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 T 2816-2021 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风险管控分区技术规定.pdf
《DB23 T 2816-2021 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风险管控分区技术规定.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23 T 2816-2021 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风险管控分区技术规定.pdf(18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ICS 13.200CCS C 72 DB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23/T 2816 2021粮 食 粉 尘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风 险 管 控 分 区技 术 规 定 2021 -03-19发 布 2021-04-18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23/T 28162021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风 险 点 的 确 定 及 评 估 .25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划 分 .26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管 控 措 施 .3附 录 A(
2、资 料 性 )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MES法 .9 附 录 B( 资 料 性 ) 风 险 点 统 计 表 .11附 录 C( 资 料 性 ) 风 险 区 域 统 计 表 .12附 录 D( 资 料 性 ) 典 型 粮 食 粉 尘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划 分 .13参 考 文 献 .15 DB23/T 28162021 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1.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 。 本 文 件 由 黑 龙 江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3、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哈 尔 滨 理 工 大 学 、 黑 龙 江 安 捷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大 庆 市 粮 食 局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蒋 永 清 、 王 博 、 杨 雨 婷 、 韩 天 婵 、 唐 海 宇 、 韩 蓄 、 赵 卫 东 。 DB23/T 28162021 1 粮 食 粉 尘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技 术 规 定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粮 食 粉 尘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粮 食 粉 尘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风 险 点 确 定 及 评 估
4、 、 风险 管 控 分 区 划 分 以 及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管 控 措 施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粮 食 装 卸 、 运 输 、 储 藏 和 加 工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粮 食 粉 尘 风 险 管 控 全 过 程 。本 文 件 不 适 用 于 粮 食 生 化 行 业 、 油 脂 浸 出 车 间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5、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文 件 。GB 7231 工 业 管 道 的 基 本 识 别 色 、 识 别 符 号 和 安 全 标 识GB 12476.1 可 燃 性 粉 尘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1部 分 : 通 用 要 求GB 17440 2008 粮 食 加 工 、 储 运 系 统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GB 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2018年 版 )GB 50054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AQ 4273 粉 尘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用 除 尘 系 统 安 全 技 术
6、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粮 食 粉 尘 危 险 作 业 场 所粮 食 装 卸 、 运 输 、 储 藏 和 加 工 过 程 中 因 存 在 粉 尘 而 可 能 发 生 事 故 的 作 业 场 所 。3.2 风 险 点伴 随 风 险 的 部 位 和 设 施 等 , 以 及 在 特 定 部 位 和 设 施 等 伴 随 风 险 的 作 业 过 程 , 或 以 上 两 者 的 组 合 。3.3 风 险 评 估在 风 险 事 件 发 生 之 前 或 之 后 ( 但 还 没 有 结 束 ) , 该 事 件 给 人 们 的 生 活 、 生 命
7、、 财 产 等 各 个 方 面 造 成的 影 响 和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进 行 量 化 评 估 的 工 作 。3.4 风 险 管 控 分 区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的 结 果 针 对 存 在 风 险 的 各 区 域 进 行 由 高 到 低 的 管 控 等 级 划 分 。3.5 粉 尘 释 放 源 DB23/T 28162021 2 可 释 放 出 可 燃 性 、 爆 炸 性 粉 尘 所 在 的 部 位 或 地 点 。3.6 区 域存 在 粮 食 粉 尘 的 作 业 场 所 或 设 备 及 其 周 边 范 围 。4 粮 食 粉 尘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风 险 点 确 定 及 评 估4.
