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2167-202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pdf
《DB13 2167-202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3 2167-202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pdf(10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ICS 13.040.40 Z 6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 2167 2020 代替 DB13/ 2167-20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2020 - 03 - 13 发布 2020 - 05 - 01 实施 发布 河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13/ 2167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大气污染物排放 控制要求 . 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5 6 达标判定要求 . 6 7 实施与监督 . 6 DB13/ 2167 2020 II 前 言 本
2、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13/ 2167-20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与 DB13/ 2167-2015相比 , 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修改了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 值 ,增加了氨的排放浓度限值; 增加了大气污染物达标判定要求。 本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 心、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碧琳、赵文英、刘冉、时嘉凯、魏梓煊、杨士超、任
3、钢、马学军、王春敏、 曹鑫、王素欣、朱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 2167-2015。 本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于 2020年 3月 4日批准。 DB13/ 2167 2020 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及实施与 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河北省相
4、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 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 所 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
5、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颗 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
6、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4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 DB13/T 2352 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DB13/T 237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射线法 DB13/ 2167 2020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泥工业 从事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生产的工业部门。 3.2
7、水泥窑 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引入水泥窑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 、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 理的系统。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 装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 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
8、各种类型储库等。 3.6 采用独立热 源的烘干设备 无水泥窑窑头、窑尾余热可以利用,需要单独设置热风炉等热源,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备。 3.7 散装水泥中转站 散装水泥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海运、河运)与陆运中转站。 3.8 水泥制品生产 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于施工现场搅拌的过程。 3.9 标准状态 DB13/ 2167 2020 3 温度为 273.15 K,压力为 101325 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质 量浓度。 3.10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 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
9、物 任何 1 h浓度平均 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1 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设 备、管线等大气污染物泄漏。 3.1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1 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3 排气筒高度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 m。 3.14 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5 新建企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 4 大气污 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0、 4.1 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1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 1 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1.2 现有企业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表 1 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DB13/ 2167 2020 4 表 1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 mg/m3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氟化物 (以总 F 计) 汞及其 化合物 氨 矿山开采 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10 - - - - -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10 30 100 3 0.05 8a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 10 50b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13 2167-202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2167 2020 水泥 工业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