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947-2020 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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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220.20 R 8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47 2020 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ayout of urban road traffic guide signs 2020 - 06 - 29发布 2020 - 08 - 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947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5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 . 5 6 快速路指路标志 . 8 7 重要地点及旅游区标志 . 12
2、8 慢行交通指引标志 . 14 9 特色标志 . 1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交通指引标志制作图示例 . 1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交通指引标志位置示例 . 3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交通指引标志常用名词中英文对照 . 43 DB12/T 947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淼、秦健、申婵、王海燕、郑利、孙峣、寇飞、李豹、于士元、张健、田晓 楠、丁磊、邓博、屈士超、王志昊、刘明林、刘岩、宋洋、王蔚。 DB12/T
3、 947 2020 1 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原则、版面格式、设置位置、支撑方式等。 本 标准 适用于天津市 市域范围内各级城市道路的主要指引标志及特色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 GB 17733 地名 标志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
4、撑件 GB/T 30240.2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 2部分:交通 GB/T 31446 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A/T 1548 城市道路主动发光交通标志设置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指引标志 guide sign 表示道路信息、重要地点及旅游区的交通指引,为驾驶者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经过的道路、沿途相关 城镇、重要公共服务设施、旅游区、地点、距离和行车方向等信息。 注: 本 标准 中主要指引标志,包括一般道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重要地点及旅游区标志、慢行交通指引标 志等。 3.2 一般道
5、路 road 除快速路外的城市道路,包括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 3.3 重要地点 important locations 天津市市域范围内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3.4 旅游区 tourist area 国家旅游局及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设立的 3A级及以上的旅游区。 DB12/T 947 2020 2 3.5 慢行交通指引标志 slow traffic guide sign 服务于步行及非机动交通参与者,为步行及非机动交通参与者提供道路名称、重要区域及旅游区等 信息。 3.6 交叉口分车道告知标志 intersection lane guide
6、sign 分向行驶车道 标志和交叉口告知标志的合并设置,用于指示交叉口各个车道 行驶方向和道路信息。 4 基本规定 4.1 设置原则 4.1.1 指引标志应依据道路等级、交通流特性及街道景观环境等因素系统布局,标志信息应连续,重 要的信息宜重复设置,避免出现信息不足或信息过载现象。 4.1.2 指引标志应兼顾慢行交通,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差别化设计。 4.1.3 指引标志与其他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所传递的信息应一致,互为补充。 4.1.4 指引标志应根据交通组织变化及时调整。 4.1.5 指引标志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标志 颜色 4.2.1
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为蓝底、白字、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标志下部设置白色条形区域, 区域内为蓝字。 4.2.2 快速路指路标志为绿底、白字、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 4.2.3 旅游区标志为棕底、白字、白图形、白边框、棕色衬边。 4.2.4 慢行交通指引 标志 指引 地点为旅游区 时为棕底、白字、白图形、白边框、棕色衬边,指引 地点 为 重要地点时为蓝底、白字、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 4.2.5 特色标志设置于一般道路时,为蓝底、白字、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标志下部设置白色 条形区域,区域内为蓝字;设置于快速路时,为绿底、白字、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 4.3 版面形状及尺寸 4.