8、1 风 险 点 确 定4.1.1 企 业 应 在 本 单 位 生 产 活 动 区 域 内 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全 过 程 进 行 风 险 点 排 查 , 形 成 包 括 风 险 点 名 称类 别 、 所 在 位 置 、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类 型 及 后 果 等 内 容 的 基 本 信 息 。4.1.2 风 险 点 排 查 范 围 应 遵 循 如 下 要 求 。1) 风 险 点 排 查 范 围 应 覆 盖 所 有 的 作 业 活 动 区 域 , 包 括 : 验 粮 区 域 、 原 粮 卸 车 区 域 、 原 粮 提 升 区 域 、 原 粮 储 存 区 域 、 生 产 车 间 、
9、 成 品 库 等 。2) 风 险 点 排 查 范 围 应 覆 盖 企 业 现 有 的 所 有 设 备 设 施 , 包 括 正 常 的 生 产 设 备 和 公 用 设 备 如 : 叉 车 、输 送 皮 带 、 除 尘 器 、 空 气 储 罐 、 空 压 机 、 变 配 电 设 施 等 。4.1.3 风 险 点 排 查 应 结 合 生 产 ( 工 作 ) 流 程 的 阶 段 、 场 所 、 装 置 、 设 施 以 及 作 业 活 动 进 行 。4.2 风 险 评 估4.2.1 粮 食 粉 尘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的 评 估 , 应 综 合 考 虑 粮 食 粉 尘 释 放 源 等 级 、 通 风
10、 等 级 , 粉 尘 危 险 场 所 风险 点 的 数 量 、 位 置 、 危 险 区 域 以 及 风 险 程 度 分 析 法 的 评 价 结 果 。4.2.2 粉 尘 释 放 源 等 级 应 按 如 下 要 求 划 分 :1) 连 续 级 释 放 源 : 连 续 释 放 、 长 时 间 释 放 或 短 时 间 频 繁 释 放 ;2) 一 级 释 放 源 : 正 常 运 行 时 周 期 性 释 放 或 偶 然 释 放 ;3) 二 级 释 放 源 : 正 常 运 行 时 不 释 放 或 不 经 常 且 只 能 短 时 间 释 放 ;4) 多 级 释 放 源 : 包 含 上 述 两 种 以 上 特
11、 征 。 4.2.3 通 风 等 级 应 按 如 下 要 求 划 分 :1) 高 级 通 风 ( VH) : 能 够 在 释 放 源 处 瞬 间 降 低 其 浓 度 , 使 其 低 于 爆 炸 下 限 ( LEL) , 区 域 范 围 很 小甚 至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2) 中 级 通 风 ( VM) : 能 够 控 制 浓 度 , 使 得 区 域 界 限 外 部 的 浓 度 稳 定 地 低 于 爆 炸 下 限 , 虽 然 释 放 源正 在 释 放 中 , 并 且 释 放 停 止 后 , 爆 炸 性 环 境 持 续 存 在 时 间 不 会 过 长 ;3) 低 级 通 风 ( VL) :
12、在 释 放 源 释 放 过 程 中 , 不 能 控 制 其 浓 度 , 并 且 在 释 放 源 停 止 释 放 后 , 也 不 能阻 止 爆 炸 性 环 境 持 续 存 在 。4.2.4 运 用 风 险 程 度 分 析 法 ( MES) 对 风 险 点 进 行 定 性 、 定 量 评 价 , 根 据 评 价 结 果 按 从 严 从 高 的 原 则 判定 评 价 级 别 ,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MES法 见 附 录 A。4.2.5 按 照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 将 各 危 险 源 的 最 高 风 险 级 别 作 为 该 风 险 点 的 风 险 级 别 , 风 险 点 统 计 表 见 附
13、 录 B。5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划 分 5.1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划 分 规 则进 行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划 分 时 , 如 两 项 的 判 定 依 据 结 果 发 生 冲 突 时 , 应 按 照 其 中 判 定 结 果 中 对 应 级 别 最高 的 分 区 等 级 定 为 最 终 结 果 。 DB23/T 28162021 3 5.2 区 域 风 险 程 度 级 别 判 定5.2.1 发 生 过 以 下 情 形 的 区 域 应 判 定 为 一 级 /红 色 分 区 , 属 于 重 大 风 险 :1) 有 连 续 级 释 放 源 的 管 道 、 生 产 和 处 理 设 备 的
14、 内 部 区 域 。 当 粉 尘 容 器 外 部 持 续 存 在 爆 炸 性 粉 尘 环境 时 , 应 划 分 为 “ 红 色 分 区 ” ;2) 通 过 风 险 程 度 分 析 法 ( MES) 判 定 风 险 程 度 为 1级 的 风 险 点 。注 1: 当 粉 尘 的 扩 散 受 到 实 体 结 构 的 限 制 时 , 实 体 结 构 的 表 面 可 作 为 该 区 域 的 边 界 ;注 2: 一 个 位 于 内 部 不 受 实 体 结 构 限 制 的 “ 红 色 分 区 ” 宜 被 一 个 “ 橙 色 分 区 ” 或 “ 黄 色 分 区 ” 或 “ 蓝 色 分 区 ” 包 围 ;注 3
15、: 可 结 合 同 类 企 业 相 似 厂 房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实 际 因 素 将 整 个 厂 房 划 为 “ 红 色 分 区 ” 。5.2.2 发 生 过 以 下 情 形 的 区 域 应 判 定 为 二 级 /橙 色 分 区 , 属 于 较 大 风 险 :1) 有 一 级 释 放 源 形 成 的 场 所 及 设 备 , 且 通 风 等 级 为 中 级 通 风 ( VM) 或 低 级 通 风 ( VL) 的 场 所 ;2) 通 过 风 险 程 度 分 析 法 ( MES) 判 定 风 险 程 度 为 2级 的 风 险 点 。 注 1: 对 于 受 气 候 影 响 的 建 ( 构 ) 筑
