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2093-2021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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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1.120 CCS A 0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0932021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platform 2021-01-25发布 2021-02-2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2093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政府网站建设规范 . 1 4.1 基本原则 . 1 4.2 工作职责 . 1 4.3 网站开设 . 2 4.4 网站整
2、合 . 4 4.5 网站功能 . 4 4.6 机制保障 . 7 5 政务新媒体建设规范 . 9 5.1 形式 . 9 5.2 基本原则 . 9 5.3 管理职责 . 9 5.4 功能 . 10 5.5 运维管理 . 10 5.6 保障措施 . 11 6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 11 6.1 基本要求 . 11 6.2 栏目内容规范 . 11 6.3 页面设计规范 . 14 6.4 功能规范 . 14 附录A(资料性)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 . 15 DB15/T 2093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3、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云吉龙、邰玉柱、郭建东、张博尧。 DB15/T 20932021 1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4、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15/T 2089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 DB15/T 2090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 DB15/T 209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DB15/T 2092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256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府信息 government information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3.2 政府网站 government websit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
5、 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 3.3 政务新媒体 new government media 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 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4 政府网站建设规范 4.1 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原则。 4.2 工作职责 DB15/T 20932021 2 4.2.1 管理职责 4.2.1.1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区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全区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 督考核,包括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
6、管理工作。 4.2.1.2 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 4.2.2 办站职责 4.2.2.1 办站职责 4.2.2.1.1 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一般是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部门 办公室,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4.2.2.1.2 主办单位可指定办公厅(室)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 单位的相关要求,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 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4.2.2.2 内容保障 4.2.2.2.1 政府网站内容素材主要由产生可
7、公开政务信息数据和具有对外政务服务职能的业务部门提 供。 4.2.2.2.2 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 及时;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主动做好有关业务系统 与政府网站的对接。 4.2.2.2.3 政府网站要对接入的业务系统进行前端整合,统一展现。 4.2.2.2.4 政府网站要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共同策划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的专项 活动。 4.2.2.3 人员职责 4.2.2.3.1 编辑人员职责 政府网站内容编辑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内容的及时发布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
8、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展现形式的优化创新等。做好信息内容的策划、采集、编 制和发布,加强值班审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准确、服务实用好用。 4.2.2.3.2 运维人员职责 政府网站技术运维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负责网站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做好软硬件系统维护、 功能升级、应用开发等工作。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 并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 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网站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4.3 网站开设 4.3.1
9、 分类开设 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 设一个网站。苏木乡镇、街道及旗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旗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 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4.3.2 开设流程 DB15/T 20932021 3 4.3.2.1 申请 4.3.2.1.1 盟市、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拟开设政府门户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 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向上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 4.3.2.1.2 自治区、盟市级人民政府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本级 人民政
10、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 4.3.2.2 注册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按流程注册政府网站域名。 4.3.2.3 备案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 ICP 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 备案。 4.3.2.4 运行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提交网站基本信息,经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 网 站方可上线运行。 4.3.2.5 公告 新开通政府门户网站应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新开通部门网站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开通公告。 4.3.3 网站名称 4.3.3.1 政府门户网站
11、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 4.3.3.2 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 4.3.3.3 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4.3.4 网站域名 4.3.4.1 政府网站应使用以“”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 的英文域名。 4.3.4.2 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应使用以“”为后缀的英文域名。 4.3.4.3 政府网站不宜注册多个域名,已有域名不符合要求的,应逐步注销。如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 名,应明确主域名。 4.3.4.4 政府门户网站使用“”结构的域名,其中为本地区名称拼音或英文 对应的字符串。 示例:内
