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1.140.40 CCS P 47 12 天津市 地方 标准 DB12/T 1057 2021 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of natural gas supply facility in rural areas 2021-04-30 发布 2021-08-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057 2021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5 厂站 .4 5.1 一般规定 . 4 5.2 天然气
2、门站 . 4 5.3 压缩天然气厂站 . 6 5.4 液化天然气厂站 . 6 6 管道及调压设施 .8 6.1 一般规定 . 8 6.2 管道及附件 . 8 6.3 计量站、调压站、调压箱与调压装置 . 9 7 用户燃气设施 .10 7.1 一般规定 . 10 7.2 入户安全检查 . 10 7.3 室外表箱检查 . 10 7.4 故障和隐患处置 . 11 8 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 .11 9 应急及抢修 .11 9.1 应急保障 . 11 9.2 接警处置 . 11 9.3 抢修作业 . 12 9.4 资料记录 . 12 DB12/T 1057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3、.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 天津市 城市 管理委员会 提出 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天津市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新兴 燃气(天津)有限公司 、 新兴津宝燃气(天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涛、刘武、阎海鹏、张健、吴旭、董徒生、马俊峰、韩克顺、 李清利、邹军、 牟 非、 逄金龙、 祝立国、祖永和、白国庆、王斌、刘洋、李明浩、张录佳、车赛、 宁永刚、王汝通、李 宝清、姚振龙、赵公台、李玉栋、宋明健 。 DB12/T 1057 2021 1 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1
4、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厂站、管道及调压、用户设施、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应急及抢修等 农村天然气供气 设施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的运行、应急 及 抢修、用气设施安全检查等的 管理 和评价 。 本文件不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沼气和非天然气类型农村燃气设施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GB 17820 天然气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020年版) CJJ 3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51-2016 城镇 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 95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T 148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 153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CJJ/T 215 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 CJJ/T 259 城镇燃气 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JJF 1183 温度变送器校准规范 JJG 49 弹性元
6、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 52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 160 标准铂电阻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 226 双金属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 229 工业铂、铜热电阻检定规程 JJG 350 标准套管铂电阻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 577 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 JJG 882 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 JJG 926 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 JJG 1030 超声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1037 涡轮流量计检定规程 DB12/T 1057 2021 2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
