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1057-2021 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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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140.40 CCS P 47 12 天津市 地方 标准 DB12/T 1057 2021 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of natural gas supply facility in rural areas 2021-04-30 发布 2021-08-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057 2021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5 厂站 .4 5.1 一般规定 . 4 5.2 天然气
2、门站 . 4 5.3 压缩天然气厂站 . 6 5.4 液化天然气厂站 . 6 6 管道及调压设施 .8 6.1 一般规定 . 8 6.2 管道及附件 . 8 6.3 计量站、调压站、调压箱与调压装置 . 9 7 用户燃气设施 .10 7.1 一般规定 . 10 7.2 入户安全检查 . 10 7.3 室外表箱检查 . 10 7.4 故障和隐患处置 . 11 8 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 .11 9 应急及抢修 .11 9.1 应急保障 . 11 9.2 接警处置 . 11 9.3 抢修作业 . 12 9.4 资料记录 . 12 DB12/T 1057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3、.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 天津市 城市 管理委员会 提出 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天津市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新兴 燃气(天津)有限公司 、 新兴津宝燃气(天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涛、刘武、阎海鹏、张健、吴旭、董徒生、马俊峰、韩克顺、 李清利、邹军、 牟 非、 逄金龙、 祝立国、祖永和、白国庆、王斌、刘洋、李明浩、张录佳、车赛、 宁永刚、王汝通、李 宝清、姚振龙、赵公台、李玉栋、宋明健 。 DB12/T 1057 2021 1 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1
4、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厂站、管道及调压、用户设施、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应急及抢修等 农村天然气供气 设施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的运行、应急 及 抢修、用气设施安全检查等的 管理 和评价 。 本文件不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沼气和非天然气类型农村燃气设施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GB 17820 天然气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020年版) CJJ 3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51-2016 城镇 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 95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T 148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 153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CJJ/T 215 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 CJJ/T 259 城镇燃气 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JJF 1183 温度变送器校准规范 JJG 49 弹性元
6、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 52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 160 标准铂电阻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 226 双金属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 229 工业铂、铜热电阻检定规程 JJG 350 标准套管铂电阻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 577 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 JJG 882 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 JJG 926 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 1030 超声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1037 涡轮流量计检定规程 DB12/T 1057 2021 2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
7、G 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B12/ 35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T 29-107 燃气管道标识标准 3 术语 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天然气 natural gas in rural areas 在城市、镇 行政区 用地范围以外 的 乡、村,用于农村家庭生活、商业及公共服务、工业企业生产、 采暖等各类用户作燃料,具有一定的公用基础设施性质, 应 符合 GB 17820 中一、二类气质量要求的天 然气。 3.2 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 natural gas supply facility in rural areas 供给农村天然气用户的供气系统内的储
8、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设 施(含安全附属装置等) , 一般包括天然气门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液化天 然气气化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调压站、计量站、调压箱、输配管道、用户管道、监控和数据采 集系统等, 不包括天然气运输车辆及燃气汽车加气站。 3.3 入侵报警系统 intrusion alarm system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 擅自闯入 设防区域的行为 , 触发紧急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息、 处理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 。 3.4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CNG stored and distributed station 采用压缩天然气瓶车
9、储气或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压缩形成的压缩天然气作为气源,具有 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并向农村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3.5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 气 站 station for CNG multiple cylinder installations 采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组作为气源,具有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和加臭等功能,并为农村燃气 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3.6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LNG vaporizing station 采用液化天然气储罐作为储存设施,利用气化装置将液化天然气转变为天然气后,经调压、计量、 加臭后,通过农村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10、。 3.7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vaporizing station of multiple LNG cylinder installations 采用液化天然气瓶组作为储存设施,利用气化装置将液化天然气转变为天然气后,经调压、计量、 加臭后,通过农村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3.8 燃具 gas burning equipment DB12/T 1057 2021 3 以燃 气作为燃料的 家庭用和小型商用 燃烧用具的总称。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 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等 。 