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2072-2020 刚玉冶炼生产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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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100 CCS Q 69 41 河南省 地方 标准 DB41/T 2072 2020 刚玉冶炼生产安全规程 2020 - 12 - 30 发布 2021 - 03 - 30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2072 20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 文件 由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 文件 由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三门峡电熔刚玉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耐火材料行 业协会。 本 文件 主要起草人:牛和平、祁炜峰
2、、贺强、程应伍、安昆、锁东、丁太卫、靳亲国、李航、赵国 坡 、李国富、徐国玉。 DB41/T 2072 2020 1 刚玉冶炼生产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刚玉冶炼生产安全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管理、厂(车间)的选址和布置、厂房及其内 部建(构)筑物、生产过程控制、动力供应与管线。 本文件适用于刚玉冶炼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T 5082 起重机 手势信号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部分:总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20801.6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 6部分:安全防护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3 20 kV及以下变电所设
4、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AQ 7011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TSGD 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 TSGQ 0002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桥式起重机 DB41/T 1852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刚玉冶炼 DB41/T 2072 2020 2 以工业氧化铝、高铝矾土、氧化锆、氧化镁、氧化铬
5、、氧化钙等为原料,外加添加剂,在电弧炉中 熔融、冶炼并经冷却结晶生成刚玉类产品的过程。 3.2 电弧炉 利用电极电弧产生的高温熔炼矿石和金属的电炉。电弧炉按电弧形式分为三相电弧炉、自耗电弧炉、 单相电弧炉和电阻电弧炉等类型。 3.3 熔融液体 金属或非金属形成的熔融态熔体。 3.4 接包 企业用来盛装熔融液体的容器。接包分为干式接包和水冷接包,干式接包采用自然冷却方式;水冷 接包采用循环水冷却方式。 4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 GB/T 33000 和 DB41/T 1852 的相关规定 。 4.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6、4.2 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企业生产设施的设计应保证安全可靠,对于危险作业、恶劣劳动条件作业及笨重体力劳动作业,4.3 应优先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措施,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4.4 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设4.5 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 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 30 d,4.6
7、 最长不超过 180 d。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7 企业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8 企业应建立接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实施编号管理。接包应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包体及其内4.9 衬严重侵蚀、包口严重结壳的,应停止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4.10 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
8、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4.11 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4.12 品。 企业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弧4.13 炉、高压配电室等强电磁辐射区域,应禁止体内安装有心脏起搏器或金属植入物的人员进入。 企业应对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4.14 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DB41/T 2072 20
9、20 3 企业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4.15 伍,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与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和保 养,并组织应急演练。 企业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4.16 5 厂(车间)的选址与布置 厂(车间)的选址 5.1 5.1.1 厂(车间)的选址,应避免工程地质条件和洪水、大风、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危害,并按地震烈 度等级标准设防。 5.1.2 厂址地坪应高于当地最高洪水水位 0.5 m 以上,如受条件限制无法达到,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 施。 5.1.3 厂(车间)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
10、向的上风侧,并应有适当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5.1.4 厂(车间)选址不应布置在下列地区: a) 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高于 9 度的地震区; b) 有泥石流、 滑坡、流沙、崩塌、喀斯特等地质条件恶劣的地段; c) 采矿陷落及错动区界内; d) 爆破危险范围内; e) 水库、尾矿库下游,当堤坝决堤时,不能保证安全的地段; f) 受洪水、潮水或内涝水淹没的区域; g)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上游; h) 国家规定的其他保护区内。 厂(车间)的布置 5.2 5.2.1 厂(车间)的布置,应根据各种物料的流向,保证其能顺畅运行,互不交叉、干扰,并尽可能 缩短原材料、熔融液体等物料的运输距离。熔融液体应设专
11、线(或专用通道)运输,以减少其他物流干 扰。 5.2.2 破粉碎装置、电弧炉等产生大量粉尘、烟气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设施宜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 频率风 向的上风侧。 5.2.3 行政办公设施、生活区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应靠近工厂的主要入口;辅 助生产装置宜临近生产区布置。 5.2.4 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5.2.5 基础荷载较大的建 (构 )筑物,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5.2.6 厂内铁路、道路布置应符合 GB 4387 的有关规定。 5.2.7 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当与生产、生活道路合用时,应满足消防车道
12、的要求。消防车道的设 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 6 厂房及其内部建(构)筑物 生产厂房设计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与采光条件;电弧炉、熔融液体储运及冷却等热源点上方,应6.1 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热源点周围受高温影响的建(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隔热防护措施。 生产厂房结构宜考虑风、雨、雪等动(静)载荷及各种自然因素影响。 6.2 生产厂房内地坪应高于厂房外地坪 0.3 m 及以上,并采取防止屋面漏水和天窗飘雨等措施,还应6.3 防止区域内地面积水。 DB41/T 2072 2020 4 起重机司机室与电源滑触线,原则上应相对布置;若两者位于同一侧,则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同6.4 一厂房
13、跨间内同时设有轨面标高不同的两层起重机,则下层起重机的电源滑触线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 生产厂房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构)筑物适当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包括危险场6.5 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的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企业内的厂房、烟囱等高大建(构)筑物,应按 GB 50057 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应定期检测,6.6 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各种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定;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6.7 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和其他设备之间,应有 0.8 m 以上的安全距离。 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溅危害的建(构)筑物,应有防护
14、措施;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如电弧 炉主6.8 工作平台、出料区等,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6.9 GB 50974 和 GB 50140 的有关规定。 厂(车间)内的坑、沟、池、井,应在平台临空处设置安全盖板和安全护栏,需要在坑、沟、池、6.10 井内进行作业的,应有通风换气装置和足够的操作、检修空间,并合理设置疏散通道。操作位置高度超 过 1.5 m 的作业区,应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平台;固定式钢平台应符合 GB 4053.3 的规定,平台负荷应满 足工艺设计要求。 电弧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
15、,炉下事故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其内表面应砌6.11 相应防护材料保护,且干燥后方可使用;出料区,周围应设隔热防护结构,其地坪应防止积水,并保持 干燥。 不准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6.12 电弧炉主控室应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并按隔声要求设计;电弧炉主控室门应向外开启,并设置6.13 事故紧急出口;冶炼跨的起重机司机室玻璃窗应采取必要的防止电弧炉喷溅的措施。 电弧炉附近区域不应设置水管(设备设施冷却用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如管线须从该区域经6.14 过,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生产工艺必 须吊运熔融液体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6.15 a) 熔融液体吊运行走区域禁止设置操
16、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 员聚集场所;不应设置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的仓库、储物间;不应有液压站、电气间、电缆 桥架等重要防火场所和设施;危险区域附近的上述建(构)筑物的门、窗应背对吊运区域; b) 熔融液体吊运行走区域的地表与地下,不宜设置水管(设备设施冷却用水管除外)、电缆等 管线,如管线须从上述区域经过,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c) 熔融液体吊运行走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 d) 熔融液体吊运区域应设置事故接包,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7 生产 过程控制 原料 7.1 7.1.1 原料堆放场的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3.5 m,料堆间距不应小于 1 m,并应设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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