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T 1442.2-2021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2部分:堤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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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160 P 55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442.22021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2部分:堤防 Code of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for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Part 2:Embankment 2021 - 06 - 30发布 2022 - 01 - 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6/T 1442.22021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安全管理.3 5 运行管理.5 6 养护管理.8 7
2、管理保障.9 附录A(资料性) 巡视检查.12 附录B(资料性) 监测记录表.17 附录C(资料性) 专门性维修养护实施方案编制大纲.20 附录D(资料性) 日常性维修养护记录表.21 附录E(资料性) 堤防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频次.22 参考文献.23 DB36/T 1442.2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江西省鄱阳湖水利枢纽建设办公室堤防处、南昌市昌北
3、防洪 排涝工程管理处、新干县赣江河道堤防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喻蔚然、傅琼华、万思源、敖跃飞、徐全、廖强、彭月平、黎凤赓、李珍、甘 小艳、罗梓茗、汪庆、唐少龙、刘刚。 DB36/T 1442.22021 III 引 言 本文件的标准化管理是指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在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养护管理和管理保障等各 个管理事项及关键节点,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流程进行管理和操作,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以实现水 利工程安全运行、效益持续发挥、环境整洁美观等三大目标的活动。 为适应新形势下常态化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 三大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水利工
4、程标准化管理体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系 列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个部分: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1部分:大中型水库;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2部分:堤防;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3部分:大中型泵站;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4部分:大中型灌区;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5部分:大中型水闸;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6部分:农村水电站。 本文件可为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同时有助于水行政主管部门 加强监管并推动水利工程持续改进提升。 DB36/T 1442.22021 1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 第2部分:堤防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堤防工程安全
5、管理、运行管理、养护管理、管理保障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沿河(江)、湖以及分蓄洪区周边修建的国有公益性管理单位管理的堤防工程,其它 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SL 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436 堤防隐患探测规程 SL 551 土石坝安全
6、监测技术规范 SL 595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725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SL 768 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794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 SL/T 789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SL/Z 679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 DB36/T 1331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范 DB36/T 1332 水利工程标识标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管理手册 management manual 堤防管理单位编制并正式发布的包含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范围、管理设施、公众 安全、总结考核等内容的文
7、件。 3.2 DB36/T 1442.22021 2 操作手册 operation manual 堤防管理单位编制并正式发布的包含工程运行调度、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等管理事项、 操作流程、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的文件。 3.3 口袋本 pocket book 针对工程巡查观测、运行操作、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关键岗位,管理单位编制的包含该岗位工作 职责、技术要求、操作流程等内容的册子,可直接放入口袋。 3.4 巡视检查 walkaround inspection 管理单位组织人员检查堤防工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安全隐患的工作,包括现场检查、设备检查、 隐患探测等。 3.5 专项检查 speci