7、G 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B12/ 35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T 29-107 燃气管道标识标准 3 术语 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天然气 natural gas in rural areas 在城市、镇 行政区 用地范围以外 的 乡、村,用于农村家庭生活、商业及公共服务、工业企业生产、 采暖等各类用户作燃料,具有一定的公用基础设施性质, 应 符合 GB 17820 中一、二类气质量要求的天 然气。 3.2 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 natural gas supply facility in rural areas 供给农村天然气用户的供气系统内的储
8、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设 施(含安全附属装置等) , 一般包括天然气门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液化天 然气气化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调压站、计量站、调压箱、输配管道、用户管道、监控和数据采 集系统等, 不包括天然气运输车辆及燃气汽车加气站。 3.3 入侵报警系统 intrusion alarm system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 擅自闯入 设防区域的行为 , 触发紧急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息、 处理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 。 3.4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CNG stored and distributed station 采用压缩天然气瓶车
9、储气或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压缩形成的压缩天然气作为气源,具有 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并向农村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3.5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 气 站 station for CNG multiple cylinder installations 采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组作为气源,具有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和加臭等功能,并为农村燃气 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3.6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LNG vaporizing station 采用液化天然气储罐作为储存设施,利用气化装置将液化天然气转变为天然气后,经调压、计量、 加臭后,通过农村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10、。 3.7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vaporizing station of multiple LNG cylinder installations 采用液化天然气瓶组作为储存设施,利用气化装置将液化天然气转变为天然气后,经调压、计量、 加臭后,通过农村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3.8 燃具 gas burning equipment DB12/T 1057 2021 3 以燃 气作为燃料的 家庭用和小型商用 燃烧用具的总称。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 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等 。 4 基本规定 4.1 燃气经营企业应对所属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的运行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11、程。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的内容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4.1.1 的规定。 