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T 1249-2020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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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7.060 A 47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2492020 代替DB35/T 12492012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2020- 08 - 24发布 2020 - 11 - 24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5/T 1249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2 5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2
2、6 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2 7 检测要求.9 8 雷电防护日常管理.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卫星通信系统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地网布置.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14 参考文献.15 DB35/T 1249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5/T 12492012电子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与DB35/T 12492012相比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12版第1章); 修改了“电子信息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12版3.1); 增加了“卫星通信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
3、术语和定义(见3.2、3.3);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2012版3.23.15); 修改了“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的内容(见第4章,2012版第4章); 删除了“检测项目”(2012版第5章); 增加了“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内容(见第5章); 增加了“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的内容(见第6章); 修改了“检测要求”的内容(见第7章,2012版第6章、第7章); 增加了“雷电防护日常管理”的内容(见第8章); 删除了“电涌保护器的测试”(2012版附录A); 增加了“卫星通信系统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地网布置”(见附录A); 增加了“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见附录B)。 本标准由福
4、建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 1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华茂防雷装置检测中心、泉州市防雷中心、厦门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福建省南平市气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河章、陈承滨、郑松、武智君、张雷、陈琳、应凌云、李萍、程斌、林彬彬、 季芬琴、陈青娇、王开平、林锋、余婵丹、阮燕莲、黄双毅、黄幼萍、黄景杭、石祥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5/T 12492012。 DB35/T 12492020 1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 估、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
5、、检测要求、雷电防护日常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的设计、施工及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02.1 低压电涌保护器(SPD) 第1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 方法 GB/T 18802.21 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 性能要求和 试验方法 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6、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DB35/T 7152018 防雷装置检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572010、GB 5034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 重复列出了GB 50343201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电子电力装置及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 的电子设备构成,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 统。 GB 503432012,定义2.0.1 3.2
7、卫星通信系统 satellite communication system 以卫星作为中继站转发微波信号,在多个地面站之间通信的一种微波通信。 注:本文件中卫星通信系统指地面微波站和卫星地球站的通信系统。 3.3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urban rail transit system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 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DB35/T 12492020 2 4 防雷分类及雷电防护区划分 4.1 电子信息系统所在建筑物防雷分类应按照GB 500572010中第3章的规定确定,其中移动通信基 站、卫星通信系统、城市轨道交
8、通系统、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所在建筑物防雷类别应至 少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4.2 雷电防护区划分应按照GB 503432012中3.2.2的规定将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 筑物划分为LPZ0A、LPZ0B、LPZ1、LPZ2LPZn区,各雷电防护区定义见GB 503432012中的3.2.2。 5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5.1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划分应按GB 503432012中4.1、4.2、4.3的规定确定,其中移动 通信基站、卫星通信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至少划 分B级。 5.2 爆炸和火灾危险
9、场所以及雷电防护等级为A级的电子信息系统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6 雷电防护设计及施工 6.1 接闪器 6.1.1 接闪器的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布置接闪器时,可单独或任意组合采用接闪杆、接闪带、 接闪网。 表1 各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的布置要求 建筑物防雷类别 滚球半径 接闪网网格尺寸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30 m 5 m5 m或6 m4 m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45 m 10 m10 m或12 m8 m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60 m 20 m20 m或24 m16 m 6.1.2 接闪器的材料规格、结构、最小截面和安装方式等应符合GB 500572010中4.2.4、4.3.1、 4.4.1及
10、5.2的规定。 6.1.3 安全防范系统置于户外的摄像机、移动通信基站和卫星通信系统的天线,应设置防直击雷的接 闪装置,使摄像机和天线处于LPZ0B区内。安全防范系统置于户外的摄像机接闪器滚球半径宜取45 m。 6.1.4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信号机房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接闪杆,应设置接闪网,且接闪网应覆盖整 个建筑物顶部,网格尺寸不大于3 m3 m。车辆基地的室外信号设备集中区域,宜安装单杆或多杆接 闪杆保护,与信号设备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单杆或多杆接闪杆与信号设备距离不应小 于20 m。 6.2 引下线 6.2.1 引下线的布置应符合GB 500572010中5.3的规定。 6.