12、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 。 4.3.4.5 部门网站应使用本级政府的下级域名,其结构应为“”,其中为 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 示例: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域名为 。 4.3.4.6 政府网站各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域名,其中政府门户网站的栏 目等使用“ww 使用“ 4.3.5 徽标和宣传语 DB15/T 20932021 4 4.3.5.1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区域特色或部门特点设计网站徽标,徽标应特点鲜明、容易辨认。 4.3.5.2 徽标设计应造型优美,便于记忆和推广。 4.3.5.3 政府网站一般不设置宣传语。 4.4 网站整合 4.4
13、.1 网站迁移 4.4.1.1 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 整合迁移。 4.4.1.2 整合迁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 4.4.1.3 拟迁移网站应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随后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 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逐级报告网站变更状态。 4.4.1.4 网站完成迁移后,应在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 4.4.1.5 有关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 4.4.2 临时下线 4.4.2.1
14、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下线。政府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临时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 申请,逐级审核,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本部门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 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4.4.2.2 政府网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 紧急关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备,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 4.4.2.3 各地区、各部门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自行下线政府网站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自治区人民政 府办公厅将对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4.4.3 网页归档 网页归
15、档是对政府网站历史网页进行整理、存储和利用的过程。政府网站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 应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应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 归档时间。 4.4.4 变更备案 因机构调整、网站改版等原因,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 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更新相关信息。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 要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4.5 网站功能 4.5.1 信息发布 4.5.1.1 基本要求 4.5.1.1.1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 动、重大决策信息。 4
16、.5.1.1.2 国务院文件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转载, 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 4.5.1.1.3 政府网站要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权威,便于公众使用。 4.5.1.1.4 对信息数据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进行优化调整。已发布的静态信息发生变化或调 DB15/T 20932021 5 整时,要及时更新替换。 4.5.1.1.5 政府网站使用地图时,要采用测绘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4.5.1.2 发布内容及实现方式 4.5.1.2.1 概况信息 发布经济、社会、历史、地理、人文、行
17、政区划等介绍性信息。 4.5.1.2.2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同一网站发布多个机构职能信息时,要集中规范发 布,统一展现形式。 4.5.1.2.3 负责人信息 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应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 重要讲话文稿。 4.5.1.2.4 文件资料 发布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法规、规章、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提供准确 的分类和搜索功能。如相关文件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 上作出明确标注。 4.5.1.2.5 政务动态 4.5.1.2.5.1 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
18、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转载上级政府网站、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 4.5.1.2.5.2 发布或转载信息时,应注明来源,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对于重要信息,有条件的要配发 相关图片视频。 4.5.1.2.5.3 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应及时更新。 4.5.1.2.5.4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与网站文件资料库、有关栏目内容关联融合, 应实现通过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检索到具体信息,方便公众查找。 4.5.1.2.6 数据发布 4.5.1.2.
19、6.1 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 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 4.5.1.2.6.2 加强与业务部门相关系统的对接,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动态更新相关数据,并做好与 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网等网站的数据对接和前端整合。 4.5.1.2.6.3 要按照主题、地区、部门等维度对数据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并通过图表图解、地图等可 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 4.5.1.2.6.4 提供便捷的数据查询功能,可按数据项、时间周期等进行检索,动态生成数据图表,并 提供下载功能。 4.5.1.2.7 数据开放 4.5.1.2.7.1 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
20、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政府网站集中 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并持续更新,提供数据接口,方便公众开发新的应用。 DB15/T 20932021 6 4.5.1.2.7.2 数据开放前要进行保密审查和脱敏处理,对过期失效的数据应及时清理更新或标注过期 失效标识。 4.5.1.2.7.3 政府网站要公开已在网站开放的数据目录,并注明各数据集浏览量、下载量和接口调用 等情况。 4.5.2 解读回应 4.5.2.1 发布内容 4.5.2.1.1 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牵头或起草部门提 供的解读材料。 4.5.2.1.2 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
21、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 和解决的问题等。 4.5.2.1.3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 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 4.5.2.1.4 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 疑释惑。 4.5.2.1.5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 4.5.2.2 实现方式 4.5.2.2.1 政府网站应根据拟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会同业务部门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 传播的解读产品,从公众生
22、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 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 4.5.2.2.2 网站解读产品须与文件内容相符,于文件上网后及时发布。 4.5.2.2.3 政府网站应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 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4.5.2.2.4 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 影响力。 4.5.2.2.5 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4.5.3 办事服务 4.5.3.1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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