8、3.1 指引标志的形状一般为长方形。 4.3.2 指引标志的尺寸应根据版面字数、文字高度及排列情况综合确定。 4.3.3 指引标志版面尺寸应与字符数量、图形符号、其他文字及版面美化等因素相协调,版面样式应 符合标志的具体规定。常用标志版面尺寸如表 1 所示。 表 1 常用标志版面尺寸 尺寸( m) 适用范围 主要指向信息 3.66 快速路的主路路侧、中央分隔带,互 通式立交桥 主要交通节点、快速路 、 主干路、 次干路 、立交桥、跨河 桥、重要地点、旅游区等 2.85 快速路及设计车速大于等于 40km/h的主干路、次干路 2.254 设 计车速小于 40km/h次干路、支路 23 一条互通式
9、立交桥匝道 匝道连接道路以及能到达的快速路 、 主干路、 次干路 、立 交桥、跨河桥、重要地点、旅游区等 24 两条互通式立交桥匝道 1.53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 快速路出入口、重要地点、旅游区等 DB12/T 947 2020 3 0.72.5 支路 相交道路 12/0.61.5 支路、重要交通枢纽 相交道路、周边道路、重要地点、旅游区等 4.3.4 常用指引标志制作图 示例 参见附录 A。 4.4 标志套用 4.4.1 重要地点及旅游区标志可套用于指引标志中。 4.4.2 当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套用于指引标志上时,不 得替代相应的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应在必要 位置另行设置相应的禁令、指
10、示标志。 4.4.3 指引标志上套用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表示禁止、限制或指示的信息时,一个方向上不应多于 1 条,整块标志上不应多于 2 条。 4.4.4 相同底色标志套用时,应使用边框;不同底色标志套用时,套用的标志不使用边框;道路编号 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时,应使用边框。 4.4.5 不同颜色的标志套用时,套用的信息应与原标志类型的颜色,文字,图形相同。 4.5 标志设置 4.5.1 指引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 GB 5768、 GB 51038 的规定,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发现、判读及采取 行动所需要的时间。 4.5.2 指引标 志的设置应避免遮挡,快速路标志之间间距不宜小于 100m,其他道路在
11、路段上的标志最 小间距不宜小于 30m。当不能满足最小设置距离时,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4.5.3 指引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 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4.5.4 路侧指引标志应尽可能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 0 10), 道 路上方指引标志的板面应 垂直于道路行车方向,并且板面宜倾斜 0 15。 4.5.5 指引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本规范对各个标志设置的具体规定。 4.5.6 常用指引标志位置示例参见附录 B。 4.6 净空要求 4.6.1 标志支撑 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以内。 4.6.2 位于路侧的各类标志板
12、边缘及标志支撑结构边缘至车行道路面边缘的侧向距离,应大于等于 25cm。 4.6.3 路面上方的各类标志,其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 悬臂式、门架式、附着式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在快速路上不得低于 600cm,在其他道路上不得低 于 550cm。 4.6.4 路侧的标志,设置在有行人、非机动车路侧的柱式、附着式标志,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为 220cm, 设置在隔离带、绿化带、快速路等非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安装高度宜为 120cm。 4.6.5 多个标志左右并列 设在同一支撑结构时,标志的下缘高度应保持一致。 4.7 支撑结构 4.7.1 道路交通标志的支撑
13、方式有柱式、悬臂式、门架式和附着式四类。当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出现 需要指引的信息较多 、需分车道指引或避免遮挡等情况时,宜采用门架式支撑方式。 4.7.2 在满足标志设置原则及结构设计的情况下,标志与标志、信号灯、监控设施等市政设施宜合并 设置,多杆合一。 4.7.3 常用指引标志对应的支撑方式见表 2。 DB12/T 947 2020 4 表 2 常用指引标志支撑方式 尺寸( m) 支撑方式 3.66 , 2.85 , 2.254 , 0.72.5 悬臂式 23 , 24 双柱式 1.53 , 12 , 0.61.5 单柱式 4.8 版面文字 4.8.1 指引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根据
14、需要,可并用汉字和英文。汉字应位于英文上方。 标 志的英文,地名用汉语拼音,相关规定应符合 GB 17733 的规定。专用名词用英文,第 一个字母大写, 其余小写,也可根据需要全部大写。指引标志常用名词 的中英对照参见附录 C。 4.8.2 指引标志的汉字、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数字等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汉字、字母、 数字的字高、间隔、行距等应符合 GB 5768、 GB 51038 的规定。 4.8.3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支路网指路标志下部白色条形区域中的文字字高宜为规定值 的 0.5 倍 0.8 倍。 4.8.4 指引标志版面中的距离小于 1km 时,宜以 m 为单位,采用 50m