4.2 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部门 、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 并应 满足安全管理 的 要 求 ;燃气经营企业应在供气的每个村设置驻村安全员,负责农村 天然气 供气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 安全巡查 和 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4.3 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人员 应 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方可上岗。燃气 经营企业 应配合属地管理部门对 安全监管员、村燃气安全协管员进行定期 和上岗前 业务培训。定期 培训 每 6 个月不宜少于 1 次。 4.4 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对产生的噪音、污染物等
12、的处理应符合 GB 12348、 GB 8978 和 DB12/ 356 的规定。 4.5 供气设施的厂站、架空管道、调压计量装置及 室 外表箱等的标识及安全警示标志应规范、齐全 、 清晰 、 醒目,标志的设置和 形式 应符合 CJJ/T 153 和 DB/T29-107 的规定。 4.6 供气设施 的 运行管理 应填写运行、抢修记录 和 建立信息档案, 并 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第 8 章和 本文件 9.4 的规定。 4.7 供气设施运行管理的期限 应 是从供气设施运行开始到报废为止的全过程。 4.8 停气或报停用户再次开通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入户检查, 并 应 进行气密性试验,
13、 检查和试验 合格 方可通气。 入户检查 应符合 7.2 的 规定 , 气密性 试验应符合 CJJ 33 的 规定 。 4.9 供气厂站、输配管道及调压 装置 等设备设施停用后重新启用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全面检查设备设 施的完整性、有效性,并进行安全运行状况评价,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4.10 燃气经营企业应 定期 对所属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价,每年不应少于 1 次, 评价 内容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对 发生重大事故或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供气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 进行安全运行状况评估,以确定继续使用或报废;确定继续使用时,应明确继续使用时间和安全保证措 施。 4.11
14、 供气设施的 入侵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应符合 GA 1081 的 规定 , 并应定期进行测 试和巡检,测试 每 6 个月 不 应 少于 1 次; 有人值守站的 巡检每月不 应 少于 1 次, 无人值守站和其他设施 的巡检 每月不 应 少于 2 次。 4.12 厂站内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且运行正常, 并 应定期 进行 检测,检测 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3.0.14 的规定 , 且 应获得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13 供气设施中的 固定式 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 定期 检验应符合 TSG R7001 的规定,并获得具有相 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
15、格报告。 固定式 压力容器 的运行管理 应符合 TSG 21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 a) 应定期对压力容器 本体及安全阀、测控仪表等附件 进行检查,每月不应少于 1 次 ; b) 应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合格方可继续投入运行。 4.14 安全阀应 进行定期 校验,并应获得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 定期 校验应符合 TSG ZF001 的规定。 4.15 仪器仪表、计量装置等 的 检定、检验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用于压力容器、报警或自动联锁、贸易计量补偿的压力表和 压力变送器应进行周期检定,检 定应符合 JJG 49、 JJG 52、 JJG 882、 JJG 926 的规
