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 T 133-2019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规范.pdf
《DB3305 T 133-2019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305 T 133-2019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规范.pdf(17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ICS 03.080.99 A 12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 133 2019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规范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tandards of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 2019-12-30发布 2020-01-01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5/T 133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州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州市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儿童福利院、德清县社会福利院、长兴县儿童福利院
2、、 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湖州市仁与公益组织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裘丹娜、周建荣、郑荣华、吴勤秀、张聪、杜姝雯、程芳亮、张卫平、马 骏、臧培峰、王瑾、夏云浩。 DB3305/T 133 2019 I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设施设备 .2 4.1 建筑要求 .2 4.2 环境要求 .2 4.3 导向标识 .2 4.4 功能用房 .2 4.5 设施要求 .2 5 管理要求 .4 5.1 机构要求 .4 5.2 人员要求 .4 5.3 信息管理 .4 5.4 制度要求 .5 5.5 安全要求 .5 5.6 儿童管理 .5 6 服务
3、要求 .5 6.1 生活照料服务 .5 6.2 膳食服务 .7 6.3 医疗服务 .7 6.4 康复服务 .8 6.5 心理服 务 .8 6.6 教育服务 .9 6.7 社会工作服务 .9 7 监督与评价 .9 参考文献 .11 DB3305/T 133 2019 1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的术语与定义、设施设备、管理要求、服务要求、监督与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4、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9部分 :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 (饮 )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1部分 :总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标 145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
5、准 MZ/T 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福利机构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 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 务,并服务于社会儿 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2 社会工作服务 social work service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个人、家庭、 社区、组织等)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和资源协调等方 面的专业性服务,以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
6、的能力。 DB3305/T 133 2019 2 4 设施设备 4.1 建筑要求 儿童福利机构的选址、规划布局、建筑面积、建筑设备应符合建标 145的要求。 4.2 环境要求 4.2.1 室内应配置空气、温度调节设施,空气质量符合 GB/T 18883的规定。 4.2.2 室内噪音应符合 GB 3096中 0类标准要求。 4.3 导向标识 4.3.1 在主体建筑外设立明显标识,各功能用房应设有明显标志,符合 GB/T 10001.1的要求。 4.3.2 无障碍标志符合 GB/T 10001.9的要求,消防设施标志符合 GB 15630的要求,安全标志符合 GB 2894的要求。入口处、各楼层应
7、设有导向标志,符合 GB/T 15566.1的要求。 4.4 功能用房 应设置生活、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个案工作、办公和附属用房等,宜配置如下: a) 生活用房:隔离室、起居室(类家庭起居室)、配餐 /配奶室、餐厅、 厨房、理发室等; b) 医疗用房:诊疗室、病房、急救室、药房、化验室、观察隔离室、消毒室、医护办公室、 X光 室、心电图室等; c) 康复用房:运动治疗室、作业理疗室、言语治疗室、物理治疗室、心理辅导室、多感官室、悬 吊室等; d) 教育用房:教室、阅览室、文艺活动室、书画室、体育活动室、手工室等; e) 技能培训用房:技能培训室、技能操作室等; f) 个案工作用房:个案
8、工作室、小组工作室等; g) 办公用房:服务厅、接待室、值班室、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厅等; h) 附属用房:信息机房、微型消防站、洗衣房、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仓储用房等。 4.5 设施要求 4.5.1 公共区域 4.5.1.1 场地及硬件设施符合建标 145的规定,并能满足提供服务的要求。 4.5.1.2 所有通道地面平整、防滑、无反光。 4.5.1.3 消防设施齐全,配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地位照明灯及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4.5.1.4 走廊、房间醒目处有区域消防疏散示意图,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均设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并保 持通畅。 4.5.1.5 应充分考虑儿童活动需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符合
9、 GB 50763的规定。 4.5.2 生活起居区域 4.5.2.1 儿童起居室采光通风良好,环境安静,干净整洁。宜设立独立、适宜儿童使用的洗手台、卫 生间,应干湿分离。 4.5.2.2 儿童居室宜配备儿童(婴儿)床、储存柜、学习桌 柜、书架、电视机、空调、空气消毒器、 热水器等家具、家电。床、桌椅、储存柜等各种设施无尖角凸出部分。 4.5.2.3 为有特殊需求儿童加装床档等保护措施,如:癫痫史、兴奋躁动儿童、低龄儿童等。 4.5.2.4 类家庭起居室宜设置生活、学习、休闲等功能区域,营造家庭生活氛围。 DB3305/T 133 2019 3 4.5.3 厨房餐厅区域 4.5.3.1 厨房、餐