8、al inspection 对外观检查不能发现或不能明晰原因的问题开展的进一步调查,常采用的方法有钻探(探坑)、隐 患探测、根石(护脚)探测、常规监测等。 3.6 安全监测 safety monitoring 通过设置的观测设施对水利工程状态变化进行系统性监测、监视,获取监测数据的工作。 3.7 维修养护 maintenance 对水工建筑物、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系统等进行的日常、定期、不定期的保养、维护、修理或升级 改造等工作。 3.8 日常性维修养护 routine maintenance 每年计划内定期开展的和发现缺陷与隐患后能够及时进行处理的维修养护工作。 3.9 专门性维修养护 spe
9、cial maintenance 因工作量大、技术较复杂,管理单位需委托专业单位开展的针对性维修养护工作。 3.10 管理考核 management assessing DB36/T 1442.22021 3 每年按照既定的标准对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工作,包括工程管理单位的自评和上级部 门的复核。 4 安全管理 4.1 安全责任落实 4.1.1 应落实堤防安全管理(防汛)等,明确其职责。 4.1.2 责任人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应在当地媒体上公布,同时在堤防显著位置立牌公示。 4.1.3 责任人应熟悉和掌握自身职责,提高履责意识和履职能力。 4.2 注册登记 4.2.1 应按照规定
10、办理堤防注册登记,登记信息完整、准确。 4.2.2 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3 安全评价 4.3.1 应按照规定年限组织开展堤防安全评价。 4.3.2 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堤防工程安全评价。 4.3.3 安全评价工作应符合SL/Z 679要求。 4.4 安全生产 4.4.1 安全生产应符合SL/T 789要求。 4.4.2 每年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4.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a)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b)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c)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
11、救援演练情况; d)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4.4.4 应制定堤防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4.4.5 经常性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6 按要求配备救生衣、救生舟、灭火器、安全帽、手电筒等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具,建立台账,定 期检查实物状况,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设备和用具。 4.5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4.5.1 应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明确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 范围: a) 保护农田五万亩以上的圩堤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堤脚外30 m50m,背水面距堤脚外(其中险段 为压浸
12、台脚外)不少于30m。其他堤防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20m。 b) 管理范围边缘延伸80m200m为保护范围。 4.5.2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在工程图纸中标明,并注明关键点坐标。工程图纸可采用现有测绘 成果,应注明资料成果来源;无测绘资料的,应开展必要的地形和大断面测绘工作。 4.5.3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资料报请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4.5.4 管理单位应在管理范围关键部位设置界桩、界牌等固定标志。 DB36/T 1442.22021 4 4.5.5 建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物、违法行为等台账,及时清理违章和制止违法行为,并 上报主管部门。 4.6 管
13、理设施 4.6.1 安全监测设施 4.6.1.1 按要求配置水位、渗流、变形等监测设施,其布置与数量应符合SL 725要求。 4.6.1.2 每隔35年对监测设施进行考证评价,建立监测设施考证档案。 4.6.2 标识标牌 4.6.2.1 标识标牌包括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规格样式与设置应符合DB36/T 1332要求。 4.6.2.2 工程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路堤结合处等部位应设立公告类或警示类标识标牌。 4.6.2.3 堤防工程应按照行政区划在交界处设置界桩或界牌,明确管理责任。 4.6.3 管理用房 4.6.3.1 管理用房包括办公用房、生产设备用房、生活用房、庭院、防汛屋和附
14、属设施等。 4.6.3.2 管理用房应能满足堤防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办公区和休息区应隔离。 4.6.3.3 防汛屋宜布置在堤防背水侧的墩台、空地或专门加宽的堤顶等场地。 4.6.4 安全保障设施 4.6.4.1 堤顶道路应满足工程防汛抢险需要,并保持道路通畅。 4.6.4.2 配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对讲机、网络等通讯设施两种及以上。 4.6.4.3 配备警报器、电话等预警设施一种及以上。 4.6.4.4 配备备用电源,确保运行正常。 4.7 防汛准备 4.7.1 设置专用防汛仓库和现场储料池,备有足额的土料、砂石料、袋类、土工布、块石、桩木等防 汛物料,并结合险工险段位置分类存
15、放。 4.7.2 制定防汛物资分布图、调运线路图,并在适当位置明示。 4.7.3 建立防汛物资出入库登记台账。 4.7.4 应及时对消耗、损坏、老化的防汛物资进行清理和补充。 4.7.5 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并明确所有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8 应急预案 4.8.1 应编制堤防工程抢险应急预案,度汛方案报有审批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抢险应急预 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4.8.2 每年汛前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宣传和演练,可采取桌面演练、功能演练或全面演练等方式。 4.8.3 堤防工程特性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度汛方案、应急预案,并经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4.8.4 汛期应按度汛方案进行防汛
