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3378-2021 辽宁省松材线虫病检验鉴定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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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020.01 CCS B 16 DB21 辽宁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378 2021 辽宁省松材线虫病检验鉴定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quarantine for the pine wilt disease in Liaoning province 2021 - 01 - 30 发布 2021 - 03 - 02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T 3378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取样 . 2 5 形态学鉴定 . 2 7 样品监管
2、 . 3 8 检验鉴定 结果反馈及疫情上报 . 3 附录 A(资料 性 ) 松材线虫形态特征 . 5 附录 B(资料 性 ) 松材线虫病取样 . 6 附录 C(资料 性 ) 常用的松材线虫分离 方法 . 8 附录 D(资料 性 ) 临时玻片制作和线虫快速培养 . 10 附录 E(资料 性 ) 松材线虫与拟松材线虫形态特征的主要区别 . 11 附录 F(规范性 ) 松材线虫形态学检验鉴定记录表 . 12 附录 G(资料 性 ) 分子生物学鉴定 . 13 附录 H(规范性 ) 松材线虫分子生 物学检验送检表 . 16 附录 I(规范性 ) 松材线虫检验鉴定报告 . 17 DB21/T 3378 2
3、021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站)、辽宁 省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生伟、葛芳、崔雪、吴昊、杨庆寅、焦大志、秦一航、舒红、张佩洁、孙龙 生、董蔚、肖艳、冯世强、孟照煜、郭斌、张艳春、王焱冰、李菊、柴晓东、郑雅楠、刘佩璇、陈海明、 郑英明、刘佳、张霞、杜岳纯、裴明阳、雷鸣雷。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 ,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 , 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 方式进行反馈 ,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 , 根
4、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号) , 联系电话: 024-23448927。 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站)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号综合楼 B-621) , 联系电话: 024-23447935。 DB21/T 3378 2021 1 辽宁省松材线虫病检验鉴定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松材线虫病取样、检验鉴定、样品监管、检验鉴定结果反馈 及 疫情上报的相关技术和 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检验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
5、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3476 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 GB/T 23478 松材线虫普查监测技术规程 GB/T 35342 松材线虫分子检测鉴定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松材线虫 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 ( Steiner et Buhrer) Nickle 属于线虫门( Nematoda) , 侧尾腺纲( Secernentea) , 滑刃目( Aphele
6、nchida) , 滑刃总科 ( Aphelenchoidoidea) , 滑刃科( Aphelenchoidoidae) , 伞滑亚科( Bursaphelenchinae) , 伞滑刃属 ( Bursaphelenchus)。其形态特征参见附录 A。 3.2 松材线虫病 由松材线虫寄生在松树体内引起松树迅速死亡的一种毁灭性林木病害,又称松树萎蔫病、松材线虫 萎蔫病、松树枯萎病。 3.3 松木及其制品 松科原木、锯材和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电缆盘、光缆盘、木板 箱、木托盘、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木质材料除外,如胶合板、纤维板
7、等。 3.4 DB21/T 3378 2021 2 检验鉴定 对松科植物及其制品,通过形态学特征或分子省物学特性检验判定是否含有松材线虫的过程。 3.5 样品 从表现出异常症状的松科植物或松木制品上选取的,用于松材线虫病检验鉴定的材料。 4 取样 4.1 感病松树现地取样方法 适用于春秋季普查和日常监测中发现的异常松树。春季普查在 4 月 -6 月份 , 秋季普查在 8 月 -11 月 份。具体取样方法参见附录 B.2。 4.1.1 感病松树典型症状 感病松树在新发生林分内呈零星点状分布,多为林分中的优势木,后发展为以定居点为中心,随机 向外扩散。远看松针颜色为褐色或亮红褐色,枯死枝条从树冠向
