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T 236-202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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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20 CCS B61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2362021 代替DB63/T 2362015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工作组讨论稿) (本稿完成日期:) 2021 - 10 - 28发布 2022 - 01 - 01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236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标准符合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3/T2362015青海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与DB63/ T2362015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
2、如下: 增加了大规格苗木、小规格苗木、胸径、冠幅、土球术语和定义(见3.3、3.4、3.10、3.11、 3.12); 增加了冠幅、土球检测内容(见5.3.9、5.3.10); 增加了大规格苗木分级要求(见6.2); 增加了大规格针叶苗木分级指标、大规格阔叶苗木分级指标(见附录B); 增加了青扦、山生柳2个树种(见附录B.1、附录B.2); 更改了地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5版的第2章); 更改了分级要求(见第6章,2015版的第5章); 更改了苗木质量分级表(见附录B,2015版的附录B)。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林木种苗总站、西宁市林木种苗站、
3、青海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光晶、宋作敏、魏登贤、周毛措、王苗、李强峰、马青江、蒲海萍、李彦、 司发先、赵春香、游牧、唐乾、赵文峰、李阿丽、道毛措、吴延瑾、田娟、龚措。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63/2361995,1995年首次发布; DB63/2362005,2005年第一次修订; DB63/T2362015,2015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DB63/T 2362021 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的苗龄表达方式、苗木质量检测方法、分级要求、检验规则等 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
4、大田培育的造林苗木质量分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苗木种类 树种、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相同的苗木群体属同一苗木种类;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不同又可分为 播种苗、扦插苗、移植苗等。 3.2 苗龄 从播种、扦插或埋根到苗木出圃实际生长的年龄;以苗木经历的生长年为苗龄单位。 3.3 大规格苗木 针叶苗木50cm苗高200cm,阔叶苗木3cm胸径(地径)5cm的苗木。 3.4 小规格苗木 针叶苗木20cm苗高50cm,阔叶苗木0.50cm地径3.40cm,灌木0.30cm地径1.10cm的苗木。 3.5 一批苗木 同一树种在
5、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 称苗批)。 DB63/T 2362021 2 3.6 地径 指苗木地际直径,是指苗木土痕处的粗度。播种苗、移植苗测定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扦插苗测 定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嫁接苗测定接口以上正常粗度的直径。 3.7 苗高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3.8 根系长度和根幅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和根幅。 3.9 级侧根 直接从主根长出的长度大于5 cm的侧根。 3.10 胸径 苗木主干离地表1.3 m处的主干粗度。 3.11 冠幅 树冠外缘垂直投影最宽处的距离,分为东西冠幅、南北冠幅。 3.12 土球 是指苗
6、木出圃时,根部所带土球大小,用土球横径即土球垂直投影面的直径来表示。 4 苗龄表达方式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扦插苗在原圃地培育的年龄,第1个括号内的数字 表示平茬苗在原床上培育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1次移植后培育的年龄,第3个数字表示第2次移植后 培育的年龄,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如: a) 1.00 表示1年生播种苗或扦插苗,未经移植; b) 2.00 表示2年生播种苗或扦插苗,未经移植; c) 2.02.0 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1次,原圃地培育2年,移植后培育2年; d) 3.03.0 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1次,原圃地培育3年,移植后培育
7、3年; e) 2.02.02.0 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2次,原圃地培育2年,每次移植后各培育2年; DB63/T 2362021 3 f) 1(2)0 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扦插苗; g) 2(3)0 表示2年干3年根未经移植的扦插苗; h) 1(2)1 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1次的扦插苗。 5 苗木质量检测方法 5.1 检测对象 按已起苗和未起苗确定检测对象。已起苗分为分级苗和未分级苗;未起苗指还在圃地即将出圃的播 种苗、扦插苗、移植苗等。 5.2 抽样方法 5.2.1 苗木 可采用下列方法: a) 机械抽样法:预先确定抽样方向(由东向西或从南往北),每隔一定距离或一定数量抽取样株、 样
