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831-2021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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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8312021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 20210401发布 202107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 编 号:DB11/T 1831-2021 主编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2021 北京 DB11
2、/T 18312021 3 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 发2017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并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装配率计算。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负责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 街
3、9号院;邮政编码:101160;电子邮箱:;电话:010-55597928。)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建装配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宅产业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谊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和能人居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太伟宜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预制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珠穆
4、朗玛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中科建(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筑建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 珂 郭 宁 叶 明 姜 楠 杨旭辉 赵晓敏 李志武 白聪敏 郭银苹 张梦丝 高 岩 田 东 王 炜 伍孝波 朱 跃 齐卫忠 苏 磊 赵盛源 熊 奘 蒋勤俭 钱嘉宏 刘敏敏 路国忠 伍止超 DB11/T 18312021 4 张裕照 王志军 彭 雄 王 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东卫 武 振 黄小坤 李晓明 魏素巍 李晨光 胡育科 DB11/T 18312021 5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 3 4 装配率计算 . 4
5、本标准用词说明 . 8 引用标准名录 . 9 附:条文说明 . 10 DB11/T 18312021 6 Contents 1 General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4 Prefabrication Ratio Calculation . 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9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0 DB11/T 18312021 1 1 总 则 1.0.1 为在住房
6、城乡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建筑业生 产方式转变,促进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评价。 1.0.3 装配式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DB11/T 18312021 2 2 术 语 2.0.1 装配式建筑 prefabricated 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0.2 装配率 prefabrication ratio 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
7、件及加分 项的综合比例。 2.0.3 干式工法 non-wet construction 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建造方法。 2.0.4 全装修 decorated 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2.0.5 装配式装修 assembled decoration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2.0.6 集成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 装配而成的厨房。 2.0.7 集成卫生间 integrated b
8、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 成的卫生间。 DB11/T 18312021 3 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 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 3 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 为计算和评价单元。 3.0.2 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阶段宜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 2
9、 项目评价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3.0.3 装配式建筑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率不低于50%; 2 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应低于本标准表4.0.1中最低 分值的要求; 3 采用全装修。 3.0.4 当装配式建筑进行等级评价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本标准第3.0.3条的规定; 2 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 3 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T 513的规定。 3.0.5 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划分为 A(BJ)级、AA(BJ)级、AAA(BJ)级,等级评价应符合表 3
10、.0.5 的规定,其中,装配率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计算。 表3.0.5 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 评价等级 装配率要求 A(BJ)级 60%装配率75% AA(BJ)级 76%装配率90% AAA(BJ)级 装配率91% 3.0.6 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式装修。 DB11/T 18312021 4 4 装配率计算 4.0.1 装配率应根据表4.0.1中评价项分值按式(4.0.1)计算。 (4.0.1) 式中:P装配率; 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建筑功能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 Q5加分项分值总和。按本标准第3.0.3
11、条评价时不得计入装配率P得分;在装配式建筑等级 评价时,可计入装配率P得分。 表4.0.1 装配式建筑评分表 评价项 评价要求 评价分值 最低分值 主体结构 Q1 (45分)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 35%比例80% 2030* 15 梁、楼板、屋面板、楼梯、阳台、空调板 等构件 70%比例80% 1015* 围护墙和 内隔墙 Q2 (20分) 围护墙非砌筑非现浇 比例60% 5 10 围护墙与保温、装饰一体化 50%比例80% 25* 内隔墙非砌筑 比例60% 5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50%比例80% 25* 装修和 设备管线 Q3 (35分) 全装修 5 5 公共区域装
12、修 采用干式工法 公共建筑 比例70% 3 6 居住建筑 比例60%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70%比例90% 36* 集成厨房 70%比例90% 36* 集成卫生间 70%比例90% 36* 管线分离 电气管线 60%比例80% 25* 给(排)水管线 60%比例80% 12* 供暖管线 70%比例100% 12* 加分项 Q5 (6分) 信息化技术应用 设计、生产、施工 全过程应用 3 绿色建筑评价星级等级 二星级 2 三星级 3 注: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4.0.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主体结构中,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