16、 物 外 部 场 所 可 减 小 “ 橙 色 分 区 ” 范 围 ;注 2: “ 橙 色 分 区 ” 的 范 围 应 按 照 一 级 释 放 源 周 围 1m的 距 离 确 定 。 当 粉 尘 的 扩 散 受 到 实 体 结 构 的 限 制 时 , 实 体 结 构的 表 面 可 作 为 该 区 域 的 边 界 ;注 3: 一 个 位 于 内 部 不 受 实 体 结 构 限 制 的 “ 橙 色 分 区 ” 宜 被 一 个 “ 黄 色 分 区 ” 或 “ 蓝 色 分 区 ” 包 围 ;注 4: 可 结 合 同 类 企 业 相 似 厂 房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实 际 因 素 将 整 个 厂 房
17、划 为 “ 橙 色 分 区 ” 。5.2.3 发 生 过 以 下 情 形 的 区 域 应 判 定 为 三 级 /黄 色 分 区 , 属 于 一 般 风 险 :1) 有 一 级 释 放 源 形 成 的 场 所 及 设 备 , 且 通 风 等 级 为 高 级 通 风 ( VH) 的 场 所 ;2) 通 过 风 险 程 度 分 析 法 ( MES) 判 定 风 险 程 度 为 3 级 的 风 险 点 。注 1: 对 于 受 气 候 影 响 的 建 ( 构 ) 筑 物 外 部 场 所 可 减 小 “ 黄 色 分 区 ” 范 围 ;注 2: “ 黄 色 分 区 ” 的 范 围 应 按 照 一 级 释 放
18、 源 周 围 2m的 距 离 确 定 。 当 粉 尘 的 扩 散 受 到 实 体 结 构 的 限 制 时 , 实 体 结 构的 表 面 可 作 为 该 区 域 的 边 界 ; 注 3: 一 个 位 于 内 部 不 受 实 体 结 构 限 制 的 “ 黄 色 分 区 ” 宜 被 一 个 “ 蓝 色 分 区 ” 包 围 ;注 4: 可 结 合 同 类 企 业 相 似 厂 房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实 际 因 素 将 整 个 厂 房 划 为 “ 黄 色 分 区 ” 。5.2.4 发 生 过 以 下 情 形 的 区 域 应 判 定 为 四 级 /蓝 色 分 区 , 属 于 低 风 险 :1) 无 粉
19、 尘 释 放 源 形 成 的 场 所 , 或 有 二 级 释 放 源 形 成 的 场 所 及 设 备 ;2) 通 过 风 险 程 度 分 析 法 ( MES) 判 定 风 险 程 度 为 4 级 和 5 级 的 风 险 点 。注 1: 对 于 受 气 候 影 响 的 建 (构 )筑 物 外 部 场 所 可 减 小 “ 蓝 色 分 区 ” 范 围 ;注 2: “ 蓝 色 分 区 ” 的 范 围 应 按 超 出 黄 色 3m及 二 级 释 放 源 周 围 3 m的 距 离 确 定 ;注 3: 当 粉 尘 的 扩 散 受 到 实 体 结 构 的 限 制 时 , 实 体 结 构 的 表 面 可 作 为
20、 该 区 域 的 边 界 ;注 4: 可 结 合 同 类 企 业 相 似 厂 房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实 际 因 素 将 整 个 厂 房 划 为 “ 蓝 色 分 区 ” 。5.3 发 生 过 以 下 情 形 的 区 域 则 应 直 接 判 定 为 一 级 /红 色 分 区 :1)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及 国 家 标 准 中 强 制 性 条 款 的 ;2) 发 生 过 死 亡 、 重 伤 、 重 大 财 产 损 失 事 故 , 或 三 次 及 以 上 轻 伤 、 一 般 财 产 损 失 事 故 , 且 现 在 发 生事 故 的 条 件 依 然 存 在 的 ; 3) 涉 及 危 险 化
21、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4) 粮 食 储 存 区 、 除 尘 系 统 、 粮 食 输 送 系 统 、 清 仓 作 业 区 域 等 具 有 中 毒 窒 息 、 粉 尘 爆 炸 、 火 灾 等 危险 的 场 所 , 作 业 人 员 在 10人 及 以 上 的 。5.4 按 照 区 域 风 险 程 度 级 别 判 定 结 果 , 建 立 风 险 区 域 统 计 表 见 附 录 C。5.5 典 型 粮 食 粉 尘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见 附 录 D。6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管 控 措 施 DB23/T 28162021 4 6.1 分 区 管 控 措 施 要 求6.1.1 所 有
22、分 区 中 涉 尘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管 控 规 程 应 符 合 GB 17440 要 求 。 如 工 艺 设 备 、 电 气 、 粉 尘 控 制 、气 力 输 送 等 。6.1.2 建 ( 构 ) 筑 物 除 应 符 合 GB 50016 要 求 外 , 还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规 定 。6.1.3 “ 红 、 橙 、 黄 色 分 区 ” 厂 ( 库 ) 房 的 四 周 应 设 有 宽 度 不 小 于 4 m的 消 防 通 道 。6.1.4 “ 红 、 橙 、 黄 色 分 区 ” 应 在 适 当 位 置 设 置 防 火 、 防 爆 隔 墙 , 以 保 证 作 业 安 全 和 便 于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23 2816-2021 粮食粉尘危险作业场所风险管控分区技术规定 2816 2021 粮食 粉尘 危险 作业 场所 风险 分区 技术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