8、行、样堆、样捆、样箱、样床(垄),抽样起始点用随机方法确定。 b) 随机数表法:将要抽取的样行、样堆、样捆、样箱、样床(垄)进行数字编号;在随机数表中 随机选定抽取开始的数字,从选定的数字开始沿同一个方向读取编号,去掉重复和不在范围内 的编号,直至抽够苗床(垄)数、样地数。 c) 抓阄法:将苗床逐一编号后写在纸或球上,按要求进行现场抓阄抽样。 5.2.2 圃地苗 5.2.2.1 应先对苗木检测区进行踏查,确定检测苗木育苗范围、育苗床(垄)数量、每床(垄)平均 长、宽、面积、苗木总数。 5.2.2.2 样地设置应具有代表性,均匀、随机分布在苗木检测区内。样地形状可分为样段、样行、样 方;样地数量
9、由苗床或垄的数量决定,样地数量不得低于表1所规定的数量;苗木抽样数量按苗批大小 确定,苗木抽样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2.3 每个样地的抽样数量应根据5.2.2.2的结果确定,并尽可能使得每个样地的抽样数量均匀; 样地大小根据样地的抽样数量而定。 表1 样地抽样数量 总床(垄)数 样地设置数 10以下 每2床1个,但不少于3个 1130 每3床1个,但不少于4个 3140 每4床1个,但不少于8个 4150 每5床1个,但不少于9个 51以上 每6床1个,但不少于10个 表2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苗批株数 抽样株数 500 50 DB63/T 2362021 4 5011200 80 1
10、2013200 125 320110000 200 1000135000 315 35001150000 500 150001500000 800 500001 1250 5.2.3 已起苗 5.2.3.1 已起苗的未包装苗,应合并堆放,最小堆不少于10株,假植苗按假植总数计数;包装苗按每 包装定额及包装总数计数,其中捆扎苗以10株、20株、50株、100株一捆计数。 5.2.3.2 样捆(堆)抽样数量不得低于表1规定的数量。 5.2.3.3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不得低于表2规定的数量。 5.2.3.4 抽样方法采用机械抽样法见5.2.1。 5.2.3.5 按照检测抽样数量尽可能均匀地分布到各抽样
11、捆数(堆数)。 5.3 苗木检测 5.3.1 按表1、表2规定,用所选定的抽样方法,每隔一定距离或若干苗床(垄)或样捆、样堆,布 设一个样地或抽取一个样捆、样堆。 5.3.2 在抽取的实际样地、样捆、样堆中,对每个抽取样方、样捆、样堆全部或每隔一定株数抽取样 株检测。 5.3.3 综合控制条件有关指标用感观检测。 5.3.4 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读数精确到0.05 cm。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 苗干起始正常处。 5.3.5 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1 cm。 5.3.6 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从地径处量至根端,读数精确到1 cm。
12、 5.3.7 根幅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以地径处为中心量取侧根的幅度,如两个方向根幅相差较大,应垂 直交叉测量两次,取其平均值,读数精确到1 cm。 5.3.8 统计大于5 cm以上的级侧根条数。 5.3.9 冠幅用钢卷尺、直尺或皮尺测量,与苗木主干垂直,从树冠一侧外沿到另一侧外沿的长度,取 东西冠幅和南北冠幅平均值,读数精确到1 cm。 5.3.10 土球,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以地径为中心测定东西、南北的土球横径的平均值。 5.3.11 苗木检测工作应在背荫避风处进行,注意防止苗木根系失水风干。 6 分级要求 6.1 小规格苗木分级要求 分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
13、苗高确定苗木等级; b) 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的以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进行分级, 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中任一指标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木; DB63/T 2362021 5 c) 合格苗分为、两个等级,分级如下:级苗:根系、地径和苗高均达到级要求或根系、 地径为级,苗高为级。级苗:根系为级,地径为或级,苗高为级或级;地径 为级,根系为级,苗高为级或级; d) 圃地苗和已起苗但未进行分级的、级苗百分率不应低于附录B表B.1、B.2的规定; e) 已分级的苗木,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应超过10%; f) 苗木分级亦在庇荫背风处,分级后应做好等级标志并做
14、好根部保护处理。 6.2 大规格苗木分级要求 6.2.1 针叶苗木 分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以综合控制条件、苗高、冠幅和土球确定苗木等级; b) 综合控制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的以苗高、冠幅和土球三项指标进行分级, 苗高、冠幅和土球指标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木; c) 合格苗分为、两个等级,分级如下:级苗:苗高、冠幅和土球均达到级要求或苗高、 土球为级,冠幅为级。级苗:苗高、冠幅和土球均为级或苗高、土球为级冠幅为 级; d) 已分级的苗木,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应超过10%; e) 苗木分级亦在庇荫背风处,分级后应做好等级标志并做好根部保护处理。 6.2.2 阔