4 基本规定 4.1 燃气经营企业应对所属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的运行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11、程。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的内容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4.1.1 的规定。 4.2 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部门 、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 并应 满足安全管理 的 要 求 ;燃气经营企业应在供气的每个村设置驻村安全员,负责农村 天然气 供气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 安全巡查 和 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4.3 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人员 应 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方可上岗。燃气 经营企业 应配合属地管理部门对 安全监管员、村燃气安全协管员进行定期 和上岗前 业务培训。定期 培训 每 6 个月不宜少于 1 次。 4.4 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对产生的噪音、污染物等
12、的处理应符合 GB 12348、 GB 8978 和 DB12/ 356 的规定。 4.5 供气设施的厂站、架空管道、调压计量装置及 室 外表箱等的标识及安全警示标志应规范、齐全 、 清晰 、 醒目,标志的设置和 形式 应符合 CJJ/T 153 和 DB/T29-107 的规定。 4.6 供气设施 的 运行管理 应填写运行、抢修记录 和 建立信息档案, 并 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第 8 章和 本文件 9.4 的规定。 4.7 供气设施运行管理的期限 应 是从供气设施运行开始到报废为止的全过程。 4.8 停气或报停用户再次开通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入户检查, 并 应 进行气密性试验,
13、 检查和试验 合格 方可通气。 入户检查 应符合 7.2 的 规定 , 气密性 试验应符合 CJJ 33 的 规定 。 4.9 供气厂站、输配管道及调压 装置 等设备设施停用后重新启用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全面检查设备设 施的完整性、有效性,并进行安全运行状况评价,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4.10 燃气经营企业应 定期 对所属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价,每年不应少于 1 次, 评价 内容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对 发生重大事故或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供气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 进行安全运行状况评估,以确定继续使用或报废;确定继续使用时,应明确继续使用时间和安全保证措 施。 4.11
14、 供气设施的 入侵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应符合 GA 1081 的 规定 , 并应定期进行测 试和巡检,测试 每 6 个月 不 应 少于 1 次; 有人值守站的 巡检每月不 应 少于 1 次, 无人值守站和其他设施 的巡检 每月不 应 少于 2 次。 4.12 厂站内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且运行正常, 并 应定期 进行 检测,检测 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3.0.14 的规定 , 且 应获得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13 供气设施中的 固定式 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 定期 检验应符合 TSG R7001 的规定,并获得具有相 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
15、格报告。 固定式 压力容器 的运行管理 应符合 TSG 21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 a) 应定期对压力容器 本体及安全阀、测控仪表等附件 进行检查,每月不应少于 1 次 ; b) 应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合格方可继续投入运行。 4.14 安全阀应 进行定期 校验,并应获得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 定期 校验应符合 TSG ZF001 的规定。 4.15 仪器仪表、计量装置等 的 检定、检验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用于压力容器、报警或自动联锁、贸易计量补偿的压力表和 压力变送器应进行周期检定,检 定应符合 JJG 49、 JJG 52、 JJG 882、 JJG 926 的规
16、定 ; DB12/T 1057 2021 4 b) 用于报警或自动联锁、贸易计量补偿的温度计、热电阻传感器应进行周期检定, 检定应符合 JJG 160、 JJG 226、 JJG 350、 JJG 229 的规定,配套的 温度变送器应与传感器同时校准,校 准应符合 JJF 1183 的规定; c) 用于贸易结算 、 口径不大于 DN300 的流量计应 进行 周 期 检定 , 检定应符合 JJG 1030、 JJG 1037 的规定 ; d) 用于贸易结算 、等级为 G1.6-G16 范围内的燃气表, 工业用表应进行 周 期检定,生活用表应 进 行 首次检定,限期使用 ,检定应符合 JJG 57
17、7 的规定 ; e) 应获得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 4.16 燃气经营企业应 定期 对设置的调峰和应急储气量进行检查核实,每年不 应 少于 1 次。调峰和应急 储气设施的设置 形式和规模 应符合 GB 50028-2006 中 6.1 的规定。 4.17 燃气经营企业应 有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并应 针对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和农村用户的特点 建立 完 善的应急体系。 4.18 进入厂站 内生产区、调压室 、 阀室等场所 的作业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3.0.9、 3.0.10 和 4.1.2 的规定。 5 厂站 5.1 一般规定 5.1.1 厂站内天然气设施的运行压力不
18、应 超过设计压力和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5.1.2 厂站内调压装置的运行管理应符合 6.1 和 6.3 的规定。 5.1.3 厂站内天然气加臭设施的运行管理应符合 5.2.5 的规定。 5.1.4 厂站内设有备用 回 路的工艺装置,应定期切换备用回路与工作回路,确保备用回路能够随时投 运,每 3 个月不 应 少于 1 次。 5.1.5 厂站内储罐、工艺设备、管道、阀门等的密封连接点 不应有 泄漏 ,并 应定时进行 检查 , 每 8 小 时不 应 少于 1 次。 5.1.6 厂站内防爆仪器、仪表 应 性能 良 好、外观无损坏和在有效期内, 并应定期进行检查, 每月不 应 少于 1 次。 5.1.7
19、 厂站围墙外围 不应有 明火、杂草和 堆放 易燃物品 ,并应定期 进行检查,每 日 不 应 少于 1 次。 5.2 天然气门站 5.2.1 除尘过滤装置 5.2.1.1 应定时对除尘过滤装置的压力、压差等运行参数进行检查记录, 每 8 小时不应 少于 1 次 。 5.2.1.2 过滤装置压差不符合正常工作要求时, 应进行排污,并及时更换滤芯 。 5.2.1.3 除尘器、过滤器应定期进行排污,夏季每月不应少于 1 次,冬季每日不应少于 1 次。 5.2.1.4 属于压力容器的除尘器、过滤器等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年度 检查应符合 4.13 的规定。 5.2.2 流量计量装置 5.2.2.1 应 定时
20、进行巡检, 每 4 小时 不 应 少于 1 次。 巡检 应包括以下 内容 : a) 压力、压差、温度、流量等参数; b) 表体、仪表供电、连接管路、线路等 有无 异常状况 ; c) 有无 异常的震动和噪音 ; d) 有 无 泄漏 。 DB12/T 1057 2021 5 5.2.2.2 应对流量计的变送系统和计算、显示系统进行零点校准,每月不应少于 1 次。 5.2.2.3 用于贸易结算流量计的定期检定应符合 4.15 的规定。 5.2.2.4 6 个月以上未使用的 流量计量装置 ,应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 5.2.2.5 应 定期 对 孔板流量计进行吹扫排污, 每 3 个月 不 应 少于 1
21、 次。 5.2.2.6 应 根据产品使用要求 定期 对需要润滑油的流量计进行加油作业 。 5.2.3 集气管、缓冲罐、气液分离器 应定期进行排污,夏季每月不应少于 1次,冬季每日不应少于 1次。 5.2.4 清管装置 清管装置应无锈蚀,阀门和快开盲板应操作灵活、密封严密,并应定期进行检查, 每年不应少于 1 次。 5.2.5 加臭装置 5.2.5.1 运行维护 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4.3.4 的规定。 5.2.5.2 应 定时 对加臭设备和加臭剂储罐进行巡检, 每 8 小时 不 应 少于 1 次。 巡检 应包括以下 内容 : a) 加臭泵的输出压力; b) 加臭剂储罐的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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