15、 的倍数值;当指引标志版面中的 距离大于或等于 1km 并小于 10km 时 , 宜以 km 为单位,采用 0.1km 的倍数值;当指引标志中版面的距离 大于或等于 10km 时 , 宜以 km 为单位,采用 1km 的倍数值。同一标志版面宜采用相同单位量纲;支路网 指路 标志 宜以 m 为单位。 4.8.5 当数字表示距离时,小数点前面的数字一般与汉字同高,小数点后面的数字高度为数字字高的 0.75 倍。距离单位符号均采用英文小写字符,字高为数字字高的 0.5 倍。若小数点前面的数字为零, 小数点后面的数字高度为数字字高。 4.8.6 当需要版面信息优化时,可根据优先顺序采用 表 3 的 措
16、施 , 如仍不满足 , 应另外制定版面尺寸。 表 3 版面信息 优化 采用的措施 优先顺序 措施 1 减去图标 2 使用简称 3 根据情况减去英文和距离 4 减小高宽比,最小高宽比为 1: 0.75 5 字母和数字高度最小可采用低限值的 0.8倍 6 字高、间隔及行距采用低限值 4.9 版面材料 4.9.1 指引标志应当具有良好的夜间视认性,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版面,也可根据地形、观测角度、 日照及实际需求增加主动发光式标志。 4.9.2 标志版面宜采用 IV 类及以上反光 膜,并符合 GB/T 18833 的规定。 4.9.3 标志版面材料应符合 GB/T 23827 的规定。 4.10 主
17、动发光标志 4.10.1 隧道内的指引标志应采用主动发光标志。快速路出 入 口、主次干路交叉口等需要提高指路信息 视认性的地点宜设置主动发光标志。 4.10.2 标志视认性较差的地点应设置主动发光标志。 4.10.3 LED 主动发光标志白天和夜间的颜色、形状等应保持一致 , 主动发光标志应符合 GB/T 31446 和 GA/T 1548 的规定。 DB12/T 947 2020 5 4.11 可变信息标志 4.11.1 可变信息标志一般可用于速度控制、车道控制、道路状况、气象状况及其他内容的显示。可变 信息标志不应显示与交通无关的信息。 4.11.2 结合路网交通管理需求,在快速路出入口前
18、、潮汐车道起始路段及可变导向车道进入路口前可 设置可变信息标志。 4.11.3 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布置应符合本规范和 GB 5768、 GB 51038 的规定。 5 一 般道路指路标志 5.1 一般规定 5.1.1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设置指路标志。指路标志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等级、设计速度及道 路宽度等因素统筹考虑,合理设置。 5.1.2 本规范对交叉口告知标志、地点距离标志、立体交叉告知标志、街道名称标志、桥梁名称标志 进行规定。 5.1.3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宜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一 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相交道路 主线道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交叉口告知标志
19、 地点距离标志 街道名称标志 交叉口告知标志 街道名称标志 (地点距离标志) 交叉口告知标志 街道名称标志 次干路 交叉口告知标志 街道名称标志 交叉口告知标志 街道名称标志 交叉口告知标志 街道名称标志 支路 交叉口告知标志 街道名称标志 交叉口告知标志 街道名称标志 交叉口告知标志 街道名称标志 注: 括号里内容为可根据需要设置的标志。 5.1.4 指路标志指示信息应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道路的服务对象和功能设置,信息的分层及选取应 符合 GB 51038 的规定。 5.2 交叉口告知标志 5.2.1 基本要求 城市道路交叉口进口道应设置交叉口告知标志,交叉口告知标志根据道路等级及车道数不同
20、分为干 路交叉口告知标志、支路交叉口告知标志和交叉口分车道告知标志。 5.2.2 干路交叉口告知标志 5.2.2.1 干路交叉口前应设置干路交叉口告知标志,用于指示前方交叉路口形式、交叉道路名称、通 往方向 等 信息。 5.2.2.2 干路交叉口告知标志宜设置在距交叉口停止线 50m 80m 处,宜设置于道路行车方向的右上 方,版面应面对来车方向。 5.2.2.3 干路交叉口告知标志宜采用悬臂式支撑结构。 DB12/T 947 2020 6 5.2.2.4 干路交叉口告知标志白色底边信息为当前相交道路名称。白色底边中的箭头指向,应根据实 际情 况与道路走向相对应,可不标注 ,见图 1。 ( a
21、) ( b) ( c) 图 1 干路 交叉口告知标志 5.2.3 支路交叉口告知标志 5.2.3.1 支路交叉口前应设置支路交叉口告知标志,用于指示前方交叉道路名称。 5.2.3.2 支路交叉口告知标志宜设置在距交叉口停止线 30m 50m 处,宜设置于道路行车方向的右上 方,版面应面对来车方向。 5.2.3.3 支路交叉口告知标志宜采用悬臂式支撑结构,宜与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支路网指路 标志 等 合杆设置。 5.2.3.4 支 路交叉口告知标志为当前相交道路名称。 标志中 的箭头指向,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道路走向 相对应,可不标注 ,见图 2。 ( a) ( b) 图 2 支路交叉口告知标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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