15、叶苗木 分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以综合控制条件、胸径(地径)、苗高和根系确定苗木等级; b) 综合控制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的以胸径(地径)、苗高和根系三项指标 进行分级,胸径(地径)、苗高和根系指标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木; c) 合格苗分为、两个等级,分级如下:级苗:胸径(地径)、苗高和根系均达到级要求 或胸径(地径)、根系为级,苗高为级。级苗:胸径(地径)、苗高和根系均为级或 胸径(地径)、根系为级,苗高为级; d) 已分级的苗木,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应超过10%; e) 苗木分级亦在庇荫背风处,分级后做好等级标志,当天不能出圃的进行苗木假植处理。 7
16、检验规则 7.1 苗木成批检测。 7.2 检测工作可在苗木地上部分停止生长后(圃地苗)、苗木出圃时(分级苗或未分级苗)或苗木 出圃后(运输途中、假植地或造林地)进行。 7.3 检测结束后,填写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苗木标签,见附录C。 DB63/T 2362021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育苗区域划分 育苗区域划分范围见表A.1。 表A.1 育苗区域划分表 序号 名 称 范 围 1 柴达木地区 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格尔木市、大柴旦,不包括格尔木市的 唐古拉乡。 2 祁连山地区 祁连县、门源县、刚察县、海晏县,共和县(青海南山以北地区)。 3 东部黄土丘陵沟壑 区 西宁市、大通县、湟
17、中区、湟源县,平安区、海东市乐都区、民和县、 循化县、化隆县、互助县,贵德县,尖扎县。 4 黄河河谷地区 共和县(不包括青海南山以北地区)、贵南县、同德县、兴海县,同 仁市、泽库县麦秀林区。 5 青南地区 泽库县(不包括麦秀林区)、河南县,玉树市、囊谦县、称多县,玛 沁县、班玛县、久治县。 DB63/T 2362021 1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苗木质量分级表 小规格苗木质量分级指标见表B.1。 表B.1 小规格苗木质量分级表 苗 木 等 级 级 苗 级 苗 根 系 根 系 序号 树种名称 苗木 种类 苗龄 地径 cm 苗高 cm 长度 cm 大于5cm长 级侧根数 根幅 cm 地径
18、 cm 苗高 cm 长度 cm 大于5cm 长 级侧根数 根幅 cm 、 级苗百 分率 适用范围 移植苗 2.0-4.0 0.70 25 19 6 0.500.70 2025 1519 46 85 移植苗 2.0-3.0 0.60 20 15 6 0.400.60 1520 1315 36 85 移植苗 3.0-2.0 0.65 20 16 8 0.450.65 1520 1216 58 85 移植苗 3.0-3.0 0.75 25 18 10 0.550.75 1825 1418 610 85 移植苗 3.0-4.0 0.85 30 20 10 0.600.85 2230 1520 710
19、80 祁连山地区 移植苗 2.0-4.0 0.70 25 20 6 0.500.70 2025 1520 46 85 移植苗 2.0-3.0 0.55 20 15 7 0.350.55 1520 1315 47 85 移植苗 3.0-3.0 0.70 25 18 11 0.500.70 1825 1518 711 85 移植苗 3.0-4.0 0.85 35 20 11 0.600.85 2535 1520 711 80 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 移植苗 2.0-4.0 0.60 25 20 8 0.400.60 2025 1520 58 85 1 青海云杉 Picea crassifolia Ko
20、m 移植苗 3.0-2.0 0.60 20 15 8 0.400.60 1520 1215 58 85 黄河河谷地区 DB63/T 2362021 2 表B.1 小规格苗木质量分级表(续) 苗 木 等 级 级 苗 级 苗 根 系 根 系 序号 树种名称 苗木 种类 苗龄 地径 cm 苗高 cm 长度 cm 大于5cm长 级侧根数 根幅 cm 地径 cm 苗高 cm 长度 cm 大于5cm 长 级侧根数 根幅 cm 、 级苗百 分率 适用范围 移植苗 3.0-3.0 0.70 25 18 10 0.500.70 1825 1418 610 85 1 青海云杉 Picea crassifolia
21、Kom 移植苗 3.0-4.0 0.80 30 20 10 0.600.80 2230 1520 710 80 黄河河谷地区 移植苗 3.0-3.0 0.65 25 17 10 0.450.65 1825 1417 710 85 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 2 紫果云杉 Picea Purpurea Mast 移植苗 3.0-4.0 0.75 30 20 10 0.550.75 2230 1520 710 80 黄河河谷地区 移植苗 4.0-2.0 0.65 25 20 8 0.400.65 2025 1520 58 85 移植苗 3.0-2.0 0.60 20 15 6 0.400.60 1520
22、1215 46 85 3 川西云杉 Picea balfouriana Rehd.et.Wils 移植苗 3.0-3.0 0.70 25 20 9 0.500.70 2025 1520 69 85 青南地区 播种苗 4.0-0 0.70 55 20 9 0.500.70 3555 1720 59 85 祁连山地区 播种苗 3.0-0 0.70 50 20 10 0.500.70 3050 1520 610 85 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 4 华北落叶松 Larix principisrupprechtii Mayr 播种苗 4.0-0 0.65 50 20 8 0.450.65 3050 1520
23、48 85 黄河河谷地区 播种苗 4.0-0 0.70 30 20 6 0.500.70 1530 1520 46 85 祁连山地区 5 油松 Pinustabulaeformis Carr 播种苗 4.0-0 0.80 35 20 7 0.600.80 2035 1520 47 85 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 播种苗 3.0-0 0.70 28 22 11 0.500.70 2028 1722 711 85 播种苗 4.0-0 0.90 35 25 12 0.650.90 2735 2025 812 80 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 6 祁连圆柏 Sabina przewalskii Kom 播种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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