回收至药库(柜); e) 养殖区内不应储存国家法律法规和 NY 5071 等禁止在水产养殖生产中使用的渔药和“非药品” 及其包装物,包括禁用兽(渔)药、人
13、用药、原料药、非水产用兽药和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但标明“非药品”的产品。禁用药物清单参见附录A。 DB4210/T 402021 4 4.5.3 使用 小龙虾稻田养殖过程中渔药及“非药品”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使用渔药前,应建立适当的管理机制以保证渔药的科学合理使用; b) 应指定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负责兽药(水产用)和其它化学品及生物制品的使用,并严格按照 处方或产品说明书使用。不应使用国家行政法规和NY 5071等禁止在水产养殖生产中使用的药 品及其他化学品。包括禁用的兽(渔)药、人用药、原料药、非水产用兽药和含有有毒有害化 学物质但标明“非药品”的产品。禁用药物清单参见附录A;
14、 c) 用药剂量应按处方或兽药(水产用)说明书执行; 使用有休药期规定的渔药(包括药物性饲料)后,应对用药的养殖单元进行标示,注明停药日 期和允许捕捞日期,水产养殖用药物的休药期参见附录B; d) 不应长期或随意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用于防病和促生长, 抗生素类药物的使用应遵照国家相 关规定,严格执行; e) 应建立用药记录,内容至少包括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 4.6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 4.6.1 采购 小龙虾稻田养殖所用饲料及其添加剂的采购应符合NY 5072和DB42/T 1572的要求,具体为: a) 应采购由具有生产许可证和进口登记证的企业生产的配合饲料; b
15、) 用作饲料的植物和动物性饵料应来源于无污染的产地; c) 应保存饵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购买记录和相关购买凭证。 4.6.2 自制 小龙虾稻田养殖所用饲料及其添加剂的自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养殖企业自行生产配合饲料时,所用原料、饲料添加剂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在国家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规定的目录范围内; b) 应保存原料清单和购买凭证; c) 所生产的饲料应符合NY 5072的要求。 4.6.3 储存 小龙虾稻田养殖所用饲料及其添加剂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饲料库内不应使用药物灭鼠; b) 不同种类或特性的饲料应标示清晰,并分开存放; c) 变质和过期饲料(饵料)应进行标示、隔离,并进行安
16、全、无害化处置。 4.6.4 投喂 小龙虾稻田养殖所用饲料及其添加剂的投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养殖小龙虾的生理生态特性和养殖密度、养殖稻田条件,合理投喂饲料; b) 应对饲料投喂情况进行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投喂的饲料名称、饲料添加剂名称、投喂时间和投 喂量。 4.7 捕捞 DB4210/T 402021 5 小龙虾的捕捞应选择在适宜的天气情况下进行,且捕捞过程尽量做到无损轻柔以减少对小龙虾的伤 害,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收获前,应确保所有产品满足休药期要求(休药期参见附录B)。应指定专人负责休药期控制, 捕捞时,应经其签字批准; b) 不应使用药物捕捞方法收获小龙虾; 捕捞前按照相
17、关规定进行产品抽检,产品合格后方可销售,并建立相应的追溯管理制度。小龙 虾体内污染物残留应符合GB 31650 、GB 2762 、GB 2763等的相关限量规定,各污染物限量 值参见附录C。 企业应保持收获用具、盛装用具、净化和水过滤系统、运输工具等与养殖产品接触表面的清洁 和卫生; c) 捕捞作业应尽量减少虾类的应激反应和机械损伤; d) 防止虾体应激反应过度暴露于高温下; e) 应建立捕捞记录。 4.8 运输 小龙虾运输应符合DB42/T 1490中“鲜活成虾冷链物流服务标准”的相关要求,具体应符合下列要 求: a) 养殖单位自行运输产品出售时,装运之前,应对可能接触到产品的器具或设备表
18、面进行消毒; b) 产品运输过程中不应使用任何需要休药期的兽药和未经批准的化学品。 4.9 销售 销售的小龙虾产品应符合GB31650、GB2762、GB2763的相关规定, 要建立质量可追溯管理体系,销 售前要取得农产品食用合格证明。 _ DB4210/T 402021 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见表A.1。 表A.1 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截止2020年6月30日) 序号 名称 依据 1 酒石酸锑钾(Antimony potassium tartrate ) 2 -兴奋剂(-agonists)类及其盐、 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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