13、用 比例应按式(4.0.2)计算。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竖向构件评价项的评价 DB11/T 18312021 5 分值可取30分。 (4.0.2) 式中:q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V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混凝土体积之和,符合本标准第 4.0.3条规定的混凝土体积也可计入计算; V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4.0.3 符合下列规定的混凝土可计入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1 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度不大于300mm的
14、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 浇混凝土体积; 2 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3 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 4 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中外叶墙的混凝土体积; 5 预制空心板剪力墙结构、叠合剪力墙结构等体系,现场灌孔或后浇筑的混凝土体积,计入数量不 应大于相应构件体积的30%。 4.0.4 梁、楼板、屋面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4)计 算: (4.0.4) 式中:q1b梁、楼板、屋面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A1b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楼板、屋面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的水平投
15、影面积之和; A 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计算时可扣除电梯洞口面积。 4.0.5 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 叠合或全预制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 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 3 当主体结构中预制竖向构件的应用比例不小于35%时,楼承板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 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4 木楼盖和木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4.0.6 围护墙非砌筑非现浇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6)计算。 (4.0.6) 式中:q2a围护墙中非砌筑非现浇墙体的应用比例; A2a各楼层围护墙中非砌筑非现浇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
16、等 的面积; Aw1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DB11/T 18312021 6 4.0.7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7)计算。 (4.0.7) 式中:q2b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装饰一体化技术的应用比例; A2b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装饰一体化技术的墙面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 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8 内隔墙非砌筑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8)计算。 (4.0.8) 式中:q2c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c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
17、积; Aw2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9 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9)计算。 (4.0.9) 式中:q2d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技术的应用比例; A2d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技术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 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10 公共区域装修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10)计算。 (4.0.10) 式中:q3a公共区域中墙面、顶面、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a各楼层公共区域中墙面、顶面、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Aa各楼层公共区域中墙面、顶面
18、、地面的总面积。 4.0.11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式(4.0.11)计算,并符合下列规定: (4.0.11) 式中:q3b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 A3b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时应扣除公共区域、厨房、卫 生间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面积; A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计算时应扣除公共区域、厨房、卫生间面积。 4.0.12 集成厨房的橱柜、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 式(4.0.12)计算。 (4.0.12) 式中:q3c集成厨房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DB11/T 18312021 7 A3c各楼层厨房中地面、
19、顶面和墙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Ac各楼层厨房中地面、顶面和墙面的总面积。 4.0.13 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式 (4.0.13)计算。 (4.0.13) 式中:q3d集成卫生间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d各楼层卫生间中地面、顶面和墙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Ad各楼层卫生间中地面、顶面和墙面的总面积。 4.0.14 管线分离的比例应按式(4.0.14)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0.14) 式中:q3e管线分离比例; L3e各楼层管线分离的长度之和; Le各楼层管线的总长度。 1 本公式适用于电气、给(排)水、供暖三个专
20、业的管线分离比例计算; 2 管线计算范围为竖向管道井之外的管线长度; 3 裸露于室内空间、敷设在墙地面架空层和吊顶内及非承重墙体空腔内,满足可检修和易更换要求 的管线可认定为管线分离。 4.0.15 装配式建筑信息化技术应用应满足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的建筑信息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 的要求,应能实现建设工程各相关方的协同工作与信息共享。 4.0.16 绿色建筑评价星级等级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DB11/T 18312021 8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
21、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DB11/T 18312021 9 引用标准名录 1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T 513 北京市地方标准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DB11/T 18312021 条文说明 DB11/T 18312021 11 目 次 1 总则. 12 2 术语. 13 3 基本规定 .
22、 14 4 装配率计算 . 16 DB11/T 18312021 12 1 总 则 1.0.1 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 于加速建筑业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实现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是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 动建造方式创新的重要体现。 2017年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发布,北京市装配式 建筑发展进入了全面推广阶段。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明确到2035年前全面采用装 配式建筑。为促进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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