16、定 ; DB12/T 1057 2021 4 b) 用于报警或自动联锁、贸易计量补偿的温度计、热电阻传感器应进行周期检定, 检定应符合 JJG 160、 JJG 226、 JJG 350、 JJG 229 的规定,配套的 温度变送器应与传感器同时校准,校 准应符合 JJF 1183 的规定; c) 用于贸易结算 、 口径不大于 DN300 的流量计应 进行 周 期 检定 , 检定应符合 JJG 1030、 JJG 1037 的规定 ; d) 用于贸易结算 、等级为 G1.6-G16 范围内的燃气表, 工业用表应进行 周 期检定,生活用表应 进 行 首次检定,限期使用 ,检定应符合 JJG 57
17、7 的规定 ; e) 应获得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 4.16 燃气经营企业应 定期 对设置的调峰和应急储气量进行检查核实,每年不 应 少于 1 次。调峰和应急 储气设施的设置 形式和规模 应符合 GB 50028-2006 中 6.1 的规定。 4.17 燃气经营企业应 有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并应 针对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和农村用户的特点 建立 完 善的应急体系。 4.18 进入厂站 内生产区、调压室 、 阀室等场所 的作业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3.0.9、 3.0.10 和 4.1.2 的规定。 5 厂站 5.1 一般规定 5.1.1 厂站内天然气设施的运行压力不
18、应 超过设计压力和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5.1.2 厂站内调压装置的运行管理应符合 6.1 和 6.3 的规定。 5.1.3 厂站内天然气加臭设施的运行管理应符合 5.2.5 的规定。 5.1.4 厂站内设有备用 回 路的工艺装置,应定期切换备用回路与工作回路,确保备用回路能够随时投 运,每 3 个月不 应 少于 1 次。 5.1.5 厂站内储罐、工艺设备、管道、阀门等的密封连接点 不应有 泄漏 ,并 应定时进行 检查 , 每 8 小 时不 应 少于 1 次。 5.1.6 厂站内防爆仪器、仪表 应 性能 良 好、外观无损坏和在有效期内, 并应定期进行检查, 每月不 应 少于 1 次。 5.1.7
19、 厂站围墙外围 不应有 明火、杂草和 堆放 易燃物品 ,并应定期 进行检查,每 日 不 应 少于 1 次。 5.2 天然气门站 5.2.1 除尘过滤装置 5.2.1.1 应定时对除尘过滤装置的压力、压差等运行参数进行检查记录, 每 8 小时不应 少于 1 次 。 5.2.1.2 过滤装置压差不符合正常工作要求时, 应进行排污,并及时更换滤芯 。 5.2.1.3 除尘器、过滤器应定期进行排污,夏季每月不应少于 1 次,冬季每日不应少于 1 次。 5.2.1.4 属于压力容器的除尘器、过滤器等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年度 检查应符合 4.13 的规定。 5.2.2 流量计量装置 5.2.2.1 应 定时
20、进行巡检, 每 4 小时 不 应 少于 1 次。 巡检 应包括以下 内容 : a) 压力、压差、温度、流量等参数; b) 表体、仪表供电、连接管路、线路等 有无 异常状况 ; c) 有无 异常的震动和噪音 ; d) 有 无 泄漏 。 DB12/T 1057 2021 5 5.2.2.2 应对流量计的变送系统和计算、显示系统进行零点校准,每月不应少于 1 次。 5.2.2.3 用于贸易结算流量计的定期检定应符合 4.15 的规定。 5.2.2.4 6 个月以上未使用的 流量计量装置 ,应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 5.2.2.5 应 定期 对 孔板流量计进行吹扫排污, 每 3 个月 不 应 少于 1
21、 次。 5.2.2.6 应 根据产品使用要求 定期 对需要润滑油的流量计进行加油作业 。 5.2.3 集气管、缓冲罐、气液分离器 应定期进行排污,夏季每月不应少于 1次,冬季每日不应少于 1次。 5.2.4 清管装置 清管装置应无锈蚀,阀门和快开盲板应操作灵活、密封严密,并应定期进行检查, 每年不应少于 1 次。 5.2.5 加臭装置 5.2.5.1 运行维护 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4.3.4 的规定。 5.2.5.2 应 定时 对加臭设备和加臭剂储罐进行巡检, 每 8 小时 不 应 少于 1 次。 巡检 应包括以下 内容 : a) 加臭泵的输出压力; b) 加臭剂储罐的液位;
22、c) 加臭剂有无泄漏。 5.2.5.3 应定期对距离加臭点最远端用户 、 其他具有代表性用户 的 天然气 加臭浓度进行检测,每年不 应少于 2 次 ,采暖季前应进行 1 次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 CJJ/T 148 的规定。 5.2.5.4 应定期 对 加臭剂用量 进行 记录, 每日 不应少于 1 次 , 记录资料 保存时间 不应少于 2 年。 5.2.5.5 应 定期对 加臭装置的加臭泵进行校 准 ,每年不 应 少于 1 次。 5.2.6 阀门及紧急切断装置 5.2.6.1 应 定期 对阀门及紧急切断装置进行检查和启闭测试,每 6 个月不应少于 1 次。 5.2.6.2 应 定期 对阀门进行