8、下逐渐增多,针叶不脱落。 4.1.2 感 病松树病症表现时间 当年染病的松树一般在 8 月下旬至 11 月上旬表现病症,越年死亡的一般在 4 月 -6 月表现病症。 4.2 松木及其制品取样方法 直接观察或借助锯、斧等工具检查松木及制品是否干枯;重量是否明显减轻;木质部是否有蓝变; 松脂味是否消失;有无媒介昆虫危害、补充营养取食的痕迹,如侵入孔、蛀道、蛹室等。 取样 对象、取 样部位和数量参 见附录 B.3。 5 形态学鉴定 5.1 分离 采用贝尔曼漏斗法、 浅盘法进行(参见附录 C)。分离时间一般需要 4h-12h。将分离液体收集到试 管或者烧杯中,通过自然沉淀或使用离心机处理后得到线虫分离
9、液。 5.2 镜检 将盛有线虫分离液的培养皿置 于解剖镜下观察 , 先确认有无线虫。对有线虫的样品进行活体检验 , 观察它的一般形态结构 , 选出特征明显的成虫 , 用胶头吸管或移液枪移至载玻片上热杀死并制作临时玻 片 , 再根据形态特征予以鉴别。 ( 参见附录 D) 5.3 培养 当分离的线虫为幼虫或雌、雄成虫数量极少时 , 可以采用疫木保温保湿或真菌活体培养法快速培养 松材线虫。(参见附录 D) 5.4 形态特征 DB21/T 3378 2021 3 根据松材线虫的形态特征、松材线虫和拟松材线虫形态特征主要区别(参见附录 E)进行鉴定 , 一 般先观察线虫中的食道球形状、口针有无及口针的形
10、状 , 再对其典型形态特征观察和 测计后才能确定。 5.5 检验记录 检验鉴定结果填入松材线虫形态学检验鉴定记录表(参见附录 F)。 6 分子生物学鉴定 常用的分子生物学鉴定方法有松材线虫 PCR检测、松材线虫自动化分子检测和实时荧光 PCR检测。 (参见附录 G) 7 样品监管 7.1 样品保存 送检样品应及时做分离检测 , 分别保存 , 避免交叉污染。将样品装入塑料袋内 , 在袋上扎少量小孔 (木段或圆盘可直接保存) , 保持样品湿润。标明样品信息(送检单位、样品编号、送检时间等)放入 4 恒温箱 , 一般在 1个月内完成分离检验。 检验鉴定的样品保存不少于 6个月 , 以备复检。 7.2
11、 分子生物学检验 样品送检 样品送检时有条件的要先经过初步镜检 , 镜检后出具初步检验鉴定报告和松材线虫形态学检验鉴定 记录表 , 并填写松材线虫分子生物学检验送检表(附录 H) , 报送省级检验鉴定机构登记检验。 送检要有专人负责 , 保证样品送检安全 , 不能通过邮寄方式。 7.3 样品销毁 分离检验后的样品要采用高压灭菌、焚烧、粉碎的方式及时销毁处理。 8 检验鉴定结果反馈及疫情上报 8.1 检验鉴定结果反馈 省级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送检样品 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报告 ,( 报告样式参见附录 I) 并留档备查。 8.2 检验鉴定结果确认 检验鉴定结果可能为新增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点
12、时 , 省级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检验鉴定后 3个工作 日内 , 将结果报送至省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防治检疫机构 , 由其组织相关检验鉴定机构进行 二次确认 , 确认后反馈至送检单位。 8.3 检验鉴定备案 省级检验鉴定机构每半年需将检验鉴定开展情况上报省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防治检疫 机构备案。市、县送检的检验鉴定记录、报告等档案要保存 3年以上。 DB21/T 3378 2021 4 8.4 疫情上报 松材线虫病疫情一经确认 , 市、县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报告上级林业和草 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 8.5 疫情信息发布 国家和省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
13、照有关规定发布疫情信息。 DB21/T 3378 2021 5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松材线虫形态特征 松材线虫的雌、雄虫都呈蠕虫形 , 虫体细长。唇区高 , 缢缩明显 , 前缘圆。口针细长 , 中食道球卵 圆形 , 占体宽的 2/3以上。雌虫阴门宽 , 上阴唇长 , 向下覆盖。尾部末端近圆柱形 , 尾端椭圆或尾尖突 , 尾尖突长 1m左右 , 不超过 2m。 雄虫交合刺大 , 呈弓形 , 成对 , 交合刺末端膨大尖突。尾部末端尖 , 侧面向腹弯曲呈爪状 , 端部包 裹卵形交合伞。 雌虫: A.整体; F.体前部; G.阴门区; H-J.尾部 雄虫: B.整体; C.尾部; D.尾端
14、; E.交合刺 DB21/T 3378 2021 6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松材线虫病取样 B.1 取样工具 电锯或手锯 、 砍刀或斧头 、 手摇钻 、 标签 、 塑封袋 。 B.2 现地取样方法 B.2.1 取样对象 优先抽取尚未完全枯死或刚枯死的松树。可参照以下特征选择取样松树: ( 1)对发现的枯死、濒死松树首先排除其它死亡原因(干旱、人畜破坏、森林火灾、冻害、水渍、 其它病虫危害); ( 2)针叶呈现红褐色、黄褐色; ( 3)整株或部分枝条萎蔫、枯死 , 但针叶下垂、不脱落; ( 4)树干部有媒介昆虫的产卵刻槽或侵入孔; ( 5)树干部松脂渗出少或无松脂渗出。 B.2.2 取
15、样数量 以小班为单位 , 表现有取样特征的松树在 10株以下全部取样; 10株以上的先抽取 10株进行取样检验 , 如果检验有则不需要继续取样 , 如果没有要继续取样检验 , 直至全部取样检验为止。 B.2.3 取样部位 优先在表现症状明显的枝条上取样。对树干取样时 , 一般在树干下部(胸高部位)、中部(上、下 部之间)、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 3个部位取样。对于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 , 在其表现症状的 枝条上取样。对于树干内发现媒介昆虫蛹的 , 优先在蛹室周围取样。 B.2.4 取样方法 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用砍刀或斧头直接砍取 100g-200g木片;或剥净树皮,用手摇钻从木质部表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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