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T 2242-2020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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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C 78 DB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14/T 2242 202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 2020 -12- 08发布 2021- 03-08实施山 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T 2242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业务流程规范框架 .15 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业务流程 .26 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业务流程 .57 重大安全隐患监管业务流程 .8 参考文献 .13 DB14/T 22422020 II 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
2、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文件由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 尹英茹 、 王丽超 、 王延辉 、 杨李根 、 刘艳 、 王刚 、 柳媛媛 、 宋梅 、 王波 、 朱建国 。 DB14/T 22422020 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业务流程规范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业务流程 、 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业务流程和重大安全隐患监管业务流程规范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应用系统业务流程中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
3、业务流程、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业务流程和重大安全隐患监管业务流程的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发方 、 建设方和其他相关单位使用 , 作为进行系统设计与建设的技术依据之一。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 法规 、 规章 、 标准 、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定义中对事故隐患分为两类 , 一类是 “ 违反 ”
4、型隐患 , 即所有违法 、 违标 、 违规等行为和状态均视为事故隐患 。 另一类是由于某些因素而引起的三种现实表现: 物的危险状态 、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 的缺陷。三种表现中的物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 (如材料、工具、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 ),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管理是指各种生产活动的开展所必需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 “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可以简称 “ 隐患 ” ,与 “ 事故隐患 ” 、 “ 安全隐患 ” 同义。3.2 隐患分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 ,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 , 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
5、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 , 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业务流程规范框架 DB14/T 22422020 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业务流程规范框架如表 1所示。表 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业务流程规范框架序号 规范名称 备注1 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业务流程 具体业务流程用流程图进行说明2 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业务流程 具体业务流程用流程图进行说明3 重大安全隐患监管业务流程 具体业务流程用流程图进行说明5 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业务流程5.1 业务流程描
6、述5.1.1 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安全隐患信息,可现 场消除的一般隐患 、 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现场消除 、 限期整改验收 , 登记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上报 , 隐患治理情况归档 。 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业务流程如图 1 所示。 图 1 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业务流程 DB14/T 22422020 3 5.1.2 企业安全隐患自查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安全隐患自查标准表, 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 安全隐患自查标准表见附录 。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班组级 、 车间 ( 区队 ) 级和厂 ( 矿 、
7、分公司 ) 级等管理层级进行日 、 周 、 月 、 季定期排查;针对各类专业、综合安全检查和上级检查及特殊时期进行不定期排查。5.1.3 安全隐患信息企业除建立包括企业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 教育培训 、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 安全生产投入 、 应急救援 、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 相关方基础管理 、 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的基础管理类隐患信息外; 更要注重建立包括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 生产设备设施 、 场所环境 、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 消防安全 、 用电安全 、 职业卫生现场安全 、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
8、、 辅助动力系统 、 相关方现场管理 、 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的现场管理类隐患信息。每次隐患自查都要形成包括时间、地点、隐患类型、排查人、整改人、整改时间 、 整改措施等内容的安全隐患信息。5.1.4 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企业对一些违章指挥 、 违章作业 、 违反劳动纪律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一般隐患, 要求排查人员一旦发现 , 应当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消除, 并如实记录 , 对此类行为进行统计分析 , 确定是否为习惯性或群体性隐患 ; 对一些设备设施未启用安全装置、 现场环境管理混乱等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一般隐患 , 也必须要求责任人现场立即整改消除,并记录备案。5.1.5 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企业
9、对一些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 则应限期整改 。 限期整改通常由排查人员或排查主管部门对隐患所属单位下发 “ 隐患整改通知书 ” , 书中需明确列出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 、 地点 、 隐患情况详细描述 、 隐患发生原因分析 、 隐患整改责任认定 、 隐患整改负责人 、 隐患整改方法和要求 、 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 。 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 , 除对整改结果进行 “ 闭环 ” 确认外 , 也要在整改 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检查,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防止拖延。5.1.6 重大隐患重大隐患含义见 3.2隐患分级,具体处理流程见第 6章。5.1.7 隐患现场消除、限期整改验收
10、一般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销号。5.1.8 登记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按有关规定统计整理现场立即整改可消除的一般隐患 、 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 、 以及隐患整改验收情况,并依据隐患排查治理变化情况,及时建立、更新隐患排查治理台账。5.1.9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信息系统上报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 , 将企业一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信息系统及时上报。5.1.10 隐患排查治理资料归档 DB14/T 22422020 4 企业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资料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归档,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5.2 业务流程
11、参与者及职责5.2.1 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责包括: 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5.2.2 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责包括: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机构 、 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责任制;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培训计划和建档监控教育;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亲自定期组织和参与检查 、 验收 , 及时准确把握情况,发出明确的指令,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负责 核实 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和资料,并按规定时间
12、上报。5.2.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包括: 负责编制有关制度 、 培训各类人员 、 组织隐患排查 、 下达整改指令 、 验证 评估整改效果等具体工作; 通过监督检查方式对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及所有员工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解 , 纳入绩效考核 , 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登记 、 建档 、 监控工作的全员 、 全方位和全过 程的全面开展; 负责组织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 。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 , 应当上报企业负责人 ;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企业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 , 应当采取撤离人员 、 停止作业、加强
13、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5.2.4 操作人员按照岗位责任制 、 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 在日常工作中 , 要有高度的隐患意识 , 随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头, 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 同时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并注意做好记录,为统计分析隐患留下资料。5.3 业务流程5.3.1 企业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要编制自查计划,严格按计划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计划中要包括参加人员 、 自查 周期 、 自查内容 、 自查安排 、 自查记录等内容 。 为提高效率也可以与日常安 全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工作或管理体系中的合规性评价和
14、内审工作相结合。5.3.2 企业应当通过自查自报系统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情况进行填报,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 并分别于下一季度第一 个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 应急管理 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DB14/T 22422020 5 5.3.3 隐患自查工作要夯实准备工作基础,建立完善有效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纳入考核和持续改进 , 与预测预警密切结合 , 加强全员学习培训 。 编制排查计划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特点,排查要分出专项排查和日常排查,排查时必须及时、准确和全面地记录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并随时与被检查
15、单位的人员做好沟通。5.3.4 对隐患排查结果要进行分析总结,具体如下: 评价本次隐患排查是否覆盖了计划中的范围和相关隐患类别; 评价本次隐患排查是否做到了 “全面 、 抽样 ”的原则 , 是否做到了重点部门 、 重点专业 、 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适当突出的原则; 确定本次隐患排查 发现 : 包括确定隐患清单 、 隐患级别以及分析隐患的分布 ( 包括隐患所在单位和地点的分布、种类)等; 做出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结论。5.3.5 对隐患排查结果进行分级处理 , 本着 “三定四不推 ”( 三定为 : 定整改措施 、 定整改时间 、 定整改责任人和部门 。 四不推为 : 查出的隐患 , 个人能解决的
16、不推到班组 、 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 ( 区队 ) 、 车间 ( 区队 ) 能解决的不推到厂 ( 矿 ) 、 厂 ( 矿 ) 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 ) 的原则进行整改和治理 。 整改和治理根据不同等级分别规定期限 , 可用 隐患整改通知书 的形式 。 对整改和治理结果应由安全 管理机构进行确认。5.3.6 所有排查治理的隐患必须按企业内部相应级别上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主管部门对上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 至少每季度和年度进行 , 季度和年度向应急管理部门报送 统计分析表 。 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 文名和号 ) 的要求 ( 具体条款 ) , 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平台上的专项功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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