10、厅干净整洁,布局合理,厨房与餐厅之间应隔热、隔音、隔异味。 4.5.3.2 地面采用防滑材料铺设,有完善的排风、排烟、排污设备。 4.5.3.3 配备炊具、炉具、冷冻冷藏、清洗消毒、保温设备及储存设施。餐具消毒符合 GB 14934的要 求。 4.5.3.4 食物及其原材料的采购、仓储、处理、烹饪加 工、留样均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 止交叉污染,符合 GB/T 27306的要求。 4.5.3.5 厨房设立单独操作间和更衣室,操作间与储藏室相隔离。 4.5.3.6 配餐 /配奶室应配备冰箱、消毒柜、微波炉、奶瓶消毒器、奶锅等设备。 4.5.4 医疗区域 4.5.4.1 诊疗室应配备诊查床
11、、治疗车、红外线测温枪、紫外线消毒器、血压计、听诊器等设备,宜 配备儿童综合素质测试仪。 4.5.4.2 设置儿童病房的,应配备婴儿辐射保暖台、保温箱、测量床、儿童床、红外线测温枪等设备。 4.5.4.3 设置检查室的,应配备诊查床、心电图机、超声诊断仪、 X光机、脑电图机等设备。 4.5.4.4 设置治疗室的,应配备雾化器、治疗 车、器械柜、基础手术器械、紫外线消毒器等设备。 4.5.4.5 设置急救室的,应配备急救平车、吸痰器、急救药柜、医用氧钢瓶推车、心电监护仪、呼吸 机等设备。 4.5.4.6 设置化验室的,应配备微量血糖仪、尿十项分析仪、血细胞分类计数仪、大生化检查设备等 设备。 4
12、.5.4.7 设置消毒室的,应配备高压灭菌消毒器、消毒柜、污物清洗槽、烘干箱等设备。 4.5.5 康复区域 4.5.5.1 基本配置 应配置脑瘫儿童轮椅、儿童轮椅、腋拐、沐浴椅、保护头盔、保护腰带等辅具类设备。 4.5.5.2 运动治疗室 配备儿童站立架、坐姿矫正椅、助行器、爬行架、肢体康复器、 PT治疗床、康复专用跑台、股四头 肌训练椅、坐式 踝关节训练器、髋关节训练器、液压踏步器、下肢功率车、智能康复训练系统、电动起 立床、升降理疗床等设备。 4.5.5.3 言语治疗室 配备言语治疗仪、口部构音运动训练器、拼音卡片等设备。 4.5.5.4 作业治疗室 配备可调式沙磨板、重锤式手指肌肉训练桌
13、、作业治疗桌椅、作业训练器等设备。 4.5.5.5 物理治疗室 配备中频治疗仪、痉挛肌低频治疗仪、气压治疗仪、脑循环系统治疗仪、中频干扰电治疗仪等。 4.5.5.6 悬吊治疗室 DB3305/T 133 2019 4 配备儿童悬吊、滑轨康复单元,包括但不限于绳板、平衡台、足板、摇板、垫子、平衡垫、绳梯、 平衡梯。 4.5.5.7 中医治疗室 配备熏蒸机、艾灸设备等。 4.5.6 教育区域 4.5.6.1 教室配备 课桌椅、信息化设备、教育教具等。 4.5.6.2 阅览室配备 桌椅、书架、空调等, 图书册数不小于 1000册,有条件,宜设置电子阅览室。 4.5.6.3 活动室宜配备 美工教具、音
14、乐教具、体育教具等。 4.5.6.4 职业化教学宜配备烘焙室、手工操作室、洗车房、种植基地、养殖基地等。 5 管理要求 5.1 机构要求 5.1.1 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5.1.2 具有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应与服务范围相适应。 5.1.3 有条件的机构宜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并取得相应资质。 5.1.4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a) 无 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b) 父 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c) 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d) 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15、人的儿童; e) 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5.2 人员要求 5.2.1 根据供养的儿童数量、健康等情况配备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 员、后勤人员。 5.2.2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鼓励和支持参加社会工作、心理学、教育学、护理学、 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儿童工作相关的继续教育。 5.2.3 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 ,获得相关 资质证书。 5.2.4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要求: a) 康复保健人员应具备康复治疗师资格; b) 执业医生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卫生系
16、统执业注册; c) 营养配餐人员应具备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师执业资格; d) 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e) 心理咨询人员应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f) 教育教学人员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法。 5.2.5 护理人员应具备育婴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等级资格证书。 5.2.6 特殊岗位的后勤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包括安全员、保安人员等 。 5.3 信息管理 5.3.1 不得透露儿童个人信息。 DB3305/T 133 2019 5 5.3.2 建立院内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内容应与纸质内容相符,同步更新。 5.3.3 应
17、1人 1档建立儿童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捡拾证明、弃婴(儿)证明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b)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c) 登记表、体检表、观察期记录、照片和寻亲公告复印件; d) 养育、医疗保健、康复和教育等文字、照片和影像记录资料; e) 转出资料或死亡证明。 5.4 制度要求 5.4.1 建立财务制度,各类开支项目清楚,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 5.4.2 建立社会捐赠管理制度,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5.4.3 建立儿童档案、户籍管理制度,由专人及时汇总、分类和归 档服务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合同、 协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并逐步实现动态化、电子化管理。 5.4.4 制定服务操作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305 133-2019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规范 133 2019 儿童 福利 机构 管理 服务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