11、2.2 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应符合GB 500572010中表5.2.1的规定。 6.2.3 明敷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应符合GB 500572010中5.2.6的规定。 6.2.4 各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平均间距应符合表2的规定。 DB35/T 12492020 3 表2 各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 建筑物防雷类别 间距/m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8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5 6.2.5 移动通信基站的铁塔应采用40 mm4 mm的热镀锌扁钢作为引下线。当铁塔金属构件电气连接 可靠,可直接作为引下线。 6.3 接地装置 6.3.1 接地装置的布置应符合GB
12、 500572010中5.4.25.4.9的规定。 6.3.2 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应符合GB 500572010中5.4.1的规定。 6.3.3 防跨步电压应符合GB 500572010中4.5.6的规定。 6.3.4 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在防雷电高电位反击时,间隔距离应符合GB 500572010中4.3.8 和4.4.7的规定。 6.3.5 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的设计要求见表3。 表3 接地电阻允许值 接地装置的主体 允许值/ 通信接入网和电话交换系统 4 信息网络系统 4 安全防范系统 4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4 有线电视系
13、统 4 移动通信基站 10 卫星通信系统 10 轨道交通系统 1或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当交流工作接地(4 )、交流保护接地(4 )、直流工作接地(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 确定接地电阻值)、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当土壤电阻率1 000 m的地区,主要考量地网面积的大小,可不对移动通信基站和卫星通信系统的地网工频 接地电阻予以限制。 轨道交通系统当采用综合接地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值取1 。车辆基地内未设综合接地系统或局部未设 时,信号设备可分散接地,分散接地电阻允许值取4 。 6.3.6 卫星通信系统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地网布置还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4 等
14、电位连接 6.4.1 机房内电气和电子设备应作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的结构形式应采用S型、M型或它们的组 合,见GB 503432012中图5.2.1。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应与共用接地系统连接。 DB35/T 12492020 4 6.4.2 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金属外层、电子设备防静电 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功能性接地、电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S型结构的接地基准点或 M型结构的网格连接。 6.4.3 在LPZ0A或LPZ0B区与LPZ1区交界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与接地 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每层楼宜设置楼层等电位接地端
15、子板;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应设置局部等 电位接地端子板。 6.4.4 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应采用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 合表4的规定。 表4 各类等电位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 名称 材料 最小截面积/mm2 垂直接地干线 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 50 楼层端子板与机房局部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 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 25 机房局部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 多股铜芯导线 16 设备与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之间的连接导体 多股铜芯导线 6 机房网络 铜箔或多股铜芯导体 25 移动通信基站的接地干线选用40 mm4 mm镀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于95 mm2的多股铜芯导线,并在机房四边进行
16、多 点连接。移动通信基站的机房局部端子板之间选用截面积不小于70 mm2的多股铜芯导线相连。移动通信基站的机房网 络选用截面积不小于90 mm2的铜材或160 mm2的热镀锌扁钢。通信接入网和电话交换系统的配线架接地线选用截面积不 小于16 mm2的多股铜线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6.4.5 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应采用铜带,其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最小截面积 名称 材料 最小截面积/mm2 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铜带 150 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铜带 100 机房局部等电位连接端子板(排) 铜带 50 移动通信基站的机房局部等电位连接端子板(排)选用截面