23、排污, 每 6 个月 不 应 少于 1 次。 5.2.6.3 应 定期 检查气动阀门气缸压力、电液联动阀门液压缸压力, 每周 不 应 少于 1 次。 5.2.7 安全阀 5.2.7.1 安全阀的定期校验应符合 4.14 的规定。 5.2.7.2 应定期对安全阀进行检查, 每日不应少于 1 次, 检查 应包括以下 内容 : a) 各部件 是否 完整、装配 是否 牢固 ; b) 锈蚀 情况 ; c) 铅封 是否 完好; d) 防止随意拧动装置 是否 完好; e) 密封连接点 有无 泄漏; f) 冬季应检查室外安全阀 是否 结冰; g) 出口 是否 阻塞。 5.2.8 仪表和安全报警装置 5.2.8
24、.1 应 定时 对仪表和安全报警装置 进行巡检, 并 做好记录,每 4 小时不应少于 1 次。 巡检 应包括 以下 内容 : DB12/T 1057 2021 6 a) 仪表 显示状态 是否 正常 ; b) 有无 泄漏; c) 有无 损坏 ; d) 锈 蚀 情况 。 5.2.8.2 压力表、测温仪表 的定期检定应符合 4.15 的规定。 5.2.8.3 应 定期 对固定式可燃气体 泄漏 报警器进行检查,每周不宜少于 1 次。检查 应包括以下 内容 : a) 表面 是否 清洁; b) 信号传送 是否 灵敏等。 5.2.8.4 应 定期 对固定式 可燃气体 泄漏报警器进行测试, 每 2 个月 不
25、应 少于 1 次。 5.3 压缩天然气厂站 5.3.1 除尘过滤装置的运行管理应符合 5.2.1 的规定。 5.3.2 流量计量装置的运行管理应 符合 5.2.2 的 规定 。 5.3.3 仪表和安全报警装置的运行管理应 符合 5.2.8 的 规定 。 5.3.4 厂 站内储气瓶组、储气罐 ( 组 ) 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a) 应 定时 对温度、压力等参数进行检查 ,每 8 小时 不 应 少于 1 次 ; b) 应定期对紧急切断阀和根部阀门进行检查和启闭测试,每 6 个月不应少于 1 次 ; c) 应定期对操作阀门进行检查,保证工作正常,启闭有效,每周不应少于 1 次 ; d) 储气
26、瓶组、储气罐 ( 组 ) 的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应符合 4.13 的规定; e) 应 定期 对外防腐进行检查, 每 3 个月 不 应 少于 1 次 ; f) 应 定时 进行泄漏检查, 每 8 小时 不 应 少于 1 次 ; g) 应 定期 进行排污, 每周 不 应 少于 1 次 ; h) 安全阀的运行管理和定期 检定 应符合 5.2.7 的规定 。 5.3.5 管道 阀门 及紧急切断装置 的运行管理应符合 5.2.6 的规定。 5.3.6 伴热装置 的运行管理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4.4.4 的规定。 5.3.7 进入厂站的气瓶车应安装静电接地带、排气管阻火器, 并应 配备 完好有
27、效的 干粉灭火器。车辆 及驾驶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证件。 5.3.8 压缩天然气气瓶车的站内作业应符合 下列规定 : a) 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4.4.8 的规定; b) 卸气作业的气 瓶车应停靠在设计 的 固定车位内,非作业临时停放应在划定的专用区域内; c) 气瓶车满载时不 应 长时间停放在露天曝晒, 当出现 高温 天气 情况 时,应 进行 泄压或降温处理 ; d) 卸气作业前应对停靠在设计固定车位 内的 气瓶车进行防溜车保护。 5.4 液化天然气厂站 5.4.1 液化天然气储罐 5.4.1.1 运行维护 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4.5.1 和 4.5.2 的规定
28、。 5.4.1.2 应 定时 对储罐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检, 每 8 小时不 应 少于 1 次 。 巡检 应包括以下 内容 : a) 液位、压力、温度; b) 储罐增压器的工作状况; c) 外筒体、工艺管道、阀门等的结霜状况; d) 有无 泄漏。 5.4.1.3 属于压力容器的 储罐的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应符合 4.13 的规定。 5.4.1.4 应 定期 对 真空绝热储罐 的 真空度进行检测 , 每年 不应少于 1 次 。 DB12/T 1057 2021 7 5.4.1.5 应 定期 对立式储罐的垂直度进行检查 , 每年 不 应 少于 1 次 。 5.4.1.6 应 定期对紧急切断阀和储罐根部
29、阀 门 进行 检查和启闭测试 , 每 6 个月不应少于 1 次。 5.4.1.7 应定期对操作阀门进行检查,保证工作正常,启闭有效,每周不应少于 1 次。 5.4.1.8 应 定期 对 储罐外筒体防腐层 进行 检查 , 每月 不 应 少于 1 次。 5.4.1.9 应 定期 对储罐喷淋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工作正常, 每月 不 应 少于 1 次。 5.4.1.10 安全阀的运行管理和定期 检定 应符合 5.2.7 的规定。 5.4.1.11 压力表、测温仪表的运行管理和定期检定应符合 5.2.8 的规定。 5.4.1.12 应定期 对 液位计进行校准,每年不应少于 1 次。 5.4.2 液化天然气