16、准备、巡查、监测等工作。 4.8.5 发生突发事件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时,应按权限启动应急预案。 4.9 险工险段管理 4.9.1 建立险工险段台账,及时更新险工险段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DB36/T 1442.22021 5 4.9.2 定期组织检查,重点部位应加强巡查、观测,根据险工险段的不同性质、类别分别制定应急处 理方案。 4.9.3 及时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实行销号处理。 5 运行管理 5.1 技术手册 5.1.1 应编制管理手册、操作手册和关键岗位口袋本,并根据实际变化及时修订。 5.1.2 管理手册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范围、管理设施、公共安全、档 案管理、管理
17、考核等。 5.1.3 操作手册主要内容包括运行调度、巡视检查、安全监测、设备器具操作、维修养护、信息化管 理等。 5.1.4 口袋本主要内容包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事项、操作流程、工作记录等。 5.2 巡视检查 5.2.1 一般规定 5.2.1.1 巡视检查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 5.2.1.2 巡查前应准备必要的工具、安全防护用具。 5.2.1.3 应按操作手册规定的频次、路线、内容和方法进行检查。 5.2.1.4 巡查过程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做好记录。情况严重时,应及时报告。 5.2.2 日常巡查 5.2.2.1 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汛期:未超警戒水位时主汛
18、期不少于1次/日,后汛期不少于1次/2日;超警戒水位时,按照 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求执行; b) 险工险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频次; c) 非汛期:重点堤防工程不少于2次/周,一般堤防工程不少于1次/周。 5.2.2.2 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检查范围包括堤顶、堤身、堤岸防护工程、安全监测设施、防渗及排水设施、穿堤建筑物、跨 堤建筑物、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及其配套的电气设备、专用供电线路、防汛巡查通道等; b) 检查内容应符合SL 595要求。 5.2.2.3 检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主要采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辅以锤、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器材,对工程 表面和异常现
19、象进行检查; b) 巡查发现缺陷或异常等情况时,应有详细的情况说明和部位描述,必要时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 c) 每次检查完毕后,应及时整理资料。 5.2.2.4 巡查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巡查人员应逐项填写检查记录,巡查记录表见附录A.1; b) 巡查记录(包括拍照或录像)应清晰、完整、准确、规范; c) 纸质检查记录应当场签名,采用巡检仪等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做好电子签名。 5.2.3 定期检查 DB36/T 1442.22021 6 5.2.3.1 定期检查包括汛前检查和汛后检查。 5.2.3.2 汛前检查应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汛后检查宜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5.2.3.3 除日常巡
20、查内容外,汛前检查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价: a) 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 b) 闸门与启闭设备的保养维护、试运行等情况、供电线路、备用电源的运行情况及相关运行记录; c) 防汛物资和防汛抢险队伍的准备和落实; d) 预警设施; e) 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与报批; f) 巡堤查险通道; g) 上一年度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5.2.3.4 除日常巡查内容外,汛后检查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价: a) 水毁情况; b) 当年洪水记录、险情及处理记录; c) 防汛调度合理性; d) 防汛物资使用; e) 信息化及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5.2.3.5 检查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巡查结束
21、后,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范围逐项填写检查记录,检查表见附录A.2、A.3; b) 纸质检查记录应当场签名,采用信息化设备进行检查记录的,应做好电子签名; c) 在完成检查后,及时编制检查报告。 5.2.4 特别检查 5.2.4.1 特别检查应由管理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和相关专家开展,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 位共同检查。 5.2.4.2 在发生特别运用工况后,立即开展特别检查。特别运用工况主要指: a) 当发生台风、大暴雨、地震、重大事故等可能造成堤防工程受损时的情况; b) 其他影响堤防安全运用的特殊情况。 5.2.4.3 特别检查后应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编制检查报告。检查记录表见附录A.4
22、。 5.2.5 专项检查 5.2.5.1 对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中发现的,需要通过隐患探测、安全监测等手段解决的疑 难问题,应进行专项检查。 5.2.5.2 堤身、堤基隐患探测检查或水下根石(抛石、护脚)探测等专项探测应符合SL 436、SL/T 794要求。 5.3 安全监测 5.3.1 一般规定 5.3.1.1 堤防工程应根据工程级别、水文气象、地形地质条件、堤型和工程运用要求,设置必要的变 形、裂缝、渗流等监测设施。 5.3.1.2 监测项目、设施布置及安装埋设应符合SL 171、SL 794要求。 5.3.1.3 监测方式分为自动观测和人工观测,采用自动观测时,应定期进行人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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