17、积不小于400 mm100 mm5 mm的铜排,并预留相应的 螺孔。 6.4.6 等电位连接网络应利用建筑物内部或其上的金属部件多重互连,组成网格状低阻抗等电位连接 网络,并与接地装置构成一个接地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可直接利用机房内墙结构 柱主钢筋引出的预留接地端子接地。 6.4.7 某些特殊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设专用垂直接地干线。垂直接地干线由总等电位接地端 子板引出,同时与建筑物各层钢筋或均压带连通。各楼层设置的接地端子板应与垂直接地干线连接。垂 直接地干线宜在竖井内敷设,通过连接导体引入设备机房与机房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音、视频 等专用设备工艺接地干线应通过
18、专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独立引至设备机房。 6.4.8 机房设备接地线不应从接闪带、铁塔、防雷引下线直接引入。 6.4.9 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线(含金属管、电力线、信号线)应在入口处就近连接到等电位连接端子 板上。在LPZ1入口处应分别设置适配的电源和信号电涌保护器,使电子信息系统的带电导体实现等电 位连接。 DB35/T 12492020 5 6.4.10 移动通信基站安装在建筑物顶的天线、抱杆及室外走线架,其接地线宜就近与楼顶接闪带或预 留接地端子连接。射频拉远单元、天线和室外直流防雷箱可直接利用桅杆或抱杆的杆体接地,可不单独 设置接地线。桅杆或抱杆应直接与接闪带、楼顶接地端子焊接连通。桅杆及
19、抱杆不具备与建筑物接地的 电气连接时,天线、射频拉远单元、室外防雷箱应采用直径不小于8 mm镀锌圆钢直接与接闪带、楼顶 接地端子等就近连接。 6.4.11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地面设备(含信号机、地面计算机设备、信息传输设备、列车位置检测设 备、轨道旁定位设备、ATO接口设备等设备)的金属箱(盒)壳体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路基区段,地面设备金属箱(盒)壳体接地体应就近和贯通地线连接,金属箱(盒)壳体宜设 置独立的接地体; b) 高桥上,地面设备金属箱(盒)壳体接地体应就近和桥上预留的接地端子栓接后与贯通地线连 接。内有SPD的信号箱(盒)壳体内应设专用接地端子(板),供SPD接地,不应用钢
20、轨代替 接地体。 6.4.12 卫星通信系统的具有双向(收/发)通信功能且天线架设在高层建筑物的屋面时,天线架应通 过专引接地线(截面积大于或等于25 mm2绝缘铜芯导线)与卫星通信机房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不 应与接闪器直接连接。 6.4.13 当采取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时,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0.2 。当爆炸和火灾危 险场所时,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0.03 。 6.5 屏蔽 6.5.1 建筑物的屏蔽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框架、混凝土中的钢筋、金属墙面、金属屋顶等自然金属部 件与防雷装置连接构成格栅型大空间屏蔽。 6.5.2 当建筑物自然金属部件构成的大空间屏蔽不能满足机房内电子信息系统电
21、磁环境要求时,应增 加机房屏蔽措施。屏蔽效果可按GB 503432012中的附录D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专用屏蔽材料宜选 用钢材或铜材,选用板材时,其厚度宜为0.3 mm0.5 mm。 6.5.3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其设备应配置在LPZ1区之后的后续雷 电防护区内,并与相应的雷电防护区屏蔽体及结构柱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可按GB 50343 2012中的附录D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且不应小于0.5 m。 6.5.4 屏蔽电缆的金属屏蔽层应两端接地,并宜在各雷电防护区交界处作等电位连接,并与防雷接地 装置相连。光缆的所有金属接头、金属护层、金属挡潮层、金属加强芯
22、等,应在进入机房处直接接地。 6.5.5 通信接入网和电话交换系统引入建筑物的室外铜缆应穿钢管敷设,钢管两端应接地。 6.5.6 安全防范系统的户外供电线路、视频信号线路、控制信号线路应有金属屏蔽层并穿钢管埋地敷 设,屏蔽层及钢管两端应接地。视频信号线屏蔽层应单端接地,钢管应两端接地。信号线与供电线路应 分开敷设。 6.5.7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并应穿管敷设接至本楼层或就近 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6.5.8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接地干线宜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穿管敷设,并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6.5.9 有线电视系统传输网络的光缆、同轴电缆的承重钢绞线在建筑物
23、入户处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 地。光缆内的金属加强芯及金属护层均应良好接地。 6.5.10 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线应从铁塔中心部位引下,同轴电缆在其上部、下部和经走线桥架进入机房 前,屏蔽层应就近接地。当铁塔高度大于或等于60 m时,同轴电缆金属屏蔽层还应在铁塔中间部位增 加一处接地。 DB35/T 12492020 6 6.5.11 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天馈线入户处应设室外接地端子板作为馈线和走线桥架入户处的接地点,室 外接地端子板应直接与地网连接。馈线入户下端接地点不应接在室内设备接地端子板上,亦不应接在铁 塔一角上或接闪带上。 6.5.12 卫星通信系统设备通信和信号端口采用等电位连接和电磁屏蔽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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