30、气化装置 5.4.2.1 应 定时 对气化装置进行巡检, 每 8 小时 不 应 少于 1 次。 5.4.2.2 应 定时 进行泄漏检查, 每 8 小时 不 应 少于 1 次。 5.4.2.3 应 定时 监控气化装置出口的气体温度, 每小时 不 应 少于 1 次。 5.4.2.4 应定期启动 备用的水浴式气化装置和复热装置, 每月 不 应 少于 1 次。 5.4.2.5 应 定时 检查记录空温式气化装置分组交替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 , 每 8 小时 不 宜 少于 1 次。 5.4.2.6 应 定时 检查记录空温式气化装置的结霜 情况 , 每 4 小时 不 应 少于 1 次。在冬季空温式气化装 置结
31、冰时,应采取辅助措施处理结冰。 5.4.2.7 应 定时 对 水浴式气化装置的液位和温度状况 进行 检查 , 每 8 小时 不 应 少于 1 次。 5.4.2.8 气化装置在初次使用或维修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密封性检查。 5.4.2.9 气化装置出口安全阀的运行管理和定期 检定 应符合 5.2.7 的规定。 5.4.2.10 应 定时 对 气化装置进口紧急切断阀、出口温度变送器和温度开关的工作状况 进行 检查 , 每 8 小时 不 应 少于 1 次。 5.4.3 液化天然气管道及阀门 5.4.3.1 应 定期对 低温管道保温层及管托状况 进行 检查 , 每月 不 应 少于 1 次。 5.4.3
32、.2 应 定期对 管道、阀门锈蚀状况 进行 检查 , 每月 不 应 少于 1 次。 5.4.3.3 应 定期 对 管道 阀门进行检查和启闭测试, 每 6 个月 不 应 少于 1 次。 5.4.3.4 应 定时 对阀门进行泄漏检查, 每 8 小时 不 应 少于 1 次。 5.4.4 管道安全阀 管道安全阀的运行管理和定期 检定 应符合 5.2.7的规定。 5.4.5 仪表和安全报警装置 5.4.5.1 运行管理 应 符合 5.2.8 的 规定 。 5.4.5.2 低温探测器的定期检定应符合 4.15 的规定。 5.4.6 液化天然气卸车装置 5.4.6.1 装卸车操作 应符合 CJJ 51-20
33、16 中 4.5.6 和 4.5.7 的规定。 5.4.6.2 应 定期对 防拉断控制装置、压力传感器、电子显示器和切断阀等装置 进行 检查 , 每周 不 应 少 于 1 次。 5.4.6.3 应 定期对 装卸车接头 进行 检查 , 每周 不 应 少于 1 次。 5.4.6.4 应 定时 进行防静电检查, 每 8 小时 不 应 少于 1 次;应 定期 进行防静电测试, 每 月 不 应 少于 1 次。 DB12/T 1057 2021 8 5.4.6.5 应 定时对 软管的完好状况 进行 检查 , 每 8 小时 不 应 少于 1 次。 5.4.6.6 应 定期对 装卸设施防撞装置 及警示标志的完
34、好状况 进行 检查 , 每周 不 应 少于 1 次。 5.4.6.7 每次使用 卸车增压器时应进行泄漏检查。 6 管道及调压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管道、调压站、调压箱及调压装置的设置 和使用环境 应 符合 GB 50028-2006 第 6 章 的规定。 6.1.2 管道、调压站、调压箱及调压装置的运行压力不 应 超过管道和调压设施的设计压力和最高允许 工作压力。 6.1.3 架空敷设的燃气干管、支管和 设置 在建筑避雷保护范围外 架空的 庭院 管道 、 用户 管道 均 应采取 防雷接地措施,并应定期进行检查,每年不宜少于 1 次,检查宜在雷雨季节前进行。 6.1.4 燃气经营企
35、业应 定期 对下列 危害燃气安全的 行为进行重点检查,每 2 周 不应少于 1 次: a)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农村燃气设施; b) 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c) 在 架空燃气管道、管道支架等 设施上 拴牲畜或悬挂、搭放物体 等 。 6.1.5 燃气经营企业对停用的农村燃气管道及调压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安全性,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a) 对于 报废或停止运行不再使用 的管道,应 及时进行处置, 并 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3.0.7 的 规定 ; b) 对于 暂时停止运行 的管道,应采取 保压 措施 , 压力不宜超过运行压力,并应按照
36、在用管道进 行管理 ; c) 当 停止运行 时间超过 6 个月的燃气管道恢复使用时 ,应进行强度 试验 和气密性试验, 试验应 符合 CJJ 33 的 规定 ; d) 当 停止运行时间 超过 6 个月 的调压设施恢复使用时, 应 进行 安全运行状况评估或专家论证, 合格后方可通气。 6.1.6 凝水缸、放水管的运行管理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4.2.10 的规定。 6.1.7 管道阀门的运行管理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3.0.9、 3.0.10 和 4.2.9 的规定。 6.2 管道及附件 6.2.1 日常巡检 6.2.1.1 管道的巡 检 、检查应符合 CJJ 51-
