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4184-2020 低温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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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00 C 65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184 2020 低温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low temperature liquefied gas cylinder filling station 2020 - 11 - 10 发布 2020 - 12 - 10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4184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
2、究院、济南德洋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平度市检验检测中心、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矫恒杰、魏崇振、董峰、李国才、张建军、商海智、赵路 宁、赵景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7/T 4184 2020 1 低温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液化气体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 常环境温度( -40 60 )下使用,贮存介质为 GB/T 16163 2012中规定的第 1类 c组中临界温度不低于 -196 的低温液化气体(深冷型),公称容积为 10 L 450 L,工作压力为 0.2 MPa 3.5 MPa可重
3、复充装的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站。 贮存介质为二氧化碳和氧化亚氮低温液体的焊接绝热气瓶充装可参照执 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用气瓶充装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7723 固定式电子衡器 GB/T 15383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T 16163 瓶装气体分类 GB 1691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T 20368 液化天然气( LNG)生产、
4、储存和装运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3 充装站的职责 3.1 负责气瓶的充装、储运、管理和气瓶使用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 3.2 负责向气体使用者 提供气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
5、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 示标签。 3.3 负责向充装作业人员及气瓶和气体的使用用户讲解气瓶和低温液化气体的知识及应急处理措施、 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及危险性警示要求。 DB37/T 4184 2020 2 3.4 负责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的检查、填写充装记录和气瓶的收发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3.5 负责气瓶的维护和附件的修理、更换、气瓶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3.6 负责定期向当地质监部门报送自有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定期检验和建档情况、充装站负责人 和充装人员持证情况。 3.7 负责将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或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气瓶交送到 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处 理。 3.8 负责
6、确保所充装的气体品种与气瓶所标示气体品种相一致,气体质量符合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 证明。 3.9 负责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企业的生产、安全技术状况、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理情况,并定期进行事 故应急救援演练。 4 充装站的基本条件 4.1 充装站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注: 规划、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 4.2 充装站应具有与充装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储存及充装工艺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安全 要求的安全设施。 4.3 充装站应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 4.4 充装站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 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5 充装站应根据气体特性
7、,按照 GB 2894 中的规定,在站内外醒目处设置须知和安全警示标志。 5 充装站人员条件 5.1 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 全技术规范。 5.2 配备技术负责人 1 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一般技术问题, 具备 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5.3 每个充装地址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一人,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5.4 每个充装地址应配备气瓶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一人,并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 5.5 每个充装地址应配备气瓶充装人员每个班次至少两人,并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
8、5.6 充装站应配备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掌握与充装介质相关的 知识以及检验设备、仪器和仪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 6 充装站的厂房建筑条件 6.1 充装站站址及总平面布置、厂房建筑的耐火材料等级、厂区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 安全防火条件,除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其它相应的设计规范。设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内 的充装站还应符合 GB 50160 的规定。 6.2 充装站的充装间、实瓶间、设备间应设有足够泄压面积和 相应的泄压设施,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充装介质密度小于空气的气体充装站排气泄压设施应设在建筑物顶部,充装介质密度大于或等 于空
9、气的气体,充装站排气泄压设施应设在建筑物靠近地面的位置上; b)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泄压 面积与厂房、库房体积的比值( m2/m3)应符合 GB 50016 中规定; DB37/T 4184 2020 3 c) 建筑面积(单层)超过 100 m2或同一时间生产人员数超过 5 人的生产厂房应至少有两个安全出 口。 6.3 充装站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通风、遮阳、防雷、防静电设施。 6.4 可燃气体充装站内的充装 间、实瓶间、设备间等为甲类厂房;瓶库等为甲类库房。其厂房建筑应 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甲类厂房与甲类库房必须符合下列
10、条件: a) 液化天然气充装间、实瓶间、设备间应设置于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建筑(或罩棚)内; b) 密度等于或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库房内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 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下不得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地沟应填砂充实并加盖板, 或采用强制通风措施; c) 厂房、库房应采用混凝土柱、钢柱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时,应采用防火保护层。结构 宜采用敞开式建筑,门、窗应向外开 启,并应设有安全出口。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 d) 厂房或库房顶部应设置避雷网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 10 。 6.5 充装站应设置低温运输车辆进站回车场、固定卸车停车位,进站
11、道路转弯半径不小于 12 m,道路 宽度不小于 4 m;站内运输车辆转弯半径不小于 16 m,回车场不应小于 20 m 20 m。 6.6 充装站的充装间与瓶库的气瓶应分实瓶区、空瓶区及检查不合格气瓶区布置,并应设置明显的分 区标识。瓶库内实瓶数量不宜过多,库存液化天然气总容积应不超过 2 m3,保存时间不宜超过 48 小时。 6.7 充装站应有专供气瓶装卸车的场地,并应 保证车辆装卸气瓶不受阻碍;存放空瓶和实瓶的区间应 设置明显的分区标识。 6.8 充装站应设置运输或吊运气瓶的专用工具、设备,保证按气瓶出厂设定的吊重点或部位吊运气瓶, 使瓶体不受碰撞、外力挤压。 6.9 液化天然气等可燃低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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