37、2016 中 4.2.2 和 4.2.3 的规定。 6.2.1.2 应 定期 对中压、低压天然气管道进行巡检, 每 2 日 不 应 少于 1 次 。 6.2.1.3 应 定期 对 高压、次高压天然气管道进行巡检 , 每日不应少于 1 次 。 6.2.1.4 应对下列位置管道及设施进 行重点检查 : a) 阀井、凝水缸、放水管的井盖等地上设施; b) 出土入土 点处管道、分支处的管道、位于下水管下或其他液体管道下的燃气管道; c) 曾经发生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严重泄漏和严重事故的管 道; d) 承受交变载荷的管道 ; e) 存在第三方破坏风险隐患的管道 ; f) 敷设在回填区域或盐碱地区的钢质管
38、道 ; DB12/T 1057 2021 9 g) 架空管道涂层及与农村建筑沿墙明装敷设的绝缘低压电力线( 220V)间距及燃气管道上绝缘 套管完好性等 ; h) 架空管道下方及埋地管道上方堆物情况 ; i) 污水井、化粪池(井)、地窖、靠近住宅翻盖或危房附近的燃气管道及设施 ; j) 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及设施。 6.2.2 定期检查 6.2.2.1 应 定期 对管道、阀门、法兰、凝水缸、补偿器、检漏管、套管等的泄漏情况进行检查。检查 内容、方法 、 周期等应符合 CJJ/T 215 的规定。 6.2.2.2 应 定期 对管道的标志和标识进行检查,每月不 应 少于 1 次。 6.2.2.3
39、 应 定期 对穿越管道锚固墩、套管检查孔的完好情况及河流冲刷侵蚀情况,跨越管道防腐(保 温)层、补偿器完好情况 及 吊索、支架、管子墩架的变形、腐蚀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 不 应 少于 1 次。 6.2.2.4 应 定期 对 架空敷设管道及管道支架 、 套管的变形、腐蚀 情况 进行检查, 每月 不 应 少于 1 次。 6.2.2.5 应 定期 对 管道 限高标志、限高门架、防碰撞 设施、 昼夜可识别安全标识 等的完好 情况进行检 查,每月不 应 少于 1 次。 6.2.2.6 应定期对阀井的塌陷、破损、防水 和 井内阀门、管道及附件的锈蚀 等情况进行检查,每 3 个 月不应少于 1 次。 6.2
40、.2.7 应 定期 对凝水缸、放水管进行检查, 每 3 个月 不 应 少于 1 次。 6.2.2.8 应 定期 对钢质管道防腐涂层和阴极保护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和做法应 符合 CJJ 95的规定。 6.2.2.9 应定期对沿聚乙烯燃气管道敷设的可探示踪线、示踪球及信号源的性能进行检测,每年不应 少于 1 次。 6.3 计量站、调压站、调压箱与调压装置 6.3.1 计量站、调压站、调压箱、调压装置的运行管理应符合 下列规定: a) 应符合 CJJ 51-2016 中 3.0.9、 3.0.10、 4.1.2、 4.3.1、 4.3.2 和 4.3.3 的规定 ; b) 应 定期 检查记录调压器
41、的进出口压力, 有人值守站 每 8 小时 不 应 少于 1 次; 无人值守站 、 落 地式 调压箱 每周不应少于 1 次; 悬挂式调压箱每月不应少于 1 次;无人值守站和作为远程终 端站的调压箱 还 应定 时 远程 检查记录 ,每 8 小时不应少于 1 次 ; c) 应 定 期 对 调压器、阀门、流量计、过滤器、法兰等连接处的密封情况 进行 检查, 有人值守站 每 8 小时不 应 少于 1 次 ; 无人值守 站 、 落地式 调压箱每周不应少于 1 次; 悬挂式调压箱每月 不应少于 1 次 ; d) 应 定期 对过滤器进出口的压差进行检查,每周不 应 少于 1 次; e) 应 定期 对调压器、过
42、滤器进行排污, 计量站、调压站及落地式调压箱 每周不 应 少于 1 次 ; 悬 挂式调压箱每月不应少于 1 次 ; f) 应 定期 对阀门进行检查和启闭测试,每 6 个月不 应 少于 1 次 ; g) 应 定期 对调压站、调压箱与调压装置的紧急切断阀进行检查和启闭测试,每 6 个月不 应 少于 1 次 ; h) 冬季运行时应 定 期 对 调压器后管道的结冰、结霜情况 进行 检查, 有人值守站 每 4 小时不 应 少 于 1 次, 无人值守站、 落地式调压箱每周不应少于 1 次, 并应 采取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 i) 应 定 期 对调压装置内设置的以热水作为热媒的换热器进 行巡检, 有人值守站
43、 每 8 小时不 应 少 于 1 次 ; 无人值守站现场检查每周不应少于 1 次,远程检查每 8 小时不应少于 1 次 ; j) 应 定期 对调压站、计量站内管道、阀门等的外防腐进行检查,每 3 个月不 应 少于 1 次 ; k) 应定期对调压箱箱体进行检查,每 2 日不应少于 1 次。检查内容应符合 6.3.6 的规定 。 DB12/T 1057 2021 10 6.3.2 属于压力容器的过滤器、换热器等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应符合 4.13 的规定。 6.3.3 流量计的运行管理和定期检定应符合 5.2.2 的规定。 6.3.4 安全阀的运行管理和定期检定应符合 5.2.7 的规定。 6.3.5 仪表和安全报警装置的运行管理和定期检定应符合 5.2.8 的规定。 6.3.6 调压箱箱体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是否安装稳固;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